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6篇】

时间:2023-08-07 11: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6篇】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6篇

【篇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9年,省级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3006户,分别为:寿县2**5户、潘集区**2户、毛集实验区**户。优先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寿县为保障脱贫摘帽自行垫付资金完成420户,潘集区根据中央补助资金超计划实施2**户。3个县区本年度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8户,打卡发放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8.(寿县、潘集区868.、毛集实验区51.4万元),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486.7万元,市、县区配套补助资金2061.。

二、主要工作

(一)强管理,保障项目实施。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工程建设督查组、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县区均成立了相应机构,会同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准危房改造对象。二是明确工作目标。与县区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下达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改造要求。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XX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成立行业扶贫工作专班,建立了督查通报、信息报送、按月排序等工作制度。

(二)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开辟网站。设立市城乡建设委民生工程网站,重点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民生工程政策,通报实施情况、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认知度。二是媒体宣传。走进《行风热线》讲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改造类型、补助标准和实施要求。三是入户宣传。结合日常检查、巡查,进村入户发放明白卡,向农户宣传危房改造意义和实施程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抓指导,规范有序推进。一是规范建立档案。指导县区同步建立农户档案,归档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危房认定、县区审批、三级公示和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的改造协议等资料,录入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照片等网上信息。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分县区召开业务培训会,讲解危房改造工作要点、注意事项和施工要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高基层操作技能。三是实行项目监理。探索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理制,要求监理公司做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三到位”,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篇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度,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住建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住建局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总结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度省厅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430户,其中第一批2130户,第二批300户,中央及省补助资金2676.5万元。



(二)任务完成情况

年初,根据市建委下达2130户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县里脱贫攻坚要求,各乡镇原则上集中在贫困村使用,8月底,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随后完成打卡发放工作。9月初,市建委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300户,重点支持今年水灾严重的乡镇,11月底,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12月中旬,完成打卡发放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县里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完成好县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成立了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并明确办事机构、经办人员。确定行政村营长或村两委一名成员具体负责本行政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加强宣传。利用广播(在线与农户交流)、电视、宣传栏等宣传器材及定期在集市繁华地段搭建民生工程宣传台,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同时,向全县农村家庭发放民生工程宣传纸。





3、制定方案。县住建局以舒建秘[2018]30号文件制定了《XX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颁发了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4、严格申报程序。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评议、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公示无异议,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5、强化危房改造监管。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定分管负责人及危改办工作人员对危改户进行逐户巡查,对建房选址、房屋质量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县住建局不定期的对乡镇危房改造进行检查指导。危房改造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逐户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县住建局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补助资金通过涉农 一卡通 打卡到户, 一卡通 帐号申报危改时提供,竣工后核验帐号打卡。打卡后,县住建局走访危改户,核查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全额打卡到户,从而不断加强对危改资金的监管,保证了资金专款专用。



县里设立举报电话XX,各乡镇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建立健全危改档案。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建设,均建立 一户一档 纸质档案,档案中收集了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房屋照片,并将危改户档案信息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



三、主要成效

1、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得到乡镇人民政府的重视,在广大乡(镇)村干群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2、通过危房改造确实解决了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急需解决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消除了农村部分危房。



3、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省实施的美好乡村中心村庄建设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美好乡村建设。



四、建议与打算

1、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居住条件的改善,危改面积指标的控制难以实施,容易造成弄虚作假。建议放宽危改面积控制。



2、随着物价、人工工资的上涨,目前的资金补助标准,难以解决特别困难户危房改造问题。建议提高危改补助资金标准。



我们要回顾以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情况,从中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摸清县域内危房户的相关情况,登记造册,分年度加以改造,确保农村居民居住安全,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篇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x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了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县x年危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x县位于x省东南部,东邻X,全县总面积x平方公里,辖x乡x镇x场,x个工业园区,x个行政村,截至x年底,全县总人口x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x万人。x年,省危房办下达至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x户(重建x户,修缮x户)。

中央财政下拨到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为x.x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为x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为x.x万元,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x.x万元。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并报请县政府讨论通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特别困难户按x元/㎡计算(x人以上按x㎡标准新建,x-x人按x㎡标准新建),新建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x.x万元,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x.x万元,维修每户补助x.x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惠农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农民的殷切关怀,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农村困难群众来说,是解决住有所居、雪中送炭的大好事。为了把好事办好、办实,我县努力做到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部门联动,密切配合;
干群同心,同挑重任。

一是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长X同志任组长,副县长x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建设、民政、扶贫、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监察、审计、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局长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危房改造日常工作。x年县财政安排x万元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组干部包干负责。

