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隐患自查表3篇

时间:2023-08-02 15:0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风险隐患自查表

  

  附件1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隐患情况

  整改(防范)措施

  整改资金

  整改时限

  应急预案

  责任人

  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核查人

  ……

  说明:1.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完善汇总填报此表,并在安全大检查期间每月底之前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2、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还应在“整改(防范)措施”栏中填报防范措施。

  附件2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参照表

  本表格供参照使用,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表格。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

  问题

  处理

  意见

  一

  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查看证件

  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查看文件和证书

  培训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如实、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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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现场

  查看现场

  查看现场

  查看资料、证照和现场

  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依法履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醒目位置设置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及现状评价情况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现场检查

  查看维护检修

  保养记录

  查日常监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

  查看合同和培训档案

  查看职工健康档案

  查看职工

  健康档案

  查看证件

  查看文件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非煤矿山

  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危

  化

  品

  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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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过程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规程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值守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生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产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烟企测监控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花业

  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爆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竹

  标准要求的操作规程

  烟花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仓库安全批竹

  和保卫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发施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企整改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和产品出入库检业

  查验收制度,装卸、搬运、消防等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工

  商

  贸

  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其他。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查看资料

  种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四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执行。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查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或者保单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五

  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查看文件

  查看证书

  查看文件

  查看证书

  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

  六

  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查看计划

  查看档案

  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查看档案

  查看试卷

  查看安全培训

  教育卡

  查看资料

  查看证书

  现场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七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

  查看资料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八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针对能够引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规定的20类伤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则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车用乙醇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

  烟花爆竹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零售场所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采石场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地下矿废弃井巷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巷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查看现场

  查看记录

  查看现场

  九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看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报告

  查看资料

  查看现场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十

  定应急预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了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十一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十二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查看档案

  查看报告

  查看现场

  查看预案

  及记录

  查看资料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查看清单

  查看实物

  查看财务

  账本

  查看产品

  合格证

  查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十三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安全标志

  查看现场

  现场询问

  查看协议

  现场询问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十四

  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查看承包、承租单位资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查看签订的协议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或者承包、租赁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合同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十五

  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查看文件

  查看资料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查看资料

  查看报送

  记录

  查看方案

  查看整改

  记录

  查看制定的应急预案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十六

  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查看评审或论证纪要

  查看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表

  查看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保养的情况

  查看修订记录

  查看成立文件或者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七

  查配备台帐和

  使用档案

  十八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

  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查看事故

  档案资料

  查值班签字记录

  十九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推行非煤矿山在规定时限内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系统。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3号)文件执行。

  查技术装备计划

  查计划安排

篇二:风险隐患自查表

  

  特种设备风险隐患自查表

  -CAL-FENGHAI.-(YICAI)-CompanyOne1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

  1.锅炉

  锅炉安全管理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未以文件形式明确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1.未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没有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负责人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或证件到期。3.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1.未配备安全管理员或没有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员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或证件到期。3.安全管理员的证件无雇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1.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置相关文《特种设备使用件。2.对照机构和岗管理规则》第条

  位设置情况,核对岗位和职责的对应性和一致性。

  1.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相关文件。2.查看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证件《特种设备使用是否在有效期内,管理规则》第条

  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1.查阅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任命文件。2.《特种设备使用核实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规则》第条

  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电站锅炉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安全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电站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理负责管理负责人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人配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安全管理员配备

  1.电站锅炉的使用单位,以及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锅炉的单位,或者使用锅炉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2.其他锅炉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常见问题

  (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处置依据

  1.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G1\G2\G3证件;

  作业人2.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员配备

  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人员在岗。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锅炉运行操作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特种设备使用是否持证上岗,查管理规则》第条

  看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1.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件。2.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作业人员证书不在有效期内。4.作业人员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安全节能、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锅炉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所建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锅炉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明确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包括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三)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四)锅炉隐患排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条

  查阅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文件,核实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1.未按要求建立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2.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3.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4.管理制度未有效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设备验收、采购、修理、保养、报废等制度,包括设备验收、采购、修理、报废要求;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六)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七)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八)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锅炉操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作规程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使用单位一般应当有以下使用管理记录:

  (一)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及检查记录;

  (二)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三)交接班记录;

  (四)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使用管(五)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理记录

  (六)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记录和有关报告,以及其维护保养、检修、更换记录;

  (七)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八)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应急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特种设备使用查阅锅炉操作规管理规则》第条

  程,核实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锅炉安全技术规定有效实施。

  监察规程》第条

  1.未按要求建立锅炉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3.操作规程未有效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条

  查阅锅炉各项使用管理记录,核实各项记录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

  1.未建立锅炉使用管理记录。2.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锅炉安全技术1.查阅锅炉事故应急1.未制定锅炉事故应《特种设

  序号

  排查

  项目

  案及演练

  排查内容

  责任制度、报警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

  使用电站锅炉的单位,以及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锅炉的单位,或者使用锅炉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应当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做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锅炉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且做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登记证;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三)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

  (四)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五)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六)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七)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八)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九)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锅炉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急预案。2.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3.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4.应急演练存在走过场问题。

