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联合执法行动(8篇)

时间:2023-07-17 13:4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湖南最新“禁渔令”来了,明年1?1?起实施湘江长沙湘江世纪城段,??多杆现象普遍12?3?,省??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作的决定》,其中就明确规定市民进?休闲垂钓时,不得??多杆、?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严重违反的或将追究刑事责任,该决定将于明年1?1?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最新“禁渔令”来了。不过,渔政执法?员表?,并?“??切”,在适当?域,允许市民休闲垂钓,但须???杆?钩。【新规】明年起,全?禁?“??多杆多钩”垂钓去年7?起,长沙将“?江六河”(指湘江、浏阳河、捞?河、沩?河、靳江河、龙王港、沙河)等重点?域,列为常年禁渔?域。禁渔?域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常年禁渔?域禁?所有?产性捕捞;禁?使?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地笼等禁?渔具。同时开展为期3年的集中打击?法捕捞犯罪专项?动。今年12?3?,省??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作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市民进?休闲垂钓时,不得??多杆、?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严重违反的或将追究刑事责任,该决定于2022年1?1?正式实施。长沙市农业综合?政执法局局长罗冬?向记者介绍说,此前,对于??多杆、?线多钩等?为,他们主要以劝导为主,时常会听到垂钓者的质疑,“以后我们执法就有依据、有底?了。”【现场】还有?多杆垂钓,最多的??8杆12?17?,长沙市农业综合?政执法局、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队?警?队在湘江杜甫江阁附近集结,驾驶巡逻艇,在湘江长沙段开展“?年禁渔”联合执法“冬季攻势”专项整治?动,查处湘江长沙段沿线使?禁?渔具,以及电鱼、偷捕等违法捕捞?为。

  执法?员查获的禁?渔具。在橘?洲?桥上游200?的湘江东岸,?名垂钓爱好者使?6根钓鱼杆在垂钓,还违规使?爆炸钩渔具。执法?员现场收缴,并向当事?进?法规宣传。湘江长沙湘江世纪城段是垂钓爱好者聚集地之?,尽管当天?温较低,?公?的河堤上仍有10余名垂钓市民。记者看到,??多杆现象较为普遍,不少钓竿上安装了爆炸钩等违禁渔具,其中??持有8根鱼杆。执法?员对这些违禁渔具进?暂扣保存。执法?员拿着爆炸钩向记者介绍,爆炸钩?般由10到30枚钓钩并列拴在?起,由于钩多和提竿幅度?,在快速回收时,经常会钩住附近的鱼。?名执法?员在清理爆炸钩时,还不??被划伤。负责湘江风光带湘江世纪城段的?位保洁?员告诉记者,遇上天?好时,下午和晚上都有不少?在江边钓鱼,不仅对现场卫?环境有影响,垂钓者甩鱼钩时,也存在?定安全隐患。“最?的危害是,就算是没钓上鱼,也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罗冬?说道。【举措】“智慧渔政”将助?禁捕据统计,今年以来,长沙各级禁渔执法监管部门共清理违规渔具2693张,查办涉渔案件420起,其中?政处罚案件219起、?政处罚?额19.265万元;刑事案件20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62?。长沙市农业综合?政执法局渔政?队副?队长漆?学介绍,在?常的执法?动中,由于徒步距离远、快艇声??,偷捕者有?够时间销毁证据后逃之夭夭,很难被抓“现?”,但随着“智慧渔政”系统的上线使?,将有效解决这?问题。释疑今后湘江边还能垂钓吗“禁渔令”下,市民在湘江边还能进?休闲垂钓吗?漆?学表?,禁渔?域并?就是禁?垂钓?域,?前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在饮???源?级保护区内禁?垂钓,在其他?域,在保证“???杆?钩”、没有使?违规渔具的前提下,允许休闲垂钓。此外,根据《长沙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在桥上?垂钓。提醒10类36种渔具禁?在重点?域使?