二是广泛宣传。从x月份开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农村危房工作标准申报等程序做到妇孺皆知,积极为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落实责任。根据《x省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x县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印发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挂钩乡(镇)联系表》,将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及村委会。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严格把关,层层落实。危改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备受关注的民生工程,稍有不公,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我县坚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严把对象的准入关,严把操作的程序关,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x月底已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有关材料,经村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再报乡(镇)政府予以公示,为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我县精心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五年规划,层层召开动员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在调查摸底后,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健康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农房办下乡深入农户家中,现场复审、拍照存档,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新农办、民政、扶贫、残联等单位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帮助农民新建住房。

三是强化培训,整体推进。x月x日由县农房办牵头举办了一期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班,建设、民政、扶贫、残联、国土等部门及各乡(镇)相关人员共计x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各种培训,既及时地宣传了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又增强了农村危房鉴定工作的科学鉴定能力,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督查,规范操作。危改工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为确保该工程扎实推进、平稳运行,我县严把细节、狠抓执行,真正把危改工程做成了百姓的满意工程,政府的放心工程。

一是督查到“户”。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把握工作进度,我县抽调监察、民政、扶贫和建设等部门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x个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督查。不定期进行入户督查,杜绝农户把改造资金挪作他用,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资金到卡。为保障资金安全,我县三次召开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建房计划、指标分配,确定资金安排等有关事项。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建设、民政、扶贫、农业开发办等单位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专门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财政部门分两次把资金拨付到农户,实行一卡通发放,审计、监察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通报到乡。对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的乡(镇)进行及时通报表扬,并安排电视台、报社进行跟踪报道;
对进展缓慢、工作懈怠的乡(镇)在乡(镇)长大会上予以通报。

(四)完善信息录入,及时发放补助资金。x年共改造农村危房户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包含x户交钥匙工程),分散供养五保户x户(包含x户交钥匙工程)、低保户x户、贫困残疾人家庭x户。交钥匙工程x户信息录入为x%。对项目资料完善的危改对象,在经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目前,危房改造资金已全部发放至补助对象的一卡通上,第一次发放资金为x.x万元,第二次发放资金为x.x万元,总计发放资金为x.x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x、危改对象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特别是主要劳动力是残疾,久病的家庭,自筹资金困难较大。x、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规划设计及房屋选址方面存在许多工作不足的地方。x、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建房仅靠当地建筑工匠,农房建设经验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在全县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紧紧围绕x年度危房改造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危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扶助贫困人口的重要项目来抓紧抓好。

(二)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搞好规划。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从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农村面貌的实际出发,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使真正的贫困家庭受益。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建立严格的报帐制度和公示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改资金安全高效安全运行。

(五)加强督促,注重质量监管。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危改工作督查方案,成立危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危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篇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2017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一:2016年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
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篇二:2017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附申请表)
2017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附申请表)
想知道2017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委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如何说的。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农村危房改造制度,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以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为前提,以保障其住房需求为目的,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农村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第三条本市危房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农村居民自愿、科学规划、抗震节能”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危房。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年度全市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市新农办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依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农业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确定本区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鉴定,聘请监理公司,监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区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及本区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区新农办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配合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受理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与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进行核对,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评议和公示,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下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鉴定工作,协助农村居民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及时录入村镇建设管理系统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动态核实改造对象身份。


第三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第五条我市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享受农村低保、低收入救助,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住房状况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C级危房、D级危房。改造对象人员范围可根据中央和我市有关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翻建和维修两种。危房改造以农村居民自建为主,各区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居民住房实际情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申请人的意愿,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第七条我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具体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各区根据工程造价标准,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由专业造价部门自行测算,并报区财政局申请。纳入中央改造范围的农村居民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第八条区民政局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及农村居民改造意愿,制定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申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应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财力可能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年度预算。市民政局应汇总各区情况,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全市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


第九条申请危房改造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见附件),提交农村居民身份证、住房情况等申请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交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申请家庭应在每年1月提出申请。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信息与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动态核实,查验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在村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下,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改造意见。农村危房等级鉴定方式可以参照《关于对京建发〔2013〕159号文中农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操作程序说明的函》(京建函〔2013〕233号)。


公示和鉴定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十二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应进行确认,确定当年危房改造名单,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上盖章,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并抄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结果并陈述理由。


第十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评议、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当年确定的改造任务应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


第十四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局、财政局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开公示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和验收
准哦房改造房状况摸底情况会同财政部门价格、本事第十五条本市危房改造工作可参照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安排与组织,根据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DB11/T536-2008)和北京市《农村既有单层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DB11/T1199-2015)实施。农村居民住宅应达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住宅节能应参照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其中:屋顶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第十六条监理公司应对房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监理公司应保存施工过程信息和农村居民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


第十七条翻建项目可以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劳务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也可委托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担工程施工工作,具体可参照《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协助农户与施工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八条项目开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于每月月底前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至当年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第十九条房屋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和被改造对象等相关机构进行联合验收,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确保翻建维修后的住房符合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要求。