  处置依据

  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监察规程》第条

  预案。2.查阅应急演练相关见证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条

  技术档案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条

  查阅锅炉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1.未逐台锅炉建立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2.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查阅锅炉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案监察规程》第条

  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1.未逐台锅炉建立安全技术档案。2.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技术档案(电站锅炉)

  电站锅炉安全技术档案:锅炉安装单位在总体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将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其支吊架和焊缝位置等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存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管道和阀门的有关运行、检验、改造、修理以及事故等记录。

  锅炉安全使用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依照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路线进行检查并做好锅炉巡回检查

  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1.查阅巡回检查记《锅炉安全技术录。2.现场提问有关监察规程》第条

  人员巡回检查有关情况。

  1.没有巡回检查记录。2.巡回检查记录不完整。

  交接班检查

  依照交接班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1.查阅交接班记录。《锅炉安全技术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监察规程》第条

  交接班有关情况。

  1.查阅运行记录。

  《锅炉安全技术2.抽查锅炉水位计、监察规程》第条

  压力表,对照锅炉参数,查看水位计、压力表的数值是否在参数允许的范围内。3.现场提问《锅炉安全技术有关人员锅炉运行监察规程》第条

  情况。4.核实锅炉是否出现过停止运行情况及原因,安全隐患是否已排除。

  《特种设备安全1.查阅维护保养记法》第三十九条

  录。2.现场提问有关《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维护保养有关管理规则》第条

  情况。

  1.没有交接班记录。2.交接班记录不完整。

  依照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对锅炉启停、正常运行、紧急停炉情况进行监控,并做好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锅炉运行检查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应当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特点和使用状况对锅炉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做出记录,保证在用锅炉始终处于正1.没有运行记录。2.运行记录不完整。3.锅炉水位计、压力表的数值不在参数允许的范围内。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经常性维护保养

  1.没有维护保养记录。2.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常使用状况。

  依照锅炉经常性维护保养制度进行检查:按照规定的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关记录。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抽查锅炉液位计,查看液位计上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和正常液位的《锅炉安全技术明显标志。2.必要时监察规程》第条

  可以现场观察锅炉操作人员冲洗液位表,检验汽、水连接管是否通畅。

  液位(面)计检查:

  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等有关规定。

  1.锅炉液位计上无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或正常液位的明显标志。2.汽、水连接管不通畅。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安全阀检查:

  (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

  (2)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

  (3)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能摔、砸、碰撞;

  (4)控制式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压力表检查:

  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1.抽查锅炉安全阀或安全阀校验报告。2.查看被抽查的安全《锅炉安全技术阀铅封是否完好并监察规程》第条

  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1.安全阀无校验报告。2.安全阀铅封破损。3.安全阀不在校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锅炉安全技术1.抽查压力表或压力监察规程》第条

  表检定证书。2.查看1.压力表无检定证书。2.压力表铅封破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压力表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或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常见问题

  损。3.压力表检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处置依据

  水(介)质检查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2.锅炉化学清洗所依据的标准规范:TSG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及DL/T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使用单位应当按《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无可靠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等停炉保养工作。

  1.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电站锅炉的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或者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2.水处理系统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的正常运行,能够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视水汽质量,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能回收进入锅炉;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抽查锅炉水(介)《锅炉安全技术质化验记录和水监察规程》第条

  (介)质处理定期《锅炉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查看记监察规程》第条

  录是否建立,有无具有水处理操作资质的人员签字,定期检验报告是否由检验机构出具。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第条

  未按要求开展水(介)质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排污应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对锅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月度检查,并且做出记录。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

  (一)锅炉承压部件及其安全附件和仪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二)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三)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

  (五)是否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

  (六)水封管是否堵塞;

  (七)其他异常情况。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锅规》1号修改单第条

  定期自行检查

  锅炉房应当符合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和建筑防火的相关标准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1.查阅定期自行检查监察规程》第条

  记录。2.现场提问有

  关人员定期自行检查有关情况。

  1.没有定期自行检查记录。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不完整。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的安全状况进行自行检查。

  《锅规》1号修改单第二十六条

  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特种设备使用1.抽查锅炉及安全附管理规则》第条

  件等的定期检验报1.未按要求开展定期检验。2.已完成定期《特种设备安全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工作。

  检验结论为合格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员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对于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为继续可以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检验,但定期检验报告还未更新。3.未按要求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处置依据

  法》第八十三条

  告,查看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安全保《特种设备使用护装置是否在检验管理规则》第条

  有效期内。2.现场至少抽查一台锅炉,《锅炉定期检验查看定期检验合格规则》第条

  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条

  2.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未以文件形式明确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1.未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没有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负责人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或证件到期。3.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的签字盖章。

  1.未配备安全管理员或没有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员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或证件到期。3.安全管理员的证件无雇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1.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置相关文《特种设备使用件。2.对照机构和岗管理规则》第条

  位设置情况,核对岗位和职责的对应性和一致性。

  1.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相关文件。2.查看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证件《特种设备使用是否在有效期内,管理规则》第条

