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10篇

时间:2022-10-22 14:1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成 因及对策

  The problem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urrent org anization establishment managemen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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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成因 及对策

  前言: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 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 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 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 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是“龙头”, 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 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 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 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 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 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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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 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 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 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 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 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 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

  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 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 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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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 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 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 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

  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 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 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 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 超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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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 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 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 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 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 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 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有 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定而不见, 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 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 一个机构来管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 的实体机构)。由于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 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 分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 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强 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由于有的部门 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 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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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 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 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 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 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 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 构编制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 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 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 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 有一句话叫做“编制就是法”。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 不错;但从这句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治性不强,而 “编制就是法”这句话的落实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 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 于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展不大, 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能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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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 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 条就是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 地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邓小平同志 指出的那样,人们“往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 导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 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制部门陷入无 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保 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常长期运作,机构编制管 理方面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决定指出:“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 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为加快推进机构编 制立法进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指明了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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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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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 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 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 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 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 编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 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 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 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 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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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 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 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 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 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 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 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

  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 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 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 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 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 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 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 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 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 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 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 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 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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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 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 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 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 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 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 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 规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 观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 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 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由于目前领导干部 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 形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 度;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 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 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由 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 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 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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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 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 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 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 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 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 构编制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 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 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 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 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 有一句话叫做“编制就是法”。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 就是法不错;但从这句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 治性不强,而“编制就是法”这句话的落实也有较大的 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 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 展很快,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其它各项工 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展不大,或者 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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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 领导的意图,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 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 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管理上 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 人们“往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说的 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 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制部门 陷入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当 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篇三: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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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

  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 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 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 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 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

   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

  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

  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 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 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 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 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 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 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http://]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 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 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 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 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 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 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

   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 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 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 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 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 超编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 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 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 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由于 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 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 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 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由 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 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 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 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 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 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

   能。

  (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

  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

  有重要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 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 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一句 话叫做“编制就是法”。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不错;但从这句 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治性不强,而“编制就是法”这句话的落 实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 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 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 范化进展不大,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 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 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 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 管理上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人们“往 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 话改变了,‘法’也跟着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 制部门陷入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要保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常长期运作,机构编制管理

   方面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 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立法进程,实现机构编 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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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 财政等各个部门。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 要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机构 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 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核定人员、工资和经费, 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进一步完 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刚性约束 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进程,财政局和编办可以实行机构编制、人员 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 同步监测、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机构编制管理部 门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 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 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如可以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 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 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

   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 下去。

  二是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的监 督。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定岗 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如机构编 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 编定岗定员情况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 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 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编制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县乡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 地区、本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直接责任。可以视具体情况, 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将机构编制 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实绩考核目标;

  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同 步监督,发现和接举报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及时、迅速地介入调查, 一经查实,坚决处置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编办对其任职 期间内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编制纪律的,实行追 究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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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 处于源头和基 础地位。机构编制是 “龙头 ”,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 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 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 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 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 (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 的发展,一些不容 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 存在忽视和松 懈的情况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 “三定”方案 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 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 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 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 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 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 机构、增加编制, 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 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 的事业机构,配 备相应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 “合署 ”、“挂 牌”、“挂 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 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 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 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 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 员就显得不够,出现 “官 多兵少 ”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 的产生,甚至 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 “编制就是法 ”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 中,编制管 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 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 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 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 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

  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 少专业人员或年轻 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 业 单位,视编制规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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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前社会事务 方面新的工作 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理,造成机构增加 (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 实体机构)。由于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 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势非常 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 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 原因,不得不 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 备。

  主观上,由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 领导干部配备上,不 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 门,要通过机构 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的工作 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 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 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 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 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严格维护 “三定 ”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完整的法 律体系

  严格执行 “三定 ”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 用,必须坚 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 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 “三 定 ”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的规定。

  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一句话叫做 “编制 就是法 ”。

  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不错;但从这句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 理的法治性不强,而 “编 制就是法 ”这句话的落实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 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 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 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 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 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展不大,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 管理部门 长期以来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 图,而 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靠不 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 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打下了 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 的那样,人们 “往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 ‘法',不赞成领导说的话,就叫 ‘违法',领导人的 话改变了, ‘法'也跟着变 ”。如 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制部门陷入无所适 从的两难境地。作为 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 常长 期运作,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 全会决定 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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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 制的法定化。” 这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立法进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 法制化指明了方向。

  (二)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 到组织、人事、财政等各 个部门。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 财政预算 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 相互 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 额之内,核定人员、 工资和经费,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 口迁移等手续。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 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 制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进程,财政局 和编办可以实行机构编 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 政预算 同步监测、动态管理。

  

篇五: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篇六: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 体制。尤其在 2001 年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后,市编委在通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 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办内部进一步整章建制,建 立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人员编制异动审批程序和日常审核监督管理程序,使机构 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 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些问 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随意性。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在于转变 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而一些部门 和单位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 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另一方面,以项目检查、 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发文件、打招呼,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 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困难。

  (二)政事不分,行政部门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 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宏观调控和指导经济运 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上。相当一 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 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 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增配领导职数、增加人员 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事业人员臃肿难消。

