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海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指导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2 10:08:01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海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指导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海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指导意见(范文推荐)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和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1]90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近几年我市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对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着力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聘任标准,建立起能上能下、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结构合理的人员聘任和岗位管理机制,保障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聘用原则

1、坚持按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的原则;

2、坚持三年为一个聘期,聘用期满重新组织岗位竞聘,实行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的原则;

5、坚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的原则;

6、坚持向急需岗位、艰苦岗位、重要岗位倾斜的原则;

7、坚持对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按比例逐年使用的原则;

8 、坚持在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所占岗位出现空缺时,采取同级别“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具有同级别职称人员的原则。

三、聘用条件和程序

(一)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2、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 、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聘任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程序:

1、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

3、单位对申请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定的竞争方式进行遴选,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情况、用人要求确定受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

4 、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同志到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相关材料,并最后核准确认。

呈报的材料包括:

1)单位关于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决定(正式文件),并附主管部门意见;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审核表》;

3)《海城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未满足免试条件的还需要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5 、单位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单位公布聘任结果。

四、聘期内管理、考核及期满续聘程序

(一)事业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聘约的签订与变更一般不得突破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任期)一般为三年,在三年期限内专业技术人员有职务资格变化时,单位可根据岗位数额、工作职责及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是否聘任。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可以解除聘约:

1、不能履行聘约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失职、渎职的;

5、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者;

6、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7、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其它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予以解聘的。

(四)聘期内的考核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合理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竞聘上岗、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聘用期满时,聘约即行终止。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重新竞聘和期满续聘。一般程序应为:

1、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满续聘实施办法和量化评分考核细则;

2、公布本单位各级别岗位数额及拟参与竞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3、组织民主推荐、个人竞聘、民主评议及领导评议;

4 、公布评分结果、公示续聘人员,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约。

(七)各事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须出台本单位或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并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部门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组织好本单位及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评价、竞聘上岗、日常聘任、期满解聘续聘等工作。

(八)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一次性签定聘用合同直至退休,不再参加续聘竞聘。

(九)对于此意见实施之前,无岗待聘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此意见于三年聘用合同期满组织全员竞聘时择优解决。

五、工作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各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应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或弄虚作假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之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各单位提交的超出岗位限额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告

4、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聘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5、本意见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6、本意见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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