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讲话稿(6篇)

时间:2023-07-03 12:3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讲话稿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介绍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介绍

  法律援助工作站介绍

  法律援助这个组织是淮阴师范学院唯一法定承认,由淮安市的政府部门特批成立。该组织成立于2011年,是一个年轻而有活力的大集体。我们有着学校特批的独立的办公场所,派有专人值班,为淮师及广大各界需要法律方面帮助的同志们提供无私的帮助。并且我们有着专门的辅导老师,可以为我们提供不定期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的加油和充电,所以大家不要有所顾虑,要知道我们不是孤立无援的,是有着强大的后盾支持的,所以请大家一定要对我们有信心。还有就是,我们本着无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经常义务为我们淮安的法律普及工作做着无私的贡献,比如说:去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就活跃着一个个工作站成员单位

  身影;我们也经常利用节假日时间派遣成员到各个法院,去帮助整理法律卷宗及学习法律的流程与旁听法庭审案的全过程。并且我们已经收到政府部门的邀请,希望我们能够继续发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参加明年

  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由此可见,我们的工作还是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支持的。在此,我希望那些第一次听过或是熟知我们法律援助的同学及广大群众同志们能够一无既往的支持我们,使我们的工作能够越做越好,得到长足的发展。

  第二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篇: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范文模版)

  四川省中江县龙台中学

  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营造关心爱护青少年学生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中江县依法治县和“法律七进”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江司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依法为青少年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服务内容

  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等;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青少年学生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办理维权事项(法律咨询、代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等)。

  三、组织形式

  我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学校和县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工作,工作站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工作站站长政教处主任代作安同志担任,副站长由我校法制副校长胡勇同志担任。学校日常事务由校团委书记刘俊具体负责。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制宣传、咨询、培训等法律服务活动;

  (二)负责青少年学生涉法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开展法律咨询;

  (三)负责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援助的调研及宣传工作;

  (四)负责对青少年学生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五)负责做好涉法来访、来信及来电投诉的登记工作。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信息、工作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

  2014年12月15日

  第四篇: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免费解答辖区内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热情为困难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法律事务。

  三、协助本辖区内各单位,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警行为规范

  一、依法行政,不得越级、越权、侵犯;

  二、严守法纪,不得贪赃枉法;

  三、秉公尽责,不得以权谋私;

  四、忠于职守,不得推委、贻误工作;

  五、维护职务信誉,不得弄虚作假;

  七、艰苦奋斗,不得奢侈浪费;

  八、树立宗旨意识,不得侵犯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酗酒滋事、参与或者支持黄、赌、毒活动。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守则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四、法律援助接待站工作规范

  五、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六、值班制度

  七、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八、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

  九、法律援助范围

  十、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十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二、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政

  治

  业

  务

  学

  习

  制

  度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市司法局和市援助中心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工作站人员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知识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活动。

  三、根据学习任务和工作需要,每周一为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应准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及时请假。

  四、坚持自学制度,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认真作好读书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理论学习文章。

  五、为切实提高工作站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站应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本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六、工作站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活动,由工作站内勤负责考勤及记录。

  七、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情况,作为工作站人员年终考核和评奖的重要依据。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细心、耐心接待好每位当事人,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准敷衍推诿,损害群众利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不准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徇私枉法。

  四、坚持文明服务、勤业敬业的信念,在办理法律援助各个环节中坚持清廉从业、克己奉公,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五、自觉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

  一、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服务规范,恪尽职守,努力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

  二、对志愿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志愿者,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形式为: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拟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四)处理简易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参加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四、下列人员可申请成为志愿者:

  (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人员;(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在校高年级学生;

  (五)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六)法制新闻工作者;

  (七)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

  五、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负责安排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六、志愿服务事项办结后,志愿者应在一周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报告。

  七、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可以应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安排志愿者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

  八、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有关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要求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帮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对于服务对象隐瞒事实,拒不提供必要的合作,或者利用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可以向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提出拒绝或终止服务;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指派的志愿服务事项后,要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同意不得自行终止服务;

  (二)及时向服务对象和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报告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接收服务对象的财物;

  (五)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值

  班

  制

  度

  一、值班人员

  1、每天值班人员由本工作站人员轮流担任;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如因急事需离开,必须有人代值班并及时通知领导及内勤。

  二、值班人员职责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仪表整洁,礼貌文明,不卑不亢;

  2、对有关电话通知等事项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3、解答来访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应依法有据,不能煽动当事人闹事,并认真填写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4、做好工作站值班记录;

  5、上班前十分钟应作好工作站接待咨询室的卫生工作,保证办公

  环境整洁大方;

  6、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关闭各种电器的电源开关,对当天中心的防盗、防火工作负全责;

  7、做好每天的交接班工作。

  法律援助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一、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效能,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的整体合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制定本制度。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受理或办案遇到下列法律援助情况,应及时向工作站领导及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1、涉及群体性的法律事务;

  2、事关社会稳定的法律事务;

  3、对案件的主要证据确认、适用法律方面有疑义的疑难复杂案件;

  4、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上述情况下,可由工作站领导协调召开有关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的承办人员参加案件研讨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承办人员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讨论案件的申请。

  四、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涉及法律援助重大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五、对于法律援助重大情况的承办结果,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向工作站领导及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告。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社会服务职能,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社会公开如下承诺:

  1、严格执法,让贫、弱、残者都能平等参与诉讼;

  2、及时准确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强化优质服务,规范受理法律援助的程序,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因病行动不便者,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5、廉洁自律,严禁收受当事人的“红包”、礼品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篇二: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讲话稿

  

  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给予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以维护其法律赋予的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局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通报20xx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情况,研究推动20xx年工作任务落实,下面,就做好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20xx年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20xx年,县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大局,按照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围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进一步降低门槛,努力增加办案数量,不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健康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得到提升。20xx年,市中心下达了370件的办案任务,法援中心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事故、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二是加大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规范受理、指派、办理、归档、统计等工作程序,切实增加办案数量。20xx年,全县办结法律援助案件409件,超额完成全年办案任务。

  二是经费保障上新台阶。

  法律援助经费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保障。

  20xx年,全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14万元,福利彩票项目资金申报1万元,同级配套经费5万元,发放补贴12.3万元,对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是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取得新成果。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美誉度,坚持将宣传工作虚功做实。开展各类专项宣传活动。去年1至3月份,开展了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集中办理一批农民工讨薪案件。同县残联联合开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在大黄沟乡大黄沟村开展了法律援助进村居宣传活动等。

  二、正确分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新常态,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两次提到法律援助;去年对法律援助作出指示:“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看到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律援助的门槛过高。

  目前经济困难标准普遍偏低,援助事项范围扩大不够灵活,与人口、经济发展情况相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仍然偏少。

  二是办案质量有待提高。

  部分法律服务人员

  忽视办案质量,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办人情

  案、关系案等问题,虽属少数,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法律服务

  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

  法律服务

  机构的自身发展。

  在去年的案卷质量评查中,发现很多的问题,糊弄事、走过场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动脑子、千篇一律,甚至连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都搞不清楚,这些现象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和警惕。

  三是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

  。个别援助案件承办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当事人财物,吃、拿、卡、要的现象依然突出。

  今年我们将决心出重拳,根据有关规定查处一批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典型案例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在新常态下实现为民服务的新作为

  面对新常态下的形势特点和任务要求,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

  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县司法

  行政事业平安和谐发展的总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思路,以新的思维、新的举措,在服务困难群众、推进平安和谐发展中实现新作为。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服务群众,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