   (三)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较大。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 在部分单位超编现象。一是上轮机构改革的分流任务尚未完成,至今仍然留在机关 或事业单位,形成事实性超编。二是结构调整不到位。如事业单位中县城及乡镇中 心学校超编严重,形成人员膨胀,乡镇村级小学离城区较远,人员严重不足,编制空缺, 大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三是政策性安置人员,属政治任务,在无编或超编的情况下 超编安置。四是工作需要与人员编制冻结难以协调。五是人为因素难对付。

  (四)处罚机制不健全,监控乏力。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机构编制法律, 中、省、市各级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是具体的责任追究措施不够明确,管 理缺乏权威,监控缺乏力度。

  (五)部门协调不够,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劳动保 障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沟通不够,工作脱节。如部分区 市县配备副科以上干部时,没有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 象;在人员调配上,有的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随意办理调配 手续。

  二、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直接关系 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政权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宣传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各 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政企政事不分、效率低下, 是阻碍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大的体制性障碍,损害的是最广大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 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的好坏, 关键在领导。领导认识提高了,才能带动全社会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才能促使上下左 右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也才能真正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从而为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二)继续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两办” 督查室等部门的领导为机构编制特邀督查员,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统一制定处罚规定,对未经 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签批进人的行为追究责任,对擅自进人的 要坚决清退,对擅自增设机构的一律不予承认、不予登记,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要责令重新调整,对严重超编的由相关部门重新组织竞争上岗、限期分流超编人 员。

  三是完善控编进人办法。全市统一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减人通知单》和《机 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时,包括人员调配、政策 性安置、录用、聘用人员,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缺 编进人卡》,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计划调配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按编制部门 审核的编制数核拨经费。

  四是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立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管理证制度,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 构编制管理证》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机构 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 审核、使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应是组织、人事部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统发工资的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要科学、合理、实 用。其内容发生变化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备案。各级 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 存在的问题。

  (三)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超编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由各种原因造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的办法:一是 通过改革解决。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 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归于事业单 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对编制不足造成 超编的事业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根据定编标准进 行据实测算,该补充编制的进行增补。三是对人为因素造成超编的,要加强监督检查 力度,对不符合进人条件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进入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清退, 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和竞争上岗办法,形成公开、公 平、公正的激励竞争机制。四是积极推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出一进一,超编单位只 出不进或“出二进一”的管理办法。四是对改革待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分流。

  

篇七: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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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 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 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 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 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 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 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 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 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 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 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 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 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 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 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 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 “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 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 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 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 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 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 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 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 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 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 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定而 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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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 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由于 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 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 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 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 由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 干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 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 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 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理 完整的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 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 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一句话 叫做“编制就是法”。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不错;但从这句话 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治性不强,而“编制就是法”这句话的落实 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经 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得 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 化进展不大,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 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 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 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 管理上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人们“往 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 话改变了,‘法’也跟着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 制部门陷入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要保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常长期运作,机构编制 管理方面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 指出:“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

  

篇八: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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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编制管理工作在以往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宏观调控职能作 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例如,编制管理实行了“一支笔” 审批制度、人员调动实行了“两卡一审”制度、推行了机构编制管 理证制度、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健全了内部各项规章制 度、注重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学习提高等。但在实际运行 中,我们也深感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着关系不顺,难度加大、无法 可依、自身建设滞后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编制控制与编制膨胀的矛盾 从编制管理的政治属性上看,编制管理的领导权始终是由各级主 要领导直接掌管。我县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都由编委 会研究决定,编委的各级领导都想实现管理的有序和效益的最大 化,从严控制编制。但是很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管是否确实需 要增人设机构,都想使自己的工作人员富足,下设机构健全以证 明工作的力度大或重视的程度高,并以此来评定工作成效。我县 有些单位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或要政策时,就因为编制和下 设机构没有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而不予批准。还有些单位是 迫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底考核指标,不得不想方设法增人或 增设机构,客观存在的种种阻力成为编制膨胀的诱因。我县某些 乡挂统计站牌子的现象就是一个例子,我办接到政协委员要求给 一些单位增编、增设机构的提案数量增多也能说明这些问题。因 此就造成了主观上编制控制与客观上编制膨胀的矛盾。

  二、存在人治与法治的矛盾 从编制管理的法规属性上看,编制管理中各方面关系的调整绝大 部分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编

   制管理过程中的严密性和执行中的严肃性。而目前编制管理法制 建设滞后,无法可依也就谈不上执法必严。我县在编制管理过程 中一再的强调“编制就是法规”,但是属于哪一类法,什么时候颁 布的,我们则不得而知。这往往使我们在执行编制管理规定时底 气不足。工作中往往发生领导有批示编办就得办理和政府县长办 公室会议代替编委会的现象,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编 制立法没跟上。

  三、存在严格管理与优质服务的矛盾 从编制管理的行政属性上看,编制管理的实质是一种基础性的、 前制性的管理。目前,问题一是各级编委只强调了严格管理,从 严控制编制,而没有根据基层实际进行有效调控。如在乡七站八 所机构设置方面,没能及时将职能弱化的机构予以合并或撤消, 眼看着乡站技术人员缺乏而无力解决,就是因为各部门都有自己 存在的理由,县编办目前只能实行“控制管理”。问题二是现在机 构编制权限上划,基层有些极需要解决编制或增设机构的问题得 不到及时的解决,影响了编办的办事效率,也影响了县编办在各 部门中的威信。问题三是现在编制管理和服务呈现“两张皮”现 象,没的真正的相辅相承。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是编制管理只强 调了宏观上的严格管理,却忽视了微观上的调查研究。基层所有 的员额、机构编制都按即成的标准来办而忽视了不同地域经济的 发展需求,没有因地制宜。[本文出自网-] 四、存在工作量加大和自身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办公硬件不到位。交通工具的缺乏使编办上门服务受到局 限;办公环境紧张,我县编办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有两间办 公室,由于前来办事的群众比较多平时显得很拥挤;无收入,经 费得不到保证。二是“软件”配套没跟上。干部的外出学习、经验 交流不够;还不能实现轮岗,编办干部交流缓慢;干部长期得不 到提拔,影响工作积极性。

