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北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07 19:56:01 来源:网友投稿

北安市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方案为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113号)、《黑河市农作物秸秆野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北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北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全文)



北安市农作物秸秆野

外禁烧工作方案


为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113号)、《黑河市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方案》(黑市政办规〔201627号)要求和全省秋季农业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双城)现场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用促禁、以责促禁、以管促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减少野外焚烧行为,保护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在禁烧区范围严禁秸秆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严格划定禁烧区范围。各乡镇要将辖区内以下区域划为禁烧区域:城镇建设区包括市、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各乡镇政府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档案。

(二)建立网络化管理防控体系。实行市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机关干部下沉到村组,形成市、乡、村、村组上下联动的防控体系。以乡(镇)为单元,划分乡(镇)、村和村组三级网格,每级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建立市、乡(镇)、村三级联网的公共管理信息平台,逐级落实法律政策宣传、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一是抓好秸秆肥料化。要把秸秆机械化技术模式,完善配套现有收割机秸秆还田设备,引进加快秸秆腐熟技术,提高秸秆还田质量,扩大还田规模。要积极探索沤制有机肥的有效措施和技术,扩大生产有机肥规模。二是抓好秸秆饲料化。紧紧抓住全市畜牧业大发展的机遇,发挥标准化养殖场主体作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扩大过腹还田规模,培肥地力。三是抓好秸秆能源化。支持利用秸秆加工、生产清洁能源,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配置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高效清洁利用秸秆。四是抓好秸秆基料化。要充分发挥全市食用菌生产基础好的优势,引进研发推广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新技术,扩大优质食用菌生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水稻育苗基质新技术,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派出工作督查组深入各乡镇检查督导,各督导组工作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各乡镇要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确保重点秸秆禁烧区域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要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和村屯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农民群众了解禁烧秸秆的重大意义,从而形成禁烧、不烧的良好态势。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严肃核实查处秸秆焚烧事件。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并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环保部门: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巡查、检查工作,指导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对野外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依法处罚。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改部门:负责推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农机部门:负责帮助经营主体选购秸秆还田机械,会同农业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养殖大户、养殖场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对接,推广秸秆饲料化技术。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综合利用和促进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四)强化依法行政。9月至11月和次年4月至6月是我市秸秆野外禁烧的重点时段。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加大对不听劝阻、制止而恶意焚烧秸秆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市农业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乡镇,市政府将约谈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反馈。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禁烧区禁烧情况于20161110日前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形成综合材料报市政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将有关情况按时上报 ,联系人:马海涛,联系电话:655102413846511289,电子邮箱:bazz96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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