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关于规范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8 17:16: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规范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镇农民建房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建房科学、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及建新不拆旧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关于规范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关于规范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关于规范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民建房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建房科学、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及建新不拆旧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鄱阳县委、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格实施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鄱发〔20136号)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城镇规划法》,坚持依法管理,更新观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各司其职,创新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坚持规划领先,统筹发展。从根本上遏制个人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计划用地、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使农民按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建房,镇里成立了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  组 长:xx 

成      员:xx、国土所、规划所全体成员 

各村蹲点的镇干部  供水供电等各部门

下设督查小组、宣传小组、执法小组。

督查小组组长:xx 

成员:xx

宣传小组组长:xx 

成员:xx

执法小组组长:xx

成员:xx、国土所全体成员、规划所全体成员、各村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假双港国土所办公,

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副主任。

并聘请村委会文书为村级协管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22日—425日)

1、各村要在公路两旁、村民聚集区张贴宣传标语,每村至少十条或书写至少十条墙壁字,悬于醒目位置,新农村建设点至少三条醒目标语,开辟专栏进行农民建房管理新规定、新方案的广泛宣传。

2、镇政府召开《严格农民建房管理》的镇、村、组三级干部及各条管单位负责人工作大会,传达贯彻落实县421日全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各村、各相关单位迅速行动,尽快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大会,此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全镇人民,达到家喻户晓。

3、利用有线电视对严格实施农民建房管理的工作精神和内容进行播放,出动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发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引导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421日—52日)

冻结现有一切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对所有正在建设的农(居)民建房,由国土所、规划所重新下达停建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上报县国土监察大队备案。

由国土所、规划所配合各村对在建用地户身份,是否符合规划,是否一户一宅,是否拆旧重建或新增用地建房等情况进行分类梳理,统计上报。

时间节点为:

12013421日前办理建房手续的用地按以前规定处理。

22013421日后的按鄱发[(20136号]文处理。

32013421日前未办理手续的一律以未批先建先处罚,后按鄱发[(20136号]文处理。

对顶风抢建的,抓住典型,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镇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予以强拆,并进行曝光。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一律以妨碍公务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工作实施阶段(53日—531日)

以计划生育台帐管理方式为模板,各村在5月底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现有村民宅基地登记台帐和新增宅基地管理台帐,准确反映每户现有人口及宅基地占用、使用现状(现有宅基地座落、占地面积、建房时间、房屋类型及建筑面积)。组织力量依据摸底情况,对全镇在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为今后规范提升我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一是对镇、村、组干部非法买卖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党员干部非法圈占土地谋取私利的违反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的。将报请县直属规划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联合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二是对在建的农民建房,一律停建,依法补办审批手续。在审批手续未办妥前不得动工,否则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三是对农民已建成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房屋,使用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补办规划、用地手续,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5/本。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群众反响强烈,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四是对占用耕地农民已建成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房屋,符合规划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缴纳耕地占用税按11.25/平方米计征,缴纳耕地开垦费按18000/亩计征。不符合规划,镇政府组织拆除,并责成自行复垦或缴纳复垦费;五是对在主要公路沿线农民已建成的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未履行村庄建设规划由村委会收缴25万元保证金上缴县财政保证金专户代管;六是对集镇居民已建成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房屋,责成按照县政府有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手续办理。

(四)规范审批阶段(61日-1231日)

1、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上报并批准成立双港镇规划所,负责本镇境内的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

规划所李保国同志兼任规划国土所第一所长,邱望意任规划所所长,抽调镇国土资源所刘道熊、方利怀、王志国为规划所成员,负责全镇的国土规划工作。各村指定一个国土规划信息员,负责本村的国土规划具体工作。

2、严格农民建房申请审批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农民建房:

①没有住房的;

②原有住房属危房需拆除改造的或房屋倒塌的(异址建设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还本集体经济组织)

③子女成人达到法定分户年龄的(父母必须和一个子女共同居住,以便赡养老人)。

④符合其他建房条件的。

农民建房规划选址必须做到“四个符合”

① 双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镇、村建设规划;

③不是切坡建房;

④不是地灾危险区。

占用林地、农用地建设的农民建房必须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公路沿线建房必须遵循《公路法》等相关退让红线规定,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3、严控面积标准

农民建房每户用地面积(附属设施及院地),非耕地占用不得超过180平方米,耕地占用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4、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①农民建房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本村组2/3以上群众签名(改、扩建用地必须有四邻签名或四邻委托签名)。

②提交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5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土所、规划所实地踏勘,GPS定位测量核实(村、组及用地当事人一并参加)。

④符合建房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国土局、规划局审核(收取农民建房保证金)。

⑤县人民政府按批次批准,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⑥国土所、规划所及村委会派人现场放样,动工建设。

⑦房屋竣工后,办理土地登记及保证金结算手续。

5、农民建房户型、标准及规划要求

各村农村建房户型要尽量做到统一,鼓励集中建房。在同一个农民集中点建房必须选择同一户型,房屋外墙主体风格和颜色要基本一致。图纸统一由规划所提供。

根据农村家庭人口居住实际,每户层高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弄道之间一般间距为12米,双方屋檐间滴水间距为双方各0.5米,通车路距为34米。附属建筑不得占用通道,引发邻里纠纷。

6、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管控作用,构建农民建房监管网络

建立健全县、镇、村、组四级执法监管网络,实现规划监督土地监察全覆盖。聘任各村委会文书为村级协管员,在各村委会张贴公开违法建房举报电话,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日常监管(发现、报告、制止)责任单位,国土和规划所为日常巡查具体责任单位,按村划分片区落实责任到人。

各村委会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民建房管理新规的紧迫性,必要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管控作用。协助国土所、规划所作好本村的用地规划、审批。

①摸清底数,查清家底。

以宅基地登记台帐为基础,做好本村内的建设用地存量土地的规划,强化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做好本村新增建房用地评估和预测。

②协助收缴农民建房用地保证金,签订《农民建房责任保证书》。

农民建房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占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重建6000元,占用非耕地新建8000元,占用耕地新建10000元,集镇规划区及公路两旁为20000元以上,由各村在踏勘测初审合格后向建房户收取并上缴县财政代管,严禁截留挪用。

建房户因违约没收的保证金,由镇政府返还用于国土所,规划所及村委会的建房管理工作经费补充。

③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占一补一政策。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并由村委会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不能履行的按18000/亩的标准向建房户收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费。

④“二个坚决拆除”

A、农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坚持拆除;

B、农民建房占用耕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坚决拆除。

7、严力打击非法土地交易行为

禁止农村集体土地私自买卖,经举报查实,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国土监察大队或国土公安犯罪侦查大队依法处理。

8、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部门协同,齐抓共管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双港镇农民建房管理共同责任和合力执法机制,村、组是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条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国土所、规划所是农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规划管控和用地监督,公安、林业、水利、公路、供电、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建房涉及占用林地和水利设施、公路、高压线路等控制范围的监管力度,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房户通电、通水。财政所加强对农民建房用地收费监管,落实农民减负政策。

9、严格考核评优,杜绝无序违法现象

严格执行村级村镇规划及国土管理且标考核,按照“属地原则”明确村支书、主任为本村农民建房第一责任人,挂组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在农民建房管理工作中失查、失职、渎职的村干部,不得列入下一届村干部的换届对象。在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失查、失职、渎职的村支书、主任,不得参加村干部事业编制及公务员的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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