  针对以上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从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

   有必要对编制实施的状态评价方法、调控方法、手段以及应变处 理的技巧进行系统的研究。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出控制膨胀的有 效措施,追究违者的领导责任;编制控制管理也可考虑纳入年终 各单位考核范围;建立建全编制协调议事制度,充分有效地利用 编制部门协调和监督职能。

  二、从人治管理转向法治管理 加强法治,健全地方性编制法规,促进编制立法。因为编制立法 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它涉及到上层建筑的诸多领域, 也关系到编制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建议在立法之前,先出台一 些《暂行条例》或自治政策以保证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三、从消极管理转向积极服务 一是上级编委在参与编制问题“下管一级”的同时,加强与基层的 联系,极需探讨和拿出一套长期与基层协调互动的行之有效的方 法;二是要在编制管理中体现地区差异和地方特色,实现常规性 管理向创新性管理的过渡,有必要设立“创新奖”激励后进。

  四 、从“封闭型”部门转向“开放型”部门 一是加大硬件的配置和支持力度。编办的交通工具、办公室、经 费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政策支持,并实现取之于 民,用之于民,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编制部门要加强软环境建 设。加大外出培训、经验交流力度;可以在这个系统内推行继续 教育制度,实现人材的滚动式发展;加快人员调配和轮岗步伐, 优化干部层次结构,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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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设,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材料 探索少先队 工作新途径发言材料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经验材料 居委会创建有地域特色的 青年文明社区经验材料 发挥水务行业优势扶持民 【总结报告】 【演讲致辞】【领导讲话】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常 用范文】【论文中心】 【应用文档】 免费阅读下载

  

篇九: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和硕县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县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 置,列党委机构序列,为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理顺了 体制,创造了契机,打开了新局面。但在实践中,一些老大难的问 题依然存在。现就我县围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体制机制保障方 面遇到的问题,作以粗浅探讨。

  一、 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辖区 6 乡 1 镇,总人口 70000 余人,核定行政机 构 51 个,行政编制 620 名。核定事业机构 200 个,事业编制 2051 名。

  二、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人员编制供给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是: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 国家给予西部地区更多的政策倾斜,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引向深 入,以及内地对口省市的支援,我县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发展 目标也不断创出新高。目前我县正在积极争取工业园区项目,园区 立项获得通过,必将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增长的另一支柱。但同时所 需机构、配置人员也为机构编制部门带来巨大压力。二是:根据自 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标准的通知》 (新商秩序函„2011‟47 号) ,县级还将设立 12312 商 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机构,需要编制 20 余人。三是:我县葡萄产业的增长迅猛,截止 2011 年底我县葡萄种 植面积己达 8.5 万亩,其中基本农户 4 万亩,2012 年计划新增 3 万 亩葡萄种植任务。已有瑞峰、芳香等 8 家葡萄酒企业入驻我县,年 产葡萄酒能力近 3 万吨。一系列完备的葡萄产业链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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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相应的产业技术服务机构还没有建立,成立相应的葡萄产业技术 服务中心配备人员需要解决编制 15 名。

  对策:优先保证经济发展工作方面的人员编制 我县总体经济实力较弱,不管是在资金项目引进,还是矿产资 源等各方面一直排在全州后几位,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出于扶持照顾 经济落后地区的角度,本着经济发展优先考虑的原则,适当增加我 县人员编制,调整机构数量,以保证经济发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部门机构编制力量薄弱与部门职责繁重的矛盾 自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生工作投入 力度,促进就业成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 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但部门编制少、人员缺、任务重等情况严 重制约了职责的有效履行。

  比如:教育、乡镇计生、公安等部门,一方面是群众对乡村双 语幼儿园的迫切需求,造成教育资源紧缺,而另一方面乡村双语幼 儿园严重缺编,亟需补充人员编制。

  由于 2008 年自治区对乡镇生殖健康服务站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我县核减 17 名编制,核销机构 1 个,此后再没有给乡镇生殖健康服 务站补充过人员编制,给本来就人员不充裕的乡镇计生工作带来了 更大压力。

  公安系统则是由于近年来维稳工作一直是我区各项工作的重中 之重,社会稳定做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自上而下一直是本着只 能加强不能减弱的原则,优先保证政法口子人员、编制、经费等需 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及中央、自治 区、自治州有关加强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要构建一整 套覆盖乡镇场社会面“网格化”巡防体系,进一步提高本地区维稳 处突的能力,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要为各村配置警力,达到“一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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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 。并要求相关部门优先保证人员、编制、装备、日常经费等,对 公安政法等部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机构编制工作带来了较 大压力。

