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话】省法制办主任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上讲话

时间:2023-05-24 17: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同志们:金风送爽、丹桂飘香,2012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在美丽的“豫东明珠”永城市召开了。永城市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市政府法制办和永城市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讲话】省法制办主任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法制讲话】省法制办主任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上讲话



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金风送爽、丹桂飘香,2012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在美丽的“豫东明珠”永城市召开了。永城市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市政府法制办和永城市有关部门的同志们为会议做了精心准备,付出了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和全体与会人员向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商丘市政府党组成员、永城市市长马富国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永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崇岩同志也亲自参会,会议还邀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苏文国处长、省高院行政审判庭李小山副庭长到会指导,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这次研讨会是我办和省住建厅联合召开的,省住建厅林涵碧厅长亲自参会,在此我们对省住建厅多年来对全省复议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有各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机构主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复议科长;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屋征收部门主管房屋征收工作的领导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及提交论文的作者个人、单位代表;受表彰的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代表。本次会议的主题有两个:一是交流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经验,探讨相关理论问题,对优秀论文进行表彰;二是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

“安居乐业”这个成语大家都很熟悉,“安居”是“乐业”的前提,也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本要素,“住有所居”也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目标之本。

房屋征收是各级政府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尤其是搞好城市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品位的基础性工作、关键性举措。由于房屋征收涉及群众的重大利益和切身利益,也容易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也往往成为社会舆情的热点、焦点、兴奋点,仅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受理此类案件就有七百余件,这就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各地城市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城市房屋拆迁的规模逐年扩大,相应的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是有城市发展的外在压力,二是有利益追求的内在驱动,三是加上原有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不完善;从而引发不少城市房屋拆迁暴力冲突事件,不仅政府在这些不法拆迁事件中不断遭受社会非议,承受了很大的压力,而且给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新的征收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因房屋征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省政府本级受理这类行政复议案件中就有497件。

同志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任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救济功能,突出对房屋征收领域中群众权益的保护。行政复议是居中裁决,这种行为不管我们认为是司法行为、准司法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其根本目的都要求要公正裁决。尤其是当前,面对新征收条例实施不久,许多配套机制和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我们要不断加大房屋征收领域行政争议的解决力度,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提高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房屋征收是涉及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所以,我们在办理房屋征收类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房屋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规范办案程序,对于违法的房屋征收行为要依法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对于符合规定的房屋征收行为要坚决维护和支持,同时又要切实重视被征收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具体来讲,要做到 “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级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及征收补偿决定时必须对行政复议救济途径进行告知,要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加大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监督力度等多种措施,让人民群众“进这个庙、认这个神、烧这个香”,尽可能将房屋征收领域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

二是注重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于房屋征收类案件,要加大实地调查力度,保证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客观,不能只凭文字材料就下结论;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度;加大案件纠错力度,政府错了,就要承担责任;还要进一步探索调解和解的结案方法,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注重提升案件办理效率。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答复期限、审理期限的规定,在提升办案效率上狠下功夫。特别是对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中止案件审理的适用,要严格掌握。一个房屋征收案件不仅涉及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还往往关联着一个或几个重大项目的推进,关联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关联着政府的诚信。因此,对于房屋征收类案件,要切实做到“来案必受、受案必审、审案必结、结案有果”,不能拖而不议、审而不决。

四是注重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房屋征收类案件的申请人一般人数较多,而且很容易抱团,有的群众心中怨气比较大,甚至做出过激行为。因此,我们要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树立大局意识,审慎处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要做到“站高、看远、想难、办实”。对于个案涉及一些敏感因素,难以单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案件,要及时向复议机关的领导汇报,尽可能通过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对仅依法裁决不能满足群众诉求的案件,要努力采取说服教育、积极引导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对申请人确有实际困难的,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尽力帮助解决。

三、注重练好内功,加强理论研究,切实提升做好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同志在行政复议分管领导及部分行政复议骨干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提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归纳为四个字,就是要:“学”、“悟”、“思”、“作”。“学”,就是学业务、学法律规则、学法律精神;“悟”,就是通过学习来“悟道”,学有所悟,进入更高、更艺术的学习状态;“思”,就是学有所思,在学习的基础上思考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重大问题;“作”,就是实践,要切实提升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这四个字讲的就是如何练好内功的问题。

