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蔚县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2 16:56:01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蔚县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蔚县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蔚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坚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通过科学、合理安排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到2017年实现全县74个贫困村1.7万贫困人口脱贫,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统筹整合。在脱贫攻坚期内,对上级下达我县的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全县脱贫规划,统筹安排项目,整合使用资金,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二)明确主体,权责一致。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实施、验收等工作,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

(三)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坚持以脱贫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目标,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贫困村安排资金项目,切实提高贫困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摒弃部门利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明确各乡镇、贫困村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务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项目可研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指导。

三、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和省、市级财政下达我县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一)中央财政资金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财政资金范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林业补助资金(不包括世行贷款项目部分、2016年已下达的太行山绿化项目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省级山洪灾害防治经费、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省级果品花卉产业补助资金、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省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不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部分)、省级海洋渔业发展资金(不包括增殖放流、疫病防控部分)、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

(三)其他资金。上述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安排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的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以及市县财政安排的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机制,精准使用。

四、整合措施

()做好脱贫规划衔接。县扶贫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各级各部门按照脱贫攻坚任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专项规划,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保证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

(二)做好整合资金预算。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整合资金范围,清查登记本部门年度可整合的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内容,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对不能进行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做出说明;县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县政府根据脱贫规划研究确定年度整合资金额度和项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列入财政预算。

()创新扶贫投入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特色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开发新模式,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建立扶贫投融资平台、设立扶贫担保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通过加强与开发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资机构、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合作,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项目提供金融和投资服务。

(四)搞好扶贫项目储备。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及早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建立扶贫项目储备库,形成滚动效应,减少资金滞留。

五、整合资金额度

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在整合范围的资金共23158.24万元,实际整合23158.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23.38万元,省级资金4835.86万元,市级资金430万元,县级资金1869万元。

(一)中央资金16023.38万元:包括县扶农部门财政扶贫资金469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2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961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175万元;县住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62.7万元;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837.58万元;县水务局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38万元;县农牧局农业发展资金3180.1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9万元;县交运局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2701万元;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642万元。

(二)省级资金4835.86万元。包括县扶农部门财政扶贫资金1284万元、农业开发补助资金454万元;县住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76.86万元;县水务局山洪灾害防治资金1万元;县农牧局农业发展资金485万元、中药材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00万元;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675万元;省驻村工作经费60万元。

(三)市级资金430万元。市级部门驻村工作队经费37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

(四)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869万元。包括县扶贫配套资金1374万元;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0万元;县驻村工作队经费365万元。

详见附件《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2017年第二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2017年第三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

六、资金分配

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共整合23158.24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弥补2016年蔚政字〔20169号文中8000万元贷款融资项目资金6961.601万元,其中产业项目646.62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271.18万元,其他项目管理费43.8万元;用于2017年扶贫资金16196.639万元,其中产业项目10346.97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765.1万元,其他1178.42万元。

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期限

共安排项目涉及资金27476.16万元。

(一)2016年整合资金需实施项目。共安排资金6961.601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分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等项目。详见《2016年度整合涉农资金需实施项目计划表》

(二)2017年度整合资金项目。共安排资金项目20529.559万元。资金来源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6196.639万元,预安排2018年整合资金4332.92万元。项目分二批安排,第一批共安排项目资金9651.539万元,这些项目分产业、森林生态、雨露计划、项目管理费、培训费、贷款贴息等6大类。第二批安排项目资金10878.02万元。项目分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扶农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费等。(详见《蔚县2017年度一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蔚县2017年度二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八、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县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二)规范涉农项目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二是各乡镇、贫困村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做好项目可研报告,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组织实施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建立完善项目档案、财务、资产等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是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评审、期中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项目建设完成后,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三是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规范整合资金管理。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明确专人,对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二是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预算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提出直接支付申请或授权支付指令,并对资金支付凭证及其支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对直接支付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支付程序是否规范;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用途、范围和标准;会计要素信息是否完整。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管理费,实行授权支付。三是项目主管和乡镇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业务股室要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落实到人,确保整合项目资金严格按预算执行。四是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分解和落实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支付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五是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把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六是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实施绩效考评。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对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定期向扶贫、财政部门反馈绩效运行情况;扶贫、财政部门要开展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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