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说事案例(3篇)

时间:2023-07-18 14: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群众说事案例

  

  “群众说事、?部解题”“五事结合“模式打开乡村治理新局?由于今年疫情影响,河北宝利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现了严重的招?难问题,甚?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转;另???,?安县德归镇村??部分曾经外出打?的群众也因疫情影响失去了?作。德归镇党委、政府以“群众说事、?部解题”为契机,利?上门找“事”团在中间搭起?座桥,两??信息?交换,问题便被巧妙快速地解决了,失业?员重新获得?作,招?难的企业也正常运转起来,实现?板和百姓都叫“好”。德归镇?属于河北省廊坊市?安县,位于?安县东部,全镇共辖22个?政村,镇域?积为81.2876公顷,总??18177?,其中,党员813?。该镇作为“群众说事、?部解题”?作试点乡镇,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为主攻?向,以“群众说事、?部解题”?作模式为重要抓?,加强党建?范带动引领,健全?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如何听之于民?古有“徇以?铎”,?今德归故?,畅通五种途径,让?百姓“痛快说事”!?是上门找“事”。德归镇在各村选拔了3?5名群众威信?、组织能?强、有?定法律知识?平的退休?部职?、教师和其他村民作为“群众说事室”信息排查员。各村“群众说事室”信息排查员协同镇包村?部、村“两委”成员、村综治?格员、村调解员组成上门找“事”团,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发掘风险?盾。第?是见?谈“事”。德归镇在镇村都设有说“事”站点,各说“事”站点分别安排1名班?成员或1名村“两委”?部接待群众,包?民警、法律顾问定期下乡驻村,?对?和群众谈事办事,群众的诉求有地?说、?便说、说了有?当回事?,?作就事半功倍了。第三是电话接“事”。德归镇建?了联系卡,公布了包村?部及相关村街责任?的联系?式,逐村逐户发放到群众??,?便随时“说事解题”。第四是委员议“事”。镇、村?部定期与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联系,从中了解群众普遍关?关注的出?难、看病难、吃?难等焦点问题,并且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第五是微信说“事”。德归镇建?了微信公众号,群众扫码关注后在功能模块可以选择专项说事,同时建?了说事、接事、处置、办结、反馈、评价?作流程体系,形成“事由群众说、题由?部解、分由群众评”的?作机制,为群众开展说事、?部组织解题提供便捷化服务。?“五事结合”?作模式实施以来,德归镇投资150万元安装、修缮太阳能路灯361盏,投资145万元硬化通村街道10200平??,解决群众出?难的问题;扶持各村建?村级卫?室,使??村民在家门?就能看好?病、省下??;在镇域22个村街安装健康?站,建成并投?使?,切实解决了群众吃?难问题。德归镇越来越多的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化解,对镇、村?部的满意度?持度?幅提升,?个?以来,治安案件同?下降80%,辖区内到省、到京信访案件为0。?群关系进?步密切的同时,使该镇在推进“三治融合”、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体制等??进展迅速,开创了乡村治理新局?。(来源

  ?安县委农村?作领导?组办公室)

篇二:群众说事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第一篇:人民调解案例

  2009年9月26日早上9点,广纳镇铁山村彭某在邻居李某屋后叫骂李某的鸡把他的菜吃了,李某在厨房内叫彭某别骂,彭某看到李某在窗子处,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李某打来,李某及时躲闪没打上。引发双方对骂。随后彭某赶到李某后院坝趁李某不在意时一拳将李某打倒在地,庚即离去。李某带着伤痛前往彭某家论理,走到彭家院坝时,彭某与家人又将李某按倒在地,造成李某双脚、腰部、头部均受伤。

  李某受伤治疗花去医药费1500元,彭某拒绝支付,李某求助村人民调委会解决,经多次调解,双方各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加剧。

  10月13日,广纳司法所受理了此案,并协调广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处理。并派员提取证据、走访群众、听取村调委会意见、分别与当事人座谈等方式,了解事发全过程后,组织开展调解,经过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解员从中抓住了问题症结,首先明确指出彭某打人事实属实,是违法行为;同时,就李某治疗期间费用进行当场计算核定为1406元。从谁是谁非谈到邻里交往,从法律规定谈到做人的道德准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说服引导,彭某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当面向李某承认了错误,并赔情道歉;李某因彭某的真情所感化,接受了彭某的道歉,最后协商达成由彭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926元,李某自愿放弃检查费480元赔偿的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履约条件丧失

  合同当场解除

  松溪乡祭田坝村三社村民罗某多次上访要求处理其与祭田坝村三社间的荒地承包合同纠纷。洪口司法所受松溪乡党委、政府的指派,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对荒地承包纠纷进行了调解。

  1991年12月,罗某与祭田坝村三社签订荒地承包合同,随后罗

  某便在荒地上种植了五倍子。1993年因修九沙路将其承包荒地一部分占用,毁坏了部分五倍子树。当时区委、区公所给予了一定补偿。罗某继续管理着余下的荒地,随着市场变化,五倍子市场价格下跌,罗某便在承包地内种植了河麻柳防风固沙。其后几任社长先后将此荒地分别划给另外6户群众。今年初,罗某以交纳过承包费200元准备继续开发此地,遇到村民阻止,引发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罗某提供不了交纳承包费的任何依据,村社财务账目上无此笔收入的记载。