  对策:区别对待部门情况适时增加地方机构编制总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总量的逐步增长,公共服务人 员需求与编制供给之间的矛盾越发明显,单单依靠人员自然减员无 法解决根本性问题。比如教育系统人员编制、教育资源紧张的情况 就是最好的说明, “入托难、入学难” ,原因之一正是由于人口的增 长,人民群众对于教育资源的需求,造成了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的窘 困,人才储备编的推广使用只能使问题缓解,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还应以各县现有编制为基数每年拿出一定的比例适当增加各县市机 构编制总量,使编制总量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服务范围相匹配。

  对于各县市设置的机构不统一,机构建制不统一、机构经费形 式不统一等情况,建议上级部门统一设置、规范管理。

  (三)机构改革与机构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工作考虑,往往以本部门工作 重要为由,在划拨经费、项目审批和考核验收时,要求下面设置与 之对应的机构,造成部门要编要机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原则,核 定编制成立机构应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效 能的原则核定和设立,在上述情况下造成机构编制部门左右为难, 毕竟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条件下,增编增人对地方来讲利远大于 弊,但是为了获得相应的资金项目,往往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对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 上级编制机构有必要加强与其它部门沟通交流,净化机构编制 环境,不能以是否有机构编制作为审批资金、项目的理由影响工作, 强化对现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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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认识, 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 自觉处理好大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形成良好的机构编制工作 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要求与现行管理模式的矛盾 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程度不高。虽然国务院于 2007 年颁布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在一定程度上规范 , 了机构编制管理,但《条例》中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难度大。通 常都是按上级领导的意见办事,导致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够独 立。编办作为党委一个办事机构,不仅承担着机构编制管理,还要 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纪律监督等重任, 需要理顺和协调的工作较多。其次,纪律监督也是目前县级机构编 制管理工作的一处软肋。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体制理顺不久,自身建 设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量薄弱,需要得到上级支持。

  对策:注重结构管理扎实做好“实名制”工作 首先要贯彻落实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实 名制”管理将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按照规定程序定编到人,把抽 象的编制具体化,将静态的机构编制与动态的人员流动挂起钩,有 效防止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 法违纪情况发生。一直以来,我们普遍存在着偏重总量控制,结构 管理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要管好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不但要提高 机构编制管理质量,还要注重机构编制结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 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现偏重数 量向抓好质量的转变。要形成一整套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 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 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形成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齐 抓共管,协同作战,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约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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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体制。尤其在 2001 年全市党 政机构改革后,市编委在通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 度,编办内部进一步整章建制,建立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人员编制异动审批程序和日常审核监督管理程 序,使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需要进一步 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随意性。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在于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 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而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 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另一方面, 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发文件、打招呼,上级业务 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困难。

  (二)政事不分,行政部门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 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 段、法律手段来宏观调控和指导经济运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 模式上。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 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 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增配领导职数、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 事业人员臃肿难消。

  (三)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较大。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超编现象。一 是上轮机构改革的分流任务尚未完成,至今仍然留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形成事实性超编。二是结构调整不 到位。如事业单位中县城及乡镇中心学校超编严重,形成人员膨胀,乡镇村级小学离城区较远,人员严重不 足,编制空缺,大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

  三是政策性安置人员, 属政治任务, 在无编或超编的情况下超编安置。

  四是工作需要与人员编制冻结难以协调。五是人为因素难对付。

  (四)处罚机制不健全,监控乏力。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机构编制法律,中、省、市各级虽然制定 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是具体的责任追究措施不够明确,管理缺乏权威,监控缺乏力度。

  (五)部门协调不够,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 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沟通不够,工作脱节。如部分区市县配备副科以上干部时,没有事先与编制部门 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象;在人员调配上,有的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 随意办理调配手续。 二、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 国家政权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宣传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机构膨胀、人员 臃肿、政企政事不分、效率低下,是阻碍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大的体制性障碍,损害的是最广大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促进社 会生产力的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的好坏,关键在领导。领导认识提高了,才能带动全社会 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才能促使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也才能真正走向制度化和 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为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二)继续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 、“两办”督查室等部门的领导为机构编制 特邀督查员,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统一制定处罚规定,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增设机构、 增加编制和签批进人的行为追究责任,对擅自进人的要坚决清退,对擅自增设机构的一律不予承认、不予 登记,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责令重新调整,对严重超编的由相关部门重新组织竞争上岗、限期分流 超编人员。

  三是完善控编进人办法。全市统一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减人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 ,机关、 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时,包括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录用、聘用人员,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 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 ,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计划调配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按编制 部门审核的编制数核拨经费。

  四是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立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加强机构编 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分级 管理,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 理证的审核、使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应是组织、人事部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拨经 费和统发工资的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要科学、合理、实用。其内容发生变化时,各机关、事业 单位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备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核 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三)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超编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由各种原因造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的办法:一是通过改革解决。要切实转变 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所属事业单 位的人、财、物、事权归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对编 制不足造成超编的事业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根据定编标准进行据实测 算,该补充编制的进行增补。三是对人为因素造成超编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进人条件和未 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进入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和 竞争上岗办法,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竞争机制。四是积极推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出一进一,超 编单位只出不进或“出二进一”的管理办法。四是对改革待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分流。

  (四)实行动态管理,编制管控为引进人才开路。

  就目前我市情况看,各级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致使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低,缺乏活 力和竞争力,严重阻碍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实施人才战略,会造成一些单位超编,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第 一:要做到静态定编和动态核编相结合。即在已定编制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审核,

