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县卫生局党群众路线宣传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7 15:16:01 来源:网友投稿

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宣传方案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是整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为认真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县卫生局党群众路线宣传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县卫生局党群众路线宣传方案(仅供参考)


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宣传方案


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是整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为认真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群众诉求,强化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县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实施方案》(县群组发〔201417号)和《县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县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意见的收集

(一)县卫生局活动办直接征求意见

重点内容:根据《县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明确的四个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征求意见建议,重点征求对局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四风”突出问题的反映,对关系群众健康利益突出问题的反映。

1.县卫生局“活动办”在《县报》刊发公告,公布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电子邮箱、征求意见专用信箱(县卫生局办公楼一楼)、征求意见电话、现场接访地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根据县局“活动办”提供意见征集表样式(见附件1),由各活动单位组织实施,向群众征求意见。收集的意见属于各活动单位负责整改的,由各活动单位直接办理并上报台账;需县局或上级层面研究协调解决的意见转县卫生局“活动办”。

(二)县卫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征求意见

重点内容:根据《县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明确的四个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征求意见建议,重点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实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涉及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和反映。

主要方式:

1、参加“转换角色、换位体验”活动,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2、带队成立调研组,深入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一线进行调研,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普通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3、实地到“三送”联系点走访结对帮扶对象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4、以无记名形式,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5、发放调查问卷,包括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征求意见调查问卷,服务对象(患者或患者家属)对医疗单位的征求意见调查问卷,“三送”工作联系点群众征求意见调查问卷,书面收集有关意见建议。

(三)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党员征求意见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党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征求箱、个别走访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收集到的意见按照分级负责的方式,先由意见收集所在单位“活动办”进行梳理、办理,并建立台账,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把上周的台帐报县卫生局“活动办”备案,县局“活动办”汇总后上报县委“活动办”。

(四)“四风”监督员征求意见

一是从新农合报账对象中,抽取一部分各医疗单位住院患者的联系电话,从疾控中心抽取一部分预防接种对象的联系电话,抽取一部分卫生监督对象即乡村医生、个体诊所联系电话,为每一位“四风”监督员提供30名上述服务对象联系电话,制定了四种不同的问题调查参考提纲,请“四风”监督员根据我局提供的联系电话,询问服务对象对局机关、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意见建议。二是局活动办工作人员每人负责联系7-8个“四风”监督员,在每周一与“四风”监督员定期联系,收集“四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做好梳理、交办和汇总工作,并将办理结果报县委“活动办”备案。

二、意见的办理和整改

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由局活动办负责进行统一梳理,实行分级处理。属于局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由局活动办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列入对照检查内容;属于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建议由局活动办直接转本人整改;属于局机关股室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由局活动办转交相关股室及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属于需要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由局活动办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统一报送县委活动办。

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处理。“四风”问题、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按照“提谁的意见转给谁”的原则办理,由局活动办负责转办,相关责任单位(人)按照整改要求和程序进行整改。对涉及群众利益、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按照“谁的职能交给谁”的原则,转给相应的责任单位(股室);各责任单位(股室)收到转来的意见建议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包括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报局活动办备案(见附件2)并列入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销号管理;对责任单位(股室)认为已经办结的整改事项,由局活动办按照管辖责任权限进行回访核查,确认已办理的实行销号。

三、保障措施

局活动办指定同志负责对意见建议的汇总、梳理、转办、督办等,全面掌握意见收集和整改落实情况。局活动办宣传组要加强对征求意见建议和整改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认真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及时感受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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