  通过大量人证、物证的证实和合同法、物权法的解读,让基层干部、罗某和6户承包户知晓了法律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是罗某的承包关系解除;

  二是罗某应交纳的承包费和应承担的违约金不再收取;

  三是罗某享有其种植的麻柳树的收益权,处置麻柳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与承包该地的六户农户达成限期处理意见

  乘客受伤

  车主赔偿

  何某申请铁溪司法所受伤纠纷调解处理时,陈述:2009年10月2日,李某将摩托车借与其外甥杨某,何某乘坐杨某驾驶借来的摩托车行至铁溪镇鲁家河(小地名),不慎被摔翻到了3米高的河坝,造成何某头部受伤,在铁溪中心卫生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在何某住院期间杨某去向不明。

  铁溪司法所立即与车主李某就何某陈述的事实进行核实,得到李某属实的认可后,组织何某、李某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解读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并就何某依法应该得到的赔偿进行了计算核实,经调解员的协商,双方达成了李某支付何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赔偿,赔偿金额7500元的调解协议

  女幼童被狗咬伤

  狗主人赔偿两千

  2009年10月7日傍晚,诺江镇沿新村村民陈某9岁的女儿在门前玩耍,被邻店杨某所养狗突然扑过去狠狠地咬住幼女胳膊。陈妻闻声跑出去,被眼前一幕吓呆了,遂将狗赶走,并把女儿送往医院。经过注射狂犬疫苗及护理治疗,最终陈某女儿的胳膊上留下一道约2厘米长的伤疤。2009年10月15日,陈家与杨家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陈某夫妇要求杨某支付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精神损害赔偿、伤疤美容治疗等费用3000元,杨某认为对方赔偿要求不合理,未能达成协商意见,陈某申请诺江司法所调解。司法所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陈家认为,小孩被狗咬伤精神上受到极度惊吓,要求赔偿,杨某认为自己事发后积极承担医疗费和交通费;杨家认为陈家夫妇在照管孩子上也存在疏忽;陈家认为杨家的狗没有圈养。在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后,司法所参与调解的同志在明确指出双方的过失责任后,一方面找出法律依据,组织当事人学习,用法律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一方面从邻里交往关系进行思想劝导,融化矛盾。最终达成由杨某支付医疗、交通、后续治疗等费用2000元的调解协议

  恋爱不成

  财物当退

  泥溪乡柏垭口村村民胡某之女杨某与泥溪乡街道蔡某于2006年开始谈恋爱,恋爱期间杨某共花去蔡某各种钱物

  共计折资3.3万元。现杨某不愿与蔡某建立恋爱关系,蔡某要求杨某退还全部财物,双方因不能达成协议而引发纠纷。蔡某申请泥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泥溪乡人民调解委员在调解陈述中证实,杨某承认在与蔡某恋爱期间确实用了蔡某的钱财,以蔡某是自愿赠与为由,拒绝退还。调解人员通过《民法通则》法条规定解读,帮助杨某规范行为;通过思想劝导消化蔡某的怨气。以杨某退还蔡某1.5万元、并当场兑现的协议结束了这场纠纷。

  婚姻陷危机

  调解挽姻缘

  2009年10月20日,胜利乡杜某找到沙溪司法所反映,妻子坚持要与他离婚,请求司法所的同志帮助他挽救。

  司法所接待人员在接待杜某时,听取杜某陈述时了解到:杜某与其妻子王某于1998年两人在学校读书时自由恋爱,于2001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生有一子一女,近几年杜某染上赌博的坏习惯,同时在外打工也很少寄钱回家。让妻子对他产生失望,回到娘家居住,并提出离婚要求。

  司法所接待人员对杜某进行了帮助后,随即与胜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并于10月23日前往杜某所在的村社开展走访群众,得到证实:杜某与王某夫妻感情一直很

  好,其岳母一直卧病在床,前几年在外打工挣到的钱几乎用于岳母治病,只是近几年染上了赌博,很少寄钱回家了。当其调解人员来到杜某家时,两个无母亲照顾的孩子坐在阶岩石上吃着用开水泡的剩饭。

  调解人员掌握情况后,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下,带上杜某及两个孩子来到王某的娘家,一方面与王某单独座谈,从两人的婚姻基础谈到杜某挣钱给王某母亲治病、从亲情谈到两个无母亲照顾的孩子坐在阶岩石上吃着用水泡剩饭的场面,从杜某存在的不良行为到杜某的悔过自新的态度,打动和感化王某;一方面与王某的母亲座谈,把杜某挣钱为其治病、两个孩子无人照顾的情景、杜某悔改态度进行了交流,得到了老人对杜某的认可,利用老人的力量劝导王某;一方面组织两个孩子接近感化王某和外祖母。通过多方的努力,打动王某母亲的心,让王某产生了思想上的动摇时,调解员及时组织了调解。调解员引导剖析他们的婚姻基础,严厉指出杜某赌博的错误,分析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杜某诚肯地向妻子承认了错误,表明了改正错误的决定,在调解人员和王某父母劝说下,王某原谅了杜某,拉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回到杜某家中。