  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1.查阅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任命文件。2.《特种设备使用核实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规则》第条

  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使用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安全管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使用石化与化理负责工成套装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还应当取得特人配备

  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安全管理员配备

  1.使用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以及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单位,或者使用固定式压力容器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2.其他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常见问题

  (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处置依据

  作业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取得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证,员配备

  并且在使用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人员在岗。

  使用年限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特种设备使用证上岗,查看作业管理规则》第条

  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1.查阅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核实压力容《固定式压力容器是否达到设计使器安全技术监察用年限。2.达到设计规程》第条

  使用年限并在使用的压力容器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进行安全评估,使用单位负责人是否签1.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件。2.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作业人员证书不在有效期内。4.作业人员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1.没有压力容器设计文件。2.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进行安全评估,并继续使用。3.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四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字。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装卸连接装置要求

  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进行装卸作业的,其连接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与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使用可靠的连接方式;

  (2)有防止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拉脱的连锁保护装置;

  (3)所选用装卸管道或者装卸软管的材料与介质、低温工况相适应,装卸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液体的装卸用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装卸压缩气体的装卸用管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

  (4)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倍的公称压力,无渗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查阅装卸软管年度耐压报告。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装卸作业有关情况。3.现场检查装卸连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1.没有装卸软管年度耐压报告。2.装卸作业记录不完整。3.装卸连接装置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要求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

  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查阅压力容器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操作有关文件。2.现场提问作业人员压力容器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操作有关情况。3.核实压力容器是否出现过紧急泄漏情况及处置情况,安全隐患是否已排除。

  1.未制定压力容器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操作有关文件。2.有关文件未经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3.压力容器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操作文件操作性不强。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经常性维护保养

  排查内容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装置巡检制度,并且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排查依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排查方法

  1.查阅维护保养记录。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维护保养有关情况。

  1.抽查压力容器月度检查记录,查看是否开展月度检查。2.查看月度检查记录是否按要求包括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等项目。3.现场提问有关人员月度检查有关情况。

  1.抽查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查看是否开展年度检查。2.年度检查是否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实施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3.查看年度检查报告是否包括对管常见问题

  1.没有维护保养记录。2.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月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应当记录检查情况;当年度检查与月度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没有压力容器月度检查记录。2.压力容器月度检查记录不完整。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年度检查项目:

  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1.没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2.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不完整。3.年度检查未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4.年度检查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实施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5.年度检查中发《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行状况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其检查项目、内容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是否符合专项要求的规定。

  检查报告及结论: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作出以下结论意见:

  (1)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按照本节检查项目、要求进行记录,并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检验结论为合格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2)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排查依据

  规程》第条

  排查方法

  理情况、本体及其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的检查。4.查看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消除。

  常见问题

  现的隐患未消除。

  处置依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定期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条

  抽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查看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1.未按要求开展定期检验。2.已完成定期检验,但定期检验报告还未更新。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八十四条

  操作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查阅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核实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

  1.未按要求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3.操作规程未有效实施。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八十四条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专项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

  异常情(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

  况处理

  (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

  (9)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工作压力明显上升的;

  (10)其他异常情况的。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应急专项措施及报告程序文件。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固定式压力容应急专项措施有关情况。

  1.没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应急专项措施及报告程序文件。2.应急专项措施及报告程序操作性不强。

  3.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1.查阅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任命文件。2.核安全管1理员配备

  实安全管理员的证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或者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特种设备使用件是否在有效期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保管。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本规程规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文件和资料;

  技术档案

  (4)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移动式压力容器维修和改造的方案、设计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年度检查报告;

  (7)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如果有)的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1.未逐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2.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管理规则》第条

  内,有无雇(聘)常见问题

  1.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或没有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员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或证件到期。3.安全管理员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处置依据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允许充装量等;

  操作规程

  (2)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包括车辆停放、装卸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车辆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状况、车辆允许行驶速度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作息时间要求。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2.抽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单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4作业人员

  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了解所充装介质的性质、危害性和罐体、气瓶的使用特性,具备必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查看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异常情移动式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或者押运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及报告1.没有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及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况报告

  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使用单位的有关1.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件。2.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作业人员证书不在有效期内。4.作业人员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核实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

  1.未按要求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3.操作规程未有效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部门报告: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规程》第条

  排查方法

  程序文件。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有关情况。

  常见问题

  程序文件。2.应急专项措施及报告程序操作性不强。

  处置依据

  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八十四条

  (1)罐体或者气瓶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罐体或者气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

  (4)管路、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充装量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7)充装介质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不符;

  (8)真空绝热罐体外表面局部存在严重结冰、结霜或者结露,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

  (9)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装置及其与罐体或者气瓶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坏、变形等危及安全运行;

  (10)其他异常情况。

  1.查阅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6隐患处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验,消除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记录。2.查看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消除。3.查看应该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按要求报废并注销。

  变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条件(如变更充装介质、设计参数、最大允变更使用条件

  许充装量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且出具设计修改文件;设计修改文件的内容至少包括设计修改说明、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设计修改文件和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同意1.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设计修改文件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同意文《特种设备安全法》六十二、八十1.没有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记录。2.发现的隐患未消除。3.未按要求进行报废和注销。

