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工作总结6篇

时间:2023-08-18 18:40:01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工作总结6篇

2022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工作总结篇1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省政府新闻办2月7日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情况。

省卫健委介绍,我省正在稳妥推进疫苗采购与接种工作,自20--年12月24日疫苗接种以来,已经陆续在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行业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工作、学习人员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同时,随着疫苗供应量的逐步提高,将会逐步有序推广至普通人群。

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近期省商务厅启动了冬春储备菜投放方案,在全省各地投放储备蔬菜3.9万余吨,稳定市场需求。省商务厅安排9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省商务厅副厅长郭绍敏:“倡导餐饮服务业实施公勺公筷分餐行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加强对政府存储备商品冷库和冷链食品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储备。”

在食品流通领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防冷链食品,掌握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切实做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接收存储无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消毒证明及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对票据不全、没有相关手续的冷链食品一律下架、停售、封存。

春节期间,我省文旅部门将围绕群众就地过年对文化和旅游需求带来的新变化,针对线上过年成为主流,整合全省优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出7天假日“数字文化旅游套餐”等,提供更多线上演播、云展览、云旅游等产品和服务。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孟宝民“指导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开放要求,安排专人做好疏导、管控,严防聚集性感染,暂停审批大型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严格将观众人数控制在座位数的75%以下。”

省体育局将组织形式多样、便于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网络赛事、达标测试活动,满足春节居家期间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要。

2022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工作总结篇2

下午,宝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研究总结现阶段宝山区疫情防控形势,对下阶段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再部署、再动员。区领导陈杰、高奕奕、张义、苏平、王益群等出席。

陈杰肯定了现阶段疫情防控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他指出,要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保持科学理性,坚持精准施策,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杜绝侥幸心理、自满心理,确保疫情防控的劲头不松、势头不减。

陈杰强调,要聚焦关键领域、抓好关键环节,做好流调追踪,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科学管控,严格落实园区属地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检查力度,形成监督闭环,进一步消除隐患盲点,排查工作短板。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留沪人员、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做好妥善安置,让百姓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高奕奕指出,此次疫情是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成效的检验。要及时总结经验、弥补短板,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力度。针对市场、农村等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管力度,从严从细从紧从实排查隐患。要提升集中隔离点处置运营能力,统筹资源调配,规范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杜绝次生灾害。要重点聚焦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守土有责,层层压实责任。要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做到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022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工作总结篇3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省政府新闻办2月7日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情况。

省卫健委介绍,我省正在稳妥推进疫苗采购与接种工作,自20--年12月24日疫苗接种以来,已经陆续在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行业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工作、学习人员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同时,随着疫苗供应量的逐步提高,将会逐步有序推广至普通人群。

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近期省商务厅启动了冬春储备菜投放方案,在全省各地投放储备蔬菜3.9万余吨,稳定市场需求。省商务厅安排9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省商务厅副厅长郭绍敏:“倡导餐饮服务业实施公勺公筷分餐行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加强对政府存储备商品冷库和冷链食品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储备。”

在食品流通领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防冷链食品,掌握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切实做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接收存储无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消毒证明及追溯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对票据不全、没有相关手续的冷链食品一律下架、停售、封存。

春节期间,我省文旅部门将围绕群众就地过年对文化和旅游需求带来的新变化,针对线上过年成为主流,整合全省优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出7天假日“数字文化旅游套餐”等,提供更多线上演播、云展览、云旅游等产品和服务。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孟宝民“指导公共文化场所和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开放要求,安排专人做好疏导、管控,严防聚集性感染,暂停审批大型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严格将观众人数控制在座位数的75%以下。”

省体育局将组织形式多样、便于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网络赛事、达标测试活动,满足春节居家期间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要。

2022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工作总结篇4

为进一步指导推动我市各涉农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各涉农区应强化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处置、早期救治和组织保障。