  哪些渔具属于禁?渔具?今年12?1?起施?的《长江流域重点?域禁?渔具名录》中,对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进?禁?。除了刺?、围?、拖?等违规?具外,新公布的名录中,增加了钓具、笼壶等?类,分类更加清晰,对渔业执法更具指导性。记者整理了部分禁?渔具名录——三重及以上刺?,俗称:定刺?、流刺?、线?、粘?、密眼?、三层刺?;定置(串联)倒须笼壶(??内径尺??于30mm),俗称:地笼、蟹笼、虾笼;真饵复钩、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俗称:爆炸钩、盘钩、串钩;定置延绳滚钩耙刺,俗称:滚钩、粘钩、排钓、挂钩、拉钩、空钩;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竿),俗称:锚鱼、可视化锚鱼器、武?竿、拉钩、甩钩。案例刺?捕鱼给孙?加餐被查近年来,长沙?直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为,然?有些?还是禁不住诱惑。长沙市开福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吴晓君法官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审理?法捕捞刑事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22件。这些案件涉案?域主要在湘江?流。使?的禁?渔具也五花?门,地笼?、三层刺?等,还有可视化钓竿。?涉及?法捕捞的?中,?部分是?年?。“我就给孙?弄?条鱼吃,真的不知道就犯法了。”12?16?,开福区?民法院,被告席上65岁的王华(化名)?再解释???鱼是为了给孙?加餐。王华的?家在江西鄱阳湖区,从前就喜欢抓鱼,现在跟??在长沙?活。2020年9?15?下午,他在浏阳河边散步,看到很多?在钓鱼,?痒痒也想去弄点鱼。于是他把从?家带来的捕鱼?具拿到了万家丽路浏阳河桥的浏阳河边上,这些?具不仅有渔?、渔?捞,还有?个充?的?划艇。王华把?划艇充好?,划着?划艇就下?了,选好位置后,在??开始放渔?,?节?节渔???,花了半个?时放好,渔?在河?延伸???长。放好后,他在?旁看?钓鱼,等到夜幕降临,他?划着?划艇下河收?,上岸清点发现,收获不多,?共3条鱼。?他还没将?具收好,到场的民警便将他查获。民警现场称了这3条鱼,?条鲫鱼、?条鳊鱼、?条黄?鱼,?共900多克。事发第?天,王华被刑事拘留,?天后被取保候审。经相关部门勘查认定,王华使?的渔具属于三层刺?,??尺?在6厘?左右,?于《湖南省渔业条例》中规定的三层刺?最???尺?8厘?,属于禁?渔具。

  12?16?,开福区法院?审宣判该起公益诉讼,判决王华赔偿因?法捕捞导致???物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态环境损害共计263.2元,同时购买10厘?以上的鲢鱼、鳙鱼苗种各500尾,共计1000尾放流?湘江长沙段?域,并义务巡护渔业?域。来源

  ?三湘都市报编辑?陶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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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关于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7年长江禁渔工作,保证长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07年长江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统一领导,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渔办)协助组织,沿长江各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具体执行。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行动,牵头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长渔办负责执法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协调联络等工作;沿长江各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负责安排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机构都要适时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二、检查任务

  (一)了解、掌握各地组织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情况。

  (二)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各种行为。

  (三)组织开展省(市、县)际交界水域、重要渔业水域的巡江检查,查处违反长江禁渔期制度的行为。

  (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及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了解渔民的生产生活和困难救济情况,听取和收集渔民群众、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对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一)陆地巡回检查。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长渔办及沿长江各省(市)渔政机构抽调渔政人员,组成渔政执法检查组开展陆上巡回检查,重点对禁渔工作薄弱地区、江段进行督促检查。

  (二)水上执法行动。由长渔办、沿长江各省(市)派出渔政船和执法人员在有关重点江段开展同步执法,在省(市、地)际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刀鲚、凤鲚资源重点分布江段开展专项执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三)暗访暗查活动。根据需要,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长渔办等单位适时组成