  《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要的检验试验要求、标志要求以及根据实际变更条件所需要的强度校核计算、安全泄放装置排放量计算、设计修改图样及产品使用说明等;

  (2)需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结构进行相应改造的,按照本规程第7章相关规定及设计修改文件要求执行;

  (3)不需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结构进行相应改造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的规定及设计修改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4)变更充装介质,如果在原出厂设计文件(竣工图、产品说明书等)允许范围内,按照本条第(3)项的规定执行;如果不在原出厂设计规定范围内,则根据情况按照本条的相应规定执行;

  (5)变更使用条件,但是未进行本规程所述改造的,可以不更换产品铭牌,由修理单位或者改造单位根据变更后的内容,按照引用标准进行表面涂装及标志等;

  (6)使用条件变更后,使用单位必须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设计修改文件及必要的检验报告等)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文件。2.查阅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文件。3.现场查看变更使用条件后的涂装及标志。4.查阅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常见问题

  件。2.无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文件。3.变更使用条件后涂装及标志未更换。4.无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处置依据

  三条

  1.未制定移动式压力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与之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且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当有记录并进行分析总结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查阅应急演练相关见证材料。

  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应急专项预案操作性不强。3.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4.应急演练存在走过场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应急救援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包括随车作业人员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每次出车前、停车后和装卸前后的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安全日常检1查和维护保养

  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应当进行记录。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

  (2)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是否完好;

  (3)罐体或者气瓶外部的标志是否清晰;

  (4)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止状态;

  (5)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6)装卸附件是否完好;

  (7)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

  定期自行检查

  (8)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

  (9)罐体或者气瓶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10)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

  (11)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查阅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有关情况。

  1.没有按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2.没有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3.有关人员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要求不熟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年度检验(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年度检验项目,包括罐车资料审查、罐体外观检验、罐体与底盘连接检验、附属设施连接检验、隔热层检验、附件检验、安全附件检验、组装检验、耐压试验(必要时)和气密性试验、真空度检测(适用于真空绝热罐体)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

  1.抽查年度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检验。2.查看年度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1.没有按要求申报年度检验。2.没有年度检验报告。3.年度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全面检验(汽车罐4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年度检查(长5管拖车、管束式集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瓶检查、附件以上项目检查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性检《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附件J

  1.抽查年度检查报告,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检查。2.查看年度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批。3.查看1.没有按要求申报年度检查。2.没有年度检查报告。3.年度检查报告不符合要求,未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批。4.年度检查发现的隐《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全面检验项目,包括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结构检验和几何尺寸检验、紧急切断阀耐压试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和埋藏缺陷检测、罐体外表面油漆检验和强度校核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

  1.抽查全面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全面检验。2.查看全面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1.没有按要求申报全面检验。2.没有全面检验报告。3.全面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装箱)

  检查、气瓶固定装置安全状况检查、安全附件检查等

  序号

  排查

  项目

  倍。

  排查内容

  查。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至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隐患整改情况。4.询问泄漏性检查情况。

  常见问题

  患未及时消除。5.未开展泄漏性检查。

  处置依据

  年度检查结论及报告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作出以下结论意见:

  (1)符合要求,是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申请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批。

  定期检验(长6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气瓶的瓶体检验、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件D

  1.抽查定期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定期检验。2.查看定期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1.没有按要求申报定期检验。2.没有定期检验报告。3.定期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求:

  排查内容

  装卸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1)随车规定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且装卸的介质应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标志一致;

  (2)首次充装投入使用并且有置换要求的,应当有置换合格报告或者证明文件;

  (3)购买、充装剧毒介质的,应当有剧毒介质(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运输通行证;

  (4)随车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

  (5)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与各种标志(包括颜色、环形色带、警示性、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第条、第条

  器装卸记录及相关见证材料。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有关情况。3.现场检查装卸操作过程。

  1.没有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及相关见证材料。2.现场装卸操作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装卸要求

  介质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充装的介质与罐体或者气瓶涂装标志一致;

  (6)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工作状态正常,并且在校验有效期内;

  (7)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应当符合要求;

  (8)各密封面的密封状态应当完好无泄漏;

  (9)随车防护用具、检查和维护保养、维修(以下简称检修)等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应当配备齐全、完好;

  (10)易燃、易爆介质作业现场应当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

  (11)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连接接头应当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

  (12)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应当完好、可靠。

  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装卸区域进行装卸作业。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装卸作业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安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的装卸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装卸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2)按照指定位置停车,汽车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车辆总电源,并且采取防止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

  (3)装卸易燃、易爆介质前,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导静电装置与装卸台接地线进行连接;

  (4)装卸接口的盲法兰或者等效装置必须在其内部压力卸尽后卸除;

  (5)使用充装单位专用的装卸用管进行充装,不得使用随车携带的装卸用管进行充装;

  (6)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连接符合充装工艺规程的要求,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7)装卸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介质前,进行管道吹扫或者置换;