  人民调解化民怨

  齐心协力解他忧

  民胜信用社大兴分社值班员李某,因请假参加学习造成一个工作日未到岗上班,在隔日上班后,因当场天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很多,柜台前比较拥挤。大兴乡居民王某因急事前日未能办理金融业务,对值班员李某心存不满,因喝酒后,未按排队要求办理业务,并出言不逊,引发值班员李某与其吵闹,造成营业中断,营业室柜台护栏被王某砸烂,值班员李某的私家车也受到王某的损害。事发后,民胜信用社主任刘某赶到现场进行制止。

  民胜司法所接到民胜信用社刘主任请求调解的电话申请后,立即派出“全国百名模范人民调解员”田继林受理。田继林首先走访群众,当从群众口中得知:值班员李某性情孤傲,服务态度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王某在街道做生意,经常与信用社有业务往来,为人不太讲究

  细节。在走访群众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在取得较大的进展后,便约定司法所在大兴乡开展法律赶场活动时,为他们进行纠纷调解。

  法律赶场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按时被请到大兴乡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宣布调解纪律,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田继林就双方当事人在此次纠纷中的错误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剖析,明确指出王某损坏公私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给与赔偿;值班员李某没按时到岗到位,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给王某从事经营活动带来不便,属工作失误,应当给与道歉。

  通过对纠纷的层层剥离分析后,王某、李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后悔。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值班员李某向王某当场道歉,民胜信用社主任刘某也因管理上的疏忽,向王某表示了歉意。因李某、刘某的举动,王某也受到了感化和教育,主动的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通过对营业室护栏、李某私家车损失进行了估量,以王某赔偿损失400元化解了纠纷。

  车祸无情起纠纷

  中心调解两“相悦”

  麻石镇金岗寺村村民向某乘坐三轮摩托车从麻石前往云昙,当车行至云昙乡八步坎时,因拉钢材大货车超车时将向某所乘坐的三轮摩托车擦翻,向某摔倒在地,身上多处摔伤。

  经医院治疗后,因三轮车主张某系残疾人,无力赔偿。向某要求肇事车主杜某给予赔偿,杜某同意给予赔偿,因向某坚持赔偿2000元的数额不少难以达成协议。为避免事态扩大,杜某求助麻石镇人民调解中心给予调解。调解中心立即协调麻石司法所给予处理,司法所派人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承述,与向某一起审核治疗费用发票,依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额度,并与向某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基本统一向某的思想,最后在调解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杜某支付向某医疗费400元、其它赔偿300元,共计人民币700元;

  二、向某不再要求张某给予赔偿;

  三、张某三轮车损失赔偿因张某未能当场,另行协商。(承办人:

  麻石司法所何清平)

  小事起纠纷

  调解化玉帛

  2009年9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新场乡清江村村民赵某(男)刚从外地务工返家,怀疑邻居李某(女)言语伤害其胞弟,便不分青红皂白来到李某家,用木棒大打出手,正好打在李某的左手尺骨上,后被邻居劝开,李某受伤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李某左手尺骨骨折,属重伤,10月13日治疗出院。李某家人找到涪阳司法所,要求给予调解。巴中市“十佳人民调解员”、涪阳片区司法所党支部书记向淼受理此案,在大量走访群众,听取当事人陈述,先后组织四次调解,最终于10月19日达成协议:

  一、李某自愿放弃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的权利;

  二、李某伤后治疗的医药、误工、陪护、住院伙食补助、营养、伤残补助、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赔偿计算应为19807.5元,李某同意赵某承担18107.5元,并于当场一次性兑现。(承办人:涪阳司法所向淼)

  借款不还起纷争

  依法调解解难题

  2006年10月诺水河镇街道杨某找到好友余某,请求帮忙到诺水河信用社贷款6000元,时隔不久余某如约帮忙办好此事,杨某给余某立下借据并约定了利息。可到了还款时间杨某却不履行承诺。双方为此事多次协商无果,余某起诉至人民法院,受案法庭与诺江司法所进行了协调,转入人民调解处理。诺江司法所受理后,主动介入劝告双方,不必为此小事伤了感情。从做人诚信到朋友情感,从法律规定到法律责任,分别进行了疏导,最后余某撤回诉讼,在调解中达成由杨某定于一周内偿还余某借款6000元、并支付利息500元的协议

  土地转让起**人民调解来化解

  2009年9月29日,铁佛镇石包村村民姓张某反映:2006年,同社邻居王某因全家迁入县城居住,将老家的房子卖给张某的大女儿,同时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将王某承包集体的土地转让给张某大女儿承包。现在王某提出收回承包土地的要求。

  铁佛司法所受理了案件,并开展了走访调查证实:2006年5月,王某的子女在通江县诺江镇街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全家决定搬到县城居住,准备卖掉农村的房子,同时口头向村民委员会申请不再承包原来的土地。张某的大女儿得知此事后与王某协商,在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经村委会确认,将原来由王某承包的土地转让张某的大女儿承包,但未办理土地承包权变更合同。王某以持有农村土地承包证为由,要求收回转让的土地,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掌握案情和争议焦点后,铁佛司法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和村委会干部共同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条规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发挥村委会的人际关系优势,开展诚信、守法劝说,说服了王某,放弃收回转让的土地的经营权,按照买房时达成的协议,仍由张某的大女儿承包经营。由张某的大女儿与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手续。