新征收条例较之1991年和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立法理念上有很大进步,相应地,制度设计和法条内容也有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研究,切实学好、弄懂条例规定的具体内容,切忌“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更不能对条例的认识上,对自己也说不清,对别人也道不白,意有二歧,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的目的所在。

学习新条例是开展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前提,我们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工夫:首先,要在加强法律条文的学习方面下功夫。我们要熟悉新条例的每一个制度设计和法条内容,尤其是那些立法改变的内容,哪些改变了,为什么改变?我们必须心中有数。其次,要在领会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方面下功夫。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灵魂,我们要通过学习,充分领会和掌握其中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国家,作为一个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仅仅熟悉法律条文,当个流水线上的熟练工是不合格的。面对复杂多样的个案,不能机械地去理解、适用法律条文,要善于思考其中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是什么。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法律是单调呆板的,但只要我们用的得当,法律也会变得生动起来。最后,要在理论指导实践方面下功夫。理论来自实践,还要指导实践,学用相长。我们要加强理论研究,善于在工作中学习、归纳、总结,用学习成果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从而提升房屋征收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实现行政复议的目的。 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养成学习的好习惯,所谓“艺高人胆大”。哈佛有一个著名的理论——决定命运的2小时:人的差别就在于业余时间,而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于晚上8点到10点之间。每晚抽出两个小时的时间来阅读、进修、思考或参加有意义的演讲、讨论,你会发现,你的人生正在改变,坚持数年之后,成功会向你招手。

四、加强与房屋征收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互相配合,形成解决行政争议的合力

我们办理房屋征收类行政复议案件,不是给当地政府挑刺,也不是给房屋征收部门找麻烦,这是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利,是我们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也是行政复议法赋予我们复议工作人员的使命所在。但我们不能关着门办案,要做好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复议工作,我们必须注重加强与房屋征收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彼此理解、互相支持,形成良性互动。

首先,有利于我们公正审理案件。“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我们在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房屋征收部门沟通,充分了解实施征收的背景、筹划具体工作、制定相关方案时考虑的相关因素,这样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案情,全面把握各方面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还要虚心向主管部门的同志们学习。

其次,有利于房屋征收工作更加顺利规范开展。新条例规定的一些新制度、规则,大家都有一个学习的过程,房屋征收行为涉及很多环节,也都有一个逐步摸索、逐步规范的过程。房屋征收工作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和矛盾,也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因此,对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瑕疵,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既要严肃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切实纠正违法行为,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又要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虑现实,防止“按下葫芦起来瓢”,从而引发新的矛盾或出现矛盾激化。

再次,有利于形成解决行政争议的合力。行政复议的目的不是制造问题,而是解决问题。群众来申请复议、复议机构审查案件、房屋征收部门参加复议,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争议,从这个角度上看,行政复议机构和房屋征收部门目标是一致的。行政复议提供一个化解行政争议、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征收工作规范顺利开展的平台和途径。力争在行政复议环节,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主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形成解决行政争议的合力,防止小事变大、大事变炸,这是我们想要达到的最佳效果。

同志们,我们今天会议还有另一个主题,就是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回顾《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至今的历程,应该说,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1999年至2011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1649件,总数多年位居全国之首(20121月至今,省政府本级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接近一千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我们总结积累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和兄弟省市的认可,有些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所吸纳。通过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有力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大大增强,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功能日益彰显,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关注,行政复议工作局面越来越好。从去年6月至12月,省办会同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上专门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肯定和表扬,也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近期,国务院法制办要以“行政复议工作专刊”全文推广我省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的经验。我省作为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八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工作也独具特色,在郑州、安阳、驻马店首批试点的基础上,今年8月,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洛阳等6个省辖市获准成为我省第二批试点工作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无私奉献是分不开的。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我办与省人社厅联合对全省25个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50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在此,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同志们,中原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让我们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要部署和中心工作,围绕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攻坚克难。全面把握我省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抓住和用好我省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扎扎实实做好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工作,促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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