  (8)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处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配置紧急切断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位于紧急切断装置的远控系统位置;配置装卸安全连锁报警保护装置的,该装置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9)装卸时的压力、温度和流速符合与所装卸介质相关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超过规定指标时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1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序号

  排查

  项目

  且进行记录:

  排查内容

  装卸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并(1)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与装卸作业相关的操作阀门应当置于闭止状态,装卸连接口安装的盲法兰等装置应当符合要求;

  (2)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应当符合要求;

  (3)移动式压力容器所有密封面、阀门、接管等应当无泄漏;

  (4)所有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应当完好;

  (5)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外壁不应存在结露、结霜现象;

  (6)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装卸台的所有连接件应当分离。

  充装完成后,复核充装介质和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如有超装、错装,充装单位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严禁车辆驶离充装单位。

  除随车携带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证书外,还应当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特种设《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随车携带的文件、证书、证件。

  随车携带的文件、证书、证件不齐全。

  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随车资料

  (1)《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

  (3)液面计指示值与液体容积对照表(或者温度与压力对照表);

  (4)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

  (5)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装卸用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装卸用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及安全要求;

  (2)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3)具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或者措施;

  (4)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与充装介质相容;

  (5)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以及紧固件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查阅装卸用管年度耐压报告。2.现场查看装卸用管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1.没有装卸用管年度耐压报告。2.装卸用管不符合有关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装卸用管使用

  序号

  排查

  项目

  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6)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8)装卸用管必须标志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年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及信息追1踪和质量服务

  时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3)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向介质买受方提交充装证明资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条

  1.查阅充装记录。2.查看是否及时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3.查看充装过程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

  1.充装记录不完善。2.充装有关信息未录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3.未建立充装过程安全追溯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五条

  4.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1.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或没有任命文件。2.安全管理员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或证件到期。3.安全管理员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1.无压力管道改造有关文件。2.未进行施工前告知。3.无施工质量证明文件。4.无相关监督检验报告。

  1.无压力管道重大维修有关文件。2.未进行施工前告知。3.查阅带压密封安全操作有关文件。4.无施工质量证明文件。5.无相关监督检验报处置依据

  安全管理员配备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1.查阅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任命文件。2.核实安全管理员的证《特种设备使用件是否在有效期管理规则》第条

  内,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管道改造

  管道维修

  管道的改造,应当由管道设计单位、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改造的情况书面告知登记机关后,方可施工。改造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对于GC1级管道或改造后长度大于500米的管道,还应当实施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

  管道改造是指改变管道受压部分结构(如改变受压元件的规格、材质,改变管道的结构布置,改变支吊架位置等),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管道特性发生变更的活动。

  压力管道的维修分为一般维修和重大维修。

  重大维修是指对管道不可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件挖补与焊补、带压堵漏。带压堵漏还应当符合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要求。重大维修外的其他维修为一般维修。

  管道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修理改造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使《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条

  1.查阅压力管道改造有关文件。2.查阅施工告知文件。3.查阅施工质量证明文件。4.查阅相关监督检验报告。

  1.查阅重大维修方案。2.查阅施工告知文件。3.查阅带压密封安全操作有关文件。4.查阅施工质量证明文件。5.查阅相关监督检验报告。6.《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三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对于GC1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应当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

  重大维修施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后,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

  管道的维修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后的管道安全性能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管道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维修。对于生产工艺过程特殊,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或出现紧急情况需要采用带压密封堵漏作业时,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下实施。实施带压堵漏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带压密封堵漏技术的使用频次,每条管道上使用带压密封堵漏的部位不得超过两处。管道停机检修时,带压密封堵漏的卡具应予拆除,必要时重新进行维修。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现场提问有关人员带压密封安全操作有关情况。

  常见问题

  告。6.现场人员对带压密封安全操作有关情况不熟悉。

  处置依据

  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查阅压力管道操作《特种设备使用规程,核实各项操管理规则》第条

  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质检总局

  国资委

  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1.未按要求建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3.操作规程未有效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八十四条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应进行法定检验。管道安长输管装监督检验执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管道道要求

  定期检验执行《压力管道定期监督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的规定。

  查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

  无法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工作的通知》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工业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且做出记录。存入管道技术档案。发现情况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建议对下列内容检查、保养:

  1.压力管道本体、保温层、防腐层;

  2.阀门操作机构;

  3.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

  4.紧固件;

  5.管道的振动情况;

  6.静电跨接和接地;

  7.停用管道的防护、保养;

  8.支吊架检查、保养;

  9.跑、冒、滴、漏维护;

  10.高、低温管道的热、冷紧;

  11.禁止将管道及支架作接地零线、撬抬重物的支点等。

  12.其他需要维护保养的。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管道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经常性维护保养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二条

  1.查阅维护保养记录。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维护保养有关情况。

  1.没有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2.没有维护保养记录或记录不完整。3.有关人员对维护保养的要求不熟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日常检查

  使用单位应结合管道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条

  1.查阅日常检查记录。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日常检查有关情况。

  1.未按要求开展日常检查。2.没有日常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3.有关人员对日常检查的要求不熟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年度检查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自行实施年度检查时,应当配备必要的检验器具、设备。

