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篇

时间:2023-07-31 16:1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程序

  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题目: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SOP.N0:EHS-2019-0部门:EHS管理部

  起草人

  日期

  部门审阅

  日期

  EHS审核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生产副总、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质量部、研究所、生产技分发部门

  术部、行政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

  执行日期

  警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必于执行之日前完成本程序的培训

  变更记载

  文件编号/版本

  SOP.NO:EHS-2019-0合并而来。

  变更内容

  初次起草,从SMP.NO:EHS-2008-01,SMP.NO:EHS-2047-0执行日期

  一、目的明确动火职责,规范动火流程,从严控制动火作业,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动火作业全过程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二、范围

  公司范围内除批准的固定动火区(特指机修车间内规定的固定动火区)以外的所有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按《固定动火区动火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三、责任者

  生产副总、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质量部、研究所、生产技术部、行政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

  四、程序

  4.1动火作业启动

  4.1.1动火作业申请人取得有效的《特殊作业申请单》后,按照申请单中对动火作业的有关描述,牵头启动动火作业流程。

  4.1.2申请人前期准备:

  (1)持有公司颁发的特殊作业监护资格证书;

  (2)需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等;

  (3)组织岗位人员、兼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初步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4)初步确定本次动火作业的动火人、监火人、采样分析人,取得作业批准人同意后向相关人员进行作业任务交底。

  4.1.3动火人前期准备:

  (1)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专业技能和

  资质;

  (2)需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焊接防护服、焊接面具、焊接手套、护目镜、防静电鞋、反光背心等;

  (3)检查电焊、气焊和手持电动工具等工器具的完好,线路无裸露,确保其本质安全后搬运至相应位置;

  (4)初步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4.1.4监火人前期准备:

  (1)持有公司颁发的特殊作业监护资格证书;

  (2)需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监护人专用服等;

  (3)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放置易燃物、禁止靠近、当心火灾、当心落物、当心腐蚀、当心触电、当心弧光;

  (4)现场至少配备如下消防器材:灭火器2具,消防水带2条,直流、雾状水枪各1支,灭火毯2条,铁锹2把,消防沙1桶等。确保消防器材足够适用,人员应急冲洗装置完好,疏散通道畅通;

  (5)初步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4.1.5采样分析人前期准备:

  (1)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等;

  (2)确定检测项目的要求和标准,按规定进行采样。

  4.1.6现场审核人员前期准备:

  (1)应持有安管员证,并对申请人、动火人、监火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2)佩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等,并对申请人、动火人、监火人和采样分析人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审查;

  (3)对申请人、动火人、监火人所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结果进行汇总;

  (4)对监火人员进行确认,监火人至少两名以上。

  4.

  2动火作业批准

  5.

  2.1申请人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1)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2)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地沟、窖井、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动火点15米以内的,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和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4)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尾气吸收塔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等作业;

  4.2.2动火人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1)气瓶竖放,并设置防晒防倾倒措施;乙烘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2)电焊机位置应远离动火区下方,电焊回路线接在焊件上,焊把线不得穿过积水区域,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所有相关电线不得妨碍安全疏散;

  4.2.3监火人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1)动火作业前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2)影响作业安全的易燃物品全部清理干净。

  4.2.4现场审核人员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1)对申请人、动火人、监火人的风险辨识结果和主要防范措施进行现场核准,并补充完善逐项落实;

  (2)其他作业与本次动火作业交叉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明确相关职责;

  (3)进行相关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个人防护器具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及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等培训;

  (4)确认动火现场消防装备完好,数量足够适用,消防水源充足,人员应急冲洗装置完好;

  (5)确认检测分析结果等符合动火条件后签名。

  4.2.5批准入应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1)持有安管员证;

  (2)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帽、工作服等;

  (3)复核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格式符合要求;

  (4)对现场审核人确认的风险辨识结果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现场复核审查,补充完善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如果动火作业涉及其他部门车间,落实协调工作;

  (5)安排人员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复测,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作业实施

  1.

