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6 12:16:02 来源:网友投稿

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完整版】



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是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对于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促进农村组织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在全镇农村已经初步建立。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干部的认识尚未真正到位;有些村(社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的设施不完善,内容不规范;有的地方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等。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规范公开内容。村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服务公开5方面,其公开的具体内容见村务公开目录。

(二)明确公开时间。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合理确定公开时间。村级财务收支、干部管理、党务工作等常规性村务事项,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除长期公开外,每次公开应在7个工作日以上。

(三)拓展公开形式。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果。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动态公开,切实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设置村务公开栏。在村民比较集中、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作为经常性的主要公开方式,将应当公开的内容在专栏中进行定期或者随时公开。

2、发放明白纸(卡)。将需要公开的内容以简明扼要的形式印制在纸(卡)上,分发到村民小组或者村民,以便农民群众知晓。

3、会议公开。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村务点题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

4、其它有效形式。

(四)规范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

3、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支)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中,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经镇财政所审核盖章),及时向村民如实公布;

4、听取意见。每次公开后,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5、答疑解释。对村民的疑问、质询,要及时解释、答疑,出现错漏要及时纠正,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6、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档案,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五)完善监督制度

各村(社区)应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不是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本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对象中推选产生(同时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对本村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村级事务决策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内容,并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一)规范民主决策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凡涉及村民直接利益的问题,都应以村民会议的形式决定,村民会议难以组织的,可采用逐户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即户代表的形式)。积极探索新时期村级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大力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丰富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和重点户、党员联系农户、村民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多渠道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诉求,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

(二)规范民主决策内容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务,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并形成书面记录。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规定;(2)制定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3)村干部报酬的发放;(4)村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方案;(6)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8)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等。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未经民主决策而处置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规范民主决策程序

村级重要事务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1、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征求意见。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把议案告知村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3、审议。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4、报审。村党组织将决议上报镇党委、政府,对其合法性、程序性进行审核。

5、民决。将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的决议提交村民大会、户主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进行讨论、表决。

6、告知。将经村民大会、户主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讨论、表决通过的决议,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栏张贴告知,并组织实施,接受群众监督,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7、督查。经村民公决后的事项,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8、建档。经表决形成的决议及具体实施情况,各村委会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建立档案,以便查阅。

(四)强化民主决策监督

1、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两委”班子决策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和疑问等提出质询。

2、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参与民主决策的全程监督,决策程序中的各种会议原则上都应邀请村监委成员列席监督;同时,通过财务支出审核、相关合同审查、群众沟通等形式,对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对存在的分歧和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馈。

3、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举债等,要主动报县农林畜牧局、审计部门村务审计组审计。

4、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墙上定期公开财务支出、合同履行等决策执行情况和监督审计结果。

5、在年度考核中,对“两委”班子及村干部执行民主决策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民主管理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理事有章。

(一)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财、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用制度来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不断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组或监事组负责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组审核确定为违规或不合理的财务开支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理财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三)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评议的主要对象为村“两委”成员和村常驻干部。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年终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和村务点题公开会议等,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勤廉双述,由群众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勤廉提出质询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民主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考核选用直接挂钩,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处理;不是党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四)完善审计监督制度。镇财务管理部门要对村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常规审计;对征地补偿、农民负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对管理混乱、信访较多的村,要作为审计的重点。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档案、村委会工作档案,将公开的内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收集、归档。规范村级民主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收集齐全。

五、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整体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总支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的其它工作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要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与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共同研究,共同促进。纪检监察、组织、农林畜牧、社会事务、财政、土地、建设、计生、信访等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各驻村任职党员干部要把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农村发展相结合,与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成立龙坪镇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夏丽

副组长:黎茂伦 余德文 张建培 严加远

成 员:唐志勇 李其刚 郑舟翔 杨苏波 王流俊

袁光科 彭定波 杨 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李其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察等工作。各村(社区)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全镇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形式,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责,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涉及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纪检办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预防和查处并重的原则,坚决查处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宣传办要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做好村务公开好人好事、典型经验和反面典型的宣传报导工作;财政所负责农村税费改革、会计制度建设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与政策的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审计,并加大对“问题村”的财务审计监督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用补偿费及时兑现和落实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信访部门要及时反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信访问题,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提出决策和建议;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的协调,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并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重大事项督查、一般事项督办等措施,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强化教育培训。镇人民政府在村级组织换届后对村“两委”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把“两位”人员、村监督委员会人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村务管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操作业务的教育培训,使村务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实际操作技能,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办法,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督查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量化细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及时了解掌握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抓好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村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无动于衷、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欺瞒群众、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对批评后仍不抓不管、不见起色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解决,由此引发群众屡次上访告状或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调整或罢免;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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