  法律援助作为服务困难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各

  法律服务单位

  要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要求,端正和改善服务群众态度,不断巩固活动成果,一定要把

  服务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宗旨,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常怀爱民之心、多谋便民之策、大办利民之事,尽心竭力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在党委政府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要敢于承办群体性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开展舆情分析工作,在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政府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外部发展环境。要防止出现法律援助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确保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到位。

  (二)降低门槛,扩大

  法律援助

  覆盖面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很快就要修订完成,修订取消事项范围的限制,同时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保线的两倍。针对这一新情况,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应对条例修订可能带来案件数量、咨询人数的大幅增长,考虑到现有人员、场所不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等一系列变化,早下手、早打算,确保实现新条例修改后第一年“开门红”。要利用条例修改机会,争取在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采取措施,注重提高法律援助

  办案

  质量

  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效果质量。在近年来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法律援助的质量显得愈发重要。

  今年,全县要

  突出法律援助

  办案质量

  的前提

  下,全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法律援助390件的办案任务。要

  创新思路,切实做好法律咨询

  、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承办机构要严格规范受理、初审、承办等环节的行为、服务标准和办理时限,法援中心要做好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各环节的工作,为受援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

  (四)加强自律,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监管

  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及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法律援助援案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执业,不得违反《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等有关执业行为禁止情形,杜绝以贬损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的发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当事人财物,严禁变相办理援助案件套取案件补贴等等,我局将加大监督回访力度,以上情形

  一旦发生,经查实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严

  惩不贷,决不姑息。

  (五)围绕中心,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从根本上说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要坚持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积极参加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多措并举,有声有色加强宣传工作

  按照“针对性、有效性、无盲区”的要求,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在宣传中要选准“目标靶向”,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目标群体,设计专门方案,组织专门活动。要充分创新方式,拓展渠道,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

  手机短信

  等

  载体,做好传统宣传活动的同时,开动脑筋,丰富载体,充分利用网络、微博等手段,做到宣传立体化、全覆盖、无盲区。要注意主动收集、认

  真保存承办人员为受援人提供咨询、走访调查、接受锦旗以及参与处置群体性案件过程中的照片、视频,适时通过编印小册子、制作专题片等形式,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宣传法律援助在服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同志们,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平台和窗口,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民生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希望大家牢记责任,用心把握,真抓实干,一定

  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法律援助争取更加有利的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好职责,以更加开阔的思路,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

  开创工作新局面,实现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提升。

  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2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今天召开由职工法律援助团主要成员和县区、系统工会负责人参加的20xx年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并邀请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徐武剑院长、市法律援助中心谈晟副主任到会指导。会议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在新的一年把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我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几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紧紧围绕淮北经济发展,抓住劳动关系和谐这条主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一是20xx年成立了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去年调整为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制定了《淮北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制度》,开通了工会法律援助网,二是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形成由法律工作部、帮扶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格局,为此制定了信访接待制度、律师值班制度和案件承办制度。三是各县、区工会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比较偏远的工矿企业,我们选择了一批法律知识丰富、办事比较公道的工会干部作为市总法律援助中心聘请的联络员,承担日常法制宣传、信访接待、投诉受理等法律援助任务。四是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为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提供法律

  服务。组织部分劳动争议仲裁人员、经济仲裁人员和律师深入工厂、煤矿、事业单位、社区和建筑工地等十余处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散发学习宣传材料900余份,解答法律问题890余人次,建议提请劳动监察处理的侵权案件9件,建议提请劳动仲裁的侵权案件8件,请职工所在单位处理的4件。每年组织基层工会参加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五是到企事业单位宣讲《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知识,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共送给体育社区、烈山工业园区、渠沟工业园区等单位各种法律书籍1380多册。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起,解答法律咨询电话1500余人次,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28条,代写法律文书18件,代理劳动争议案件8件,从而有效地履行了维护职责,扩大了工会的社会影响。

  在此,我代表市总工会向工作在职工维权第一线的工会干部和法律援助志愿团成员、职工维权志愿者们表示感谢。

  二、关于今年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工会法律援助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

  首先,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从服务职工、方便职工入手,强化法律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治观念,让职工通过法律援助能了解法律、认识法律,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今年我们打算请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团的律师到送法到基层,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广大职工真正知法、懂法、用法。同时,要加强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让广大职工了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这一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深入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大为困难职工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确实解决当前一些职工因为困难打不起官司和因为不懂法律政策打不赢官司的问题,为职工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法律服务。今年要特别注重利用

  “中彩金”法援项目为女职工、农民工和残疾职工服务。各级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要提高对劳动争议调解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强化调解职能作为维权的重要手段,以对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劳动关系矛盾的调解和预防工作。要在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尽快形成一支集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信息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政策宣传员为一体的维权队伍。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把大量的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法律的精神体现在调解的全过程。

  第三,重视法律援助志愿团律师的作用。做到在处理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法律援助志愿团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在职工寻求法律帮助时,请志愿团律师解答法律问题,协助提起仲裁或诉讼。志愿团的律师,可以对县区工会、系统工会和大企业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做适当分工,实行挂点服务。

  第四,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加大与人社、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或者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争取法院对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诉讼费用减、免、缓交待遇,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五,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维权热线、工会主席信箱、开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微博等方式,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通过在工会网上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法律法规资料库、提供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在各级工会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岗,建立律师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制度,协调办理群体性案件,开展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第六,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逐步解决有机构、有人员、有钱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问题,确保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经费。对参与了工会法制宣传、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的律师,特别是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律师、挂点联系并指导职工理性维权的律师给予补贴或奖励等方式,使律师广

  泛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等各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务求取得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同志们,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力争上游,把我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为淮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3同志们:

  刚才薛立新科长就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作了总结,就20xx年工作重点作了安排部署,20xx年度工作通报及20xx年度工作要点也已经下发给大家,请按照要求,对照目标任务,结合自己县区具体情况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势,切实增强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党的以来,中央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仅在讲话和指示中就先后4次提到法律援助工作,这在以前是绝无仅有的,这说明法律援助工作已经进入中央工作的视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了专门论述,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正是针对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的清醒认识和把握,谢伏瞻省长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法律援助从覆盖低保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这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覆盖范围的再一次重大拓展。今年,省政府还将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未来5年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战略性安排部署。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适应当前党和政府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认清形势,把握大势,抢抓机遇,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尽快实现新发展新提升。各县(市、区)司法局必须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快速发展的全新态势,勇于担当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的职责使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出实招出新招出绝招,全力以赴千方百计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抓住重点盯着弱项,全力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20xx年度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具体体现在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中,我就不再一一重复。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我认为做好20xx年工作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用足政策,切实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20xx年,各县(市、区)局务必向党委政府积极汇报,讲清当前法律援助发展的新要求,力争预算经费不低于上年度中央和省办案专款数额,实现重大突破。这也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提质增效的基础。二是要切实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全面安排,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依法行政。各级务必增强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主动性。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全面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审批的程序意识,做到服务标准手续齐全登记齐全,决不允许出现审批随意、不履行手续、不登记、指派通知书不编号、不留存根等散乱现象,决不允许随意超范围审批或该审批的不予审批,坚决做到审批有依据,不批准也有依据。要全面加强法律援助接待室、律师值班办公室及受理点工作规范化管理,要做到值班按时到位、场所清洁有序、咨询标准规范、监督及时有效,使法律援助接待室、律师值班办公室、法律援助受理点真正成为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窗口,成为司法行政树立为民形象的窗口。三是要切实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是20xx年省司法厅重点部署的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是适应新《刑事诉讼法》新要求的具体举措。20xx年,我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完成695件,占全部案件比例的16.7%。这说明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今年要继续把抓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个重点,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沟通协调,理顺刑事法律援助关系,切实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有关政策的宣传,使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大幅提高刑事办案数量,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和代理率,保正司法程序公正,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宣传是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的基础,也是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的重要抓手。通过调查访问,我们感到我市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很大一部

