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1 19:08: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

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维权、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融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总体稳定,每年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500人,累计扶持农民工创业200人,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使其参加社会保险并健全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逐步融入城镇,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力度

(一)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农民工培训综合计划,各有关单位按分工组织实施。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改进培训补贴方式,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形成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进行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各类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农民工实训基地。(区人社局会同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到2020年,建成就地就近就业示范镇1个,示范基地1个。将就业困难农民工纳入企业社保补贴范围,综合运用各项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工家庭,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完善省内外劳务对接体系,在省外和省内建立联系点,组织镇(办)与省内外各类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对接关系。(区人社局会同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发改局负责)

(三)全力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改进创业贷款反担保方式,由人社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乡村创建活动,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免除反担保。农民工可以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方式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广“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且从事电商经营的创业农民工,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在全市“一村一品”示范村建立电子商务创业示范站。区残联对在家创业的残疾农民工给予电脑等设备扶持和技术指导。农民工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区建设,实施农村居民创业示范工程。加大创业孵化投入,将全区“美丽乡村”同时建成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区人社局会同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农林局负责)

(四)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流程,推动业务经办向镇(办)、社区(行政村)延伸。完善覆盖全区的就业信息公共招聘网,开发手机客户端等辅助功能,实现“网上、掌上”登陆模式,为农民工免费提供以招聘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为农民工提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信息服务。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对接服务工作。使外来农民工与本地户籍农民工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镇(办)、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绿色窗口”。强化就业信息网格化管理,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最新的就业、招聘信息。健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异地稳定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优惠扶持政策。(区人社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机制体制,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五)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行业、企业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全面推行“一书一表”劳务管理制度。强化劳动合同法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严格裁员程序,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企业裁员10人以上或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须经企业工会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批准。(区人社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负责)

(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办法,推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凡政府投资项目,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追究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重点抓好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一些重点工程的监控,加大对建筑工地总承建单位资格审查力度,对“红黑榜”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认真清理,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区人社局会同公安王益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负责)

(七)健全农民工维权体系。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强化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对农民工维权的咨询服务,确保农民工获得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服务。引导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捐资支持法律援助。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异地维权协作机制。加大普法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进一步完善“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平台和工会“12351”职工维权服务专线电话的服务功能,支持各级工会职工维权帮扶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方便农民工咨询、举报和投诉。开设农民工劳动仲裁绿色通道,推行仲裁服务“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处、优先审结”,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实行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立案审查等一站式服务,解决农民工申请表述难、证据收集难、维权程序难的问题。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能力。(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负责)

(八)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引导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政策,确保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中省有关高危行业参加工伤保险规定,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住建部门要将工伤参保凭证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必要依据。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负责)

(九)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相关工作程序与制度。督促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区安监局会同区卫计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负责)

四、全面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十)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和条件,在建制镇和街道办事处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或合法产权住所且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婚嫁,可根据本人意愿迁转户口。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公安王益分局会同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国土资源王益分局、区农林局负责)

(十一)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输入地政府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并做到就近入学,一视同仁,统一管理。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制定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鼓励民办中小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减轻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就学压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在输入地初中、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在符合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高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区教科体局会同区发改局、公安王益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负责)

(十二)优化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为农民工0-6岁子女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将三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按照常住儿童管理并建立档案,建证建卡率100%,接种率95%以上。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落实免费救治救助相关政策。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居民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城乡居民区覆盖。农村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健康检查全覆盖。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和“关怀关爱”活动。(区卫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负责)

(十三)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农民工购租保障性住房,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棚户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使居住其中的农民工住宿条件得到改善。鼓励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督促和指导建设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所有农民工。(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王益分局、区地税局负责)

五、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十四)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重视从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积极推进在青年农民工群体中建立团组织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区人社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

(十五)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室、公园、城市广场等场地,经常性地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激发农民工的文化参与热情,促进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交往、交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将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基层文化活动器材配送项目、职工书屋、电影放映、农村舞台繁荣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与农民工文化工作相结合,确保实现对农民工群体的有效覆盖。(区文广局会同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依托中小学、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关爱服务阵地。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和入园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心理关怀等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培育和扶持妇女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发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关爱留守人员功能。(区妇联会同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公安王益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负责)

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保障     

(十七)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区政府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黄堡镇、各街道办也要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部门每年对农民工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年终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农民工工作信息。(区人社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十八)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等经费投入力度。区财政局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农民工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为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十九)夯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相结合、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做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工作,为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深入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区统计局会同区人社局及相关职能单位负责)

(二十)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和服务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通过依托各类学校开设农民工夜校等方式,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舆论监督,对相关热点问题及时有效进行引导。改进对服务农民工的社会组织的管理,完善扶持政策,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其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努力使尊重农民工、公平对待农民工、让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单位负责)

黄堡镇、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针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农民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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