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意见集体经济长效机制

时间:2022-03-03 14:20:03 来源:网友投稿

商南产改办发〔2020〕2号 商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南县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商南县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随文下发,请参照执行。

商南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商南县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 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集体资产总额和经济收入都有增长。但总体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收入偏低,发展持续性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是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
是增加农村集体收入,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现实需要,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盘活资源资产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为突破口,创新经营机制,拓宽发展路径,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目标任务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行动,按照“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富裕村”的思路,围绕选准一个好产业、组建一支好团队、探索一套好机制的“三好”目标,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建立利益联结、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和要素流转机制,灵活采取控股直营、委托经营、入股参股、承包租赁、联合合作等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物业经营、三产融合、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等产业模式,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力争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全县总村数的60%以上,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并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强村。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组织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引导,激发基层创新创业活力,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分类指导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镇(办)要立足于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因村因势施策。同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坚持群众自愿、利益共享。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既要考虑农业企业利益,又要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更要兼顾农民的利益。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依法保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民主决策、自主经营、接受监督,依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

五、基本路径 (一)开展多种经营 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行村村联建、村企联营、村社联促、村户联帮、村店联结“五联模式”。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独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
可以吸纳社会资本以及入股参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混合经营;
可以组织成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合作经营;
可以采用参股、入股、控股其他经济组织,实行股份经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元化。

(二)发展形式 按照“因地制宜、彰显优势、择优发展”的要求,选择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1.固定收益型。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村级为企业提供土地、用电、劳力等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金投入到入驻企业,协商形成一定比例的固定股份,逐年签订分红协议,按照企业年生产规模计算分红金额,确保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

2.委托经营型。将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资建设加工厂、产业园、基地,建成后委托给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经济能人经营管理,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每年按一定比例获得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解决村级无人经营、无力经营的问题,降低了村集体经济风险。

3.反租倒包型。村集体将承包到户的土地通过反租的形式,集中流转到村集体,统一规划布局产业,然后再将建成的产业承包给有能力的农户或者市场主体经营,逐年签订承包协议,按照一定比例获得收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做好用水、用电、用劳力等方面的服务和外围环境保障。

4.乡村旅游型。发挥地处旅游景区周边的区位优势,挖掘民俗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等乡村旅游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乡村旅游公司、合作社,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拓展农业林业多种功能,开发农家乐、渔家乐、度假村、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森林人家、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5.物业租赁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留用地,采取所有权归村集体、一定年限经营权归承建单位、村集体收取租金等方式建设集体物业。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城镇规划区等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通过自主建设、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兴建专业市场、门面商铺、仓储设施、车库泊位、厂房、娱乐设施、广告设施等物业。对地理位置偏远或受规划限制、资源匮乏、就地发展困难的村,探索通过行政划拨、政府购买等方式在县城或集镇规划区,异地兴建或购置物业。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收取物业服务、租金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6.产业带动型。发展特色农林产业,大力打造区域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靠近城郊的村,依据地理优势,重点建设蔬菜、花卉、食用菌、畜禽、水产等特色种养基地;
边远的村,利用野生资源,重点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竹藤果茶、杂粮杂豆、中草药材、野生蔬菜和野生菌类、森林食品、林下生态养殖等绿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储藏保鲜等经营项目,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7.股份合作型。以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闲置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械、农业基础设施和村集体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入股或者参股农民合作社、经营稳健的企业开展股份合作经营;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村通过入股分红,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规范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健全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收益分配、风险和债务防范等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规范经营,提升发展质量,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保值增值。规范投资协议,明确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兴办经济实体出资形式,建立经济实体民主管理机制,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参与经营活动重大决策,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出资人的收益权,确保“政经”分离。

六、支持措施 (一)人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强化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人才工作领导,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提倡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限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其他行业干部职工、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退伍军人、电商、返乡回乡人员、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农村能人等人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乡土”人才。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选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领导职务或在关键岗位任职。加大人才培训,提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力。

(二)项目支持。允许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承担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村一品、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旅游、村级光伏等产业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政府主导优质项目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占有一定股份。大型资源(采砂场、采石场等)开发要给予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股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财政投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等工程项目优先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

(三)财税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20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并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加大税费支持。全面落实中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生产设施、集体山林权、村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农房等抵押贷款试点。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四)社会化服务支持。鼓励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偿并优惠提供财务、法律、审计等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组建专业服务团,提供外聘职业经理人、营销策划、独立理事以及企业设立等社会化中介服务。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创期,由政府出资,统一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会计核算等社会化服务。

七、风险防控 (一)市场风险防控。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重大产业项目经营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市场调查预测,稳慎选择项目,稳步有序推进,不搞一哄而上,防止乱铺摊子、盲目投资上项目,防范新增村级债务。

(二)决策风险防控。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报备制度,涉及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土地流转、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合作社先行制定具体方案报备村(社区)党支部,再经村(社区)“社委”会提议、支部会议核议、“两委”会商议、“四支队伍”联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后,按合作社章程形成决议,予以执行落实。

(三)
资金风险防控。实行会计代理服务制度,严格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确保合作社财务资料进“柜子”、数据进“机子”、资金进“笼子”,实现全程监控。合作社开支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1000元至5000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理事长签字审批;
超过5000元的开支,实现预决算管理,并报股东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后,理事长方可签字审批;
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年度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予以公开,并接受成员及村(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四)投资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实行“三严禁”,即严禁投资技术门槛高,市场竞争激烈及资金投入过大的项目;
严禁参与“两高一制”行业运营;
严禁发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项目,需要召开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全体成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超过10万元的投资须经镇(办)党委、政府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办)党委和政府(街道办)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抓村集体经济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好。建立“镇负责、村实施”的领导体制和两级党委(支部)书记包抓机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镇(办)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属地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项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等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大经常性审计、专项审计监管,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查处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截留集体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大督查考核。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及时督查和通报镇(办)工作情况。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村和人员,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干部在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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