  林地权属引争议

  人调说事化矛盾

  龙凤乡量洲坝村村张某A与邻居张某B因林地承包权属多次引发纠纷,引发张某A上访求助解决,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化解达10年之久。

  今年10月在至诚司法所协助龙凤乡人民政府启动“三说一陪”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试点后,张某利用“定时说事”日来到龙凤场乡说事室,再次反映了情况,纠纷发生时间较长,处理次数较多,定时说事难以解决,便启动“下访说事”程序。由至诚片区司法所和龙凤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下访说事”组,再次深入该村,走访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分析问题症结;听取当事人陈述,掌握当事人心态;核实处理依据,掌握基本事实。在全面掌握事实后,采取召开群众大会,组织群众就林地管理权属进行讨论。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在群众的评判中,体现了事实真情,体现群众的公正,调解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引发争议林地的管理权属归张某A所有;

  二、张某B在管理期间,林地形成的地上物由张某B限期依法处理,造成对张某A农作物生长的荒芜,给予一次性300元的补偿

  第二篇: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拆迁补偿群体纠纷案

  案件性质:拆迁补偿纠纷

  承办单位:区、乡、村三级调解组织联合调处

  案情介绍:2009年8月31日下午3时许,游仙区东林乡五显村绵遂高速公路一标段报警称:五显村的部分村民分别堵在挖机、装载机前面阻扰施工。庚即,值班民警到现场通过了解,据当地群众反映:事因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已近三个月赔付补偿不到位;要求施工单位为群众修便道,方便村民出行;部分村民花10余万元购买货车,想给施工单位拉沙石;部分群众住房靠高速公路太近,要求项目部对其房屋进行拆迁;部分群众因修路致鱼塘鱼苗损失没有赔付。群众要求项目部解决好这些问题后再行开工。在派出所和乡、村领导的工作协调下,群众于下午6时撤离,要求施工方待问题处理好后再行施工。当日晚9时许,游仙区东林乡五显村一、二组村民发现绵遂高速公路东林一标段上又开始施工,部分村民遂到达施工现场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与工地现场负责人进行交涉,随后工地停止了施工,大约10多分钟后,工地挖机机主同另外四个年轻人闻讯一起到达现场,四个年轻人气势汹汹对在旁边的村民大打出手,随即现场外又来了两辆大货车,从车上下来大约30余名身穿迷彩服,头戴安全帽的人,均手持螺纹钢对在场的部分群众进行殴打。致刘子阳等五位村民受伤并住院治疗。经当地公安、司法所人员及时介入处置,才使事态得到平息。

  三级民调联手:该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部份村民及受伤人员家属情绪极不稳定,公安机关虽及时介入调查取证,但民事赔偿部分如不及时解决,很可能引发更大的报复性事件。值此,游仙区人民调解中心高度重视,主动介入,抽派业务骨干多次深入到东林事发地,从民事赔偿的各种证据收集,到赔偿标准以及赔偿项目计算、过错责任调查等涉法问题,着手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与乡、村调解组织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大调解组织的联动作用。通过长达两个月的不懈努力,于11月3日,区、乡、村三级调解组织联动,在东林乡政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调解,经过论事件后果,讲过错责任,说法律规定,提调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明理、知法、悔错的气氛中握手言和,终于使东林辖区绵遂高速公路施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尘埃落定,双方当事人表示最终接受调解员提出的方案,均满意的在调解书上签字。

  调解结果:

  一、由工程项目方承担致人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受伤人员各项赔偿合计222000元;

  二、工程项目方应依法维护村民的合理诉求,及时兑现拆迁补偿赔付款项;

  三、村民将全力支持绵遂高速公路这一西部重点交通枢纽建设,不得无理阻扰施工。

  案例二:醉酒死亡索赔案

  案件性质:民事纠纷

  案件来源:游仙区委政法委指派案

  承办单位:游仙区人民调解中心、刘家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简要案情:

  2009年7月21日中午12:20许,胡应华、李绪勇和区城建环保规划局负责刘家片区农房建设质量监督的余友志以及余的驾驶员4人到刘家镇“其香居”餐厅准备就餐,在餐厅二楼偶遇龙王沟村三社集中点部分农房修建承包商刘云清及妻王英、聘用技术员林善荣与死者江永旗正准备吃饭,刘云清见状后便邀请胡应华等四人共进午餐。席间刘云清、余友志、胡应华、江永旗、李绪勇、林善荣、刘光明7人饮酒叙情。餐毕,江永旗因酒过量而感身体不适,便回家休息,下午17:00左右,其家属发现江永旗在家中死亡。当即,江永旗之妻及部分亲属一同找刘家镇政府说事,使刘家镇失去了往日平静。

  调解受案介入:(一)强化领导专人负责2009年8月24日上午,游仙区司法局按照区委政法委要求,对刘家镇龙王沟村三社农房建设临时负责人江永旗醉酒诱发病症死亡一案,由区司法局先行组织调解。区司法局李成建局长立即召集本局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调解方案。指派由分管领导袁飞(局党组成员、法建办专职副主任)负责指导本次调解工作,基层股股长代大富、罗劲松(法援律师)具体调处该案。

