【人社总结】区人社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时间:2023-05-26 12:08:01 来源:网友投稿

区人社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2011年,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总结】区人社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人社总结】区人社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区人社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妥善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涉劳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将我局开展2011年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为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的调解作用,强化调解意识,履行调解职能,减少矛盾纠纷激化,营造和谐稳定的行政管理环境。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对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采取鼓励措施,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动性。今年以来,我局运用综合力量调解成功409件,调解成功率95%,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预防疏导为主,柔性处理大量矛盾纠纷

我局的行政调解工作,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有效发挥了预防疏导作用,柔性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在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个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立即组织调解员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种证据,并到涉案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充分了解诉求和案情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调解中心继续对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当事人双方及时履约。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乐山斯堪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原代理总经理Nass Leif (中文名:雷斯)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由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0万元、拖欠工资70万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万元等,合计近300万元,此案成为沙湾区第一起涉外纠纷,并且涉案金额巨大。为此,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多方途径调查取证:前往省外专局调取劳动合同、对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同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专局、调解仲裁管理处询求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三)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解决疑难案件

劳动关系双方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全了解,各自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及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同时,督促检查各乡镇建立调解组织的情况,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培训,使基层调解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另外,我局劳动股工作人员经常深入企业重点解释政策,重点突破关键人物。在企业陆续有劳动争议倾向时,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如德胜公司、国宏公司、金广公司、天顺井煤矿公司,我局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沙湾投资环境的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金广公司因市场原因暂停生产,100多名职工采取堵路、集体上访的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我局工作人员对职工作多次政策解释,指导企业制定相应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补救措施,使势态得已平息。德胜公司、尚春纸业公司因职工死亡事故,其家属情绪激动,提出过高赔偿要求,坚持不火化尸体,使事情久拖不决,影响生产安定、正常秩序,我局人员深入企业,对家属进行正面的政策解释,安抚家属情绪,要求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四)强化行政措施,促进疑难纠纷的调解

针对劳动双方矛盾分歧大,仅凭做双方工作难以得成和解的案件,我们通过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多渠道,双管齐下,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当事双方以和解的方式协商解决,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还促进了社会和谐。如公园一号工地昶星公司拖欠近四百名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局领导率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公园一号工地等地进行调查、协调。经过多方努力,昶星公司及时兑现了200多万元的拖欠款。

(五)加强情感沟通,切实发挥行政调解作用

调解中除运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外,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将心比心的情感沟通,引导当事人双方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许正强诉天顺井煤矿公司一案,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90多万元的赔偿,且情绪激动,仲裁裁决不服,申请人家属反复将瘫痪伤员推到信访局、人事局办公室,置之不理。看到这种情况,调解员及时通知该煤矿负责人前来协调。经过反复多次耐心细致地协调以及以情感人的沟通和交流,历时四个月,此案最终以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0余万元结案。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广大群众对行政调解尚不认识。由于对行政调解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

(二)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纠纷调解需要办案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调解队伍新人多、人年轻、经验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还较少。

(三)工作场地紧张。行政调解中心需要固定的工作人员、办公场地。由于机关办公室紧张,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只好设在既是局会议室又是仲裁室的地方,不利于开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质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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