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2022-02-28 14:29:49 来源:网友投稿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决定立即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 
三、检查重点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执行情况、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台账、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特殊作业情况;
  
2.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分级)以及监测监控运行情况和安全设施、监测系统的检测、检验、维护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演练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6.对化工企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企业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特别是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
  
7.危险化学品企业发货和装载的查检、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四、检查方法 
(一)督促企业自查自改(4月15日至4月30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实现闭环管理,各类安全风险处于有效受控状态。  
(二)专项执法检查(5月1日至5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 的方式,组织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成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动企业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做好总结验收和迎检工作,不出纰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做到一厂出事故、多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有效开展警示教育,将其他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 
(二)科学安排,迅速行动。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随机核查整改等方式,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落实现场安全检查表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凡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
凡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加强监督考核,整治期间对因检查组织不及时、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代价这根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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