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凤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1 09:40:06 来源:网友投稿

凤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宝鸡市被列入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首批试点城市。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凤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凤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凤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城市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宝鸡市被列入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首批试点城市。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构建保障体系,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各级责任落实、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良好格局,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全县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更加健全。具体目标为: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办考评中处于前列。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创建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监管能力保障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探索符合我县监管实际的新举措、新模式,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载体,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逐步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四)多方协作,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各镇各部门力量,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创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1月—20158月。

1.细化创建方案。在县政府工作方案指导下,各镇、各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督导检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通报创建情况。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办、县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二)自查考核阶段:20159月—201511月。

1.自查自纠。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考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镇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3.整改完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镇和部门限期整改,做好迎接市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4.满意度测评。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满意度调查,为市满意度测评打好基础。

5.迎接考评。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的考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县编办、县考核办、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县食药监局局长、县食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

(二)落实创建责任。各镇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创建工作与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紧密结合,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树立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

(三)健全保障机制。县考核办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在镇考核中所占权重提高到3%以上。各镇人民政府要巩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保证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独立设置,人员、设备到位,达到省级验收标准;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要按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要求,保障食品检验经费,同时落实食品监管执法设备、专项整治、执法办案等经费;县财政要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中,对通过验收命名的镇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继续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等内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对不履行职责或因推诿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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