  分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还是一无所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一些县区案件数量长期上不去,最根本的原因应当说既不是你们县区社会和谐群众没有法律援助需求,也不是群众都比较富裕都请了社会律师,而是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还没有做到家,群众的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提升还不够。我们要把法律援助宣传纳入法制宣传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创新措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更多的群众知道法律援助是什么、如何获得法律援助,真正夯实法律援助持续科学发展的群众基础。

  三、改进作风明确底线,真正树立法律援助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作风不但代表着形象,更决定着工作的质量。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高度自觉,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底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坚决守住法律援助工作的三条底线。一是要守住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底线。这一点必须向申请的群众讲明,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讲明,决不允许在这个问题上搞变通。县(市、区)司法局一定要加强案件回访,对办案过程中收受钱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当前,随着我市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案件越来越多,个别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违犯规定,出现收费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原则和形象。对此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要守住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底线。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这也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的关键所在。办案数量快速增加,办案质量不能下降。要严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关,保证法律援助资源真正运用到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身上,坚决防止办人情案、虚假贫困案。要坚持以社会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主体,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不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必须指派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办理的规定。要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逐步退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队伍。要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三位一体的援助监督体系,结

  合职能分工,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过程监督管理。要及时开展案件评查,组织专家、骨干开展案件抽查评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评价体系。要加强投诉案件处理,对在办案中违反职业道德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要不断提高办案和值班补贴标准,决不允许不发补贴或克扣补贴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守住法律援助工作者清白办事的底线。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法律援助工作是直接服务的工作,是我们的责任,为群众办成事办好事是我们的工作本分,决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一丝一毫的私利。尤其在当前中央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打老虎拍苍蝇不停步的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者更应提高自身要求,加强自身修养,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决不拿原则做交易,决不用权力谋私利,做到时时清白,事事清白,树立法律援助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篇三: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讲话稿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第一篇: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法律援助条例》

  一、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杭锦后旗或者在杭锦后旗务工且持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5、该案件属于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或杭锦后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经济困难标准:一般情况下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25元/年以下或城镇居民在杭锦后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杭锦后旗有关规定执行。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中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就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其经济困难标准应比照健全人适当放宽。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导致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认定为经济困难。

  二、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请求赔偿的;

  9、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医疗费的。

  10、刑事案件;

  11、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1

  2、军人及家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1

  3、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1

  4、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1

  5、农村土地侵权案件;

  16、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7、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8、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9、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20、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1、其他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三、法律援助形式

  1、法律咨洵、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辨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5、仲裁代理;

  6、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7、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援助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需要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杭锦后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向设立在各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旗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成员也可直接向设在本社团的法律援助联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经济情况等;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②经济困难证明,即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救济金、残疾人补助的有效证件或者由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④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

  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因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或答辩状等;(2)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等;(3)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开除、除名、辞退等书面凭证;

  3(4)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5)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6)欠薪证据;(7)购买社保凭证;(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工伤案件

  因工伤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状或答辩状等;(2)劳动合同或者工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3)工伤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4)工伤职工经劳动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5)工伤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工伤职工受伤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证明;(7)工伤职工需要延长工伤医疗的证明;(8)工伤职工治疗的病历和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购买残疾用具发票等;(9)工伤职工所抚养、扶养、赡养的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被抚养、扶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证明;(10)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发生工伤后应注意的事项:(1)立即通知用人单位;(2)立即将伤者送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3)保存医院病历、各项检查结果和费用票据;(4)及时申请工伤认定;(5)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6)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到社保局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社保局不依法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未参加工伤保

  4险的劳动者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予以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状或答辩状;(2)赔偿义务人有损害行为的证据,以及该损害行为与申请人人身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3)申请人因为人身损害所受经济损失的书面证据,通常包括:医疗费凭据(包括诊疗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等票据)、误工费证据(误工的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为依据);(4)护理费(条件为治疗需要护理,应有需要护理的医疗证明);(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应有住院治疗凭证;(6)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用具费,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书;(7)交通费,应提供正式票据;(8)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扶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有关证明;(9)诉讼时,将继续治疗费纳入请求事项的,须有医疗单位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需要继续治疗和所需费用;(10)法律援助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医疗事故纠纷

  因医疗事故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案件材

  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附起诉状或答辩状等;(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主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应提交住院、门诊病历和有关医疗费5用的凭证;(4)主张继续医疗费的,应提交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5)主张误工费的,应提交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6)主张陪护费的,应提交确需护理的证明;(7)主张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应提交伤残鉴定书;(8)主张残疾用具费的,应提交伤残鉴定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证明;(9)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被扶养与申请人扶养关系的相关证明;(10)主张交通费、住宿费的,应提交相关票据;(11)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

  因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状或答辩状;(2)与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等相关证明;(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被抚养人是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4)请求给付赡养费的,需提供被赡养人生活困难或因其他原因而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5)要求给付生活费以外其他费用的,则提供需要支出其他费用的相关证据;(6)尽可能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证明;(7)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6、刑事案件

  如被拘留人蔌被搜捕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家庭经济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或由其家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因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的起诉书、判决书、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三)审查和受理

  旗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及全部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

  助的决定。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签发“法律援助通知书”和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中心应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和说明,视为申请人撤回了法律援助申请。

  3、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旗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杭锦后旗司法局申请复核,旗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旗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经复核认为申请人的异议不能成立,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异议人。

  (四)办理与监督

  1、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指定辩护函》和《起诉书》副本后三日内向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发出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在接到《指派通知书》后二十四小时内指派律师与指定法院及被告人取得联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辩护职责。

  2、当事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指派承办本案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出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接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援助职责。

  3、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保证办案质量。申请人认为法律援助案年承办人员消极履行义务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员。

  五、受援人的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六、受援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七、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当事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对象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残疾人用具费的;

  3、追偿急需治疗的医疗费的。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应当真实。如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撤销其受援助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1.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申请人提出与本案的证据不相适应的诉讼请求,经法律援助处值班人员解释后坚持自己意见的,由值班人员指导来访人自行诉讼。

  (六)对于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违法、渎职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控告、检举,应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接待人员应将材料和证据提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七)多人反映同一来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

  9不得超过5人。

  (八)法律援助系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

  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将军北路法院西门对面

  服务电话:6666148举报电话:6622939相关劳动法律

  一、前言:劳动法律体系:(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核心,自2008年元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53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实施。

  (3)工伤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

  (4)劳动纠纷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现实劳动过程中建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获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是由劳

  10动关系衍生出来的。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和谐将推动广泛而坚定的基础。

  (二)、为什么要制订《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制的来由:1980年

  部分地方

  1983年2月

  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话劳动合同制

  1986年7月

  国务院《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4年7月

  人大常委《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

  ——已存合同制工人3500多万

  ——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

  2、劳动合同制存在许多问题。▲劳动者的从属性地位。

  3、用工多样化,出现新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保姆

  非合同制用工——兼职(技术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依附性、从属性、有偿性

  例:修山镇挂横幅事件

  2、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判断劳动关系需要一个规则,(正

  11如结婚证是确定婚姻关系的凭证一样),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凭证。

  ▲特征: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内容法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要约和承诺(合同法13条-31条)