  (二)查明真相

  找准分歧2009年8月25日、9月3日,由刘家镇调委会副主任李登润担任首席调解员、与特邀调解员袁飞、代大富、罗劲松组成专案调解组分别在原刘家工商所会议室组织了调解。通过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解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举证,初步查明江永旗醉酒诱发病症死亡的原因,非因饮酒者故意或过失之行为造成。有绵阳市维益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可证:死者自身患有原发性高血压,其在死亡前饮酒已达到醉酒状态,并不断呕吐,其对血压骤然升高而继发脑出血有一定诱因和促进作用。

  (三)锲而不舍

  耐心劝说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采取穷根寻据、心理疏导、换位思考法做工作,寻求妥善解决该案的正确方法,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方法对、措施力,为双方和调打下了基础。

  协议结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申请人刘云清、余友志、胡应华、李绪勇、林善荣、刘光明一次性支付被申请人肖玉兰、江福珍、江欢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万。刘云清支付22000元(其中林善荣8000元,刘云清自愿代为支付)、余友志支付10000元、胡应华支付10000元、李绪勇支付10000元、刘光明支付8000元。

  二、刘家镇龙王沟村村委考虑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承诺在第一项各义务人履行完毕后,即支付申请人经济帮助费30000元。

  三、此协议系各方自愿达成,并约定于2009年10月20日前自觉履行完毕。

  案例三:损害赔偿案

  案件性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来源:游仙区司法调解中心移送

  承办单位: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组织联调

  案件情况:王×和沈××均系沈家坝北街居民,双方因争停车位发生抓扯,导致王×受伤、其车辆受损。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9月中旬,王×以一般人格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两个案由将沈××起诉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审查发现,本案属于适宜人民调解的一般民事纠纷案件。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9月25日,区司法调解中心将该

  案移送区人民调解中心,区人民调解中心按属地管辖原则,当日指派给富乐街道办北街社区人民调委会予以调解。

  人民调解成功息诉:该案在富乐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贺炳友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区人民调解中心派出富有调解经验罗劲松律师到现场指导调解工作。由于该案虽有两项争议事项,但属于同一双方当事人,富乐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该案进行合并调解。罗劲松律师现场讲解了《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照相关法条计算了赔偿金额,从法、理、情对当事人王×、沈××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争得面红耳赤到心平气和达成协议,终使游仙首例司法调解中心移送民事纠纷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的探索。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10月10日下午,富乐街道办北街社区人民调委会调解庭内,当事人王×和沈××相互致歉,握手言和,双方爽快地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由沈××赔偿给王×车辆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共计1000元,并当场兑现。

  案例四:追逃纠纷

  案件性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区人民调解中心、区行政调解中心联调

  案件情况:2009年3月3日,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民警在圣水南街37附32号传唤犯罪嫌疑人蒲小洪,蒲小洪在逃跑时坠楼身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蒲小洪坠楼死亡作出初查结论:民警在传唤犯罪嫌疑人蒲小洪过程中,依法执行公务,无滥用职权行为,不予立案。故公安机关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法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死者上有八十多岁的母亲,下有三个女儿还未成年,故其家属提出三十多万的赔偿要求。公安机关认为其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调解陷入僵局,如该事件处理无果极可能引发家属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两中心联合调解化解:2009年11月17日、18日,在区人民调解中心副主任袁飞主持下,区行政调解中心调解员罗劲松律师负责调

  解,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就蒲小洪死亡后的处理事宜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艰苦工作。十八日晚七时,终于促使一件因公安机关追逃引发的特殊事件最终得以解决。调解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鉴于蒲小洪死后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本着照顾、关爱、扶持的原则,由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对丧失和尚无劳动能力的蒲小洪之母王玉芳,女蒲于容、蒲雷敏、蒲琪琪四人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9万元。

  2、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已支付给蒲小洪亲属的生活费用1.1万元、鉴定费用0.6万元、殡仪馆在2009年11月20日以前所发生的费用约4.6万元由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承担。

  3、蒲小洪尸体火化费用由游仙公安分局承担。

  第三篇:人民调解案例

  交通事故惹纠纷,耐心调解促和谐

  交叉路口事故起

  2013年3月14日13点10分,被申请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29团纬十一路行驶至经2路交叉路口时,与申请人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张某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申请人张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被申请人李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高

  申请人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申请人张某住院期间的伤情检查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用和摩托车损害修理费用共计1371.54元。被申请人李某觉得申请人张某要价太高不能接受。属于要求赔偿金额超高。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

  耐心调解促和谐

  双方僵持十余日达不成协议,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申请人张某打电话来29团司法所请求进行司法调解,29团司法所接完电话便组织人民调解员对此案进行调解。

  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来到了调解室。调解员孙雪松首先做申请

  人张某的思想工作,他根据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和相关法律对二人说:“你这属于漫天要价,偏离了交通法的赔偿范畴,当事人无法承受,不愿赔偿,就是交警和法律部门也不予支持。”张某认定一个理:李某开车把我撞伤,摩托车也撞坏了李某就得赔钱。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休。

  调解员孙雪松是个资深调解员,他结合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对张某开展了有情、有理地耐心调解:“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案子时间越拖得久,到头来一分钱也拿不到,吃亏的还是你们自己。倒不如只要合理的赔偿,有利于自己,也有利矛盾的解决。俗话说,冤家易解不易结,退一步海阔天空??”