   根据各单位职能的变化、工作量增减和人员异动情况,对部分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核并予以增减,实行总量 控制,动态管理。第二:实行预留编制引进人才。即在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核定编制时,由编制部门预留一 部分编制,对个别因工作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给予少量增编。第三:实施弹性管理,暂挂编制。对一 些编制已满,又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采取暂挂的办法,解决引进人才的需要,待用人单位出现自然减 员空编时,及时收回编制。第四:确定人才专用编制,腾编引才。由编制部门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数额内, 腾出 10%左右的编制为人才专用编制,这些编制只能用于引进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五)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

  统一制定出台全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要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离任时要对任期内审批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管 理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其相应的领导责任。

  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系统地搞好机构编制管理,对于推动行政管 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日益明显,迫切需要加以分析和研究,探索出解决的办法 和路子。

  一、现状与问题 (一)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没有法律保证,缺乏稳定性。制度虽然不能同法律法规相等同,但制度的制定大 多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它是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制 定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机构编制的管理省上也只制定了一个《四川省行政机构设 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186 号令) ,对事业单位登记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办法》 (国务院第 411 号令) ,对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和管理没有一个科学、硬性的法律规定,各市洲和县市在机构编 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可谓是五花八门。有些地方和部门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先后出台了加强机构编制管 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各地的这些规章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也不尽相同。在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及 领导职数等管理方面,有的以上级红头文件为依据,有的以单项法律法规为依据,有的以领导讲话为依据, 找不出依据的,就与兄弟市州、县攀比……。由于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法制保障,每次机构改革后,各级党 委、政府都要下发很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等文 件。特别是今年中央再次出台了“五不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机构的级别,不 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省上 也规定了“四不准”(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一律不准增设新的机构,不准增加编制,不准 提高机构规格, 不准增加领导职数) 但效果仍不很明显, , 违反规定增设机构、 增加编制现象仍然禁而不止。

  除党政机构相对稳定外,各地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以及内设机构都是有增无减,处于不稳定状态。

  (二)机构编制管理干扰多,随意性大。机构编制属于上层建筑,应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机构如何设置, 编制配备多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应以社会需要为准则。实际上,机构编制管理受到方方面面的干 扰。一是法律法规干扰。在现行体制下,受利益的部门化现象影响,也出现了政策的部门化现象。一些法 律法规的起草部门,总是站在本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硬把机构编制问题也塞进单项的法律法规之中去, 给他们的意志披上合法的“外衣”,强加给机构编制部门。二是部门干扰。一般来说,在机构设置上,自上 而下应该是“倒金字塔”式,上下级之间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有些部门总是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 以“达标”为要挟、以资金审批、给设备、给项目为“诱饵”等等,要求下级增加或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机构,

   使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无所适从。三是领导干扰。领导分管哪个方面的工作,就会说哪个方面工作重要,有 些领导就会以讲话、参与协调、打招呼,甚至于批文件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工作,也造成一些单位就干脆 直接给党委、政府或给党委、政府领导写情况报告来要编制和增设机构,而不是给同级编委写报告来调整 机构编制。

  (三)机构编制管理是经验型管理,缺乏科学性。所谓科学设置机构,就是要求机构与职能相对称,也就 是说,任务和需要是决定一个机构是否设置、设置大小以及怎样设置的前提,既不能小任务设置大机构, 临时任务设置常设机构,也不能将承担行政机关的职能分解后设置为事业机构,或以中介组织的职能为依 据设置事业机构。但是,目前,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我们还没有走出那种“下报上批”、“一事一议”、“落实 领导讲话精神”、“落实会议纪要”和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管理模式,仍然是以“人治”、“经 验”为主,出现了机构编制随意膨胀,行政经费不合理增长的怪现象,养了许多不该养的“闲人”,给下一步 事业单位改革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和改革成本。一些事业机构时而合并,时而分设,在撤分中增加了机构人 员编制和财政负担;部分县设置的优势产业办、重点项目办,其职能早已明确由该县的发改委和经委的相 关职能股室承担;各级培训、信息、检测机构已经很多,而且很多将向中介机构发展,向市场方向改革, 再设培训、信息、检测机构,就显多余,已经有很多培训中心无培训工作,信息中心无信息。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禁不止。目前,在机构编制监督机制上,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等问题。

  一是认识误差。一些人认为,目前,我国在财政上是“分灶吃饭”,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是分级管理,机构设 多少,编制核定多少,是本级政府的事,又不需要上级掏钱,无须过多干扰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二是职 责不清。各级编制部门只是本级编委这个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监督本级编委及党委、政府, 显然是形同虚设,导致监督乏力。三是监督机构不健全。就我省而言,除省编办成立了督查调研处外,少 数市州编制部门明确了分管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部分还没有建立和明确监督机构和人员。另外, 编制部门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不是政府组成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值得质 疑。监督机制不完善,加之体制上的制约,使机构编制监督工作处于“雷声大,雨点稀”或“干打雷,不下雨” 的尴尬局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政策走样”比较突出。比如:在机构改 革方案执行中,一些机构明合暗不合,或变着法子“改头换面”搞特设机构和越权审批行政机构;在编制精 简和人员分流上搞数字游戏,自欺欺人等。