  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2)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安装竣工图、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是否完整;

  (3)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日常维护、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5)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6)安全附件与仪表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

  (7)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且有演练记录;

  (8)是否对事故、故障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

  管道运行状况检查:

  (1)检查管道漆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管道组成件以及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缺陷;

  (3)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情况;

  (4)管道有无异常振动,管道与相邻构件之间有无相互碰撞、摩擦等情况;

  (5)管道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以及防腐层破损等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热流密度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节能评价;

  (6)检查支吊架有无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有无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是否积水,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符合要求,变力弹簧支吊架有无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年度检查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附件A

  1.查阅年度检查管理制度。2.核查年度检查是自行实施还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3.核查自行实施年度检查的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检验器具、设备。4.查阅年度检查报告。5.查看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消除。

  1.未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2.自行实施的年度检查不符合有关要求,未配备必要的检验器具、设备。3.没有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报告。4.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报告不符合要求。5.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消除。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状态、转导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和减振器位移、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7)检查阀门表面有无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

  (8)检查放空(气)阀和排污(水)阀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有无异常集气、积液等情况;

  (9)检查法兰有无偏口以及异常翘曲、变形、泄漏,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腐蚀等情况;

  (10)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以及波纹管波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失稳现象,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11)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2)对有蠕胀测量要求的管道,检查管道蠕胀测点或者蠕胀测量带是否完好;

  (13)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安全附件与仪表检查:

  安全附件与仪表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附件与仪表,不得投入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不检定的;

  (4)无产品监督检验证书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有要求的)。

  年度检查报告及结论:

  年度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分析管道使用安全状况,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录a)。按照以下要求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

  (1)符合要求,指未发现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或者只发现轻度的、不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够保证管道安全运行,可以在监控条件下使用,并且在检查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条件、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必须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检查记录和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查批准。

  使用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及其记录(单项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下一个定期检验周期。

  安全阀检查:

  安全保护装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压力表检查:

  进行安全阀在线检测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的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到场确认。检测和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检测和调整装置用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整定压力的~倍,精度应当不低于级,而且压力表前不得装阻尼器。在检测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用压力表、温度计以及其他仪器仪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四十七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1.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2.查看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1.安全阀无校验报告。2.安全阀铅封破损。3.安全阀不在校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抽查压力表检定证书。2.查看压力表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1.压力表无检定证书。2.压力表铅封破损。3.压力表检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5.气瓶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管理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员与作(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业人员

  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

  (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资格证书。

  排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是否按规定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道路危险货物全管理员、充装作运输管理规定》业人员、检查人第八条(三)

  员、化验人员等。2.查阅相关人员的任命文件。3.核实安全管理员、检查人员、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雇(聘)《特种设备生产用单位盖章或法人和充装单位许可(授权人)的签字规则》第条

  盖章。4.现场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满足每班次人员配备要求,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特种设备使用有无雇(聘)用单管理规则》第条

  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1.未按规定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检查人员、化验人员。2.配备的相关人员未取得相应证件、证书。3.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4.作业人员证书不在有效期内。5.相关人员的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6.存在作业人员同时兼任检查人员的问题。7.化验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不熟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章。5.现场询问化验人员相关专业知识。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除外)。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充装日期和充装人员代号。无标签的气瓶不准出充装单位。

  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

  (2)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

  (3)用户信息反馈;

  安全管(4)气瓶的检查登记、使用登记、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理制度

  养、自行检查、储存、发送;

  (5)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

  (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

  (7)资料保管,如充装记录(含电子文档)、设备档案等;

  (8)不合格气瓶处理;

  (9)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10)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服务;

  (11)事故报告和处理;

  (12)事故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

  (13)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

  充装许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条

  查阅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核实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1.未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

  3.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

  4.管理制度未有效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查阅气瓶充装单位无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

  序号

  排查

  项目

  可证

  可从事充装活动。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法》第四十九条

  排查方法

  相关资料。

  常见问题

  证。

  处置依据

  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充装单位应当结合充装工艺制定并且实施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设备仪器条件、操作程序和方法、监控参数、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操作规(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程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5)充装设备操作规程;

  (6)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7)装卸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应当填写充装工作记录。充装工作记录要有操作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确认。有关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收发瓶记录;

  (2)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或置换记录;

  (3)残液(残气)处理记录;

  (4)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

  充装检(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查记录

  (6)介质化验报告;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

  (9)装卸记录;

  (10)安全培训记录;

  (11)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

  (12)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条

  查阅气瓶充装操作规程,核实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

  1.未按要求气瓶充装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3.操作规程未有效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条

  1.查阅气瓶充装记录及相关见证材料。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气瓶充装有关情况。3.现场检查充装操作过程。

  1.没有气瓶充装记录及相关见证材料。2.作业人员对气瓶充装有关情况不熟悉。3.现场充装操作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2.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3.充装单位未建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

  1.未制定气瓶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或应急预案中没有泄漏事故的相关内容。2.应急专项预案操作性不强。3.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4.应急演练存在走过场问题。

