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借用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18 18:2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品借用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物品借用规章制度

物品借用规章制度 为加强办公室物品妥善保管及合理利用,规范物品借用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社团,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借用流程 1.借用方需向学社联办公室递交物资借用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于借用前两日交至学社联办公室(畅源楼 212);

  2.申请需经学社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副主席签字同意后,物资方可借用;

  3.学社联办公室负责人按照实际需求酌情为借用方办理借用手续并进行备案记录,物资借出时,借用方需填写《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物品借用登记表》;

  4.借用方借用物品时需押证件(本人身份证、学生卡或学生证),学社联办公室负责人核对信息符实后方可借出物品。物品借用期间,由借用方负责保管;

  5.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逾期未归还,学社联办公室应及时询问原因;

  6.物品归还时,学社联办公室负责人应检查物品是否完好,物品完好则归还借用人证件;否则,借用方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二、借用制度 1.仓库物品仅限校内各社团或学生组织借用。内部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若确有需要应按照相应流程申请并登记,且要经学社联 分管副主席批准后方可借用;

  2.物品借出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若确实因故需延续物资借用时间,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两天),递交物资续借申请,否则按规定处理;

  3.物品借用时间最多不超过 7 天,若长期借用物品,需提前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特殊情况请附带书面说明);

  4.借用方请根据学社联办公室安排进行物品借用及归还(其余时间一概不受理);

  5.在物品借用期间,借用方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并维护借用物品,归还物品时不得损坏,做到干净整洁原样归还。若物品损坏或丢失,则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6.物品借出后,借用方不得转借,否则一切后果由借用方承担;

  7.借用方归还物品时,需经借用者本人亲自归还,若不能亲自前来归还,须向学社联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告知代归还者姓名,学社联办公室负责人核对信息正确并检查物品完好后归还证件;

  8.如有恶劣天气或放假期间,借用人必须将帐篷收回,其余物资妥善保管;

  9.若物资延期使用,借用方需重新递交申请表(一式两份,标明延期),其他事项按照流程进行。

   三、借用赔偿 1.若借用的物品在借用期间损坏或者丢失,查明原因后,由借用方赔偿(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2.若由于特殊原因,借用的物品到期不还,也未续办理借用手续,学社联办公室负责人将与借用方协商解决。首先由分管社团的事业部门与社团或者学生组织进行情况询问,最后与办公室负责人协调统一解决;

  3.如借用贵重物品,须按物品价格缴纳押金;如借用损耗物品,需缴纳损耗费用。逾期不还,按天数扣除一定数额押金。

   仓库物品价格清单 物品 单价 物品 单价 拱门 1200 元/个 鼓风机 700 元/对 展架 400 元/个 帐篷 800 元/个 凳子 100 元/个 桌子 200 元/张 旗帜 100 元/面 旗杆 50 元/根 其余物品视具体情况确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青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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