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7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4-01-08 12:42:02 来源:网友投稿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7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7篇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篇1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篇2

1、目的:明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保证日常经营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药品质量及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负责人岗位。

3、责任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药圈会员分享

4.1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4.2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与药品经营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贯彻,在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企业经营范围在依法核准的范围之内,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3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经营环境、储存条件达到药品的质量要求。

4.4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管理人员和店长,正确处理业务经营与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把药品质量放在首位,积极支持并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独立、客观、有效地行使职权,支持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否决权。

4.5在经营中建立和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文件,负责公司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其他重要文件的批准和颁发,监督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工作。

4.6指导并监督员工严格按照GSP要求和质量管理文件要求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整改,对在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上做出成绩和违法违规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奖惩。

4.7负责组织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8营造和传播同仁堂文化和企业精神,促进维护和协调人际关系,加强团结,提高企业凝聚力。

4.9负责上级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篇3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内含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状况,用心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篇4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务必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务必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务必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务必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带给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务必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务必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我中心处方不予调配。

二、收方时,对处方资料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资料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三、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四、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状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务必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五、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贮药瓶应保留原包装,并每日检查开零药品批号。

六、对麻醉药,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七、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光应持续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光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篇5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篇6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内容篇7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务必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及库存状况,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报经院办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状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个性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用心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主管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状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入库后系统入库时光不得超过一天),入库后交相关领导签字办理转帐付款手续。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务必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务必坚固、干燥、通风。防火安全设施(灭火器)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近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台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药房每月月末盘点一次,盘点过程中及时清查近效期、过期药品,对近效期6个月内、3个月内分别构成纸质报表报院办。院办将近效期药品分别以黄色、红色构成多份纸质报表后分发到各科室每位医生手里,以对临期药品进行有效的处理,对过期药品及时销毁处理,避免因过期而造成不良影响。

(五)药剂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到处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资料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后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务必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药剂人员务必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务必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为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与医生沟通并推荐调整,沟通未果时可即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作出及时处理。

(七)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向科室医生介绍药品调整状况,将新进药品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有关资料说明,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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