第二十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及时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鉴定费用、监理费用、监理招标代理费用和补助资金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追回已享受补助金。情节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居民纸质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必须包括《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所有档案相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保存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联合检查时,将抽查农村居民全套档案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区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对完成较好的区进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共同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各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篇三:挂钩部门关于村级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XX局(办、室、中心、院等)关于XX村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样式)
(仅供参考)
XXX:

根据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单位挂钩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情概况 我单位挂钩村委会为X村,位于X乡,距离县城X公里,距离乡政府驻地X公里,国土面积X平方公里。平均海拔X米,最高海拔X米,最低海拔X米,全村下辖X个自然村、X个村民小组,X户,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X人,耕地面积XX亩,人均耕地X亩,林地面积X亩。村内公路里程X公里,其中硬化公路里程X公里,通砂石公路X公里。产业以XX、XX、XX为主。2015年全村村民人均纯收入X余元。(仅供参考,各村要根据实际进行叙述细化)
二、基本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X村现有砖混楼房户X户,一层X户,二层X户,三层及三层以上X户,四贴柱子X户,土坯房户X户,其他类型X户。(仅供参考,各村要根据实际进行叙述细化)
- 1 -

【篇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最新)

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惠农政策的又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巨大关怀。为保证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农房改造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省、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主管部门领导下下,我区认真落实、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主动性,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严把危房改造对象关,牢固监管工作和服务意识,扎实有效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展。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任务完成

我区位于X省东北部,X三省交界处,东邻X省X市,南连X省X县和X市,西接X省X县、X区,北毗X省X县,国土面积1377.79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街道,总人口9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4万人。

X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户数19X户(其中民政独立完成X户,建档立卡户393户)。按要求我区配套资金385万元。

X年我区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共计1901户,其中低保户297户,五保户40户,其它贫困户1564户。改造农村危房面积共104555平方米,翻建新建1717户,维修184户。改造资金总额6仟万元,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20X.X万元,我区实际配套资金38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4500万元。经过检查验收,所有改造任务均已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

在全省X年X月X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召开后,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为保证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以政治任务的高度对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委和副区长为副组长,建设、民政、发改、国土、规划等16个单位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办公,落实办公场所,解决办公经费19.X万元。

为保证农房改造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我区于X年X月X日召开了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大会,会上区政府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签订了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各乡镇街道也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分解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全区建立了区包乡、乡包村、村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区对乡镇街道考核的内容之一,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三、吃透政策,严格把握危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惠农政策的又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巨大关怀。为保证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农房改造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区在精研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X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房改造工作的职责分工、操作程序和细节进行规范,并第一时间召集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的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程序和具体做法进行详细讲解,对基层提出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答疑。使得基层工作人员在接下来的具体工作中胸有成竹,提高了效率,保证了公平。

按照省农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时间节点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村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迅速摸清了客观真实的贫困户和危房情况,将相关数据进行了上报。区农房领导小组根据各地上报数据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资料,对农房改造任务数量进行了分解,将改造任务数量下达到各个乡镇街道。虽然时间紧,但区农房办不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下达改造任务,而是根据乡镇村居的贫困户和危旧房实际情况安排改造任务,对边远贫穷地区优先安排,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任务数量,按照优先解决“房屋极危险、家庭极困难”的农村“四类重点人员”。

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批确定流程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操作中,坚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户申请、乡(镇、街道)核实、县审批”程序,三榜公示,严格把关,要求所有补助对象身份证、户口薄、房屋照片、低保或五保证明材料、残疾证明材料、村级评议及公示照片、乡镇审核及公示照片等资料均归档成册,以便监督和管理。

四、加大力量,准确进行危房鉴定

危房鉴定工作是我们的另外一个工作重点。对于此次危房改造工作,我区从质监站、设计院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 逐户进行危房鉴定。为了尽快完成相应的危房鉴定工作,区农村危房鉴定小组成员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放弃双休节假日,加班加点,深入乡镇山区,挨家挨户进行危房鉴定工作。在鉴定工作中客观仔细对房屋进行评价,核实户主信息和改造形式,拍照记录房屋和户主影像,向农户讲解改造政策,并收集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予以反馈。通过一个月紧张的鉴定工作,完成了全区所有农村危房的鉴定工作,确保了X年X月X日前全面开工的要求,我区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工率为100%。

【篇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保定住建局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到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自查自纠

组织各乡镇立即开展了自查、互查,对农村危改工作实行“回头看”,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

二是强化人员管理

加强信息系统录入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系统录入工作零错误、零质疑、零反复。

三是强化档案管理

对网上档案资料信息进一步校核、完善,确保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及时更新更正。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完善纸质资料,认真审核。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

指派专人对农户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覆盖、多角度监察,对施工安全、技术工艺等进行深入指导,有效保障工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更加积极努力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力争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不留任何纰漏,全力以赴完成省、市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让更多的农村贫困户住上安心舒适的新居。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推荐访问:危房 工作总结 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6篇】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