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9 15:08: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推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推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产能过剩、结构扭曲、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

2.坚持企业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联合重组。

3.坚持政策引导。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完善支持政策,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

4.坚持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绿色建材,促进建材工业向低碳绿色转变。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计划压减水泥产能200万吨,占水泥总产能的8.3%;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压减过剩产能

1.严禁水泥行业新增产能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环保、质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违规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6732号)要求处理;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责任部门:市审批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且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煤管局)

3.推进联合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要把水泥行业作为推进联合重组的重点,组建水泥熟料集团,加速区域整合进程,推进供给侧优化,增强规模效应和核心竞争力。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4.推行错峰生产。在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二)促进转型升级

1.提升水泥制品。提升水泥产品档次,拓展水泥产业功能。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低碳水泥等产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发展高端玻璃。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动墙材革新。引导绿色消费,开发多功能产品、智能家居等用品;加快墙体材料升级换代,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推进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鼓励发展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优先发展高性能工业陶瓷、高压电瓷、氧化锆、特种陶瓷绝热涂料、液晶玻璃基板、人工晶体、玄武岩纤维及制品等特色新材料,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加快推进各类新材料品种系列化、标准化和低成本化,更好满足差异化需求。(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抓好降本增效

1.推进建材行业实现绿色发展。发展绿色建材,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搭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平台,组织绿色建材新产品、新设计的应用试点示范,宣传推介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成功范例。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加快开发绿色建材产品。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支持生产企业向特色园区集聚,集中发展使用低成本清洁燃煤气化燃料等清洁能源,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发展智能制造。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建材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生产,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数字矿山。在搬运、码垛等重复繁重操作工段和高温窑炉等危险岗位推广“机器代人”。针对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关键工序,加强与装备制造、工业软件等行业的协调配合,开发和提高自主可控的生产装置及过程控制系统。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支持产学研联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技术研发、检验测试、验证示范等机构,提升研发能力。支持大型建材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重点突破智能制造、清洁生产、产品设计和应用等关键技术,着力解决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加工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增强关键材料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创新业态和模式。构建产业创新链,引导和支持建筑防水材料、玻璃幕墙、部品化墙体材料和屋面材料等领域建材企业,针对个性化需求,开展服务型制造,从提供建材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从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引导水泥、玻璃等行业骨干企业,从提供材料向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物流、营销融资、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系统方案业务转变;引导大型建材制造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向网上交易、加工配送、技术服务、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大数据分析等综合服务延伸。发展网络制造新型生产方式,实现产品设计、制造、销售、采购、管理等生产经营环节的企业间协同,形成网络化企业集群。鼓励建材企业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推进建材行业产业联盟的建立与有效运营,最大限度实现合作共赢。(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5.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推动行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水泥、玻璃、新型墙体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的质量达标工作。适应绿色建筑发展需求,结合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规程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实现质量兴企,提升企业竞争力,到2020年,力争使我市建材产品质量大幅度提高,重点企业有更多的中高档产品进入国内第一阵营。实施名牌战略,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使市内更多建材产品成为名牌产品,产品美誉度得到显著提升。(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6.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充分利用品牌展会等平台扩大出口。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材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抓紧建立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库,加强重大项目协调、跟踪、服务、对接,实时动态管理。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支持本地企业并购国外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源的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带动产品出口。引导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建材企业“走出去”,帮助企业利用好“丝路基金”、“中非基金”等融资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泥、玻璃、非金属矿、新型建筑材料等行业产业政策,加强与财税、金融、能源、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实施有保有控的差别化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向金融机构推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向金融机构通报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企业情况,建议停止对企业贷款。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强化项目支撑,积极争取基金和各级专项资金发展新兴建材。(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

(三)严格执法监督。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节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向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及“黑名单”信息。(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建材工业运行指标体系,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定期发布行业运行信息,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发展。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要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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