  二、对策与思考 (一)出台编制法规,严格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对政权的兴衰存亡有着重大影响。我国历代都比较重 视机构编制工作,就拿唐代来说,规定各部门、各级政府机构有固定的人员编制,不得超过。“凡官员有数, 而署置过者有罚”,“不应置而置,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增设机构或机构超员,都要受 到处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建国以来,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套机构设置、职能配备、人 员编制的行政法。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也三番五次地下文,要求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超配干部, 但事实上,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随意增设机构在各地屡禁不止,因违反各级机构编制纪律而受 到处分的微乎其微。实践证明,仅靠红头文件管理机构编制,显然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尽快立法,要用 法律的形式,将机构编制相对地固定下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当然,机构编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 正式立法前,国家可先制定机构编制暂行条例等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颁布机构编制法。在法律中, 要对机构设置的程序、监督机制、违规处罚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尽量不用或少用原则性词语。尤其是在 机构设置上,除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外,其它地区一律要撇开人口、面积、地理、经济等条件的限制, 对机构数额、机构名称、机构层次、领导职数作统一规定。“麻雀虽有大小,但五脏都是一样”,全国各地 虽说差别较大,但就国家管理职能而言,都是一样的,只是在人员编制区别对待就可以了。这是管住、管 好机构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的唯一途径。

  (二)创新管理体制,排除多方干扰。机构编制属于上层建筑,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组织部分,事关国家大 局。因此,在机构编制管理上,不能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而应该像国家的大法——宪法那样,保持相对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目前,我国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是同级党委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党委和

   政府要设置机构,增加编制,只需打个招呼或签个字,编制部门就得不走样地执行;党委、政府红头文件 中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编制部门就得办理;党委、政府领导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的机构编制事宜,编制部 门也得遵照。

  实际上, 机构编制部门只是充当了党委、 政府在机构编制上的“出纳”角色。

  这种靠几个领导“拍 脑袋”、点头画圈就随意设置机构的体制,是机构膨胀、人员编制一直增长的直接原因。要管住机构编制, 必须从体制创新上着手。模式一:实行下管一级的体制。下一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领导由上级调配,下 一级的机构编制事宜由上级直接管理,取消按机构规格分级管理的办法。这种模式可以减少各地在机构设 置上相互攀比,减少同级党委、政府直接干预。模式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垂直管理为主。机构编制 部门既要对上级负责,同时也要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它是同级党委在机构编制方面的办事机构、智囊机 构,又是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分支机构。但在业务上,受上级领导。模式三:管理机构编制与管进人结合 起来。在进人关口上,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有些地方由调配小组把关,一个口进人;有些地 方是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管,工人由劳动部门管,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管;有的由 常委会研究进人,由某领导一支笔审签。这种体制名为集体领导下的共同负责,共同把关,相互制约,实 际上尤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多头进人就容易超编进人,进的人是不是合乎要求的人员进人后单位的 人员是不是合乎编制及编制结构要求、就很难把好关。因此,要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杜绝超编进人, 编制部门不能只管编制,还要监管进人入口关。各部门、各单位进不进人,进什么岗位上的人,由编制部 门把头关,具体进什么样的人,配什么干部,应按职责分工,分别由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确定。这种 模式可以分清责任,将超编进人的板子直接打到编制部门头上,加大编制部门的责任。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规行为。没有监督的管理不是科学的管理。因此,要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 和权威性,就必须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一要转变观念。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配置和 职能的调整,是一个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的综合部门,但是,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往往是比较 注重决策,而容易忽视执行和监督环节。因此,编制部门也要转变观念,不但要注重审批,而且要注重审 批后的监督管理,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二要建立监督机构。

  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既要对本级实施监督,还要对下级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全 国统一的 12310 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的举报案件查处要落实;既要行使监督权力,又要对监督不到位承担责 任。三是加大惩处力度。近年来,上级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也作了不少惩处性规定,但是,多数 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落到实处的少。因此,要加大对违规的处理,就需要制定一个较为 详细的处罚办法。对于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都要制定一个详细的 处罚办法,谁承担责任,怎样处理,都要明确。当然,就目前而言,机构编制事宜都是由本级党委、政府 研究确定的,仅靠本级纠正处理,执行起来困难较大,因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 人事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下级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要直接处理,不能手软。

  更不能光打雷,不下雨,或轻描淡写地处理,否则就会进一步滋长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机构编制的办事程序,是机构编制部门依照职责权限,从事机构编 制管理活动的步骤和顺序,是保证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配备编制、调整职能的重要条件之一。一是进一 步完善“三个一”制度。凡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个部门承办,由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由 机构编制机关一家行文,这是杜绝机构编制多头决策,强化各级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作为决策中心地位行之 有效的办法。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只作为参考,决不能作为 依据。这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唱“黑脸”,不怕“抗旨”。二是要建立专家听证或咨询论证 制度。凡机构编制增减、政府职能调整、重大机构改革方案出台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听取 专家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三要建立透明制度。多年来,有的人喜欢给机构 编制蒙上“神秘面纱”,不愿或不肯公开机构编制事宜。其实,建立行政事业机构的目的,就是要承担社会 管理职能或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如果对机构编制“遮遮掩掩”,就失去了机构存在的价值。及时向社会公开 机构编制,不但可以让服务对象知道该机构,而且可以对机构编制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情况接受社会的监 督。因此,对于机构编制事宜,除机构改革和重大机构调整外,在准备和正式增减机构、编制,调整职能 前后,应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张贴告示、在新闻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反映,通过“阳光”