篇三: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景德镇浮梁公安严厉打击?法捕捞“禁渔”?动4?27?下午,景德镇市浮梁县公安局新平派出所联合?上派出所及县农业综合?政执法?队在浮梁镇万平社区昌江河段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获犯罪嫌疑?1名。联合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董某涉嫌?法捕捞,联合执法?员现场将董某实施?法捕捞的?具地笼三幅以及?法捕捞所得?产品予以扣押。联合执法?员现场已将董某?制的渔排销毁。经县农业局认定,董某使?的地笼?属于江西省禁?使?的32种捕鱼?具之?,董某?法捕捞?产品的河域属于昌江刺鲃国家级?产种质保护区。?前,犯罪嫌疑?董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步审理中。浮梁警?提?: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昌江刺鲃国家级?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县?域禁捕区、浯溪??库等重点?域?法捕捞犯罪?为。发现?法捕鱼?为,?励群众监督举报。来源:浮梁公安

篇四: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4.13?

  【字

  号】黑农厅规〔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农厅规〔2021〕7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总站(中心):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现将《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宁博(养殖投入品类)

  电

  话:*************

  邮

  箱:150****************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赵相龙(其它类)

  电

  话:*************

  邮

  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3日

  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结合《2021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边防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省委议边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突出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问题,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推动现代渔业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禁渔制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充分发挥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渔政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依法治渔。

  深化中俄联合执法机制,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加强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领导,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地)、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包括承担渔业行政执法职责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

  (二)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成立指挥部,指挥长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孙文志担任,副指挥长由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周晓兵、省渔业船舶检验站站长纪宝全和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分管渔政执法工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各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分管渔政工作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行动任务

  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包括七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内陆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禁渔期通告》执行。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禁渔制度,确保应禁渔渔船按照规定禁渔,严肃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生态保护与渔业高质量发展相统一。

  3.主要任务。一是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渔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禁渔渔船台账,落实“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管理制度,掌握所辖渔船动态。二是组织水上、陆上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同江、绥滨等涉及多水域不同禁渔期的,要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加强各时期禁渔管理。三是强化地区间执法合作,肇源、杜蒙等地与吉林省大安市、松原宁江区开展黑吉两省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讷河市、嫩江县、甘南县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自治旗探索开展尼尔基水库联合执法,富锦市与绥

  滨县跨区开展禁渔联合执法行动等。四是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二)中俄边境水域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加强中俄边境水域渔政执法合作,严厉打击电鱼和渔民越界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稳定中俄边境水域渔业生产秩序,树立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3.主要任务。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兴凯湖等中俄边境水域,加强对界江捕捞作业人员的审查,抓好重点区域布控和水面巡查。加大与边防、公安、外事等部门的合作力度,严厉打击渔民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捕捞等行为。5-6月和9月,在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分别开展中俄边境水域春季和秋季渔政联合检查,重点打击鲟科鱼类、秋鲑违法捕捞及越界捕捞等违法行为。7-9月,乌苏里江水域有关农业农村局和渔政执法机构要配合边防部门开展乌苏里江边境水域巡航巡查活动,沿途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承担单位:中俄边境水域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

  3.主要任务。一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

  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职能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重点在展演场馆、水产养殖企业、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等开展督导检查,落实隔离、防疫措施,严禁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动物交易、展演行为。要重点打击非法捕捞达氏鳇、施氏鲟、日本七鳃鳗、东北七鳃鳗、雷氏七鳃鳗、细鳞鲑、哲罗鲑、花羔红点鲑、马苏大马哈鱼、黑龙江茴鱼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在其繁殖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执法频次,对渔民误捕的,要及时开展救护、放归自然。二是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科普宣传,重点加大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我省升级为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新列入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深入推进“绝户网”清理取缔,集中公开拆解、销毁一批“三无”船舶、“绝户网”,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取缔鱼窝棚,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源头治理非法捕捞行为。