  合同的订阅是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常见的几种形式(1)招聘广告

  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合同条款关系,不属于合同条款。

  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广告内容可能具体要约的性质。(2)录取通知书(3)招聘行为(4)毕业生就业协议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协商一致,签字生效

  2、实际用工生效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1、法定形式:

  2、法律后果

  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报酬或工资,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五)几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1、非全日制用工

  (1)工作时间(2)允许兼职(3)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无试用期(40附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50工资以小时计结

  12算不超过15日(6)社保医保自理。

  2、劳动派遣和人事代理

  劳动派遣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派遣机构依据其他用人单位的用工需要,派遣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接收单位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特点:(1)三方当事人、两上合同关系

  (2)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动者与直接关系

  (4)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聘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要合同义务

  1、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2、告之义务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必要条款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中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点:(1)单方拟定,未与相对人协商

  (2)目的是不特定人重复使用

  (3)条款无协商余地

  ▲后果:(1)格式免责条款和强制责任条款无效

  (2)解释:不利于提供者

  3、就业歧视

  ▲概念

  ▲类型

  ▲后果:(1)录用歧视:无录用义务、赔偿范围为应聘费用

  (2)使用歧视:请示无效,违约之诉

  4、人事担保

  5、规章制度

  (三)期限

  ▲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服务期、试用期的规定

  (四)劳动报酬

  1、法律适用

  2、最低工资

  3、加班工资:条件;标准;不支付的情况;不定时工作制加班

  4、休假工资:带薪年假;探亲假

  (五)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履行、变更、转让

  2、中止履行

  3、情事变更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终止:条件

  2、解除:法律特征;解除情形

  3、经济补偿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违约金;惩罚性赔偿14第二篇: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推荐]法律援助培训讲课稿

  一、前言:劳动法律体系:(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核心,自2008年元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53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实施。

  (3)工伤事故的认定与法律处理: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

  (4)劳动纠纷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义: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现实劳动过程中建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要通过找一个工作岗位,获取相应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的生存,这样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

  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许多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是由劳动关系衍生出来的。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最大的和谐,和谐社会一定是广大劳动者正当利益真正实现的社会,也一定是双方都能够共赢共荣的社会,没有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整个社会和谐将推动广泛而坚定的基础。

  (二)、为什么要制订《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制的来由:1980年

  部分地方

  1983年2月

  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话劳动合同制

  1986年7月

  国务院《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1994年7月

  人大常委《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

  ——已存合同制工人3500多万

  ——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

  ——签订劳动合同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方式。

  2、劳动合同制存在许多问题。▲劳动者的从属性地位。

  3、用工多样化,出现新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保姆

  非合同制用工——兼职(技术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依附性、从属性、有偿性

  例:修山镇挂横幅事件

  2、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判断劳动关系需要一个规则,(正如结婚证是确定婚姻关系的凭证一样),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凭证。

  ▲特征: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内容法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要约和承诺(合同法13条-31条)

  合同的订阅是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行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常见的几种形式(1)招聘广告

  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合同条款关系,不属于合同条款。

  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广告内容可能具体要约的性质。(2)录取通知书(3)招聘行为

  (4)毕业生就业协议

  (三)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协商一致,签字生效

  2、实际用工生效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1、法定形式:

  2、法律后果

  3、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报酬或工资,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五)几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1、非全日制用工

  (1)工作时间(2)允许兼职(3)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无试用期(40附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50工资以小时计结算不超过15日(6)社保医保自理。

  2、劳动派遣和人事代理

  劳动派遣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动派遣机构依据其他用人单位的用工需要,派遣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接收单位支付用工费用的行为。

  ▲特点:(1)三方当事人、两上合同关系

  (2)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动者与直接关系(4)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聘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要合同义务

  1、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2、告之义务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必要条款

  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中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点:(1)单方拟定,未与相对人协商

  (2)目的是不特定人重复使用

  (3)条款无协商余地

  ▲后果:(1)格式免责条款和强制责任条款无效

  (2)解释:不利于提供者

  3、就业歧视

  ▲概念

  ▲类型

  ▲后果:(1)录用歧视:无录用义务、赔偿范围为应聘费用

  (2)使用歧视:请示无效,违约之诉

  4、人事担保

  5、规章制度

  (三)期限

  ▲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服务期、试用期的规定

  (四)劳动报酬

  1、法律适用

  2、最低工资

  3、加班工资:条件;标准;不支付的情况;不定时工作制加班

  4、休假工资:带薪年假;探亲假

  (五)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1、履行、变更、转让

  2、中止履行

  3、情事变更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终止:条件

  2、解除:法律特征;解除情形

  3、经济补偿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违约金;惩罚性赔偿

  第三篇:讲课稿:关注法律援助事业

  关注法律援助事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全县广大党务工作者共聚一堂,学习知识,提高素质。借此机会,我以《关注法律援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题,同大家共同学习法律援助在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到之处,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从我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成效,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服务我县各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简介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世界各国通行的为保障贫弱公民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而设立的法律保障制度。世界法学界普遍认为,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符合世界各国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要求。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迅速。自新中国成立至1997年,我国法律援助虽然没有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建立,但有关法律援助的一些基本内容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体现。例如195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

  在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时,就规定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

  我国开始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探索,是伴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开始的。1994年1月3日,时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的肖扬同志在一份律师工作的材料上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中国特色法

  律援助制度的设想。之后,法律援助试点工作成为律师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率先在律师业发展迅速的大城市展开。1995年2月28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批准,于同年1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在我国立法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专设一章,规定了律师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规定了律师要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框架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律师法》为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建立。同时,1996年12月18日,按照中编制办的文件批复,司法部开始设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随着各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实践,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专门行政法规,于2003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就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

  架,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从制度创立进入到了加快发展的全新历史发展时期。2008年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司,实现了法律援助办案机构与管理机构的分离,把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268个,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各级政府法律援助财政拨款66947.5万元,法律援助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仅2008年一年全国办理律援助事项546859件。

  (二)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1999年12月20日,..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当年,在法律援助机构不健全、工作起步较晚的情况下,我县**、**两个律师事务所就无偿为25起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2000年,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县法律援助办法(试行)》,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纳入到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工作目标,由此,法律援助制度实现了从律师的慈善行为到政府责任质的飞跃,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从此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于此同时,我县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

  站,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等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组织者,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纽带,以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主体,以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实施网络。

  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在《条例》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了请求工伤待遇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同时又对经济困难标准、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做了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更具操作性。同时,县司法局在系统内部先后规范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30多项,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社会发展,农民工成为了新的弱势群体。县司法局采取了完

  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开辟绿色通道、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加强异地协作等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解答咨询、代书、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多种法律手段办好农民工的求援案件,用法律武器为农民工伸张正义。**村农民王**至今不会忘记自己历时2年多的艰辛维权路。2005年11月,他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供电公司一变电站打工时,不幸被3.5万伏高压击伤,烧伤面积达42%,右上肢高位截肢右下肢关节下截肢,被确定为二级伤残。治疗期间,在伤口尚为痊愈的情况下,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推诿,不再支付医疗费用,也不提赔偿事宜,致使王**一家陷入绝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拖着残体,在年迈的父母陪伴下,辗转湖北、河南两省四地,历经一年零五个月,来往行程数万里,通过多次上访,不是不让进大门,就是相互推诿,或者干脆不予接待。正当他陷入了“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绝境时,是法律援助中心帮他依法将工程承包方告上了法庭,使他于2007年6月26日如数拿到了37万元赔偿金,让他在绝望中重拾了生活的信心。这起案件也因服务质量高、社会反响好,于2008年底被评为**省第四届“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今年,我县以提高受益群众数量为目标,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在律师事务所及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21个,统一设臵了受理点标识牌和公示版面,在各受理点统一摆放了相关的宣传资料,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百姓家门口,减少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环节,缩短了审查时限。同时,我县在全省率先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作为实施法律援助的重要服务方式,贯穿法律援助过程的始终,通过调解的方法引导受援人息讼罢诉,确保受援人利益最大化。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增加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因素。家住**乡**村的王**就是其中的受益者之一。2008年10月6日上午,王**正在南京市下关区一建筑工地上埋头施工时,一个正在作业的起动机的钢丝突然断开,上面的吊斗从20层楼的高空落下,猝不及防的王京义的左腿被砸得稀烂,当场昏迷过

