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费申请书安家费文件4篇

时间:2024-01-19 17:42:01 来源:网友投稿

安家费申请书安家费文件办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住房补贴流程图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办理程序如下:注:1、科研启动费报销范围:可列支:设备费、业务费(差旅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家费申请书安家费文件4篇,供大家参考。

安家费申请书安家费文件4篇

安家费申请书安家费文件篇1

办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住房补贴流程图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办理程序如下:

注:

1、科研启动费报销范围:

可列支:设备费、业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版面费、材料费等);

不可列支:人员经费、餐费、电话费等。

安家费报销范围:

可列支的:

1、安家所需的家用电器(汽车、手机等学校专控类商品除外);

2、安家需要购置的家具;

3、安家所需要的租房费、水电费、煤气费、搬家费、装修费、运费、电话费以及其他与安家有关的费用;

4、邮费、网络费;

5、自行车(名称包括电动车、折叠车等);

6、车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公交ic卡、飞机票);

7、物业管理费;

8、部分数码类的电子产品(如mp3、数码照相机、电脑等);

9、床上用品;

10、体检费或医药费;

11、书及版面费。

不可列支的:

1、日常生活费(包括在超市购买的吃、穿、日用品);

2、餐饮费;

3、服务业的定额发票;

4、礼品;

5、劳保用品;

6、办公用品。

(注:所有报销发票均应限定在两年以内,即报销时年份向前推两年;发票仅限本人、配偶及子女。)

2、人事处:周一、周三、周四在九龙湖办理;周二、周五在四牌楼办理。

3、财务处四牌楼、九龙湖均可报销。

4、科研启动费分两部分:一部分在人事处办理,一部分在科技处办理。

二、申请大额住房补贴的程序

注:至人事处办公室办理审核时需出具: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本人原单位及配偶单位证明(一式两份),院系证明;

安家费申请书安家费文件篇2

东 南 大 学 人 事 处 校人字〔2011〕27号

东南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发放办法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享受范围

经学校批准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享受安家费及一年的租金补贴;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同时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安家费发放标准:

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发放安家费1万元人民币;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发放安家费2万元人民币,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发放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特殊人才,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享受安家费5万元人民币。既有学历又有职称人员,就“高”一项享受。

(二)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 科研启动金:

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 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 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房租补贴【校通知(2009)94号文】、科研启动经费由学院制定发放办法在省拨款中支付,其安家费、房租补贴原则上按学校标准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三、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

1、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 《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安家费及房租补贴申请表》。由学校支付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按月造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发放安家费及房租补贴。省优势学科经费支持的学院,按《东南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并报学校财务处发放。

2、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安家费、科 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以上人员正式录用后,符合《东南大学新聘用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校通知[2004]68号文)规定条件的,可向人事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非聘用的固定身份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正式报到后即可向人事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3、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引进人员享受的安家费、房租补贴及住房货币补贴按现金形式发放,依法纳税。

4、享受安家费人员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部分安家费及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引进人才 经费 发放 办法

抄送: 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人事处 2011年8月22日印发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1、建筑学院

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土木工程学院

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自动化学院

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

7、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交通学院

9、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安家费申请书安家费文件篇3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的高职称、高学历人员来我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大力增强我校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把我校办成具有特色的现代化高等学府,结合当前形势及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原引进人员安家费的规定进行调整,设立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并对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一、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60万元

2.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24万元

3.教授:12万元

4.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6万元

夫妻同时被聘到汕头大学工作的,较高职务者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另一方按照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

二、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发放办法:

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分6年发放,其中总额的40%在引进人员来校报到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平均到各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如果该人员在汕头大学服务不足六年,未发放部分不再发放。

如果引进人员租用学校住房,其各月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可用于抵扣当月的住房租金,若有剩余则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如果引进人员聘期内在汕头市内购置住房,可凭购房证明一次性先行领取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未发放部分,如果该人员在汕头大学服务不足六年,则先行发放部分应按未服务的月数退还学校。

如果聘期内出现暂停发放工资的情形,按月发放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暂停发放,暂停发放部分在恢复发放工资时补发。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汕大发[ 2001 ]193号、[ 2002 ]29号、[2004]26号文中有关安家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已享受本安家和房租补贴费的人员不再享受其它房租补贴。

安家费申请书安家费文件篇4

安家费申请说明

业务说明:在海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才,在本市购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下同),给予 50万元的安家费,每年支付 20%;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工作或学习2年以上,取得一定业绩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给予 30万元的安家费,每年支付20%。

受理部门:无锡市外国专家局(无锡市人事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申办时须提供材料:

一、来锡落户并就业人才

1、《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工作安家费申请表》一式4份

2、《留学人员来锡工作证明书》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市户口证明(2006年7月4日以后户口迁入无锡)

5、在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工作单位证明书、证明人情况、证明人联系方式等)

6、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购房时间在2006年7月4日以后,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只能有一方享受安家费补贴)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复印件

二、“530”领军型创业人才

1、《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个人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园区管理部门对企业运营情况(注册落户一年以上)的综合评估报告

5、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购房时间在2006年7月4日以后,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只能有一方享受安家费补贴)

6、本人护照复印件

申请流程图:

联系人: 唐鹏

联系电话:0510-82853850联系邮件:wuxiwaizhuanju@

附件: 《海外高层次来锡工作安家费申请表》

《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个人申请表》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工作安家费

申请表

姓名单位主管单位申请日期

无 锡 市 人 事 局 制

填表须知

符合《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锡委发[2006]62号文)及其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文)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安家费时填写此表。填写时须注意:

1、请用钢笔认真填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楚并易于辨认;

2、要按各栏目的具体要求详细填写,不够填写时可在后面附加页中续写,并在附页左侧栏目上注明相应的页码、栏目。

3、本表一式三份。

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个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注栏。

推荐访问:安家费 申请书 文件 安家费申请书范文 安家费申请流程 安家费报告 安家费的要求 安家费补助什么意思 安家费的国家政策规定 安家费如何领取 安家费发放表 安家费需要退还吗 安家费是什么单位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