  3.主要任务。一是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以及套牌船舶从事涉渔活动,坚持谁查获、谁处罚,一律押回船舶停泊点处置。各地区要健全沟通机制,发现涉渔“三无”船舶往返跨区捕捞,及时互相通报,联合打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重点加大哈尔滨市城区及南引、中引、北引水库等敏感区域涉渔“三无”船

  舶打击力度。二是抓好禁渔期等关键时间节点,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组织封港清船行动,采取“水上查、通道堵、岸上审”的综合整治措施,对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要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并组织调查。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对涉渔船舶修造环节的监管,推动部门间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造涉渔船舶的行为。四是深入推进违规渔具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对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的违规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加大幼鱼比例检查力度,对明显超出规定标准的严肃查处。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禁用渔具等“绝户网”生产、经营行为。五是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取缔鱼窝棚,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五)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与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运行。

  3.主要任务。一是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尤其是流冰期。加大处罚力度,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拖网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三是加大曝光力度。协调推

  动电鱼案件公开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捕捞数量大、涉案人员多、资源损害重的电鱼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四是创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依职能强化渔业生态公益诉讼,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六)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通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行业执法效能,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非法使用和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行为,保障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3.主要任务。各地要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企业动态监管名录,将水产养殖环节执法检查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重点检查水产养殖户购买和使用农业农村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包括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未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自行配制饲料行为;未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行为。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七)打击渔船跨区作业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捕捞渔船跨地区作业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3.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渔船作业定位监控系统平台作用,严密监控管辖水域生

  产渔船动向。依托渔港、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定期集中开展清查行动,严格排查非本地渔船。加大水上执法巡查力度,发现跨地区作业渔船一律登临检查并依法查处。充分发动、依靠群众,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线索,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跨地区作业行为的渔船,依法严处。

  承担单位: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各地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安排部署好各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成效。同时,要按照《黑龙江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黑农厅函〔2020〕573号)和《关于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水产业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农厅联发〔2019〕306号)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治理、非法养殖及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水产养殖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一名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渔政相关科(处)和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见附件1)。联络员应按要求调度行动成效(样表见附件2,按实际涉及项填写,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边防、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外事、海事、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各地要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要敢于碰硬,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依法公开,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

  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履职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主动公开举报电话,逐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

  (四)助力扫黑除恶。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越界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的基础上,要指定信息联络员做好向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新媒体推送执法信息相关工作,及时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典型案例,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能力建设。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文件部署要求,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并将装备运维、罚没物品处置等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供应,保障渔政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健康安全,保护渔政人员依法履责不受干扰。对于工作扎实、锐意创新、成绩突出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可以适当方式奖励,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贯彻《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清除涉渔违法违规“保护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素质过硬、党和人民满意的渔政执法队伍。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将视情况针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开展执法监督。

  请将“渔政亮剑2021”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及联络员名单(4月18日前)、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6月30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2月

  1日前)报送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专项执法期间,若发生渔民、渔船越界捕捞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附件:1.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篇五: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自治县“中国渔政亮剑××”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重要精神,切实加强渔政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障水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6号)及《省农委关于做好××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时间

  ?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捕;其它水域为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期范围、内容及处罚规定

  (一)禁渔范围:全县天然水域

  (二)禁渔及同步执法内容:在禁渔期内除休闲、娱乐性垂钓外,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渔业捕捞作业(因教学或科研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按规定上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野生渔获物;以春季禁渔为

  契机,按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要求,重点对天然水域、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鱼类产卵场、跨界水域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各类渔业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条例》的规定处罚;对禁渔期内电、毒、炸等严重渔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间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原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中国渔政亮剑××”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业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2月14日-2月29日。进一步扩大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宣传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我县春季禁渔与同步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禁渔及同步执法实施阶段:××年3月1日-6月30日。全面取缔天然水域渔具渔法,严厉打击违规捕捞,销售,经营和利用