   作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探索中不断推进全市公务员队伍建 设

  ——**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回顾与展望

  近年来,我市将公务员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公务员 执政能力为重点,以贯彻《公务员法》(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 各项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勤政务实高效 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出台后,如何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 队伍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近年来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凡进必考”得到坚持。国家推行公务员管理制度至今,我市在公务员“进口”上,一直严把入口关, 杜绝了违反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现象。在坚持“凡进必考”工作过程中,我市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经验, 积累了一套成熟的做法。

  2000 年以来, 自 我市共组织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务员考录 15 次, 考录职位 2321 个, 参考人员达 18800 余人次。通过严格坚持“凡进必考”,不仅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 构,增添了生机与活力,也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而且 还大大地提升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公平公正、唯才是举的良好形象。

  (二)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明显改善。从学历上看,我市公务员队伍 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从 1993 年的 46.1%提高到现在的 82.3%,高学历、高素质人员大幅度增加;从 年龄上看,青、中、老年公务员分别占公务员总人数的 30.9%、41.1%、28%,45 岁以下的中青年公务员占 到公务员总人数的 72%,年龄结构总体上更加趋于合理;从知识结构上看,通过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 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岗位知识更新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有针对性的对公务员进行政

   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现代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的补充和加强,全市公务员知识更加全面, 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显著增强。

  (三)选拔机制日益完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 规定》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 争上岗制度,竞争上岗成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通过开展竞争上岗,不仅使一大批优秀的年轻公 务员走上了领导岗位,而且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意识,增强了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四)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公务员法》出台之前,我市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务员管理 工作实际,先后就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轮岗、回避、奖励、纪律、辞职辞退等制定出台了若干对全 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指导性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不断根据新的情况对原有的制 度进行调整,逐步健全完善了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

  二、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过程中,在多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 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亟待加强。

  我市近年来通过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活动和机关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整个公务员队伍作风得到明显好转,但是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仍然存在 工作作风涣散等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不按制度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有些机关公务员存在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追求安逸、不图创新等思想;一些部门思想观念陈旧,工作 方式方法呆板,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在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存在着服务不到位、管理错位和执法 越位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了全市投资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瓶颈” ,严重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进程。

  二是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中大专以上高学历人员虽然为数不少,但是有相当一 部分人员是参加工作后脱产、半脱产进修获得学历的,部分人员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对经济政策和管理知 识掌握不够充分;部分公务员存在业务不够精通、工作效率偏低、创新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存在不依法行 政、服务不够周到、服务态度生硬、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

   三是公务员队伍考核机制亟待完善。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定 性考核,在激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个人工作业绩的评 价没有与单位的业绩结合起来,对个人工作态度的评价没有与服务对象的评议结合起来, 致使评价标准不明确,考核差距不明显,有的单位还出现评优秀轮流坐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 个等级”等现象,致使考核不能很好地发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强调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同时要重点在思想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狠抓贯彻落实, 严格规范管理,努力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务实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公务员,不断更新公 务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力、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是要进一 步改进作风。通过广泛开展行风(机关作风)评议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 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一流的服务水平;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激励广大公 务员奋发有为,大力培育“公务员精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服务 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满意率评价制、末位淘汰制等监督约束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 教育,确立从政行为准则,筑牢反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 败体系。

  (二)以提高五种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 力建设。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审时度势作出的科学决策。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提高五种能力为重点,立足本市实际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和实践锻炼工 作,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培训和锻炼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 领,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提高依法 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

  (三)以建立健全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坚持“凡进必考”制度。要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注重选拔能力比较全面的人才,确保新录用公务 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要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的视野,进一步打破身份、地 域限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市县两级 机关补充公务员可从到农村基层锻炼期满的大学毕业生中优先考录。

  二是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制度。竞争上岗是激发公务员活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要继续严 格执行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面推行各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

  通过竞争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努力 进取,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公务员任免制度。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科学机制,创新公务员任用制度,积极 推行任期制、试用期制,大力推行任前公示制度、考察预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探索降职、免职的具体 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 下,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公务员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是改进和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 结合起来,把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把个人业绩与单位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把本单位的民主测评 与服务对象的评议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优化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的评定 和使用,建立起兼具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公务员考核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的考核 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的用人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想事业、干事业、努力干成事业的决心和干劲。

  五是落实培训教育制度。公务员的培训是保证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加大培训 投入,强化培训保障,完善培训体制,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有计划、 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全市公务员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开展高质量、 高水准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挖掘公务员潜能,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浅谈公务员年度考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务员年度考核, 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制度, 无论以前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还是现在的 , 《公务员法》 , 对此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作出的评价,是公务员奖惩、任用、培训、调资的依据, 考核工作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考核中,往往表现为质量不高、准确度低、考核结果不能如实反映被考核人 的真实情况,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值得探讨。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 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 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公务员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 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 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极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 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七)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公务员管理部门深入单位指导不够、跟踪监督不力。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 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 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 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 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 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 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 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 性。

  (四)做好平时考核,夯实年度考核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搞好平时考核,对于客观、准确 地评价公务员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平时考核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 各公务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实记录 被考核人情况。一是要求公务员本人建立《工作日记录》定期送交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单位负责人要建立 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考核记事本》 ,如实记载每个公务员完成重点和难点工作的有关情况;三是各单位人 事机构建立《考核登记本》 ,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涉及到的情况予以收集、登记,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

  (五)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是是考核的终级目的。考核就是为了使用,根据年度考核 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调资,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从而更好地管理公务员队伍。