  去。后在医院做了左腿截肢手术才得以保全性命。然而,在其刚出院不久,公司就收回饭卡,还停发了工资,并没有兑现当初“负

  责到底”的承诺,对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只字不提。无奈下,王**向**县司法局求助。在帮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后,**先后三赴南京,反复调解,历经四个月内的辛苦奔波,终于2009年4月2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厂方向王**支付工伤事故赔偿28.5万元和工伤期间工资2.1万元,使王**免受了诉讼之累。

  解民之危,助民之困。10年来,沿着服务民生这一轨迹,我县的法律援助事业蒸蒸日上,呈现出规范化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一片蓝天下人人享受法律的阳光。目前,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事项782件,受援人达1610人次,接待咨询62560人次,把政府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的关怀,转化成了广大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中的作用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民生。在促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维护社会公平需要法律援助。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各种矛盾增多,各类纠纷频发。一些困难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困难群众能够借助国家力量,获得律师帮助,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援助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向那些处于经济困难境地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使

  得社会成员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成为了一种直接体现“为民”精神的制度。

  其次,实现社会正义需要法律援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法律手段是维护和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法律援助是为贫者、弱者、残

  疾者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它是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施法律援助,就是用实际行动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管是贫者、弱者和残疾者,不管政治、经济地位如何,都等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进而通过法律途径伸张正义。就好象是我们政府对在校读书的特困生实行救济一样,保证这些困难学生有就学的机会和权利。近些年,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风餐露宿,行程上万公里,足迹踏遍十余个省市。农民、学生、残疾人、下岗职工……..,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依法讨回公道的人,枚不胜数。

  第三,保持社会稳定需要法律援助。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差异客观存在,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如果把握和解决不好,往往容易引发社会冲突乃至社会混乱和动荡。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统筹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冲突。作为法律手段之一的法律援助制度,使社会成员中的贫弱群体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畅通他们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采取理性、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诉求,使那些需要援助的人们在维权的道

  路上树立了挺直腰板的自信。特别是今年我县坚持调解优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80%的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息诉罢讼。从这方面来讲,法律援助就像为社会建设安装了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消防栓,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调节器”和“减压阀”的重要作用。

  二、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关注程度。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分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的目的在于实践,学习的关键也在于实践。这就要求我们把关心群众生活、代表群众利益具体落实到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具体问题上,特别是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疾苦,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因此,我们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就需要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投入更多的关注。

  第一,没有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体现会打折扣。因为在我们的社会里,的确存在着一些贫弱的群体。贫

  弱的人们,由于没有钱而打不起官司,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操作能力而难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获得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如果没有这样的帮助,他们在法律上就会陷于绝对的贫困。这是一种制度资源意义上的贫困。这样的贫困,可能会加剧他们的经济贫困、心理失望和生活痛苦,并扭曲社会的道德原则,败坏世道人心,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比如,我县是一个农民工输出大县,由于我们的农民还不富裕,加上法律素质还不高,在打工时如果遇到争议纠纷,就成为了法律上的弱者,特别是在出现伤亡事故和工资纠纷时,维权难度最大。因为他既要到发生事故或纠纷的所在地通过诉讼途径讨进行解决,又要支付请律师等费用,往往是望难而作罢。但是,这样必然会造成他在思想上对社会不满,不会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埋下怀疑“以人为本”的隐患。法律援助制度以其法制的保障性、受援的广泛性、服务的无偿性、援助的社会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了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差、社会地位高低,都能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没有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的要素会被削弱。社会和谐的要素之一是民主法治。在这一前提下,不仅要求治国者能够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要求普通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要求国家机关能够在立法、司法、执法中体现公正、施与正义,而且要求普通公民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地体会公正,获享正义。对于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来讲,在任何社会里,诉诸法律或许都不是最好的、最彻底的办法,但是,在法治社会里,一旦其他手段已经用尽或无法运用其他手段,诉诸法律就应当成为最后的、也最可靠的途径。如果那些普普通通的有理无钱、有理无权、有理无能的人们还是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那么,法律的数量再多,内容再好,法官的素质再高,权威再大,都是没有意义的。可以说,打官司难,不仅严重地危害法律的权威,危害法治的公信,而且,比起上学难、看病难,它更直接地危害世风,危害社会。法律

  援助作为一项法律救济制度,直接面向社会的困难群体,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第三,没有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根本会受冲击。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身并不会自动地解决社会公正问题,而且,在现阶段,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社会结构变化尤其是贫富差距拉大,还会极大地危及社会公正。是始终把人民大众的利益和愿望放在首位,想方设法地优先满足;还是把少数有钱有势者的利益和愿望放在首位,想方设法地优先满足,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根本区别。近年来,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有了长足的发展。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困难的条件下不懈努力,没有辜负大众的期望,并因此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目前,法律援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供需矛盾过于突出。也就是说,社会大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与国家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的实际水平还很不相称。例如,在我国西部的某些县,还看不到法律援助机构,个别县甚至还没有一个律师。供需矛盾突出,固然与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直接的关系,但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归因于我们在观念方面,有不少地方只关心经济增长指标,对法律援助重视不够。例如,据调查,东南沿海的某些经济发达地区,至今仍然没有把法律援助的办案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在这一点上,他们还不如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得好。同时,法律援助队伍资源的不足,也是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的又一直接原因。再如,据**省司法厅2008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尽管全省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已经由不足5%扩大到了35%,全省仍有3400多万潜在

  的法律援助对象,其中农村潜在对象2500多万人。但全省目前县一级从事法律援助的队伍(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却只有5600多人,县域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与农村潜在受援对象的比例是1:4464,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法律援助的需要。在科学发展观要求下,人们的物质财富拥有可以有多少之分,但司法正义的保障不能有贫富之别。因此,发展法律援助,消除法律贫困,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谋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扶弱济穷从来就是高尚而艰难的。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国快步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推进法律援助这个伟大的事业,需要民本精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从提高自身服务民生的能力入手,把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变成落实执政为民要求和拉近干群关系的桥梁。

  改善民生是我党执政为民理念的有效体现。党的十七大专门部署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坚持执政为民,要求我们各级党的干部首先要从思想上把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作为基本的价值理念,从行动上把满足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规范我们党全部行为的基本准绳。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作为党执政为民理念的执行者,我们在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一定要具备能够有效服务民生的素质和能力。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法律素质和运用

  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已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诸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均有赖于法律的调节和保障。一个健全的法制国家,其各级管理者、领导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否则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各项事业就无从谈起。

  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实践中都已经明确,党的干部必须懂得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我们的必然要求。当前“民告官”的现象日益突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有些群众的法律意识甚至比我们的领导干部还高,而领导干部如果不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势必影响执政水平和执政效果,终将为历史、为现实、为群众、为组织所鄙弃。然而,作为一个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与水平的综合体现,要求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要求其掌握与法律专业人员相当的法律知识,关键是在熟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常识的基础上,具备把法律运用的方式传达给群众,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