  天然渔业资源行为,达到“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的禁渔工作目标。

  (三)成效总结阶段:××年7月1日-7月5日。对

  “亮剑××”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研究布置春禁结束后禁渔成效巩固和渔业资源养护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一是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牧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及同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牧科技局等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科室进行禁渔期管理,禁渔期间查获的重大案件,要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农牧科技局)牵头负总责,负责“亮剑××”及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工作的牵头抓和部门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重点打击和查处?阳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渔业违法捕捞行为,指导、督促禁渔工作的开展,确保禁渔期制度有效执行;各乡(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

篇六: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松阳县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渔业执法力度,现就建立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五水共治”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分析研究执法难点问题,组织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推动联合执法工作不断深化。

  (二)建立巡查通报协查制度。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属地乡镇(街道)协助,组织力量加强重点河段、水域等巡查检查力度。公安机关利用防控优势做好配合,同时在接受群众举报和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要及时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辖区派出所、乡镇(街道)协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违法证据,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直

  接受理。

  (三)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制度。针对电鱼、毒鱼、炸鱼为主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定每年的禁渔期(3月20日至6月20日)为渔业执法集中行动月,在行动月期间,从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禁渔执法专班,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事行政违法案件的受案、调查和行政处罚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公安机关负责渔事违法中涉嫌违反治安管理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渔事违法案件的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和市场监管,禁止餐饮单位和市场经营销售非法渔获物,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日常管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影响评估认定,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负责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消除环境影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日常巡查,负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依法查处。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建立涉渔案件移送制度。公安机关查获使用电毒炸鱼方法为主进行捕捞的违法当事人,在收集固定违法证据,经调查认为该涉嫌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需要移送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继续追究相应行政责任的,应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

  门,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应组织执法人员到查获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案件移交手续,查获的辖区派出所应予以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在查获办理渔政案件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五)建立日常护渔队机制。根据全县禁渔区和非禁渔区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乡镇(街道)护渔队,队长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各驻村干部或村干部为队员,明确一名联络员。护渔队负责对辖区禁渔区以外的岸线、水域进行巡查,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协助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后,护渔队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保护好现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留取相关证据,移交给执法部门。

  (六)建立经费保障和协查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我县社会应

  急联动举报平台作用,保证社会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市民积

  极举报使用电毒炸鱼方法为主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县财政加大

  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域环境的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确保

  相关专项协查办案工作经费,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

  进行一定的奖励。建立考核机制,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为主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列入公安辖区派出所办案任务目标考核;有毒鱼等发生水体污染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应及时参与协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对增强

  执法刚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建立联动协作工作专班,落实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机制建设落到实效。

  (二)强化业务交流。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等途径,加强业务交流、沟通、协作。积极整合现有的执法信息和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相关执法案源、管理相对人信息、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涉渔案件中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工作,完善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制度,提升执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保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水域环境的资金投入,推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有效落实;建立机制,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建立相关专项协查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情节对协助查获使用电毒炸鱼方法为主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工作经费补助。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渔业执法和渔业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力度,提高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威慑效果。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调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媒体媒介,宣传发动广大从业者,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渔业发展,营造促进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七: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镇护渔百日联合执法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长江流域及重点水域禁捕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采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维护和巩固提升长江流域禁捕效果,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尽快恢复长江母亲河的生机活力,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我镇积极召开部署会,会议要求全镇将全面加强对非法捕捞及采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与打击,巩固“四清四无”退捕成果,有效降低案件发生率,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为修复水域生态和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一)强化执法监管和打击非法捕捞。“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启动、执法攻坚、总结三个阶段,为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建立健全“水上巡、岸上管、市场查”的全链条监管网络,确保“警钟长鸣”,组织召开了2022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部署会,强调要深刻认识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准确分析研判长江禁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同时从3月中旬拉开了我镇今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序幕。

  (二)联合执法规范渔具销售和水产品市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镇综合执法办、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组成陆上检查组,对场镇所有渔具销售市场和水产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张贴县农业农村局禁用渔具目录、查验待销售

