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市政府5月份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3 08:32: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2016年5月份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利用好5月份推动工作的黄金季节,积极抢抓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机遇,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市政府5月份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市政府5月份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市政府20165月份工作方案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利用好5月份推动工作的黄金季节,积极抢抓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机遇,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重点抓好存量企业运行和增量项目建设,全力促进市、县(区)财政增收,有效防范养老、财政支付风险,为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着力推动稳增长

认真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结合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组织编制本溪市加快振兴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以我市纳入《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推进对外合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修订完善《本溪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精心组织招商引资和商贸活动。做好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和相关企业情况的调研工作,推动本钢集团和地方钢铁深加工、建材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及日韩蒙俄等国家投资创业,引导本钢集团等重点企业参加中蒙俄经济走廊特别是中俄相关工业园区建设(市外经贸局负责)。宣传、引导我市更多企业“走出去”赴境外投资,推进辽宁耐诺邦生物载体制药有限公司办理赴境外投资相关手续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5月中旬在西安举办的第20届丝博会暨西洽会的会前筹备及参展工作,并做好我市参加长三角地区(上海)开展招商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市经合办负责)。筹备举办企业“走出去”专题培训(市外经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负责)。

扎实推进项目年建设。紧紧咬住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不放,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力争开复工率达到7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重大投资项目开复工情况,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加强全市340个投资超亿元项目跟踪和税源监控工作(市地税局负责)。做好我市53个产业(基地)项目验收工作(市科技产权局负责)。加强与本钢集团沟通联系,为辽宁恒亿融资租赁增资扩股和做大做强做好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积极做好与国内制药100强企业和知名上市公司江苏康缘集团的沟通联络,全力推进江苏康缘集团并购辽宁圣元药业和沈阳圣元药业股权项目进展(市外经贸局负责)。继续跟踪推进大熊制药项目的开工投产(市外经贸局负责)。推进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建设,完成明山区5号支洞2次占地手续等移民动迁工作,完成管线施工29公里(市水务局负责)。通过“点对点”办公会议、现场调研和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调度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拆迁问题(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全力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对目前生产经营遇到极为困难的桓仁矿业公司、本溪北方连铸曲轴等一批牵动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帮扶,力争使这些存量企业尽快复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召开全市“个转企”工作调度会议(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我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锅炉采购项目有关情况、地方采选企业对本钢配套供货情况及全市水利工程相关产品企业情况的调研分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进一步扩大进出口和促进消费。筹备、组织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美国纽约国际建筑、广交会等境内外国际大型知名展会(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推进本钢集团、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利集团、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等知名中央军贸企业对接洽谈外贸出口合作事宜(市外经贸局负责)。加强与央企合作,促进央企在本溪设立分公司,带动我市优势产品“走出去”(市外经贸局负责)。推进本溪水洞风景区转制,完成本溪水洞风景区管理局与本溪水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下资产的划拨(市旅游委负责)。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本政发〔20169号),编制“十百千万”旅游业总体布局行动计划和“大旅游”发展规划(市旅游委负责)。举办本溪市“夜经济”启动仪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夜经济”活动(市服务业委负责)。推进明山区韩家村、南芬区解放村、溪湖区三会厂村等5个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市农委负责)。

全力组织好农业生产。推进国家级(工厂化)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摸底调查全市中药材种植情况,推进高新区寨香公司百草园项目土地流转(市农委负责)。推进以北药为主的5万亩经济林基地建设,开展经济林造林作业,5月中旬前完成荒山造林任务(市林业局负责)。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单位确认工作,对各县()春季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每月补免工作(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市审计局负责)。

增强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根据省投资引导基金方案、编制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东北智慧创投基金、本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基金和辽宁旅游产业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开展融资工作,配合启动2016年度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程序(市城投公司负责)。与省、市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对接,研究谋划从金融角度化解政府债务、解决社保资金缺口等具体措施(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农业普查机构组建,指导组建村级农普工作组(市统计局负责)。积极推进“双创”道德信贷工作,开展道德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评选活动(市工商局负责)。做好“5·17”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纪念活动,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ICT创业大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会同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大数据产业创变发展规划,围绕惠企、惠民、惠政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围绕“一号、一窗、一网”推进信息惠民重点项目建设(市智慧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深入开展国资国企改革。组织起草《本溪市关于组建市属企业集团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的意见》(市国资委负责)。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出整合组建市属企业集团拟划入企业的初步意见和调整划入集团企业名单(市国资委负责)。