1、严格落实“三减少”原则。各涉农区要坚持“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基本原则,重点落实春节期间“非必要不离津返津”“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如进口货物直接接触等)流动,原则上就地休假或工作。鼓励大中专院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活动举办地所在区、活动举办单位要从严执行审查报批、检查指导等工作,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2、严格落实返乡人员管理。各涉农区要精准落实要求,压实本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排查建立返乡人员名录底册,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规范人员分类管理,返乡人员至少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实施14日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码为“橙码”,每7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经社区管理人员(即社区网格人员)批准,可进行必要出行;省市间通勤人员可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通勤,未满14日居家医学观察期人员必须离津时,离津前自费核酸检测阴性可离津。如为入境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区市(直辖市为县区)返乡人员则在执行上述基础政策条件上,调整返津前核酸阴性证明至3日内,并实施相应隔离管控和实验室检测措施。

3、严格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各涉农区要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哨点”作用,按规定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必须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药店要严格落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作流程问询个人及其家属流行病学史,查验其“健康码”类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实施相应村(社区)管控措施。

4、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启动应急响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区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区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现场指挥协调,做好流调、采样、检测、消杀、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根据疫情形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片融入或对口乡镇、村,统筹分级调动流调行动小组和协查队伍,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市级专业技术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要对发生疫情的村或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要积极联动,综合利用公共卫生与大数据信息,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工作。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等进入其他省份的,立即启动省际间协查处置。

5、加强组织保障。各涉农区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单位主体责任、家庭个人自我防护责任。要以村庄为单位,织密“村官、村警、村医、村民”四方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农村基层疫情防控网。要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城乡一体落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要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用好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2022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工作总结篇5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源头销售、生产、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集中检查,严防“由物传人”的疫情发生,程度降低传播风险。

一、控源头,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

凡进入我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我市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集中消毒等处理,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对未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即销售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严格落实“三专”管理和“四个不得”要求,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

二、细排查,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责任

为保证冷链食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场监管部门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水产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847人次,共检查农贸市场26家次,海鲜市场2个次,大型超市150家次,水产经营户196家次,对存量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严格排查,督促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当地疾控部门进行消杀工作。

三、建平台,实现进出全程追溯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1月25日,我市已完成了与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第三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冷库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业务的货主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1月29日,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开始将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录入追溯平台,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将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我市的道路卡口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两证明一报告”(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查,对能够提供“两证明一报告”的,及时将运输的冷链货物信息录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能提供的,不得进入我市。

2022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工作总结篇6

为进一步指导推动我市各涉农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各涉农区应强化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报告、早期处置、早期救治和组织保障。

1、严格落实“三减少”原则。各涉农区要坚持“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基本原则,重点落实春节期间“非必要不离津返津”“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如进口货物直接接触等)流动,原则上就地休假或工作。鼓励大中专院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活动举办地所在区、活动举办单位要从严执行审查报批、检查指导等工作,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2、严格落实返乡人员管理。各涉农区要精准落实要求,压实本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排查建立返乡人员名录底册,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规范人员分类管理,返乡人员至少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返乡,实施14日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码为“橙码”,每7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经社区管理人员(即社区网格人员)批准,可进行必要出行;省市间通勤人员可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通勤,未满14日居家医学观察期人员必须离津时,离津前自费核酸检测阴性可离津。如为入境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区市(直辖市为县区)返乡人员则在执行上述基础政策条件上,调整返津前核酸阴性证明至3日内,并实施相应隔离管控和实验室检测措施。

3、严格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各涉农区要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哨点”作用,按规定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必须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药店要严格落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作流程问询个人及其家属流行病学史,查验其“健康码”类型,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实施相应村(社区)管控措施。

4、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启动应急响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区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区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转运、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现场指挥协调,做好流调、采样、检测、消杀、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根据疫情形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片融入或对口乡镇、村,统筹分级调动流调行动小组和协查队伍,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市级专业技术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要对发生疫情的村或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要积极联动,综合利用公共卫生与大数据信息,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工作。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等进入其他省份的,立即启动省际间协查处置。

5、加强组织保障。各涉农区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单位主体责任、家庭个人自我防护责任。要以村庄为单位,织密“村官、村警、村医、村民”四方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农村基层疫情防控网。要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城乡一体落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要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用好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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