  (六)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保证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一要审核年度考核方案。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各单位 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认真审查拟定的考核方案。二要加强业务指导。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对各单位相关人 员业务培训,让单位负责人和政工干部掌握年度考核方法;可选择职工人数多或有代表性单位,跟踪了解 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三要公开举报电话,对不按实施方案操作,随意更改考核内容、分 值、权重及考核程序的单位要及时纠正。四要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检查。公务员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人员 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要检查本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是否得到落实,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方法是 否科学,听取公务员的意见,切实防止年度考核工作“走过场”。

   市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

  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 性,使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根据恩 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制定《恩施市机构 编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

  一、来文的处理程序 建立来文登记簿。

  机构编制部门收到各单位的请示和报告 后,应按照收文顺序编列序号,将来文单位名称、来文时间、 报告的主要内容等进行登记;根据来文内容及性质进行分类, 拟提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编办办公会议进行审核,确定处理意 见后,按程序报批;最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在来文登记簿的结果 栏作好记录,统一归档。

  二、设置机构的程序 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必须具有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 职能,拥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并 按有关工作规则报批。

  (一)科级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先由市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会议审核,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再报州编委审 批。

  (二)市直其它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由市编办审核报 市编委会审批。

  三、新增人员编制管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都必须先提交使用编制的 请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取得使用编制通知后,凭使用编制 通知到组织和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编办上编。

  四、在职人员编制管理 编办及各单位建立单位人员编制卡,是落实省编委“定编 到人”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加强编制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必 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上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新进人员后,必须办理 上编手续。

  1、办理上编手续,必须有编委下达的使用编制通知(经市 委和市政府任的干部凭任免文件)、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出的行 政介绍信、人事部门开出的工资转移证(其工资必须经组织、 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能认可)等材料,新录用的大 中专毕业生需持相关证件到人事部门确认工资后, 带相关材料 到编办办理上编手续。

  编制卡一式两份, 编办和单位各存一份。

  2、编办在办理上编手续后,必须在增加人员登记册上准 确记录相关情况。

  属使用财政编制的要给财政部门开出增加人 员经费通知单。

  (二)下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减少情况时,要 及时办理下编手续。

  1、工作调动凭调动介绍信或任免文件和工资转移证,到 编委办公室办理下编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凭编办下编手续办 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无编办下编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 得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应先到编委办公室办

   理下编手续,人事、财政部门凭编办下编手续审批和拨付抚恤 费,无编办下编手续的,人事、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被 开除公职时,作出上述决定的单位应负责将文件抄送编办,各 单位应主动在一个月内凭相关文件到编办办理下编手续。

  4、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符合离退休(职)条件并办理了离退 休手续的人员,凭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手续及时到编委办公室 办理在职人员下编手续,同时填写离退休人员编制卡。

  5、凡下编人员,编办及各单位都要认真写减少人员情况 登记表, 属财政编制人员的还要给财政部门开发减少人员经费 通知单。

  五、离退休人员编制管理 1、建立离退休人员编制卡。为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情 况,编办及各单位必须建立离退休人员编制卡片。

  2、拨付离退休费的财政、养老保险部门必须经编制部门 核定的人数为准,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

  六、领导职数管理 领导干部职数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做 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各个单位的机构管理台帐,明确单位领 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名称及领导职数。

  (一)科级领导职数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核定科级领 导干部职数的初步意见并主动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后, 提出正 式建议方案, 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会议审核并报市委常委会 议审批。机构编制部门在办理上编手续时,如发现超职数任命 干部的情况要书面告知组织部门。

   (二)市直内设科、室中层干部职数的管理。由编办拟提核 定中层干部职数的原则意见, 报经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机关工委 审定后,编办根据已确定的原则核定到单位。

  (三)建立领导干部动态管理的专门台帐,及时登录各单位 领导职务变动的情况, 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干部的文件 都要抄送编办备案。

  (四)市直单位晋升职务后应调整工资的科级干部,必须先 到市编办审核领导职数的使用情况;

  在职数范围内的由编办签 署意见,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调整手续;超职数任命时,编制部 门不签署审核意见,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五)单位要求增加领导干部职数,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按 程序报批。

  (六)保留职级待遇的人员,只能由市委组织部门下发文件 确认执行,其它部门的文件无效。

  论文: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 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 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 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 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有些部门 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 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 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 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 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 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挂 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 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

   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 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 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 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

  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 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 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 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理,造 成机构增加 (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 由于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

  。

  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 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 配备。主观上,由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备上,不能严 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 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 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 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严格 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和领导职数的规定。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一句话叫做“编制就是法”。

  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不错;但从这句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治性不强,而“编制就是法”这 句话的落实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 济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 规范化进展不大,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 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 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 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人们“往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 改变了,„法‟也跟着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制部门陷入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 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常长期运作,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 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立法进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 范化、法制化指明了方向。

  (二)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财政 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 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核定人员、工资和经费,办理调配、录用、 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 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进程,财政局和编办可以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 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 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 和手段。如可以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机 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 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二是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 最有力的监督。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定岗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

   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如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 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 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领导干部 的编制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县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 有对本地区、本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直接责任。可以视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 如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实绩考核目 标;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同步监督,发现和接举报有违规操 作行为的,及时、迅速地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置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编办对其任职 期间内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编制纪律的,实行追究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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