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11篇

时间:2022-11-15 16: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11篇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11篇,供大家参考。

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11篇

篇一: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二: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XXXX医院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本部门所属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医院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露。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微信群等实时监控;医院单位要摸清医院内部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管理人员应参与交流群加强监控和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责任人的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三: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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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我局各科室及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责任,保证局机关信息化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关系到全区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局日常工作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稳定运行,关系到局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科室应全面提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局长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局机关网络安全工作负总领导责任,同时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

  (二)局分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局网络安全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其管辖部分和分管工作的网络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三)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局人事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指挥科是局网络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与整改,同时对局网络安全工作负指导与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应当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全局的网络安全工作。

  (四)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由

  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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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责任人处理方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安全事件责任安全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从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报警处理等相关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

  1、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一)发生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且未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2、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三)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及时,未对医院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

  (四)经过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后,仍不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3、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一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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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报的;(二)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一定影响的;(三)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4、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予严肃处理,情况十分严重者应报警处理:(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严重并刻意隐瞒或谎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且发生安全事件后处理不及时,给单位财产或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三)发生安全事件后销毁证据、弄虚作假的。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应当对责任追究主体通报批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第六条、责任追究决定(一)对责任主体作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时,由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决定。(二)对责任主体作出一般处理、严肃处理时,由责任主体所在科室或上级部门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并报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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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五: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我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明确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所称网络和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设备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所有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网络安全管理细则1、本单位应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维护工作。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责任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网络安全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网络管理员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网络日常管理维护;各个电脑及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为本机信息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人使用的电脑的信息安全及日常维护管

  理。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

  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存储、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机房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设备的口令应由专人掌握,定期更改,口令长度应在8位以上并且含有字符和数字。

  4、随时关注信息系统运行状况,及时排除运行故障,做好维护记录,发现漏洞和攻击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5、加强对内部各类信息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防篡改、防泄露。系统内部业务信息不得对外公布,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6、所有连入外网的计算机应当安装杀毒软件等有效防护手段,以防内部数据外泄和遭受恶意攻击。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

  为:非法侵入其他计算机系统;窃取或擅自使用、复制他人计算机信

  息系统资源;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秩序的活动: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接受信息;制作、传播有害信息或带有病毒的信息;盗用、泄露他人的账号信息;发送恶意文件;擅自在网上公开他人隐私;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秩序的行为。三、监督及责任追究1、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或抽查:是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计算机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操作人员是否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操作。对违反制度但并没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应责令改正并在部门内通报。2、对网络安全事件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造成本人计算机无法工作的,为轻微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造成本单位信息系统无法工作、网络异常、受到外部攻击等事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较大事故,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本单位信息系统或网络瘫痪,或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的,为重大事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等。山东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追究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称为“责任追究主体”。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四条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置态度,作出如下处理:(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二)通报批评。在事发部门、单位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并由责任主体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三)问责追责。将事故纳入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依照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赔偿事故损失、降职,直至解聘等。

  (四)报警处理。严重损坏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责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适用第六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一般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七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第八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情况十分严重的应报警处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或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第十条责任主体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修补管理或技术漏洞,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程度,予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对调查报告审核、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等。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定性,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的审核重点:(一)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第十四条对责任主体的追究决定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关部门实施。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1条、总经理安全责任: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篇六: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息管理中心作为办公局域网网络(以下简称“局域网”)日常管理机构,对网络软件、硬件系统及其承载的信息具有管理权.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局域网的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维护与信息管理。

  二、局域网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发布、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真实有效。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发布者承担并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承担日常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信息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对重大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信息管理中心。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局域网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账号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账号.

  五、各部门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然后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在局域网上发布。信息发布部门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相关问题负责。

  六、在局域网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单位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六)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抓包嗅探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或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信息管理中心将对使用人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

  (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三)本人未对账号妥善保管维护,导致账号被他人恶意利用并对网络正常运行或单位网络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本人要求注销帐号。

  八、对于违反本条例的部门和个人用户,由网络管理中心给予警告、停止终端入网、暂停账号、注销帐号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八: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医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部门所属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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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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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医院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本部门所属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篇十一:网络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处理不包括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息中心作为办公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中心负责办公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办公网上发布。主办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七、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镇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网站负责人将对帐号进行停用或注销(相关部门技术帮助)。

  (一)利用帐号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三)本人要求注销帐号的。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注销帐号、停止子网入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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