  经过一整天讨价还价似的调解,最终申请人终于接受了,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1371.54元除由农二师中华联保按规定报销以外,余额由被申请人李某支付的合理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第四篇: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迁坟占土地调解得满意

  2014年5月21日,嵩山村五座塔村民小组,村民李振有反映本村村民李海松把坟迁到五座塔村村东坡他的责任田地下,占了他的土地。

  接到李振有反映后,村调委会调解员耿振土与李同义于2014年5月22日到迁坟现场查看占地情况,经查看,李振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即调解员到李海松家了解迁坟有关情况。李海松承认占了李振有的一点地,没给他打招呼是自己的不对。

  2014年5月25日,在调委会调解室,就双方问题进行调解。李振有要求李海松把坟迁走,要不迁走就把坟给扒了,李海松先向李振有赔礼道歉,然后要求把坟往前移就不占他的地了。

  调解员根据双方要求,做耐心说服和劝导,进行调解和协商。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以下协议:

  一、坟往前移动;

  二、把地回复原样。

  农村小事纠纷要依靠协商调解为主,以维护双方利益为主要的解决目的,只要耐心劝导,小矛盾就不会升级,也能保证村民可以接受和认可。

  第五篇:人民调解经典案例

  四亩方田招来三个主人

  人民调解消逝多年积怨

  ——奉先县司法局经典“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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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亩方田招来三个主人

  人民调解消逝多年积怨

  ——奉先县司法局经典“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案例上报: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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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节机构: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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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所长x-factor案情简介:

  2010年9月,南阳镇曾家村村民王某来到南阳司法所求助,说同村村民曾祥宇强种自家土地,初步掌握情况后,司法所受理此案,并随即展开调查。谁知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惊愕的发现,这场看似简单的土地纠纷背后,居然还隐藏着一个又一个案中案......调解经过:

  事情要从2009年说起,曾家村村民王某从同村村民王丹手中承包了4亩土地,准备2010年耕种。可哪知当来年开春王某扛着锄头下地干活时,却意外的发现同村的曾祥宇已经在这块地上开始了自己的“田间劳作”,王某开始以为是曾祥宇看错了边界,但当他仔仔细细查看了一遍自己的土地后,不禁心里开始打鼓,自己家的4亩地都被别人种了,那曾祥宇再怎么说也不至于“糊涂”到这个份上吧?王某开始意料到了情况不妙,便上前与曾祥宇进行沟通,问清缘由,试图要回土地。可哪知曾祥宇一开口便理直气壮的把王某给吓了回来:“地是我家的,我怎么种用你管!”王某也不能示弱啊,自己花钱承包的土地怎么就成了你曾翔宇家的呢?双方各执一词,就这4亩地,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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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展开了拉锯战,而且这一纠结就到了秋收的时候......眼看就要秋收了,王某有些沉不住气了,自己家的土地,眼巴巴的看着别人种,总不能再眼巴巴的看着别人收吧?在几次与曾祥宇交涉未果后,王某决定申请司法调解。于是,他来到南阳司法所,将事实情况说明后,司法所决定受理此案,并由南阳司法所所长x-factor亲自承办此案。

  受理此案后,x所长按照惯例走访相关当事人,然而这一走访却发现,这并不是一件像起初他认为的“村霸豪夺土地”的土地纠纷,这案件里面还有隐情......土地是王某从同村村民手中转包过来的,而土地原来的主人王丹,与本案的另一位当事人曾祥宇,还有着一段并不愉快的婚史......2002年,豆蔻年华的王丹和曾祥宇坠入爱河,在同居期间生下一女,取名叫曾馨莹,正当王丹甜蜜的盘算着小两口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他心中的白马王子曾祥宇却“马失前蹄”——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6年。美梦破碎了,只剩下王丹一个人拉扯着曾馨莹勉强过活。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王丹瘦弱的肩膀已经很难扛起这个每况愈下的家,于是,在亲戚朋友的撮合下,2005年,王丹同同村的高某登记结婚,根据农村现行的土地政策,王丹原来在曾家的口粮地,也过继到了高家的名下。

  2009年,由于高家人在外打工见到了实惠,家境也日益殷实,因此高家人决定将自家的土地对外承包一部分,于是,王丹的四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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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以后跟这孩子就一点关系没有了?”曾祥宇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决定找到司法所,要向王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然而就抚养费的问题,王丹也有一肚子苦水。“你曾祥宇抚养馨莹的时候就知道管我要抚养费,那你入狱这6年,我王丹抚养馨莹就是‘尽义务’的事情吗?我就不需要你支付抚养费吗?”很显然,王丹对此事也有着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抚养费是应该给的,但至于给多少,不能听你曾祥宇的一面之词,应该大家坐下下来好好唠唠,再听听法律的意见...于是,x所长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择日来到司法所,一起协商一下抚养费的问题。

  2010年9月12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南阳司法所,在x所长的主持下,曾祥宇、王丹就女儿曾馨莹的抚养费问题展开了协商。王丹的态度是,抚养费可以给,但是,曾祥宇必须先偿清他先前欠给自己的抚养费。自曾祥宇入狱后,曾馨莹就一直由自己(王丹)抚养,因此曾祥宇应该付给她自03年起的孩子的抚养费;曾祥宇认为,他愿意先偿清欠给王丹的抚养费,但不是6年,是4年。他认为在自己入狱后,王丹仍在曾家生活过一段时间,因此自己承担抚养费应该从05年王丹改嫁算起。