  3.1严格执行特殊作业控制程序,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

  3.2动火人取得有效动火证且监火人就位后,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动火,动火证随身携带备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责令停止动火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

  3.3监火人应采取防火花飞溅的措施,随时浇灭飞溅火花。浇灭火花等用水喷洒作业时,严禁淋湿电焊机、电线路等其他带电设备,防止触电;

  6.

  3.4监火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擅离现场。确需离开时向现场审核人报告,经现场审核人实地审查动火状态,从动火人中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动火作业后,监火人方可离开;

  7.

  3.5动火作业同其他特殊作业共同实施时,各司其职,无缝对接;

  8.

  3.6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动火作业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发现动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组织应急救援;动火作业升级管理时,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4.4动火作业关闭

  4.4.1由动火人向申请人报告动火作业任务完成情况,申请人确认后组织启动动火作业关闭流程;

  4.4.2动火人将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和气瓶等工器具恢复到关闭状态,拉离现场;

  4.4.3监火人将安全警示标识撤离,消防器材归位;

  4.4.4监火人将动火部位采取的覆盖、水封等隔离措施消除;

  4.4.5申请人组织将因动火拆除的相连管道、阀门复位;

  4.4.6申请人组织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7现场审核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和岗位设备设施、物料无异常;

  4.4.8现场审核人向同时进行的特殊作业、交叉作业方及相连的工段、车间通报工作任务完成;

  4.4.9动火人、现场审核人验收合格后,在第三联签字关闭动火作业。

  4.4.10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向EHS管理部上交《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三联存档。

  4.5作业证管理

  4.5.1特殊动火作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由EHS管理部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4.5.2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

  4.5.3动火作业时间一般不予延迟,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经现场审核人和批准人同意,最多可以延迟两次。两次延迟还没完成动火作业的,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5.4延期时现场审核人、批准人需到现场核查签字;

  4.5.5《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

  4.5.6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动火点不得超越一个工段范围;

  4.5.7《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动火人随身携带,第二联现场张贴或由监火人备存,第三联在动火作业关闭,相关人签字后,由申请人交EHS管理部存档备份。《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4.5.8EHS管理部特殊作业文档管理员负责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与相对应的《特殊作业申请单》整理建档保存。

  4.6动火作业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4.6.1除应急抢险外,动火作业必须在常规实施时间内(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日班8:0076:00)进行,禁止在五级及以上大风的环境中露天动火作业。

  4.6.2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4.6.3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4.6.4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

  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4.6.5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4.6.6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4.6.7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分数);

  (3)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1%;

  (4)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

  4.6.8特殊动火作业现场审查在符合上述规定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预先制订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的车间应预先通知公司制造部及有关部门、车间,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4.7异常情况应急预防措施

  4.7.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动火作业立即取消: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变化;

  (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的偏离;

  (4)发现有可能危及生命、设备安全的作业行为: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4.7.2取消作业应由动火人和现场审核人在许可证上签字。以上情形经采取措施消除后,重新启动特殊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证审批流程。

  4.7.3若强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实施动火作业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4.7.4作业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时,拨打公司应急电话:略

  五、附件

  《动火作业许可证》

  六、以下空白。

  附录一:NO:

  火警:11老区应急:*************

  新区应急:*************

  APE19A普洛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许可证

  □特殊动火口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动火人:

  许可证有效期:

  从

  到

  年

  年

  分钟

  月

  月

  签名:

  日

  日

  时

  时

  分

  分

  作业申请单位:

  监火人:

  延

  延

  作业内容描述

  此许口易燃易爆介质口腐蚀介质口介质分解产生毒物口有毒有可害介质口交叉作业口进入受限空间□有移动可能口易燃物证一□坠落口粉尘口可导致火焰蔓延口工艺气体排放到动火区式三动火方式:

