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右江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0 15:48:01 来源:网友投稿

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百色市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百色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卫指导发〔2017〕2号)精神,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右江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右江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百色市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百色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卫指导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从2017年开始,全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和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均要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公共场所根据要求积极配置母婴设施,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三、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部委局(总公司)《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标准和要求,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办法,以需求为主导,逐步完善全区母婴设施建设。在开展母婴设施建设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需求主导的原则。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和群众满意的母婴设施,开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二)标准化配置的原则。母婴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部委局(总公司)《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具体建设场所的条件,按“基本配置”和“舒适配置”的标准配置母婴设施。

(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

(四)分类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在母婴集中逗留场所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五)因地制宜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车站候乘厅、医院候诊区、旅游景区、厂矿工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母婴设施,在有需要和条件的地方可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群众提供绿色通道或者便利服务。

四、创建标准

(一)基本配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地面要防滑,婴儿尿布台要带安全扣,洗手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配有婴儿床,有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和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室内有电源插座和有盖垃圾桶,安装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舒适配置。除按基本配置配备外,还应安装恒温空调,内置呼叫设备和尿不湿自动销售机,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

(三)便民服务配置要求。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

五、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成立右江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云舞  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罗秀梨  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谭廷志  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医改班主任

   右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杨明钊  右江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丽洁  右江区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吴翊生  右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右江区总工会副主席

   右江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决策和部署,完善实施母婴设施建设系列配套措施,做好政策的有效衔接,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调研和督导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实施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右江区卫生计生局规划信息股,办公室主任由刘艳妮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刘艳妮、黄色柳、陈思组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母婴设施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17615日前)。按照百色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母婴设施建设调查摸底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并按要求填写上报母婴设施建设摸底情况调查(表一、表二)。

(二)开展母婴设施建设试点工作(20177-12月)。针对经常有母婴逗留场所的具体情况,在交通枢纽和旅游景区等人口流量大的场所,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此外,积极鼓励大型厂矿、医院、企事业单位根据需求积极建设母婴设施,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育婴场所。力争到2017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母婴设施建设试点任务。

(三)全面推广开展母婴设施建设工作(2018年—2020年底)。到2018年底,全区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底,全区配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全区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均应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做好指导和监督。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牵头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全区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部委局(总公司)《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分工,执行属地管理,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实施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管理维护。各相关部门要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投入。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

(四)强化宣传推广。通过高层倡导、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府和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普及母婴设施建设安全使用知识,鼓励孕期、哺乳期妇女使用母婴室,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可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五)加强协作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建母婴设施建设。同时,按阶段召开工作协调评估推进会,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联合定期检查,通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母婴设施建设任务及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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