  们应当看到,虽然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在普遍增强,由于适用法律时的成本过高,或对使用法律维护权益的途径不明白,群众在追求自己需求实现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对上访解决问题的依赖性。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手段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我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和为民惠民的政策在部分群众面前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比如,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在事故处理时如果双方因为赔偿问题达不成

  一致,就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受害一方往往会因为拿不起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就采取堵门、上访、甚至停尸等方式向医疗机构、向政府施加压力。不过,这类事件不管哪级领导批示,最终还是要通过再次协商调解、庭前和解或者审判去解决。但无论怎么赔偿,总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去计算,总要有懂法的人在其中帮助解决涉法的疑问。如果,受害一方被告知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人员及早介入,从专业的角度去从中调停,一些非常规的请求表达方式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避免。这时,虽然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是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但通过我们干部的主动引导,把法律援助提供给了群众,而群众之间的矛盾又通过法律援助这一方式得到了解决,法律援助无形中在干部真心为民办事的行动与群众真正得实惠之间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四、从完备自身法律素质着眼,熟练掌握法律援助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程序。

  既然法律援助能够成为落实执政为民要求和拉近干群关系的桥梁,我们就不能不掌握法律援助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及有关程序。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目前,县级以上均设立有法律援助中心,在管理体制上隶属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的属

  于事业性质的二级机构,有的属于行政性质的内设机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所属的司法厅(局)的领导下,依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赋予的职能,具体负责指导、开展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日常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通过五种形式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可以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处的公证员,也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每一项制度的落实都有他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具备两个必要条件:

  一是申请人合格。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1.具有法律援助中心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已在该地办理暂住证的;2.经证明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申请人的条件有:经济困难的,指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由所在村委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的,有四类,指持有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五保证》、特困户救助证》,能证明在养老院、孤儿院供养的,农民工请求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和无力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的。二是申请事项申请事项确有理由和依据并有给予援助的必要,也就是说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14项案件范围,包括: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9.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1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申请:1、法律援助中心或受理点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详细做好接待笔录。

  2、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要求其认真填写申请书及提供有关材料。有关材料包括(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

  暂住证。(2)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或者由以上单位填写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印制的《经济困难证明》表,并在表格上加盖公章。(3)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查:

  1、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的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认真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可视情况进行调查。

  作出决定:

  1、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完毕,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2、对符合条件者,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法律援助中心应重新复议一次。

  办案:

  1、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经审批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律师事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所,或者由法律援助中心直接承办。

  2、由接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乡镇法律服务所指派所内人员具体开展法律援助。

  3、受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办好援助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案:

  1、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办结后,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2、法律援助事项办结时,需由法律援助中心付

  费,法律援助中心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时核定,并向该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支付法律援助费用。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一些具体事项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时,应尽可能叙述详细。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字、盖章或按指印。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

  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3.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5.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方式:(1)县城居民统一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农村居民可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就近到本乡司法所法律援助受理点申请。(2)由于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或受理点申请的,可以拨打12348电话进行申请,也可以用邮寄的方式,将申请寄至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上门受理。

  第四篇:安全培训讲课稿

  安全培训讲课稿

  (二)陈炳生

  各位老师:

  大家好!今天我讲的题目是《珍爱生命,一生平安》。

  我知道,很多人大多会吟唱《祝你平安》、《好人一生平安》等祈祷顺利、求报平安的歌曲;我相信,同学们都理解“平安是福”、“平安是金”等话语所包含的对生命的思考;我断定,同学们都曾用“平安、健康、幸福、顺利”等吉祥词语对父母、亲戚、同学、朋友表达过良好的祝愿。是的,安全重于泰山,它历来都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享受生活和集体保持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

  当前,中小学生中相继出现了不少因思想、心理、行为上的偏差而引发的伤亡事件,暴露出了当前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具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心有余悸,也更对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同学们: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

  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也许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伤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我认为,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就如上星期,有好几起同学打架事件,还有球场上发生的事件。篮球比赛本应赛出友谊,赛出风格,可有那么一些同学竟为输赢而大打出手,弄得同学之间关系紧张。不难想象,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再说,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网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恋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

  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

  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

  各位老师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由亲情、道德、责任、义务等等所交织的密切的关系当中。因此,个人就不仅只是个人。每一个人的现在都与未来相连,每一个人的自身都与家庭相连,每一个人的荣辱都与整体相连。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做个好人。只有好人,一生才能平安;祝愿好人,一生平平安安。

  第五篇:安全培训讲课稿

  安

  全

  培

  训

  通

  知

  安全培训通知

  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序,保护学生的安全和维护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师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的能力。定于2月26号对全体师生安全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全校师生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大门广场

  三、培训内容:

  《珍爱生命,建平安校园》

  安

  全

  培

  训

  讲

  课

  稿

  日期:2013年2月(附:照片)

  大家好!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是保持社会秩序良好、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标志,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重要职责,必须有对广大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鉴于对教育的期盼,各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形势,教体局经过精心的组织和安排,召开全学校安全工作及专职人员的培训会。这样的培训会在此之前是没有组织过的,由此也可以看得出,现在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校的安全工作任务是多么的艰巨,现就培

  训会提出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当前我县学校综合水平还比较落后,学校安全管理形势相当严峻。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达到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是对各位学校管理人员的大考验。各位校长、副校长,如何完成任务,我想首先应有优秀的素质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学习,再学习。今天就是一个学习的机会,要求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交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我们安排的三位主讲,都是曾派出学习的人员,他们将现代学校安全管理的先进理念带回来,跟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从课程的安排也可以看得出,培训内容正是我们学校安全管理急需的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方法。希望各位抓住机会,仔细听、认真记。

  二、学以致用,切实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会学习是好的,但仅有学习是不够的。正如温总理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规,而难于规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意思是强调实施的重要性。要求各位学习了以后,将好的理念,再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安全工作,达到创建“平安校园”的目的,保一方平安。

  三、对培训人员也提出一些要求:希望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举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案例,提高各位校长的应急、处事能力。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如何破解学校安全管理的难题上下功夫,借此机会来个大交流,让每位参会人员都有实际收获。

  四、各位参会人员一定要遵守会议纪律,既来之,则安之,不得做于会议无关的事。

  最后,希望此次培训会圆满成功,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谢谢!

  签到表:

篇四: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讲话稿

  

  在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刚才,XXX总结了去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布置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讲得很好,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提几点意见。

  第一、要从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同志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周永康同志、吴爱英部长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从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要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和谐与稳定,也事关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意义十分重大,责任也十分重大。各法律援助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拓展法律援助的外延,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要坚持“大援助”与“大调解”相结合

  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有相当多的案件,如赡养纠纷案件、抚养纠纷案件、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争议不大。这些案件如果动不动就让当事人去诉讼,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为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对这些“小案”,可以采取法律援助组织直接主持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结案,以促进和解解决。对达不成协议、又符合条件的,不能久调不决,要支持当事人通过诉讼依法解决。

  第四、加强领导,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

  一是要加强领导,把法律援助事业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尽可能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各法援机构要努力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机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脚踏实地、扎扎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要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通过组织队伍参加学习、考察和培训等活动,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技巧,增强法援专职队伍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实现法援工作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附加总结类文档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中学生感恩节主题教育活动总结5篇)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1一、活动目的如今虽然很多人注意到生活礼仪,谢谢常挂在嘴边,但是大家或许是因为羞于表达或许出于缺少机会而省略了对于身边亲人、朋友和老师的感谢。随着这次感恩节的到来,我们中文系学生会外联部为提高我校学生的感恩意识,唤起大家感恩的心,特举办此次感恩节免费发放明信片的活动。