  处置依据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气瓶产品制安全技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使用登记资料、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术档案

  书等。

  气瓶的档案应当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1.查阅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气瓶安全技术案内容是否齐全完监察规程》第条

  备。2.核查充装单位是否建立信息化管理数据库。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查阅气瓶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查阅应急演练相关见证材《特种设备使用料。

  管理规则》第条

  1.查看充装记录、气瓶瓶体上的充装站标志和充装产品标签。2.查看充装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及实施情况。3.核查对瓶装气体使用者和经销单位进行安全使用指导和安全使用培训有关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并且定期演练。

  应急预案及演练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做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实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本单位办理使用证的气瓶瓶体上应当制作充装站标志(涂敷标志和信息追信息化电子标志)和充装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踪和质(2)充装站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储运、销售、检验的全产业链等环节量服务

  的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3)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瓶装气体消费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培训。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D条

  1.充装记录不完善、气瓶瓶体上无充装站标志和充装产品标签。2.未建立、运行全链条安全信息追溯系统。3.未履行指导、培训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五条

  气瓶充装安全使用要求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1)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由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车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鼓励其他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及其充装、使用进行安全管理。

  (3)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购买方提交证明资料。

  充装前后及充装过程检查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1.查阅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条

  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记录和充装记录。2.查看车用气瓶1.没有气瓶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2.存在未使用车用气瓶信息化充装系统情况。3.有关人员对气瓶充装有关要求不熟悉。4.现场充装操作不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

  (2)禁止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报废的气瓶;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

  (1)在充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气瓶各处的密封情况,瓶体温度是否正常(手动检测),随时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声音,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2)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气、氧气的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定时测定氢、氧纯度的制度,设置自动测定氢、氧浓度和超标报警的装置,并且定期进行手动检测。

  充装单位信息化充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条

  场提问有关人员气瓶充装有关情况。4.现场检查充装操作过程。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系统使用情况。3.现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没有操作规程文件。2.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3.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性不强。4.没有急演练相关见证材料。5.气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标签。

  处置依据

  气体经销

  (1)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及消费者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派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管理气瓶,并进行应急演练;发现气瓶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与充装单位联系;

  (2)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和消费者应当经销和购买粘贴有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的瓶装气体,不得经销和购买超期未检气瓶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体。

  1.查阅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文件,核实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2.查看是《气瓶安全技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监察规程》第条

  品。3.查阅应急演练相关见证材料。4.现场抽查气瓶是否粘贴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标签。

  1.现场检查气瓶运输《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气瓶运输

  运输瓶装气体时,气瓶时应当整齐放置,横放时,瓶端朝向一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是否符合摆放、固《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

  定、装卸等有关要求。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气瓶运输有关情况。

  1.气瓶运输不符合有关要求。2.现场人员对气瓶运输有关工作不熟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气瓶储存

  (1)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禁止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车用瓶除外),(3)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内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空瓶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储存易起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

  1.查看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是否有专用仓《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

  库。2查看是否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3.现场检查空瓶与实瓶是否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1.没有气瓶专用仓库。2.气瓶储存不符合有关要求。3.现场人员对气瓶储存有关情况不熟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志。4.根据气体性质,现场查看是否符合存储要求。5.现场提问有关人员气瓶储存有关情况。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使用环境

  (1)禁止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使用(车用瓶除外),禁止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使用盛装燃气的气瓶,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

  (2)应当在开放空间使用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

  (3)在车用气瓶警示标签上的显著位置明确提示禁止驾驶者将使用液化天然气燃料的车辆驶入或者停放在建筑物内的停车场(库)等封闭空间。

  1.现场查看气瓶储存和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条、第条

  有关要求。2.车用气瓶警示标签上的显著位置是否明确提示禁止驶入或停放的要求。

  1.气瓶储存和使用环境不符合有关要求。2.车用气瓶警示标签上没有明确提示禁止驶入或停放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6.电梯

  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明确,应是能够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首负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电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使用单位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2)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电梯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3)电梯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1)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帐,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a)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注2),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注3)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b)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责任

  主体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第条

  查阅电梯产权证明文件、使用管理委托合同、租赁合同等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

  管理

  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第条

  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证明文件、人员管理台账、人员安全与节能培训考核记录、设备管理台账等文件,确认是否按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进行人员管理,是否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1.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未逐台电梯设置安全责任人;

  3.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注2: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注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1)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使用电梯(含其他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超过20台以上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少于20台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2)对于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电梯使用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c)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d)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查阅电梯台账,确认是否根据电梯数量、特性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

  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

  管理

  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第条

  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管理制度不全、缺少操作规程等。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f)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g)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h)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i)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1)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使用登记证;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c)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d)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技术

  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档案

  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特种设备的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f)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h)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改造或维修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i)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

  (j)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第条

  查阅电梯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确认是否建立电梯台账,是否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是否齐全。

  1.未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安全技术档案不全等。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使用

  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特种设登记

  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警示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标识

  意事项、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

  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使用

  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年限

  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管理

  用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第条

  查阅安全技术档案,确认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现场检查电梯轿厢或者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是否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

  查阅安全技术档案,确认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是否经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是否办理登记变更,是否采取有限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查阅维护保养和自行检验记录,是否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是否及时消除排查的事故隐患.

