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3篇

时间:2023-07-12 09:2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XX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XX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可执行的实施细则。公司党委、纪委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司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已经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做了更细致的安排。中央抓八项规定落实和纠正“四风”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主要管理对象分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干部。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指公司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

  一、改进调查研究。围绕公司总体部署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和职工群众开展调研,提高决策水平,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要按照《XX公司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XX公司总部机关工作人员赴国内基层调研接待工作规定》《XX公司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实施办法》规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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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控会议活动。除集团公司和长城钻探公司统一安排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组织、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展览、评奖、论坛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的组织要按照《XX公司总部机关会议管理办法》(XX公司制〔2012〕44号)、《长城钻探公司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XX公司党〔2013〕25号)、《XX公司举办和参与庆典、研讨会、论坛、展览的管理规定》(XX公司制〔2014〕54号)、《XX公司党政会议制度》(XX公司制〔2016〕6号)规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三、精简文件简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讲话视情况印发通报,原则上总经理、党委书记每年通报数量不超过10期,其他班子成员每年通报数量不超过6期。具体按照《XX公司党政工作规则》(XX公司制〔2016〕5号)规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实际,按照必要、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出国(境)。外事接待、因公出国(境)要按照《XX公司总部外事接待实施细则》(XX公司制〔2012〕39号)、《XX公司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管理办法》(XX公司制〔2012〕42号)、《XX公司因公出国费用管理办法》(XX公司制〔2017〕25号)等规定要求执行。

  (管理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五、改进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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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注重实效的原则,从简从严报道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活动。一是压缩报道数量和字数。总经理、党委书记,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报道篇幅分别不超过2000字和1000字,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二是改进报道方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出席的公司全局性重要会议活动,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各类报道中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管理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六、厉行勤俭节约。一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原则,严格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公务用车配备、办公用房配置、公务接待标准要按照《长城钻探公司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XX公司党〔2013〕25号)、《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公司制〔2014〕17号)、《XX公司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XX公司制〔2014〕25号)、《XX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规定》(XX公司制〔2017〕18号)、《XX公司关于副总师以上领导业务招待有关问题的通知》(XX公司〔2017〕72号)等规定要求执行。二是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任何支出行为。具体按照《XX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规定》(XX公司制〔2017〕1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七、严格事项报告。党员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操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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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喜庆事宜,要按照《关于规范长城钻探公司处科级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XX公司党〔2017〕14号)、《XX公司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XX公司党〔2017〕28号)规定要求执行。(管理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八、带头改进作风。一是当好示范表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钉钉子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保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二是严格执行落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警醒,做到令行禁止。如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本实施细则未作出具体规定的,要按党中央相关精神、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有关要求从严把握,事后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实施细则情况,要纳入作风监督范围和定期考核内容。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领导班子成员,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报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管理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九、关注重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过程中出现并被集团公司和长城钻探公司进行组织处理的,公司全体党员干部都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问题:

  (一)经费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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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除外)。

  4.严禁违反规定虚列成本、费用,以及截留奖金等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5.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公务接待方面

  1.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严禁以培训、考察、休假等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以及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等。

  3.严禁以培训、考察、休假等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

  4.严禁利用因公出差之机报销超公务出差线路之外的各项费用。

  5.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7.严禁公务接待超标准安排住宿,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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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9.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三)会议活动方面

  1.严禁组织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或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2.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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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

  (四)公务出差方面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公务用车方面

  1.严禁违反个人履职待遇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或对公务车辆进行高于出厂配置的装饰。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3.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六)办公用房方面

  1.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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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禁豪华装修。

  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4.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七)其他方面

  1.严禁领导干部调整期间有组织的迎来送往活动。

  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存护照以及出国前不履行审批程序,不向组织报告。

  3.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利用中石油平台经商办企业。

  4.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包括升学宴、生日宴)等事宜。

  除上述七个方面外,还包括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的问题。

  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一是自查自纠。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照各项规定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问题与不足。二是日常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突出问题、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三是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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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每年组织检查,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评价。四是巡察监督。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巡察监督。五是信访受理。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受理和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处置、及时回应。

