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副书记级别(4篇)

时间:2023-07-12 11: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党委副书记级别

  

  中国官衔级别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军队职务等级

  实行军队职务等级时期(1988年以后)

  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军官基本职务等级(15级):

  军委正、副主席;

  军委委员;

  大军区正职;

  大军区副职;

  正军职;

  副军职;

  正师职;

  副师职;

  正团职;

  副团职;

  正营职;

  副营职;

  正连职;

  副连职;

  正排职;

  副排职

  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

  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文职干部分专业技术与非专业技

  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级别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

  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后又在正局级职之上加

  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待遇。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军事、政治、专业技术军官、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后勤军官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正军职

  四级

  按正军职待遇

  副军职

  五级

  按副军职待遇

  正师职

  六级

  正局级

  副师职

  七级

  副局级

  正团职

  八级

  正处级

  副团职

  九级

  副处级

  正营职

  十级

  正科级

  副营职

  十一级

  副科级

  正连职

  十二级

  一级科员

  副连职

  十三级

  二级科员

  排

  职

  十四级

  办事员

  31校行政级别都为副部级

  北京区(7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区(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区(3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陕西区(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区(3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江苏区(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湖北区(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区(2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安徽区(1所):中国科技大学福建区(1所):厦门大学广东区(1所):中山大学浙江区(1所):浙江大学四川区(1所):四川大学重庆区(1所):重庆大学山东区(1所):山东大学甘肃区(1所):兰州大学

  以上31校行政级别都为副部级,加上副大军区级的国防科技大学共计32所。一般本科以上高校都是厅局级,专科高校是副厅局级,截止到2005年1月全国只有31所高校是副部级,从行政级别可以看出学校的行政地位和国家的重视程度,同时,以上32所高校也都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综合这两项指标,以上32所高校为中国目前最顶尖的高校,也是国家最重视的32所高校-------------------

  中国行政级别分为12个。

  现在来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中国的行政级别分为

  ①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②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③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④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⑤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⑥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⑦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⑧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⑨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⑩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篇二:机关党委副书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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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来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中国干部级别划分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分为十五级:

  一级:国务院总理

  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四至五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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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兵团副司令员)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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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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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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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乡科级再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特别注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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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174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新疆兵团四个城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均实行的师市一套班子,新疆兵团四个城市的市长、市委书记均由所在师师长、政委兼任,故兵团城市的市长、市委书记均为厅局级(如农六师五家渠市现任市长由农六师师长马新平担任,也为厅局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被纳入公务员编制的只有师以上政府机构、师驻团场分局(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36团土地分局等,但是驻团场的工商局、税务局等单位属于地方管理,而不属于兵团)、以及各垦区公检司法机构的各级干部,团场机关、营(分场)机关、连队干部都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是由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特殊,团场机关未来将被纳入公务员编制的情况,这里将兵团的团连级都一并列入。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行政级别分为:国、部、司、处、科。平常大家所说的“县处级”、“科局级”是对等的级别。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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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注:

  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等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划分

  纵观当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这四者即通常所说的四套班子)、纪委。

  中国干部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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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级正职:

  (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等国家头号人物)

  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等,直辖市市委书记、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辖市市长、直辖市市政协主席等,以及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等

  中台办主任

  中纪委副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主任委员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新华通讯社、国家行政学院等

  全国政协下属部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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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书记处书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上海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某集团军第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人大常委、直辖市副市长、直辖市市政协副主席等,以及国务院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级单位,如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如:中联部副部长)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邮政总局局长)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如: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和政协主席(如:杭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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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985”):(如: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校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某集团军第31军副军长)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等;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外交部欧亚司司长、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职:(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副省级城市的市副书记、市委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如:宁波市副市长、南京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泰州市市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省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本科高等院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如:苏州大学党委书记、苏州大学校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军后勤部部长、某集团军第34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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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级单位,如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如:大连市建设局局长、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南通市副市长)

  省直属专科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及校长

  地级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地厅级市下属区、旗等)党委书记、(区)县人大主任、(区)县长、(区)县政协主席、地级市所属各局委办的局长、主任,如市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政治处处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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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南京市江宁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九江市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盐城市滨海县县长)

  地级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市委书记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地级市下属区、旗等)党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县人大副主任、(区)副县长、(区)县政协副主席,地级市各局委办副局长、副主任,如市公安局副局长、教育局副局长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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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团主席等。

  各县(区)下属机构(如:宜黄县公安局局长)

  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县委书记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等。

  各县(区)下属机构(如:涟水县公安局副局长)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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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174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注:

  副省级市现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共15个。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述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1984年12月)、大同市(1984年12月)、包头市(1984年12月)、鞍山市(1984年12月)、抚顺市(1984年12月)、吉林市(吉林市1984年12月)、齐齐哈尔市(1984年12月)、无锡市(无锡市1984年12月)、淮南市(1984年12月)、洛阳市(1984年12月)、大连市(1984年12月)、宁波市(1988年3月)、本溪市(1992年7月)、淄博市(1992年7月)、邯郸市(1992年7月)、苏州市(1993年4月)、青岛市(1984年12月)、徐州市(1993年4月)等18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由原中央经济计划单列市转变而来,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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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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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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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机关党委副书记级别

  

  .中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

  领

  导

  职

  务

  级

  别

  非

  领

  导

  职

  务

  1、中共中央总书记;

  2、国家主席;

  3、中央军委主席;

  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5、国务院总理;

  一级:国家级正职(总理级、国家级)

  6、全国政协主席;

  7、国家副主席;

  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2、中央纪委书记;

  3、中央书记处书记;

  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5、国务院副总理;

  6、国务委员;

  7、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政协副主席。

  1、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

  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

  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

  职);

  3、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

  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4、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

  二到三级:国家级副职(副总理级)

  三到四级:省部级正职(正部级、正省级)

  .1、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

  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

  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

  关(党组)正职;

  3、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四到五级:省部级副职(副部级、副省级)

  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5、省纪委书记;

  6、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

  的副职);

  7、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

  8、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9、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

  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

  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

  的下属司局室正职;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

  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

  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

  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

  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7、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

  五到七级:厅局(地)正职(正司级、正厅级)巡视员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

  行署室和事业单位下属司局

  室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

  和事业单位副职;

  3、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

  六到八级:厅局(地)副职(副司级、副厅级)助理巡视员

  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

  机关正职;

  4、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副职、纪委书记;

  5、国有副厅级企业正职和正厅

  级企业副职;

  6、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2、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

  属机关副职;

  3、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的下属单位正职;

  4、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6、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的下属处室副职;

  2、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3、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4、国有正县级企业副职;

  5、副县级企业正职;

  6、市属中学正职。

  .

  七到十级:县处级正职

  (正处级)调研员

  八到十一级:县处级副职(副处级)

  助理调研员

  .1、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2、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

  属单位正职;

  九到十二级:乡科级正职(正科级)主任科员

  3、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正职;

  5、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

  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2、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

  属单位副职;

  3、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正职;

  九到十四级

  十到十五级

  .九到十三级:乡科级副职(副科级)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篇四:机关党委副书记级别

  

  中国官员的级别划分

  中国官员的级别划分

  1、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注: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

  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9、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注: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

  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10、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十一级干部)(注:是中国行政官员当中最小的,一般是指乡里边下设的财政所、派出所负责人之类的。)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注: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附1: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

  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

  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

  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

  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

  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

  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

  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

  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

  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

  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

  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

  办事员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

  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级别相对应的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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