  查阅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确认电梯定期检验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及时报检

  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

  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1.未进行检验或安全评估;

  2.未做变更登记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日常

  对在用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检查

  除事故隐患;

  记录

  (1)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定期

  (2)对在用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检验

  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自行检查不及时、不到位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定期检验超过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3)检验结论为合格时(注2-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2)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按照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做出记录。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11安全

  隐患

  整改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第条

  查阅隐患排查记录、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置记录确认是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故障及异常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未进行隐患排查、排查未做记录、异常情况处置不当等

  12应急

  救援

  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条

  查阅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电梯事故应急演练记录确认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专项预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演练

  1.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不能覆盖电梯品种;

  2.未做事故应急演练记录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电梯安全使用要求

  垂直电梯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1.现场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2.将电梯置于检修状态以及紧急电动运行、火灾召回、地震运行状态(如果有),验证IC卡功能是否退出。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对于设有IC卡系运行试验

  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通道与通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道门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高度应当不小于,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井道封闭

  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外呼显示错误、平层不准确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目测或者测量,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梯子未固定牢固、通道照明失效、通道门警示标志缺失等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现场目测观察,确认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是否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

  围壁高度不够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排查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机房(机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器设备他用途。

  间)专用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宽度为或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安全空间

  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现场目测观察,机房是否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机房堆放杂物等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现场目测观察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1.控制柜前净空面积不足;

  2.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时,未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地面开口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现场目测观察或者测量数据

  圈框缺失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与插(机器设备间)照明;

  座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1)运行时主机、制动器和夹绳器等部件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和碰擦;

  (2)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齐全,且:

  (a)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驱动主机

  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b)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现场目测观察是否按要求设置照明、开关和插座,操作验证各开关功能是否正常

  现场目测观察,确认运行时主机、制动器和夹绳器等部件工作时无异常噪声、振动和摩擦,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模拟操作手动紧急操作是否有效

  电气照明失效等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紧急操作装置不全、无法观察是否处于开锁区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出;

  (c)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机房内手动泵操作装置、油箱和阀泵、消音器、油管、表、接口等部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液压电梯:

  (1)机房内手动泵操作装置齐全,在指定位置;

  (2)油箱油量、油温正常,无杂质、漏油现象;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表B-1第2、3、6项

  现场目测观察

  油箱漏油、手动泵操作装置不全

  防爆技术要求

  防爆电梯:

  各个隔爆、增安及本安类设备及电缆配线及引入装置均密封或固定良好,符合防爆技术规范要求。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附件A第~项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表A-3第5、6项

  现场目测观察,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确认各个隔爆、增安及本安类设备及电缆配线及引入装置均密封或固定良好,符合防爆技术规范要求

  现场目测观察确认

  1.查阅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确认铭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现场目测观察限速器是否运行良好;

  3.查阅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限速器铭牌,确认限速器校验结隔爆设备未密封、引入装置密封不符合要求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11接线端子和仪表

  12限速器

  (1)电气控制柜内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2)控制内各仪表显示正常。

  (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

  (2)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3)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接线混乱、仪表显示不正常等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A第项

  限速器无法卡住钢丝绳、限速器铭牌内容不全、限速器超期未校验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篇三:风险隐患自查表

  

  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部门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组长

  风险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参检人员

  是否存在该风险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否

  整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整改时限

  采取防范措施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3.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4.场所内烟感、手报、讯响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备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作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

  一、消防6.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安全自检

  7.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

  8.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9.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

  10.部门被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11.未定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

  12.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

  13.配电箱、弱电井、强电井电线交织,堆放可燃杂物

  二、14.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使用麻花线、用电安全铰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自检

  接

  15.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不到位

  16.违规存放、使用柴油、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炸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7.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未封堵周边孔洞

  18.在未履行相关报备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19.大型用电设备(空调机组、抽油烟机组)等是未定期清理及保养

  20.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21.在大楼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22.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或者拉“飞线”充电

  23.自隔墙体、钢架柱、框架柱、支墩、楼板、大梁、楼板等建筑承重结构是有重物悬挂

  24..自隔墙体、钢架柱、框架柱、支墩、楼三、板、大梁、楼板等建筑承重结构未符合安全场所标准,不牢固

  设施

  25.墙面、地面、楼面等隔断结构出现塌陷、破损现象

  26.擅自改造施工破坏楼内承重结构

  27.特殊岗位员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28.新员工岗前未进行三级培训

  29.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四、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员工培训

  30.员工未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及安全培训教育

  31.未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32.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33.对进出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亮码以及佩带口罩工作不落实

  34.对办公场所、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部位设施五、设备进行防疫消杀不到位

  疫情防控

  35.未按要求配齐体温测量设备、口罩、消毒设备等疫情防控必备的物资

  36.疫情防控相关台账未及时造册存档

  填表人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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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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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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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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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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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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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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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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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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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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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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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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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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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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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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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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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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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是

  □否

  □是

  □否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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