  的渔具、发放宣传资料、要求渔具经销户杜绝销售禁用渔具,要求渔具和水产品经销户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

  (三)健全禁捕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一是严格按照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县“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开展《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十年禁渔政策宣传,在总结2021年护渔联合执法行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好2022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充分利用河长制网格化管理和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等基层监管网络,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禁捕监管体系,完善“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监管格局。要加大检查力度,整治非法捕捞、渔具制造销售,水产品市场、餐饮环节和“三无”船舶清理,要保持打击惩治禁捕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巩固禁捕成效。

  (四)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利用移动音响等在赶集时机进行禁钓巡回广播宣传,并向垂钓群体发放禁捕公告。利用“村村响”播放禁渔信息,自“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启动以来,全镇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张贴禁捕通告100余份,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余次,劝离违规垂钓人员60余人次,检查水产品经销商、餐馆20余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对非法捕捞及采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与打击力度,营造了浓厚的禁捕禁钓氛围,为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休养生息营造了良好条件。

  (五)强化打击涉渔违法行为力度。为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结合《关于健全县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村社加强禁渔执法监管,做好垂钓管理和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好“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同时,

篇八:禁渔联合执法行动

  

  【聚焦兴义】兴义:主动出击部门联动筑牢禁渔防线【兴义融媒】万峰湖是“珠江三?洲”经济区的重要?源地,?质情况直接关系到珠江?系经济发展。今年的3?1??6?30?,《兴义市2022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作?案》开始实施,为了进?步巩固推进???物资源养护和?态环境保护,兴义市委市政府主动出击,各部门、乡镇等单位迅速?动,认真组织,采取有?措施,积极开展禁渔?作。持之以恒推动万峰湖?态治理和法治思想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珠江流域等相关?域禁渔期管理?作的通知》,兴义市结合实际,在兴义市范围内的江河、湖泊、?中型?库,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天然渔业资源的?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前不久,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联合兴义市交通运输局、黔西南州?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政执法局等部门在万峰湖?域开展禁渔执法?动,当天共出动3艘执法艇,对辖区内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为进?严厉打击。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王成国介绍:“通过多部门联动,?是有效增强对?法捕捞者的震慑,使他们对违法活动有畏惧?理,使他们不会开展?法捕捞,?是?家都是执法部门,他们就懂得在湖上发现哪些问题,哪些违法了,?个是便于制?,?是处罚,所以,通过联动?动,开展活动?度更?,效率更?。”长期以来,由于?法捕捞隐蔽性强、流动性?、执法过程中取证困难等因素,?法捕捞现象时有发?。兴义市各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有?有序推进“禁渔”?动?深?实。世代打鱼的?都懂得,靠?吃?,不能竭泽?渔,但有些渔民仍旧费尽?思地想多打鱼。?动中,执法?员就发现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的?地笼?捕鱼的情况。由于?眼密,很?的鱼苗?旦钻进去都?法脱?,因此这种?也被称为“绝户?”,这对鱼类资源的繁衍是种毁灭性的打击。?旦发现,执法?员?即对其进?清缴。?直以来,“三?”船舶都是有关部门和地?渔政重点治理或打击的对象,由于湖?上?益严厉的监督和巡查,?法捕捞活动的范围也从江?向两岸转移。在巡查中,执法?员就发现?处船改棚以及浮动设施,最终将其查扣。兴义市综合?政执法局?作?员吴建绍说:“现在万峰湖整治属于常态化,每天我们都要上去(湖?),对?法捕捞和电鱼等,我们是坚决打击。”据了解,禁渔期制度是中国?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为进?步做好万峰湖流域?环境整治巩固提升?作,有效控制污染源,加快?态系统修复,切实巩固治理成效,更好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兴义市探索建?上下游合作保护的相关机制,促进万峰湖流域上下游统筹保护、协同发展,?出?条区域联动、互利共赢的路?。万峰湖巩固提升?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骆开林介绍:“既有分??有合作,分?就是公安全?打击违法违规?为,交通就打击?上浮动设施和三?船舶的治理,农业和综治就全?打击?法捕捞,综治和马管处就对沿湖两岸的违建进?打击,通过?家统?协作、配合,全?的对万峰湖的环境进?(治理)。”从去年12??今年3?,兴义市组织贵州安龙县,?西隆林县、西林县,云南罗平县从公安、?态环境、交通运输、?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抽调67?开展为期4?的联合执法?动。截??前:共出动船舶362余艘次,沿岸调查出动车辆150车次,查扣岸上钓鱼棚和?上钓鱼棚共计102个,拆除73个私建钓场以及39个