  二、活动之前的准备

  1、根据活动的要求,我们做出了这次活动的策划书;2、在感恩节前一周,我们外联部到校外寻找有意向的厂商,拉得赞助;3、在感恩节前几天,我们外联部与邮局协商并买到明信片,然后在饰品店买到红丝带等部分活动用品,并制作感恩信箱;4、在感恩节前一天晚上,在中文楼贴了海报。

  三、活动基本情况

  我们外联部与青协共同举办这次活动,我们分为三组,分别在二餐,三餐,四餐设点,我们这组在二餐,我们在11点二十完成了所有准备活动,包括桌子,所有物品的摆放及气球的充气。活动开始后,青协的同学负责给路过的同学解说我们这次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同学自由选择通过明信片来实现感恩之情的传达,并当场填写完,投入我们自制的“感恩信箱”里,1点20活动结束。24号我部将明信片寄出。

  五、活动的效果

  此次活动同学们都踊跃参加,寄出了他们对自己的亲人,朋友的牵挂,并对我们这次活动一致好评,活动圆满结束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活动的前期准备不够齐全,考虑到的问题欠缺(活动快结束时,电脑没电了;活动所需的红丝带不够)2、活动进行时,对明信片的填写的讲解不够清楚,造成明信片的填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二)建议

  1、完善策划书的细节,增强活动的逻辑连接;2、在活动进行时,各组人员应团结,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3、活动进行时及之前的准备,分工应明确,做事用积极。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2感恩是一种文明,感恩是一种品德。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孝敬父母;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尊敬师长;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关心、帮助他人;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能学会宽容,赢得友谊;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会拥有快乐,拥有幸福。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图报”,知道如何去报答父母、老师、朋友、学校和社会。根据感恩节活动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感恩教育活动,注重将感恩教育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一、积极宣传感恩月活动。少先队大部出了一期《知恩、感恩》的黑板报,每班级在黑板的左边开辟温馨提示栏,告诉同学们11月份是学校的感恩教育月,提醒同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社会。

  二、感恩社会。学校组织学生为双中过世的学生颜鹏飞的家长爱心捐款,爱心捐款共计1611元。本次献爱心活动,全体同学都积极响应学校少先队的号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在这次活动中,涌现了许多“爱心小天使”,孩子们把自己的零花钱,自觉自愿地捐了出来,献出了自己的一片爱心,特别是五(1)的学生,捐款钱数再多,其中彭柳青同学就捐款100元整,吴杏林同学捐款20元。

  三、11月24日各班开展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通过感恩教育使学生“知恩”。在这个社会里,谁都没有只索取而不付出的权

  力,人人每时每刻都在享受着父母、老师、朋友、他人、学校和社会的恩惠,人人都需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这一切。

  四、感恩父母。让同学们知道我们在妈妈的肚子里怀胎十月,来到这个世界很不容易,父母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在感恩节期间,各班开展了给妈妈、奶奶倒一杯水,拿一双拖鞋,捶捶背、揉揉肩,洗一次脚,做一件家务事的活动,要求三、四年级的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日记,要求五年级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父母的信,在父母生日的那一天祝福他们生日快乐,身体健康。

  五、感恩师长。感恩节当天的辅导员讲话中,我在广播里建议孩子们全体对老师深深的敬一个礼,并对老师说了一声“老师,您辛苦了,老师,我们感谢您!”以此来教育孩子们尊敬老师是最重要的,是尊重老师的劳动,教学是一种艰苦细致的脑力劳动,老师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老师要精心设计每一个教学方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仔细批改每一份作业,老师的工作是辛苦而繁重的。

  11月感恩月马上就要过去了,但我们感恩教育的活动不会结束,我们还会通过身边的一件件小事,抓住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树立身边的好榜样,让同学们从小拥有一颗感恩的心,将来拥有幸福快乐的人生。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3经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学生进一步懂得了“感恩”不仅是一种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的体现。一个人对社会、对父母、对亲朋好友,要永存感恩之情,永怀感恩之心,才能从各个方面获得更大的情感回报。

  在“学雷锋”、“妇女节问候”这些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中,学生不仅学会了感恩的实际行动,更体会到感恩他人的快乐,从而能更乐于奉献,乐于感恩。

  在周末我当家开展的“为父母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等环节,通过学生用实际行动、或者给父母写一封传递爱意的信件、或者给父母亲手制作的小礼物等活动。家长们体会到了孩子们对自己浓浓的爱,孩子长大了。从许多的家长再给老师或孩子的回信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满意欣喜之情。

  如:宋XX家长在给孩子的回信中写到:亲爱的孩子,你懂得为家人分担家庭的责任,懂得孝顺父母了,懂得改变自己身上不良行为习惯了,你爸高兴的一夜未眠,你的行动我和你爸感到惭愧,因为我们很久未对你的爷爷奶奶这样照顾过,你是我们的好儿子,是我和你爸学习的榜样。张XX的家长再给老师的回信中这样写到:孙老师,X老师,很感谢你们学校,和你们两位老师,张XX自从进入东方国际以来,爱干净了、不好骂人了、也不像以前那么自私,总欺负妹妹及别人家的孩子了,带他出门也不觉得不好意思了,两位老师不知怎么说好,就是觉得我的孩子懂事了长大了。谢谢你们学校的领导,谢谢你们的好的育人理念,谢谢你们两位老师。而且许多家长纷纷用来电,对面交流等方式殷切的希望此类活动可以长期开展下去,也很愿意参

  加此类活动,希望通过这个平台与孩子交流。看到这些我们当老师的真的感到很欣慰。

  在征文活动这一环节,学生体悟到来自父母慷慨无私的爱,知道父母给他们的各种爱背后,原来都隐藏着那么多的辛酸。从而树立了学生的责任意识、自立意识,同时克服奢侈、攀比、享乐等毛病。

  刘XX同学这样写到:我亲爱的爸爸妈妈我知道:您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您虽没有令人艳羡的事业,你虽没有腰缠万贯的财富,您虽穿着赶不上潮流,您甚至连电脑都不会用。但是您仍然是我最爱的人。您是我生命的创造者,是我人生的领路人。是我遇到风浪时平静的港湾,是我遇到挫折时的坚强后盾。千言万语说不尽儿女对您的感激之情。看着吧爸爸妈妈,我会用我用我优异的学习成绩来报答您们的!李XX同学这样写到:亲爱的老师,很抱歉这次的成绩考的不是很理想,不过你放心我会谨记你常给我及全班同学讲的:“只要你向前进,没有人能阻止你前进的步伐”,我会寻找自己在学习中的不足,笨鸟先飞,做四一班那位里好的榜样。不负你和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与栽培。

  总之,感恩是一种文明、一种品德、更是一种责任。感恩的主题是永恒的,作为祖国的下一代培育者的我们,肩负着重担。新时代不仅需要技术人才,社会更需要懂得感恩、懂得合作、懂得生活的素质人才,就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每一孩子都怀有一颗感恩的心,积极地

  去面对生活,让人文的光彩照亮校园,让真情充溢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让可爱的校园奏响和谐的强音!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4为了更好的在学生中间开展关于感恩的教育,促进学生良好性格的养成,11月9日下午,职教集团邀请“强国之音”演讲团为我校学生进行了一场演讲,职教集团杨校长、培智中学李校长等有关领导出席了这次活动。我校实习生也积极的投入到了这次活动的准备当中,从组织学生到布置场地,从接待家长到维持秩序,到处闪现着我们实习生的身影。

  演讲活动由王磊副教授主讲,共分两个环节进行啊:感恩老师和感恩父母。一开场,王教授那特有的声音便吸引住了同学们。从细微处开讲,从内心发觉感情,再加上那具有感染力的声音,很快便使同学进入了一个“自省”的状态,在感恩老师的环节中,王教授声情并茂的为同学们讲述着关于老师的感人的故事,再从这些老师的身上联系到现实生活中,从平时的小事说起,娓娓道来,给同学们的们的心灵一个强烈的震撼,那一个个的拥抱便是对老师的一个忏悔,一声感谢??