  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争执愈演愈烈,紧要关头,x所长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面冷静下来思索对策:此时此刻,小两口的夫妻旧情已经荡然无存,俩人眼里除了怒火根本看不到一丝包容,要想从用心理攻势实现双方的共识,几乎不可能了,那么既然情理不行,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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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击时,办案人员一定要在稳住当事人情绪、避免事态升级的前提下,敏锐捕捉当事人态度的微妙转变,相时而动,找准突破口,用最便捷、最准确、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控制局面,让法理挣脱羁绊,让理智战胜冲动;最后,拟定的协议要公平公正、便于执行。协议的提出一定是一个反复揣摩、权衡、斟酌的过程,这个协议一定是一个能够切实的维护好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好无过错公民的正当利益、切实的维护好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免遭不必要损失的动态平衡,同时,协议内容要言简意赅,切中要害,机动灵活,避免因为协议用词“模糊”,而使协议出现“执行难”的尴尬局面。

  总之,在基层农村,这个人民法律知识相对贫瘠的“案件多发区”,每个案件的处理,都需要基层司法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心力和汗水;同样,也是在基层农村,这个纠结在情理、民俗和法理之间的“板块活动带”,每一个案件的结案,都是司法调解在基层普法工作中树立的里程碑,这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让基层群众接收到了一次法制的洗礼,对基层民主法治的建立健全,意义深远......

篇三:群众说事案例

  

  群众路线教育典型案例

  【篇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典型事例材料】

  坚守教育梦想

  享受人生如歌的快乐

  ——姚沟中心学校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徐丽娜典型事例

  我是一位一直默默奋战在基层教育一线的人民教师,自从2007年来到姚沟镇这片热土,踏上神圣的教育工作岗位,八年来一直坚持在教育第一线,坚守着心中的教育梦想。我曾经在日志中写道:人生如歌,我愿做那曲中歌者,曲为我而写,词为我所作,愿我们为生活放歌,生命因歌者而精彩,精彩生活,精彩活着!热爱生活的我时刻充满着青年人的青春活力,并且把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所热爱的教育事业中,奉献给了姚沟镇的父老乡亲,尽管工作条件艰苦,我却始终如一地默默耕耘,享受着属于我自己的快乐。

  讲台上开始,我就深深地喜欢上了自己的职业,工作中,勤恳敬业,踏踏实实的教书育人,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从不计较工作的繁重,从不因为个人事情耽误正常工作,成为一名受学生欢迎,同事赞许,群众肯定的教师。多年来,我就是凭着这种坚定的信念,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无怨无悔,一心系在农村孩子身上,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默默地奉献给了农村教育事业。

  我在工作中刻苦学习,永不知足,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没有接受过英语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的我深知自己作为一名英语教师的欠缺,工作中先后参加了英语专业本科的函授学习,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法规、教师职业规范,虚心向身边的老教师求教,理解其内涵实质;学习教育教学常规,借鉴教学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各种教学竞赛,不断总结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教学水平。经过不懈地努力,我在课堂教学中,坚持快乐教育、有效教学思想,能教善导,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开展互动式教学,形成了一套扎实有效的教

  学方法,教学成绩连年居姚沟镇教学质量评比前列,得到了群众认可。组织和群众的肯定使我更加努力,在工作的追求上,我永不知足,自得其乐。

  我始终把学生当成朋友对待,倾注爱心,精心育人。工作中,我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对待,给他们最多的关怀,把学生当成朋友对待,给他们更多地心灵知识。“爱心”是老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情操,也是老师工作的主旋律,可以说,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爱心”是

  培养老师和学生情感的基石,“爱心是转变后进生,使学生良好发展的“灵丹妙药”。苏霍姆林斯基说:“好的孩子人人爱,爱不好的孩子才是真正的爱”。爱学生不仅要爱那些聪明、漂亮、优秀的学生,也要爱那些不听话、成绩差的学生。我对学生爱中有严,严中有爱,不偏爱一位好学生,不放弃一位后进生,关心每一位同学的健康成长。用一颗朴实的爱心去爱每一位学生。班级中有些同学学习基础较差,经常利用业余时间无偿为他们补课。让每一位同学不仅懂得学习,更懂得如何做人,如何关心人,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在教学工作中,我做到了既教书又育人,能利用教学知识产生过程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使学生养成诚实、诚信的习惯,通过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的教学,教育学生如何做人,使学生在学习中养成认真负责的态度,诚信待人的良好习惯,深入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身处农村的我却时刻表现出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无限热爱。2012年我在给毕业班学生的留言中写道:人生为更大的梦想而活,追求吧,有梦的人,有人曾说过:活着已值得庆祝,我们要活得更精彩,父母、亲友、老师,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动力。人生为更多的快乐而活,追求吧,单纯的心,内心的快乐胜过一切物质享受,我们要活得更潇洒,家人、孩子、学生是我们怡然自得的源泉。谢谢你们,带给你快乐,让我的内心多了一份坚守!是的,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快乐,但愿人生如歌的快乐能让我在伟大的教育事业中走得更远。