  域口窒息危险(电焊烟尘等)

  口高温□触电

  联口气割口气焊口电焊口明火口电钻口切割、打磨

  第其他:

  一口加热口塑料焊口其他

  联序号

  主要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货任人签名

  动火

  1动火作业点15米内易燃物已进行清除,容器、水沟已采取覆盖、水封等措施进行隔离;

  人备2动火设备、管道彻底置换、清洗;影响动火作业的管线已拆除隔离,系统无负压;

  存3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尾气吸收塔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第二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没有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等作业,15米内没有可燃液体排放,联4现30米内没有可燃气体排放等申请人职责已全部完成。

  场

  张5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达到本质安全,线路无裸露;

  贴6焊把线没有穿过积水区域,没有与其他设备搭接,所有相关电线没有妨碍安全疏散:

  或者气瓶竖放,乙焕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已大于5米,氧气瓶与动火源之间的距离已大于10米,7监火并已设置防晒防倾倒措施等动火人职责已全部完成。

  人8作业现场已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备存9监火用消防器材按规定配置,确保足够适用,消防水源充足,人员应急冲洗装置完好;

  第10动火期间在岗履职,不擅自高开现场等监火人职责已全部完成。

  三

  联11对相关人员的制度学习、预防事故和案例培训教育已落实;

  12交叉作业时,已专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相关职责

  管13确认检测分析结果等符合动火条件等现场审核人职责已全部完成。

  理

  部14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格式符合要求;

  备15对现场审核人确认的风险辨识结果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现场复核审查,补充完善动火作业安全措存施。如果动火作业涉及其他部门车间,落实协调工作:

  16安排人员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复测等作业证批准人职责已全部完成。

  EHS

  其他安全措施已落实:

  分钟

  签名:

  风险评估内容概述(可另附页)

  17采样分析情况

  采样时间

  申请人:

  检测品名

  检测结果

  检测合格确认

  取消作业签名:

  完工验收签名:

篇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动火作业为焊接(电气焊)与气割作业。

  2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规程

  (1)动火作业前,必须在项目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称为作业证),由项目部安全员签发,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需要不同人员对作业证进行会签。

  (2)动火作业负责人进行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落实并补充主要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经理负责验收签字,作业负责人将作业证交签发人存档。

  ①A级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项目经理会签。

  ②B级动火作业(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会签。

  3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

  (1)施工现场准备充装量不少于4kg干粉灭火器2只、防火砂1桶、10kg水1桶、安全确认牌板一块。

  (2)使用氧气焊时备齐氧气、乙炔、割炬各1套,使用电焊时备电焊机1台。

  (3)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贯彻本操作规程。

  (4)施工前,作业单位技术员、项目部安全员要到现场并全过程检查、监督。

  /共

  7页

  (5)施工前,动火地点及其下方周围5m范围内安排专人警戒,挂设警戒牌,严禁非施工人员靠近。

  (6)施工前,首先由项目部安全员检查动火环境周围、动焊管路附近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浓度,A级动火作业过程中需要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测,B级动火作业需要在每天上午/下午动火作业前进行检测,只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浓度低于规定要求时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否则严禁动火作业。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浓度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待条件允许后方可从事动火工作。

  4动火作业施工前安全规程

  (1)提前一天申请施工时间,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安排动火作业。

  (2)清除施工现场周围20m范围内及动火地点下方的油污、木料、棉纱等易燃物。

  (3)接通通往施工现场的水管,并对施工现场20m范围进行洒水降尘。

  (4)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现场环境、材料码放、撤退路线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存在安全隐患,严禁施工。

  (5)安全员对以上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隐患后由施工负责人向项目部汇报。经项目部协调用户同意后,由施工负责人下达施工命令进行施工。

  (6)地面风力达到5级时,停止高空动火作业;达到6级及以上时,停止所有动火作业。

  (7)施工过程中严密监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浓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工处理。