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立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构建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建立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管办分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推动市中心医院、本钢总医院、市中医院的“医联体”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进城建、交通投资集团运行。推进城建集团与上海建工集团入股合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抓紧完成交通集团组建清产核资工作,争取早日挂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召开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市农委负责)。制定《本溪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并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市林业局负责)。编制《本溪市林业控股公司组建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行业协会)“入户惠农,助农增收”活动(市供销联社负责)。

深化财税和价格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加强国地税合作,进一步完善国税委托地税代征各项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

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完善权责清单体系建设,优化行政权力运行,筹备《本溪市行政权力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相关材料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编委办负责)。做好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三定”草案指导审核工作,对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等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进行调研,提出初步意见,报市编委会议审定(市编委办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编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开展调研(市编委办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市直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市编委办负责)。做好《本溪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起草《关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征求意见,开展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调研并向市政府上报整合意见,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规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

三、继续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做好社保养老基金筹集工作。强化社保费征收,进一步核实缴费基数,加大欠费清理力度(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积极预防社保基金支付风险。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警,主动研究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有效措施和办法,严格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市人社局负责)。完成全市无能力缴费困难企业重新认定,杜绝不合理支出(市人社局负责)。配合省审计厅做好我市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大力促进和扩大就业。深入贯彻全省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县(区)重点就业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市人社局负责)。加速推进援企稳岗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市人社局负责)。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推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负责)。

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桓仁县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为贯彻执行即将出台的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整治、运输车辆加盖改装工作,完成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3号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开展城市山洪沟治理、生态河道建设工作(市水务局负责)。

认真抓好城乡环境建设。研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推进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以拆除乱搭乱建和“小开荒”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区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分别负责)。按要求推进土地违法问题整改,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积极开展扶贫和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组织实施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市审计局负责)。开展贫困大病人道救助项目“走进演播室”活动,对正在开展和即将开展的贫困医疗救助项目进行推介,为贫困儿童大病患者筹募资金(市红十字会负责)。与驻溪部队进行脱贫攻坚工作对接,完善和细化扶贫资金使用(市农委负责)。启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实施2015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市审计局负责)。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推进2015年项目贷款资金到位,抓紧落实2016年项目贷款报卷工作,编制上报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负责)。推进“暖房子”工程,研究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违建乱建拆除工作(市房产局牵头负责)。推进艺术宫重建工程,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等工作(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实施2016年市本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市水务局负责)。推进市殡仪服务中心搬迁改造工程建设(市民政局负责)。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辅具助行工程建设工作(市残联负责)。

四、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深化教育改革发展。召开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6年高考、中考工作会议,召开全市2016年高考工作会议(市教育局负责)。推动东方剑桥本溪国际学校开工建设(市教育局负责)。

着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与知名体育运营公司加强联系,邀请企业来溪考察推进体育产业项目(市体育发展委负责)。举办本溪市“欧洲城杯”平顶山全民登山大会,筹备并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活动(市体育发展委负责)。

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推进创新园内研发机构向高端运营,在入驻机构、开展业务、新品种研发、提供分析、检测、临床服务、注册认证、专利申请和信息检索等各类服务上实现即定目标(市科技产权局负责)。继续对报省科技厅7个直接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市科技产权局负责)。

积极推动人才驱动。开展我市区域性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调查,制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的各项配套措施(市人社局负责)。

加强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巩固和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印发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方案,并组织基层申报推荐材料;对高新区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继续推进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继续推进餐饮单位“清无”、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冷链管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监督检查,加强我市医疗器械冷链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市纪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的1500卷档案电子著录,对已完成数字扫描的4万页民生档案进行后期图像处理(市档案局负责)。

五、狠抓机关作风和软环境建设

做好督查督办及相关服务工作。跟踪调度5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以及中发〔20167号文件任务分解等重点任务进行督查督办。筹备市政府领导到县(区)检查项目开复工工作。组织好“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精神,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参照《市政府第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更新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清单目录,理清进驻部门权力底数,及时调整进驻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运行情况和部门新承接事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完善并联审批工作。利用开发升级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开展并联审批,进一步检验并联平台的实际操作性,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平台系统,确保审批流程各个节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六、切实抓好社会稳定

狠抓安全生产。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验收工作,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防汛各项准备工作,抓好冶金、机械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陶瓷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市安监局负责)。以“两个全面、一个问责”及“三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编制《本溪市2016年防御洪水方案》,印发《关于调整本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开展全市各县(区)防汛大检查活动(市水务局负责)。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夏季治安形势特点,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持续整治各类治安、交通、消防、内保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公共安全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分别负责)。

扎实做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系列活动(市司法局负责)。推荐出席省级“六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起草“七五”依法治市规划,研究我市参加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工作会议经验材料(市司法局负责)。成立本溪市法律援助律师团,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市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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