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3篇

时间:2023-07-29 16: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XX学校党支部会议及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XX学校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规范议事程序,特制定XX学校党支部会议议事制度。

  1.党支部书记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制定党支部活动计划,研究学校办学重大问题和决定办学重大事项。

  2.党支部要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壮大党员教师的队伍。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指定联系人,条件成熟后,由联系人向所在党小组推荐,经所在党小组研究决定后,上报学校党支部,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3.在推荐评选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时,必须先由学校班子或党支部在平时工作考评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人选,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呈报。

  4.在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时,需经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再报区教育局审批。

  5.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遇有关学校重大问题时必须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6.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集体讨论确定的事项,要件件有落实,形成决议,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XX学校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和完善学校班子决策工作机制,坚

  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区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参加班子议事的人员和会议时间

  学校党支部班子由支委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由校长书记、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少队辅导员及中层领导组成。鉴于目前党组织支委和行政班子交叉任职,为落实党组织统筹全局,协调八方的需要,可不必拘泥于形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周例会前召开一次。

  二、领导班子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具体措施。

  2.听取工会、少队、德育组织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各项工作措施。

  3.研究决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实施方案,研究推进党建与学校工作融合举措。

  4.研究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管理、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福利、修改重要规章制度、评优树模评定、校园项目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的措施,并做出相应决议。

  5.听取学校分管政教、教学、后勤等管理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领导班子议事程序

  1.班子会分为学习、通报、议事三种形式。议事前,动议人员必须

  就有关讨论议题拿出初步意见。没有初步意见的不上会讨,没有提前充分沟通酝酿的不上会,分管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不上会。

  2.议事前,主持人必须规定会议讨论决定的范围,确定会议议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推荐、任免、奖惩、项目、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重大事项时,应有2/3以上班子成员参加,并进行表决。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其他成员,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将会议的决议向其通报。

  3.对某一问题形成决议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若遇到意见相持不下的情况,以学校法人意见为准)。决议形成后,个人必须服从。

  4.教导处干事提前认真做好会务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会议纪要。

  四、班子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更不得在领导班子会上临时动议。

  2.经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3.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任何人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或透露个人的态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校按照“指派大于分工”原则进行。不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的,按照党纪规定处理;不执行班子决议和工作安排的,直接缩减其个人的分工范围,属于支委成员的,同时按照“不服从党组织安排工作”执行

  党纪处分。

  五、其他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篇二: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本质是强调集体领导。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按章、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工作重点是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制定贯彻实施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2、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决定干部任免,研究确定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制定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

  5、审定批准党员发展、党内重要表彰,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

  养培训的规划措施。

  6、研究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措施。

  7、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订和重大调整,批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校长工作报告;研究重要信访问题。

  8、研究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审定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审定校级重要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11、批准学校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案。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三、议题提出与确定

  1、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商定提出。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准备,议题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还要提供有关论证和调研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或者建议等。需要在党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题,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讨论。

  2、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协商沟通,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形成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

  3、党委会议题,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议定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要点、建议或方案。

  4、党委会议题,经党委书记审定后正式列入议程。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委会议程。党委办公室在会前将书面材料送与会党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并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属于保密事项应落实好保密措施)。

  5、党委会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组织形式与要求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党委会在讨论干部任免、奖惩、政审等事项时,凡涉及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委员应当回避。

  3、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党委会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并责成相关校领导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还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还应当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会前应征求校长和分管校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五、决议执行与监督

  1、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

  2、会议作出的决策、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由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组织落实;有关行政工作的,一般由校长或副校长组织落实。

  3、党委会重要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校领导向党委汇报。党委办公室负责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党委委员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作出改变之前,必须坚决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确认。

  5、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党委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名党委委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党委委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6、党委会的决议和会议内容应按会议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漏;对属于保密的会议内容和情况,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守机密。未到会的党委委员,由书记或责成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党委会决议。

  7、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支持其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8、学校党委每年召开1-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建议,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9、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的发挥学校党支部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学校按党的方针政策办学,保证校长的任期目标的实施;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和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学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学校工作高效有序,协调运转,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制定本规则。

  1.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暂定每月第一个周五上午),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拟定。支委会委员需提交支委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应提前向书记提出。会议召开之前,书记应将会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委员,以便做好准备。

  2.支委会成员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出席会议,若确有事不能出席需提前请假。

  3.支委会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及其决议、指示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审定学校党务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分析研究教育教学和教职工的工作动态,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

  (4)讨论审定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方向、规划、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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