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新青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7 14:48:03 来源:网友投稿

新青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是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年。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新青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新青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新青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

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年。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626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不断增强社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富裕、绿色、开放、文化、幸福新青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总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二)坚持依法选举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推进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选举依法进行,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

(三)坚持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倍以上,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二分之一以上。

(四)坚持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所有参加投票人员必须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并在选票上不署自己的姓名。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方式及职数配置

(一)选举的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采取直接选举和每户派代表选举的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居住的选民中产生,不在本社区居住,被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要鼓励其参加选举。

(二)职数配置。镇内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59人组成,其中,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职数设4名,即: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含兼任社区警长一名)。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由26人组成,其中,红建、新立、黎明、新民4个社区设6名,富民社区设4名,育林社区设2名。

山上14个林场(所)各有1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居民委员会成员均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林场(所)的场(所)长兼任;副主任一名,由副场(所)长兼任;委员一名,由所在林场(所)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中选举产生。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区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1110日开始至1230日结束,1225日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61110--20161128日)

1、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每个社区(林场所)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民政局指导,居民小组推荐代表组成。换届选举委员会由7人或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林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社区(林场所)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任期,自组成之日起至新的社区(林场所)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出台区级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方案。各选举委员会拟定本社区(林场所)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经社区(林场所)居民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社区(林场所)居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要正确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清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鼓励和支持热爱社区(林场所)工作的优秀参与竞选,引导居民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非法活动,保证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4、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召开新青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各社区(林场所)居民委员会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61129-1210日)

1、选民登记。以设立登记站集中办理、入户上门等形式,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登,保证参与面、落实参与权。

1)年满18周岁的社区(林场所)居民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林场所)进行选民登记,在非户籍所在地社区(林场所)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本人要求登记的其他社区户籍人口,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可以再非户籍地社区登记。

2)不能辨认自主行为的精神病人不列入选民名单,离开本社区(林场所)2年以上,并且在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不能进行选民登记的,不计入本届选民基数。

3)社区(林场所)居民年满18周岁者的人数计算以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的正式选举日为准。选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为准。

2、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之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社区(林场所)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名单张榜公布5日内可向社区(林场所)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

(三)确定候选人阶段。(20161211-1221日)

1、候选人条件。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成员条件: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群众认可度高、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廉洁自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热爱社区工作,具有相应的社区管理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3年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规定期限的;

3)正在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参加邪教组织、地下宗教活动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5)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的;

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7)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2、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社区(林场所)党组织推荐、居民自荐(自荐人需提交自荐申请书)、居民小组推荐、社会组织推荐、驻区单位推荐、10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填写联名提名候选人表)推荐等方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原则上在本社区(林场所)产生,户籍不在本社区(林场所)的,能否参加竞选,由本社区(林场所)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在本社区(林场所)《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提名候选人时,应区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分别提名,不允许把不同职务混合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倍以上,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二分之一以上。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于距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

3、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候选人产生后,社区(林场所)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社区(林场所)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候选人提名情况,经过居民代表大会充分酝酿,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被提名的候选人过多时,社区(林场所)换届选举委员会可组织召开社区(林场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镇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其中差额至少1人;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不少于5人,其中差额不少于2人;红建、新立、黎明、新民社区委员正式候选人不少于9人,其中差额不少于3人;富民社区的委员正式候选人不少于6人,其中差额不少于2人。育林社区的委员正式候选人不少于3人,其中差额不少于1人。各林场(所)居委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其中差额至少1人;居委会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其中差额至少1人;居委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其中差额至少1人;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同时报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介绍正式候选人。社区(林场所)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居民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通过竞岗演说、自我推荐、“候选人四项承诺”(即遵守换届纪律的参选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承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廉洁承诺和不认真履职的辞职承诺)等方式展示候选人的精神面貌、工作热情和服务决心(演说时间在10分钟以内),通过回答党员、选民提问,形成良性互动的竞争局面,努力实现优中选优。

(四)正式选举阶段。(20161225日)

1、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定于20161225日。具体投票时间为20161225日上午9时至1130分。

2、做好选举准备工作,在选举前通知到每一户选民,提高选民参选率。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认真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周密布置会场,切实做好选举各项准备工作。在正式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3、选举投票。选票分主任、副主任、委员3项,采取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可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箱需配3名监票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选举由社区(林场所)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投票选举前,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选举大会现场通过。居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不能参加可委托本社区内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1人。

4、宣布选举结果。所有的选票集中在选举大会主会场开箱唱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并在选举日当天张榜公布当选人,选举结果由社区(林场所)选举委员会及时报送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161226-31日)

1、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等。通过培训,使他们尽快地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2、及时制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场所居民委员会)工作目标,修订完善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居民委员会民主管理制度。

3、社区(林场所)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纪检、宣传、公安、民政、人社、信访、司法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二)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加强换届选举纪律宣传教育,采取正面宣传、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选举人珍惜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让换届纪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电话、信访、网络等监督举报受理平台,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查必回复。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注重解决疑难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掌握选情动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边处理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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