  随着感恩父母环节的进行,活动的气氛达到了高潮,此时此刻,学生们的心里一定在一次次的对自己责问,对自己曾经的幼稚和荒唐而感到惭愧,对面前的父母亲道歉,俯身的一个鞠躬,屈膝的一次下

  跪,在此时,他们的灵魂得到了一次升华;在此时,他们每个人都显得那么成熟、懂事。

  演讲活动共持续了约两个小时,结束时,全场对王教授的精彩演讲报以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在维持秩序的同时,我们也听了一堂非常重要的课,王教授的一些演讲的技巧和调动能力对我们来说都是值得去学习的,可以对以后的工作有帮助,同时,这次演讲对同学来说是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对以后自己在认识问题上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也增强了和老师之间的感情,对于家长来说,这是自身了解学校的一个机会,对以后双方的交流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此次活动的影响,在各方面的工作上都能有一个大的进步。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5为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学会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他人、感恩社会、感恩自然,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实践,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我校政教处在团委、关工委、艺体中心的大力协助下深入开展了“以感恩从心开始,让爱温暖艺高”的系列活动。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前期宣传阶段,通过升旗仪式、黑板报、班会、校园网等阵地全方位地营造感恩主题教育氛围,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兴趣,引发学生对感恩问题的思考,提升校园人文素养;第二阶段是全面实施阶段,活动分为三部分;第三阶段是总结表彰反思阶段。

  活动三部分内容:一是“感谢父母养育我”,要求学生利用周末协助父母做三小时家务后,写一篇心得,然后请父母看完心得后写一句感受;二是“感谢老师教育我”,在全校开展“尊师重教”活动,要求所有学生讲文明用语,遇到老师自觉向老师点头问好,标准语言是“老师早”、“老师好”,同时开展了学生向老师献真情活动,做一张爱心小卡片来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之情,并把学生的心意卡片贴在班级文化建设墙上,可以在小卡片上写上你的建议、你的决心、你的祝福等;三是“感谢社会关爱我”,在此部分我校专门开展了“感恩社会,做知法、守法好公民”系列活动,制订了“xx市艺术高级中学法制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且将感恩系列活动在“法制伴我成长”大合唱比赛中推向高潮。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学生懂得了“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美德,是做人的起码修养和道德准则;懂得了“感恩”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通过活动学生学会了感谢、珍惜和感恩,包含对父母对家庭的感恩,对其他亲人的感恩,对同学老师和朋友的感恩,对国家与社会的感恩,对大自然的感恩等等。

  我相信,只要我们人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我们的校园,我们的社会也将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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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讲话稿

  

  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大全

  基地是开展某种活动的基础性地点,是某种活动的集中性支撑点,犹如某种活动的家园,即“工作之家”。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仅供参考。

  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一):实习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以及各位同事、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XX学院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的揭牌仪式。

  本次活动是由XX有限公司,和XX学院共同举办,旨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践平台,也为进一步加强各位同学对XX公司的了解,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XX公司,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青春和智慧。应邀参加今天活动的领导和嘉宾有:

  让我们对各位贵宾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宣布“20xx年XX学院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揭牌仪式”正式开始。今天的活动内容共有四项,下面进行第一项,请XX总经理致辞,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二项,请XX学院XX(领导)讲话。……..

  下面进行仪式第三项,有请我们公司的X总,与XX学院…领导,共同为“XX学院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揭幕!(鞭炮)2016/4…..我宣布,XX学院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正式成立!

  下面进行仪式第四项,请XX学院学生代表XX发言。……..

  感谢各位领导及同学的发言,希望我们以今天的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校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互利共赢。最后,再次对XX学院大学生实习就业基地的成立表示祝贺,祝各位来宾身体健康,祝各位同学学有所成!本次揭牌仪式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老师们、同学们:

  为全面推进亳州法治建设,提升学校法制教育水平,充分发挥亳州师专芍花教师法律咨询团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作用,经亳州司法局与亳州师专的友好协商,今天在这里举行“亳州师专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法律援助中心亳州师专工作站”。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会议现场的领导有:

  亳州市司法局:

  亳州师专: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会议共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共有三项议程,第一项议程请市司法局领导讲话。第二项议程请司法局领导与学校领导为基地和工作站揭牌,第三项议程请学校领导讲话,2016/4会议第二阶段请市律师张海峰为学生作法制报告

  下面依次进行。

  第一阶段结束时: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老师们,同学们,第一阶段会议到此结束,让我们用掌声欢送领导离席。

  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三):创业实践培训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

  同志们:

  通过大学生“村官”们热情参与,真心投入,授课老师们精心准备,精彩讲演,金湖县20xx年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即将圆满结束。县委高度重视本次培训班,县委陶书记亲自过问,并在开班典礼上作重要讲话,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张书记多次听取培训方案汇报,并指导培训课程的设计。本次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上,既有宏观的形势分析、政策指导,又有具体的农村工作经验介绍;既有现场的实地观摩,又有互动的讨论交流。通过3天的培训,大家对金湖县情有了一定了解,对农村工作有了理性认识和实践接触,对工作重点有了进一步明确,这一切为大家奔赴农村基层一线工作提供了理论和思想准备。

  现在,我们举行金湖县20xx年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结业典礼暨出征仪式。参加结业典礼暨出征仪式的有:县委张书记,各镇党委组织委员,县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金湖县20xx年全体大学生“村官”。

  2016/4本次活动共有两项议程:一是由20xx年大学生“村官”代表发言;二是请张书记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20xx年大学生“村官”刘嘉玲同志发言。

  (待发言结束)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县委张书记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鼓掌)。

  (待讲话结束)

  同志们,刚才,20xx年大学生“村官”代表刘嘉玲同志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村官”作了表态发言,县委张书记从四个方面对各位大学生“村官”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严格的要求,希望大家深刻领会张书记的讲话精神,坚定信念,牢记使命,踏实工作,在基层一线摔打锤炼,在农村广阔大舞台砥砺人生,施展抱负。

  会议到此结束,请各镇党委组织委员将所分配的大学生“村官”领回本镇。祝同志们一路顺风!

  散会。

  看过基地揭牌仪式主持词的人还看了:、2016/4

篇六: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讲话稿

  

  在XX县法律援助中心落成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XX县人民政府XXX(2011年10月26日)

  尊敬的XXX副主任、XXX副局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今天,XX县法律援助中心落成揭牌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XX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向长期奋战在XX县法律援助工作一线的全体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力度,援助工作取得长足进步。2002年,我县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在21个乡镇、6个部门、251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县有中心,部门、镇、村(社区)有工作站”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心成立至今,为各类社会弱势群体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678件,受援人数1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万余次,避免和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8千余万元,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XX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投入使用,标志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1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希望县司法局以此为契机,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作用,担负起法律援助的光荣职责,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镇的协调联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把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到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和工地,让更多群众熟知法律援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切实做到“残者必援,贫者必援,老者必援,弱者必援”,为受援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真正把法律援助中心建成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站,反映社情民意的观察站,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站,促进安定团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站。

  我们相信,有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定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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