  私建?型浮台,拆除船改棚9艘,查扣三?船舶18艘,清理?法捕捞拦河?12张、抬?96张、地笼?125张,三省(区)五县(市)联合执法取得初步成果,为下步建?联合执法机构奠定了良好基础。万峰湖巩固提升?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骆开林介绍:“三省(区)五县(市)联合执法以来,第?是统?了执法的标准,第?是统?了执法的范围,第三是统?了整治的时间。”除了常态化打击,禁渔期内,为全?掌握辖区渔船动态。万峰湖巩固提升?作指挥部以乡镇为单位建?禁渔渔船台账,采取定?联船、定期点船?式,落实渔船集中停靠制度。同时,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联合各部门?泛宣传禁渔期制度及渔业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在渔港码头附近的?域进?禁渔宣传,并发放和张贴禁渔通知,倡导?家养成不捕捞、不买卖、不销售的良好习惯。进?步完善禁渔期举报制度,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电?邮箱等多种?式,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积极营造全民禁渔的社会氛围。“通过和?百姓座谈,发现有?部分渔民群众对于禁渔的重要性不了解,通过宣传,他们就晓得了兴义的所有?然湖泊、河流、都是禁渔范围,通过宣传他们也晓得了哪些渔具不能?,除了垂钓,所有的渔具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都不能使?。”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王成国介绍。为了修复?为破坏的?产资源,增加万峰湖流域的鱼类群体数量,维护?态平衡。每年的贵州?态?这?天,兴义市?民法院、兴义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服务中?等部门都要在南盘江镇渔港码头开展?法捕捞?产品案件集中增殖放流司法修复活动,以补偿和修复?法捕捞?为对万峰湖?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实际?动呼吁?家?起来保护?物、保护?态,保护我们赖以?存的家园。兴义市?民法院万峰林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夏玥介绍:“我们也做了?些抖?还有新闻宣传,让没有看到庭审或者周边的?也知道我们的措施,?家也知道??的?为违法了,也主动的去履?修复?态的责任。”如今,通过长期有效的综合治理,万峰湖清清的湖?碧波荡漾,沿岸风景如画。下?步,兴义市各级各部门将结合各??作职责,协同配合,加?联合执法?度。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捕捞?为,保持严惩重处的?压态势,加强???物种质资源保护,严格执???野?动植物经营利?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法捕捞、经营、运输??野?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为。扩????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科学安排增殖放流的数量、品种和?域,提?资源增殖保护效果。万峰湖巩固提升?作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骆开林说:“通过整治以后,万峰湖的环境得到进?步的改善,我们的?清了,沿湖的?已经绿了,现在通过整治,基本达到了环保整治的要求,?是基本达到了最?检对万峰湖整治的要求。”按照守好?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既要??银?,?要绿?青?的要求,兴义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各部门聚焦重点任务,?决?、魄?和务实,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法捕捞、经营等违法违规?为,确保万峰湖流域渔业资源良性发展,持续不断推进万峰湖综合治理?作?深?实。作者:林琳

  贺顺超

  项鸿雁责任编辑:陈锋本期审稿:? 磊值班总编:曾正波往期推荐

  法律顾问: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张仕疆律师兴义市融媒体中?微博:@兴义市融媒体中?微信:兴义融媒(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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