  5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规程

  (1)气焊、气割作业安全规程

  氧气瓶、乙炔瓶不许碰撞,应分装分运。

  氧气、乙炔瓶,必须放在不影响行人、行车的安全位置,氧气瓶、乙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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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摆放间距不低于5m,火源地点距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得低于10m。

  连接时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橡胶软管不得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连接,并用专用夹子或金属钢丝捆绑牢固可靠。

  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必须齐全有效,连接紧固可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必须保持清洁。

  焊枪连接处必须牢固可靠,嘴子如有堵塞,可用黄铜丝剔通,不许用铁丝。

  点燃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

  气割每一根铁料完毕后,必须及时浇水降温灭掉火种。

  严禁将胶管放在高温物件和电缆上或将重物或热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当发生回火时,立即关闭乙炔气门,然后再关氧气门,严禁氧气和乙炔气阀门同时开启,严禁用手或其他物体堵焊咀或割咀,以防止氧气倒流入乙炔瓶内,不准将点燃的焊具、割具随意放在工作地点或地面上。

  (2)电焊作业安全规程

  ①烧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必须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操作者必须具有基本的电工知识,熟悉电焊性能原理和掌握发生事故的急救方法。

  ②电焊机要放置在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地点。

  ③电焊机电缆不得相互缠绕,工作时,不允许有重物压在电焊机电缆的上面。

  ④在电焊机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绝/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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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缘损坏、短路、接触不良等现象,电焊钳是否完整无缺绝缘良好。

  ⑤当电焊设备通电时,严禁触摸导电部分。

  ⑥

  作业期间密切观察烧焊周围情况,确保烧焊作业安全,注意切割温度,防止烫伤,发现问题立即停止烧焊。

  ⑦

  电焊工作结束后必须把电源断开,电焊机二次电缆盘起悬挂整齐。电焊设备的装设、移动、检查和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附件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负责人。

  2动火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

  31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2份,项目部安全员和动火人各持1份存查。

  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A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在1个工作日内有效。

  (2)B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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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A级动火作业

  □B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单位

  动火地点

  动火负责人

  动火方式

  动火内容

  证

  号

  监火人职务(岗位)

  年

  月

  日

  时

  分起

  动火人

  监火人

  动火期限

  年

  月

  日

  时

  分止

  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安全措施确认人:

  动火申请部门(分包)负责人签字(B级动火):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人签字(A级动火):

  项目经理签字(A级动火):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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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序号

  塔、油罐、容器等设备内动火

  风险分析

  系统未彻底隔绝

  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

  周围15m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现场通风不好

  风力5级以上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火花飞溅

  用盲板彻底隔绝

  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

  清除易燃物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不可避免时生级管理

  系安全带、办高处作业证

  采取围接措施

  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必须先在设备外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后方可进入设备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选择配备:灭火器()件;砂子()公斤、铁锹();自来水管()根等

  检查电气焊工具,确保安全可靠

  间距必须大于5m

  间距必须大于10m

  必须直立摆放

  夏季采取防晒措施

  回路线接在焊件上,不等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管道、设备搭火

  清除易燃物,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动火人停止作业

  监火人停止其作业

  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清理火种(监火人落实)

  清理现场

  安全措施

  选项√

  11121314151611122122补充措施

  动火人和监火人不清楚现场危险情况

  动火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

  电气焊工具不安全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不够

  乙炔瓶卧放

  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嚗晒

  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

  电缆沟动火

  监火人离开

  动火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点周围出现危险品泄漏

  作业结束现场留有火种

  现场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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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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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IBM5AB-LEKIBMK08-LEKIBM2C】

  LEKIBMstandardizationoffice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审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二、联系

  动火前要和车间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技术科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

  3、拆迁?

  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

  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

  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

  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企业义务消防队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

  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生产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为合格。

  9、动火

  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氧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

  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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