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方案】珲春市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9 14:32:02 来源:网友投稿

珲春市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3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3年)》及《延边州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方案】珲春市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妇联方案】珲春市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珲春市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延边州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理念,坚持统筹协调、分级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妇幼健康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幼健康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继续打造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优质服务建设。

(三)功能定位。

1.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下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和基础信息收集、上报等任务,接受上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在承担医疗服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妇幼健康相关公共卫生工作,并接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管理,同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1.优化整合服务资源。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统筹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工作有序衔接、职能有机整合、资产有效利用、人员妥善安置。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不得以租赁、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

2.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社区、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网底建设,巩固基层药具发放服务网络。以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为重点,加强产科、儿科建设,缓解优质服务资源紧缺状况,切实保障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

3.加强人力资源配置。在已核定的编制数内,出现空编优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妇幼健康工作职责,要安排专人负责。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招聘和激励机制,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妇幼健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提高产科、儿科、助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在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案予以倾斜。推进妇幼卫生和助产专业学历教育及定向培养,充实妇幼健康服务队伍。

5.加强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加强交流学习,转变服务理念,坚持大保健思想,以需求为导向,以保健为特色,不断加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等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丰富服务内涵。要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开展交流协作,拓展特色服务项目,促进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二)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促进服务优质高效。

1.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推销母乳代用品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生育政策服务措施,强化母婴安全管理。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实施,以落实医疗保健核心制度为重点,加强产、儿科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儿童专案管理,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评审、转诊、会诊和救治工作机制,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统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药具发放工作,探索一级预防综合服务模式。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二级预防服务水平,扩大覆盖面。巩固三级预防成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提高筛查质量,降低致残率。

4.着重解决妇幼健康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免费避孕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减少非意愿妊娠,促进生殖健康。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贫困地区儿童免费营养改善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5.提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促进服务能力均衡发展。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试点,建立纵向联合、横向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细化质量管理及评价制度。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深化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优化门诊、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提供安全可及的便民服务。建立妇幼健康服务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等途径,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机构,有序就诊。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注重人文关怀,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6.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和质量控制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利用,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财政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政府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予以保障,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予以保障。

2.编办。妇幼健康服务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评估标准》等已有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满足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的需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新农合、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政策制度时,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应作为重点人群予以保障,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中妇女儿童健康的保障水平,在妇幼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4.市委宣传部。负责“一法两纲”、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公益宣传。

5.发改局。负责将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6.教育局。加强学生青春期健康教育,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托幼机构的健康管理工作。

7.民政局。负责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救助工作,在婚姻登记工作中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等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8.妇联。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做好妇幼儿童健康教育宣传。

9.卫生计生局。负责管理并统筹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建立信息联动和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10.团市委。做好育龄青年宣传引导,鼓励育龄青年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免费婚前体检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三、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要统筹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强考核。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落实妇幼健康工作相关职责情况加强督导。卫生计生局要实行以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妇幼健康服务考核制度,调动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医疗保健机构要实行妇幼健康服务绩效管理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加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以儿童保健、青少年生殖保健、育龄人群婚育保健为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和技能,做好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强化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强调全程教育理念,将妇幼健康教育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主动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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