  公司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责任分工,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纠正“四风”、改进作风。认真接受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纪委监察处负责;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一、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求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一是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或超标准报销相关费用把关不严的,要追究经办人、审批人和复核人的相关责任。二是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干扰、妨碍监督检查组调查处理,打击报复批评人、举报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三是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对本单位(部门)发生作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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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惩戒震慑氛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追究问责。其中,公司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责任追究的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相关业务处室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认真梳理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本《实施细则》,认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相关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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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

  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

  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篇三: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调查研究

  第一条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安排考察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需要的地方,采取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实际效果。

  党组书记、局长调研时,所到的县、区煤炭工业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可全程陪同。其他党组成员调研时,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接待单位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张帖悬挂标语横幅;接待单位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条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地方可安排用桌餐,不上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菜肴品种和数量安排适当,避免浪费。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第四条改进调查研究。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涉及到煤炭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涉及到专项领域的重要问题按照分工进行安排。到基层调研,既要听取基层领导班子介绍情况,更要深入企业、队组和职工生活社区,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后要撰写有实质性内容的调研报告,报党组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解决矛盾,帮促工作,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提倡现场办公。对于阳泉地方煤炭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办公或安全例会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企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协商频次。现场办公要准备充分,突出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效果。改进检查工作。凡是可以通过报表统计完成的检查,不派人到现场检查。建立局机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局办公室要综合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加强计划管理,尽量合并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基层单位开展检查活动,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到基层检查工作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章会议活动

  第六条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以市煤炭工业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全市煤炭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时间相近和内容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者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可能套开或者连续召开。市煤炭工业局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

  会议效率。内部会议要简化领导职务称谓,不作人员介绍,不用“尊敬的”、“重要讲话”等表述。

  第八条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局有关规定,提前据实提出经费预算报批。不得到无接待能力的基层单位举办会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会场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花草、不设茶歇、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发放文具用品。

  第九条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以局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和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国家明确要求和局统一安排外,原则上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需要交费或赞助的各类成果发布、评奖或论坛活动。局属单位确需举办的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出席,不挂名、不题词题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电、贺信。确有必要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文件简报

  第十条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局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减少多头转发文,禁止一项工作多头或层层发文,防止超规格、超范围和超字数发文。现有简报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简报。各科室或单位专业性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种,只呈报党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市煤炭工业局工作信息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须按照规定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由其根据内容送有关领导同志参阅。要加强文件简报各环节管理,严格文稿和签报审核,规范文件简报格式和报送程序,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精炼、文字简洁。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要精简务实、直奔主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报送局办公室,不得直接呈报党组领导。对局属单位上报的请示类文件必须在1周之内给予答复,需要党组领导审批的文件要在3日之内签批。要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类简报一律在线报送。

  第四章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党组成员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预算管理。一般性考察的参访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有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具体内容,处理完公务后要及时回国,确需参加的报党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章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简化局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实际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局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党组领导会议活动一般可安排在报纸、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基层一线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局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电视新闻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第十四条规范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局工作会议等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对阳泉地方煤炭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要进行及时、准确、充分报道。对局领导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确实需要报道的,由办公室协调通知。除局主

  要领导外,其他领导考察调研,不安排随行记者。对报纸和电视新闻没有报道的内容,新闻网和手机报可根据新闻价值确定是否报道。

  第六章公务接待

  第十五条接待到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上级机关和其他省、市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公务团组,原则上按照自助餐,就餐人数较少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用桌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我局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和范围。

  报销必须有公函、审批表、清单及菜单才能入账。安排自助餐的,可以不用菜单。

  第七章工作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住房有关规定。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并按规定的使用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第十八条按照干部医疗保健规定在阳泉市规定医院就诊,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进行年度体检。如因病情需要赴市外就诊,由市保健办协调安排市外就诊事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作调动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外出休假应当按照要求提前报告。离家休假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八章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妥善处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将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接受或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二十三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以廉洁家风涵养清正党风政风。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局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内部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在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改进局党组和机关工作作风。局党组成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总部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管用、长效的具体落实意见和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每年年底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局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剖析,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通报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向党组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局党组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局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属各单位接待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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