  【篇二:群众路线典型案例】

  群众路线典型案例

  当涂县实施“六事工作法”,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干部问事,集中走访和平时随机走访相结合,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百姓说事,设立“百姓说事室”,安排专人予以接待;三是集中议事,召开民情分析会,认真分析研判民情事项,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四是及时办事,定人定责定时限,包办理包解决包答复;五是定期评事,每季度对群众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和反馈,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六是督促查事,乡镇、村党组织定期、不定期对重要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办结事项定期回访。【省委组织部】

  池州市“三个不放过”集聚作风建设:一是对会议、文件、评比、收费、审批、联系点、制度等7个方面开展清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

  放过;二是立行立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做到问题解决不到位不放过;三是实行一个问题“一张交办单,一个责任人,一张进度表,一张明白纸,一份反馈书”,做到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省委组织部】

  黄山市徽州区紧盯“四小”不松手,从细节和源头上整治“四风”。采取集中抽查、明查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专项督查,通过查改“小毛病”、审视“小圈子”、优化“小环境”、提升“小规范”,从点滴做起,于细微处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省委组织部】

  涡阳县组织动员党员干部订阅共产党员微信、易信,打造党建宣传、党员教育新平台。宣传动员,网上网下全覆盖,多形式介绍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平台;分类培训,党员干部快普及,力争党员订阅全覆盖;朋友圈转发,党建信息多交流,注重学用结合,使共产党员微信、易信成为基层党员干部与中组部信息沟通的“直通车”。【省委组织部】

  蚌埠市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中,坚持整改问题、整改方案、整改结果“三公开”,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常委会先后研究三批78个市级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其中第一批6类25条整改结果已在市委机关党报公布。全市初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1700余个,整治“小四风”问题案例105个。【省委组织部】

  六安市采取“组织选调、个人选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菜单式”培训。市委组织部专门开展干部培训需求调研,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意愿,决定分期分批举办城市建设、金融管理、招商引资、群众工作等专题班次,由干部自主选学、报名,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个性化需求的有机统一,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组织部】

  阜阳市颍州区在村“两委”换届中实行“1234”工作法,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即编印一套案例,突出难点村、软弱涣散村两个重点,畅通电话、信访、下访三条民意搜集渠道,健全隐患排查、定期报告、领导包案、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做到重点人员警示承诺到位,重点村居一村一策包保指导到位,民意信息渠道畅通到位,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省委组织部】

  【篇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典型事例】

  强内涵、提服务,一切为群众

  我院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中,以“爱岗敬业创一流,为民服务树形象”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将党员内部活动与党外群众参与活动,党建活动与单位业务开展结合,党员示范与全体医务人员优质服务结合,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做到了“双提升,共提高”,党支部战斗力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使各项惠民政策切实落到了实处,让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以患者受益为核心,建立团队考核制度

  为更好的将党总支工作与医院发展相结合,党总支以科室为单位划分八个团队,围绕理论、业务学习、职工思想工作、医疗业务、医德医风建设、遵纪守法五个方面,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比考核,互相学习,相互赶超,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团队考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每个党员参与到医院科室管理中,监督和协调科室工作,不断提高科室管理水平;通过团队考评活动,加强了科室的团结协作精神,加强了党与职工、党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通过团队考评活动,使医院的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提高用药合理性,患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通过团队考评活动,不断涌现出更多的好人好事,积极践行雷锋精神,使患者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二、以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

  人才是医院参与竞争的核心,是医院发展的灵魂。党总支加强协调,做好人才规划建设,加强人才梯队的培养,科学合理制定人才发展计划。目前医院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员进修。根据医院总体战略布署,每年合理安排人员进修,同时加强平台建设,保障进修人员回院后能顺利开展新技术。如内科刘希煊同进修回院后,为配合其完成糖尿病专病建设,医院专门成立工作小组,从药品采购、市场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营造良好氛围,构建坚实平台,充分发挥进修人员的新知识、新技术。

  2、定期举行临床技能大比武。通过比武竞赛,提升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熟练临床技能,提升理论水平。

  3、加强继续教育学习。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并相互探讨学习内容;医院定期组织学习,提升综合素质;组织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通过继续教育,提升讲课水平,提高综合能力,拓展各项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人才引进。为保证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医院每年招收大学毕业生,并加强培养,提升人才素质;近年来引进研究生高级人才,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通过与上级医院合作,在实践中加强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开展更多的手术及其它治疗项目,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三、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为目标,认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1、改善就医环境。随着患者日益增多,医院全力推进住院部建设,并以人性化服务为宗旨,完善病房设施,增加先进设备,切实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增加了患者住院的舒适度。

  2、送医送药送健康。医院每月一日为广大群众开展糖尿病知识讲座活动,并为患者免费测量血压、血糖等;党总支每年定期组织党员下乡,为群众免费送医送药,宣传疾病预防知识,减少发病率,提高健康水平,节约就医成本;作为县中医龙头,大力推广农村适宜技术,培训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水平,使患者在家门口享受更优质的服务,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3、完善新农合服务。为更好的服务患者,医院在住院结算处专门设立新农合服务窗口,使患者出院办理、新农合直报一条龙服务。在患者入院时加强宣告,讲解新农合政策,使患者真正享受方便快捷、放心满意的新农合服务。

  4、认真贯彻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降低医药费用。医院严格实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政策,优先采购国家基本用药,既降低患者用药费用,让利百性,又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我院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加强内涵建设,开展便民惠民活动,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构建了和谐的医患关系,为我院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推动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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