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报告】乳源县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情况报告

时间:2023-06-01 16:24:03 来源:网友投稿

县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情况报告今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按照做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报告】乳源县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民政报告】乳源县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情况报告


县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情况报告


今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按照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牵头工作的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情况:至9月,全县城镇低保保障人数为427人,农村低保人数为5754人,1-9月,城镇低保累计救助支出145.36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支出937.06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为376元和178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计52.71万元。全县农村五保对象为448人,1-9月,农村五保供养累计救助支出197.48万元,月补助492元,春节期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计7.2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情况:至9月,全县医疗救助累计救助358人次,救助支出78.54万元;临时救助工作:至8月底,暂未收到救助申请

二、社会救助工作措施

1.深入贯彻学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为扎实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县民政局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及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共同学习《社会救助政策暂行办法》。为保证宣传效果,我局及时将省厅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分发到镇、村委张贴。

2.落实政策,突破工作重点、难点

一是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为促进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性,以确保救助对象“保得准”,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要求,20151-8月,我局对全县低保申请对象,在审批过程中,共新增城镇低保1218人,农村低保52131人;在日常核查及复核过程中,共取消城镇低保714人,农村低保77263人;在20147月,我局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城乡低保、五保核查工作,重点查找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是否落实到位、低保工作是否做到规范管理、是否存在“漏保”、“错保”、“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等现象。在核查过程中,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2652户、6594人,其中,退出对象58户、219人;五保对象465人,其中,退出10人。并按照格式要求更新了低保、五保对象信息备案表。二是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五保工作管理。做到精细化管理,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及时得到相关政策落实,又要及时注销已故五保对象。

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

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以下称购买服务人员)的方式,为9个镇配备9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稳定基层民政工作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目前,全县各镇均设立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窗口标识统一,职责上墙。

4.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

(1)完成6项工作目标任务。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大格局;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窗口能力建设,在各镇建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窗口;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开展全县城乡低保申请人家庭入户普查工作,建立城乡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创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救急难”的救助制度,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

(2)明确了工作措施。2015年,全县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要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核对信息平台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等,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3)确定组织保障措施。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民政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和困难

(1)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社会救助政策更新快,业务内容多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县局、各镇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少,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救助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对救助工作内容不清,导致救助政策执行不到位。还将影响到下一步 “一门受理、共同协办”工作机制的实施。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难核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的多样性,涉及到金融、房产、工商、税务、财政、民政、农业、统计、监察、发改等部门调查核实,在入户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时,有些隐形收入无法调查核实,导致出现“超标保”和“骗保”现象。同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收入核对缺乏科学的方法,影响了救助对象的准入和退出。

(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操作上仍难以深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后,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有的工作难以实施。如城镇“三无”特困人员供养没有说明供养资金来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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