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平竞争审查表怎么填
公平竞争审查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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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性质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
机构
审查
机构
名
称
联系人
名
称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情况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公平竞争审查表模版
(可附相关报告)
专家咨询意见
(可选)
(可附专家意见书)
竞争影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是/否
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是/否
出
公平竞争审查表模版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是/否
是/否
是/否
公平竞争审查表模版
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外规定(在是
否
选择“是”违反时详细说相关明理由
标准时填写)
公平竞争审查表模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
盖章:
填写说明:
1.起草机构、审查机构都可以是职能科室;
2.审查结论意见主要包括“不影响公平竞争,可以实施”
或者“存在影响公平竞争内容,但符合例外情形,可以实施”。
使用说明
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的理解和使用,发挥本文档的价值,请在使用本模版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本模版为根据一般情况制定或编写的常规模版;
使用过程中请根据结合您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公平竞争审查表模版
本文档为word格式,您可以放心修改使用。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使用
篇二:公平竞争审查表怎么填
公平竞争审查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是否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方面。
招标文件限定了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设置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将以各类工程奖项、荣誉奖励、社会认证、企业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作为资格条件;设置了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招标文件未集中载明了否决性条款;增加了否决性条款。
□
是
□
否
招标文件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招标文件设置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特定区域的信用评价、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业绩、奖项分值设定超过2分;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是/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招标文件限定或要求了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
是
□
否
社会保险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标是否已经暗标和模块化;评审因素的指标是否已经量化且单项评审指标不大于2分。
招标文件设定了不必要的原件要求或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
是
□
否
表到场的情形。
招标文件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其他方式递交的。
招标文件设置了其他兜底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有/无)
(招标人对于违反以上条款规定、增加否决性条款均需进行相应的说明。)
招标人盖章(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篇三:公平竞争审查表怎么填
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0年3月19日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性质
起草
机构
审查
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若干办法(征求意见稿)
招商引资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名称
联系人
名称
联系人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
李文涛、胡剑锋
电话
3661137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
李文涛、胡剑锋
电话
3661137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具体情况(时间、对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2020年2月5日至2月28日,共两次征求了区有关部门共础上,我局对《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招商引资企业落户若干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见情况
39个单位的意见,共提出意见18条,经研究采纳8条;在此基专家咨询意见
(可选)
竞争影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1.对外地和进口食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借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是/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
否
否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适用例外规定(在是□
否√
选择“是”
否。
否
否
是/否
否
否
否
否
是/否
否
否
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时,详细说明理由
无。
认为并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篇四:公平竞争审查表怎么填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地方性法规草案
囗
规
章
囗
性质
规范性文件
囗
其他政策措施
囗
名
称
起草
联系人
机构
审查结论
名
称
复审
联系人
机构
复核结果
征求意见情况
电话
电话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囗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囗
专家咨询意见(可(可附专家意见书)
选)
审查结论(如违反,请附报告详细说明情况)
是
囗
否
囗
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选择“是”时,请附报告详细说明理由
政策制定机关主要签字:
负责人意见
竞争影响评估表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一)是否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是/否
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是否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配号、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
5.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转让技术,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
(二)是否未经公平竞争是否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是否实施特许经营或者以特许经营为名增设行政许可;
2.未明确特许经营权期限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是否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
3.未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
4.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三)是否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2.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是否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四)是否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五)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一)是否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时,是否对外地和进口同类商
是/否
品、服务制定歧视性价格;
2.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是否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国际经贸协定允许外的进口同类商品以及我国作出国际承诺的进口同类服务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
(二)是否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
2.对进口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是否对进口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
4.设置专门针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备案,或者规定不同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
5.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是否设置关卡,阻碍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和服务输出;
6.通过软件或者互联网设置屏蔽以及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和服务输出。
(三)是否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招标信息;
2.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3.对外地经营者是否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
4.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四)是否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五)是否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不给予与本地经营者同等的政策待遇;
2.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缴纳等方面规定与本地经营者不同的要求;
3.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健康卫生、工程质量、市场监管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规定歧视性监管标准和要求。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一)是否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2.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
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获取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在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
是/否
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特定经营者减免。缓征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6.给予特定经营者的优惠政策是否依法公开。
(二)是否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是否要求经营者交纳各类保证金;
2.是否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是否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一)是否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指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
(二)是否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主要包括:拟定价格、成本、营业收入、利润、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生产销售计划、进出口数量、经销商信息、终端客户信息等。
(三)是否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包括但不限于:
1.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进行政府定价;
是/否
2.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制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四)是否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公布商品和服务的统一执行价、参考价;
2.规定商品和服务的最高或者最低限价;
3.干预影响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五、例外规定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是/否
篇五:公平竞争审查表怎么填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性质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主办科室、单位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征求意
见情况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可附相关报告)
法律顾问咨询意见(可选)
(可附法律顾问意见书)
竞争影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是/否
是/否
是/否
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是
否
是/否
是/否
适用例
外规定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主办科室自我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叁份,与文件签发稿一并存档一份,股室存一份,法制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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