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JGC80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含土建,适用于设计施工一(2023年)

时间:2022-11-09 08:5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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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JGC80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含土建,适用于设计施工一(2023年)

JGC80 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含土建, 适用于设计施工一 合同签订地:[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承包人(全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建设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1.5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1.6 资金来源:[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2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标准:[ ]。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签约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构成合同的文件 6.1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所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依次递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6.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 第 7 7 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 第 8 8 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 第 9 9 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 第 0 10 条 合同生效 10.1 合同签订地:[ ]。

   10.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中国电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通常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者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与其他构成合同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含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与要求,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

  1.1.1.7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与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含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与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或者)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 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6 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2.7 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8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与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与(或者)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含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含施工设备。

  1.1.3.4 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者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与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与其他物品,不包含临时工程与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与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者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与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含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检验与竣工 1.1.4.1 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 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含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与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含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4.8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 18.1 款要求进行的试 验。

  1.1.4.9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4.10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 18.9 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1.1.4.11 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与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 合同价格与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含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与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含管理费与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含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含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与其他文件。

  1.1.6.3 变更是指根据第 15 条的约定,经指示或者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者工程所做的改变。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含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与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与审查按第 5.3 款与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含前期工作有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与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者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 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与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与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与决定等,均应使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与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与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 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者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者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缺失的,行为人应赔偿缺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与具有地质研究或者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者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者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与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与(或者)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者损坏的,应赔偿缺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与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与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1.2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与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者使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1.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使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与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公开发表与引用。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按照下列[ ]款执行:

  A 款:

  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3.2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B 款:

  1.13.1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 15 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

  1.13.2 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 的费用增加与(或者) 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3 不管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与(或者)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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