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办法】扶绥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暂行办法(完整)

时间:2023-06-09 14: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运用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扶绥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暂行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办法】扶绥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暂行办法(完整)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运用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的机关干部队伍,根据各级党委、纪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有关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局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走在实处、干在前列,从严紧实硬深运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三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内容上包括了从违纪苗头到涉嫌“破法”不同程度的问题。方式上贯穿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体现执纪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大了,执纪标准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方法。

第四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把握的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必须全面客观、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尺子,准确定性、恰当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坚持对党员干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定性量纪。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六条  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每半年应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落实;每半年专题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情况。

()实行谈话提醒主体责任制度,对反映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谈话或安排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强化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对涉及违纪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问题,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严格把关后由纪检组、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程序办理。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经常性教育,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支部组织生活中实现常态化。

第七条  认真落实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季度至少同班子成员进行一次提醒谈话,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履职和廉洁从政情况,了解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负责、敢于担当,强化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具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干部职工之间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相互提醒、敲敲警钟,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凡属反映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情况,必须亲自谈话,认真处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认真落实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

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监督责任,认真抓好执纪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把监督责任要求贯穿于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学习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之中,落实到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的机关干部队伍上,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体现到局党组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

第三章  谈话方式

第九条  运用“四种形态”,要规范方式方法,把谈话作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的重要方式贯穿于工作始终,应当经常性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做到“凡进必谈、凡提必谈、凡调必谈、在岗常谈、有事提醒”,把预防提醒教育挺在前面,体现咬耳扯袖常态化,筑牢党员干部防腐防线。

第十条  谈话主要采取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形式进行。

()预防提醒谈话。主要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轮岗交流的党员干部、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以及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需要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等。根据情况采取集体约谈或者个别谈话方式约谈。

()询问警示约谈。主要对象为有反映问题线索、经甄别研判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所涉及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视核实情况仍需对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所涉及的党员干部,以及从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了解掌握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本人询问、警示的党员干部等。一般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可与函询方式结合进行。

()纠错诫勉约谈。主要对象为给予批评教育的党员干部,给予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要求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说明的党员干部,给予适当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等,一般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

()问责处分约谈。主要对象为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等,一般采取个别约谈的方式。

第十一条  在谈话过程中既要严明纪律,又要注意保密,按照“一人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谈话记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和“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组织实施谈话并建立谈话工作档案。

第四章  处置方法

第十二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力和督促不力,导致苗头性问题没有发现、违纪问题没有纠正、整改问题没有落实,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始终保持严惩腐败利剑高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以啃“硬骨头”的精神,既大力从硬惩处“极极少数”,又面向大多数从硬开展“一案双查”,着力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第十四条  抓好线索处置,树立纪律权威性,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对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尽量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程序对违纪者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章  督促指导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措施。

第十六条  完善工作机制,定期专题研究运用“四种形态”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推进工作常态化。建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协作、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等机制,按照职能职责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切实抓好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经常性教育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督导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汇总分析研判,加强督促指导,每季度收集汇总各部门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年底进行集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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