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财政局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22-03-25 14:12:54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财政局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效综〔2019〕X号)文件精神,为健全完善我局绩效考评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绩效管理工作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履职能力、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原则 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议干部、职工工作业绩;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完善机关考勤等各项制度,使机关工作处在制度的监督之下;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二、考评对象 局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借用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报局备案)
三、考核机构 建立本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绩效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分值及内容 采取1000分制考评计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日常考核600分(含岗位职责、作风纪律、团结协作),年度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年度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分200分。年度奖励加分200分,按3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参考及绩效管理奖励发放依据。

(一)日常考核(600分)   1.岗位职责(400分)
(1)完成本职工作(300分)。围绕本局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所在股室职责及本职工作要求,有计划按时推进工作落实。本职工作将日常业务工作与其他专项工作相结合,具体包括自身建设(含:从严治党、依法办事、机关效能、党建学习、意识形态等)、扫黑除恶、双拥工作、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挂点帮扶、文明创建、档案管理等专项工作,每出现一项工作滞后的,扣10分/次;
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被局领导批评的,扣20分/次,被县领导或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0分/次;
被省、市领导或部门通报批评并影响全县创业竞赛的,扣50分/次;
在接受审计中发现问题并被要求整改,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的,扣10分/项。(鉴予个别股室承担省市检查较多,后二项扣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100分)。局领导交办的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扣10分/次,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次;
无故不接受领导交办工作的,扣50分/次。

2.作风纪律(100分)
(1)准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无故旷工扣20分/天,无故旷工连续3天及以上或累计6天及以上者,年终考评等级按“差” 执行,取消当年的绩效管理奖励。

(2)未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迟到或早退扣分,无故缺席的按无故旷工扣分。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私外出或因私不能到岗的,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半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请假(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含)以内书面向分管领导请假,1天以上书面向局长请假,请假单(条)存于办公室备查,未按要求请假报告的视同无故旷工,按无故旷工扣分。

(4)加强效能作风建设考核,机关内部日常督查中被发现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网聊、网购、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现象的,扣10分/次。被县效能、大督查等作风建设检查发现的,扣20分/次,累计3次的,年终绩效考评等级按“差,即不定等”执行,取消当年绩效管理奖励。被省、市效能、大督查等检查通报的1次的,扣30分/次,累计2次的,年终绩效考评等级按“差,即不定等”执行,取消当年绩效管理奖励。被县级以上(含)效能检查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对出现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被局党组及以上部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的,每次扣20分。本条款如在其他条款考核已扣分时,就高不就低,不再重复扣分。

3.团结协作(100分)
股室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如工作不配合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扣50分/次;
工作中应相互尊重,如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各扣20分/次。

(二)年度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
年终本局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每位同志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同志年度民主测评得分。

(三)年度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
由领导班子对一般干部进行考评,取得所有领导班子的平均分。

(四)奖励加分 1.党建活动:荣获局机关每月党员先锋岗、岗位标兵的加20分/次;
获得当月提名未当选的,加5分/次,年度内提名奖励加分不超过2次;

2.帮扶工作:年度内未被各级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或处理的,加10分/年;

3.表彰奖励: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县直其他单位及本单位表彰、表扬(书面形式)的,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30分、10分;

工作做法被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单位以文件形式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广的,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30分;

工作情况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单位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30分;

在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单位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或书面交流的,分别加100分、80分、60分、30分,会议发言或书面交流属于普遍性发言或汇报工作性质的,不予计算。

以上事项,分管领导按0.6比例进行奖励。

4.撰写信息报道,每报送(以向综合股提交为准)1篇奖励1分,被中央、省、市、县四级相关刊物、各类简报、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刊播的,每条分别奖励50分、30分、20分、10分。如出现跨年度刊播的,按最高奖励分补差计算。全年奖励总分不超过100分。分管领导按0.6比例进行奖励。

5.在省部级以上杂志刊物发表的工作性论文,每篇奖励10分。

6.撰写的工作性调研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有一定借鉴参考作用的,每篇奖励10分。分管领导按0.6比例进行奖励。

7.业务比武及文体竞赛类活动类:根据局工作安排,组织参加的各类业务比武、文体竞赛类活动,参加国家、省、市、县的,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80分、60分、30分、10分,参与奖励分对应占比50%进行奖励加分。  8.组织实施完成当年国家、省、市对县以及《XX县财政局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考核项目,每完成一项奖励,业务股室人员奖励分别奖50、30、20、10分,分管领导按0.6比例进行奖励。(注:考核项目由各业务股室提供到办公室,经班子审核确定纳入考核项目,如有重复取最高项。)
9.年度内较好完成临时阶段性重大业务、党建工作的,每一事项加20分。

10.其他专项活动。参与局组织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扫黑除恶等志愿者活动,每参加1次奖励5分,全年奖励总分不超过50分。

五、考评分工 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良萍同志牵头负责。

(一)“岗位职责”、“团结协作”考评项,班子成员的由局主要领导负责,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协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作风纪律”、“奖励加分”考评项,由办公室负责。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年度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年度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绩效测评”、“奖励加分”等年终考核材料由办公室根据相关材料负责统计后公示。

(四)年终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六、考核计分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与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般干部职工年终考评得分=日常考核分(600分)+年度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年度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奖惩加分(200分)。

班子成员考评得分=日常考核分(600分)+年度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200分)+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绩效测评(200分)+奖励加分(200分)。

主要领导考评根据县里对我局考评等次结果直接认定。

七、成果应用 (一)兑现奖惩。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考评分值从高到低,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
原则上按本单位参评人数的20%、60%、20%的比例确定,考评得分600分以下为“差”等次,各等次绩效奖分别相差10%。

凡违反绩效管理工作规定,被效能处分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先评优。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年度优秀公务员和各级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三)后备干部推荐。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且年龄、学历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后备干部人选。

八、其他:
(一)如出现与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由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三)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的,由续任岗位人员接替原岗位人员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四)本考评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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