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防城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9 12: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利用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整合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防城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防城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利用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整合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和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统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根据《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年防城港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1.以区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

2.以区为单位新生儿听力初筛率≥95%

3.听力初筛未通过者42天内的复筛率≥90%

4.复筛未通过者3个月龄内的转诊诊断率≥90%

5.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6个月龄内的干预率≥85%

二、项目实施

(一)免费范围:防城区10个乡镇及3个街道办。

(二)免费对象: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三)免费项目: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听力初筛、新生儿听力复筛、新生儿听力诊断。

(四)免费标准: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67/人,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52/人,中央财政承担15/人;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60/人,自治区财政承担50/人,中央财政承担10/人;新生儿听力复筛费用120/人,自治区财政承担100/人,中央财政承担20/人;新生儿听力诊断费250/人,自治区财政承担200/人,中央财政承担50/人。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听力筛查只能免费1次。

(五)免费方式

1.新生儿疾病筛查: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广西区域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采血机构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可免费67元,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字样。

2.新生儿听力筛查:广西农业户籍孕妇在广西区域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在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凭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筛查机构开具《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初筛可免费60/人,复筛可免费120/人,诊断可免费250/人,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字样。

三、工作流程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1.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申请表》: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对象的产妇携带产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在助产机构领取《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医务人员核对产妇相关信息后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

2.标本采集:签知情同意书,筛查对象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或48小时后喂足8次奶,在分娩机构进行采足跟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填写《采血信息卡》,并做好《桂妇儿系统》的信息录入,以便检测机构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3.标本递送:采血机构于每周二前将血清标本、《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申请表》和筛查登记表以及《采血信息卡》核对无误后递送到防城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由防城区妇幼保健院统一将血清标本、《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申请表》和筛查登记表递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部分采血机构的血标本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派人前往收集。

4.结果反馈。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登记,并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递送标本的防城区妇幼保健院,由区妇幼保健院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采血机构。采血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新生儿监护人。

5.随访管理。对可疑的新生儿进行追踪随访,由采血机构负责转诊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一步确诊。对已确诊阳性新生儿由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通知采血机构和新生儿监护人,同时报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可疑患儿,要及时转诊至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确诊和治疗。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1.对象。

1)初筛对象:广西农村户籍孕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2)复筛对象:初筛未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0种新生儿高危因素: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有听力障碍家族史;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出生5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分;患高胆红素血症;患细菌性脑膜炎;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3)诊断对象:复筛未通过者。

2.方法。

1)初筛: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初筛通过率应达到88%左右。

2)复筛:对普通新生儿首先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如不通过则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普通新生儿复筛通过率应达到93%左右。

对高危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

3)诊断:采用诊断型耳声发射检查、诊断型听性脑干反应、诊断型声导抗检查、稳态听觉诱发电位反应检查,以及耳鼻喉科体检。必要时进行相关影像学和实验室辅助检查,费用自理。

3.步骤。

1)符合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对象的产妇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由筛查医生核对产妇的相关证件后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筛查机构凭填写的《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或复筛并给予减免。

2)无初筛能力的助产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将新生儿转送到防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新生儿听力初筛,并进行追踪随访。

3)负责复筛的听力筛查管理机构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并将筛查结果反馈到接产机构;初筛和复筛均未通过的儿童,要出具复筛报告单,明确和具体告知儿童家长在3月龄内转诊到听力诊断机构,并跟踪随访。

4)诊断机构医生填写《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凭《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进行听力诊断。听力诊断机构出具听力诊断检查结果,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同时将结果反馈至转诊的听力筛查管理机构。对诊断有儿童听力障碍的,听力诊断机构和筛查管理机构要将该儿童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残联,争取尽快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助听器验配或手术治疗和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精准康复服务。

四、资金管理

所需自治区财政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62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721号)的妇幼保健专项支出;中央财政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45号)其他类中支出,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拨的项目经费防城区项目办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工作流程,制定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管理方案,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不完成任务的,下一年度下达项目经费时,相应扣减年度项目经费。

(一)资金使用。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央财政支付15/人用于采血机构采血与基本信息录入。自治区财政支付47/人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检测与结果录入。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央财政支付10/人、自治区财政支付45/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与信息录入;中央财政支付20/人、自治区财政支付100/人用于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检查与信息录入;中央财政支付50/人、自治区财政支付200/人用于诊断机构进行听力诊断与信息录入。

自治区财政支付6/人用于区级项目办2个项目的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跟踪随访,印刷《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自治区财政支付4/人用于市级项目办2个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项目督导等。

(二)资金结算

采血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每月底凭《广西农村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标准三联单》《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免费花名册与防城区妇幼保健院结算。防城区妇幼保健院与防城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月结算。防城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依据《桂妇儿系统》新生儿疾病筛查录入个案进行核对,采血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结算人数和金额与《桂妇儿系统》录入的完整新生儿疾病筛查个案数相吻合。

(三)资金监管

为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防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财政局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防城区项目办负责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要设立专账,严格坚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质量管理

(一)新生儿疾病筛查。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承担防城区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严格按照本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不定期对我区采血机构进行动态质量控制,负责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

防城区项目办每年要对辖区助产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质量指标要求:采血卡登记完整率100%;标本及时送检率100%;血片合格率>98%;阳性病例和可疑阳性病例召回率100%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筛查机构严格按照原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按时召回,提供进一步的确诊和康复治疗。

防城区项目办不定期对筛查机构进行动态质量控制,负责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

各筛查/诊断机构负责保存本机构《广西新生儿听力筛查/复筛登记本》、《广西新生儿听力诊断登记本》、《广西免费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花名册》和《广西农村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中的第二联,保管期限为三年。

六、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并监管采血机构、听力筛查机构项目信息的《桂妇儿系统》录入率、完整率。

七、职责分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资金监管。

残联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服务网络。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听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听力障碍儿童按规定给予康复救助。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对语言康复机构的检查评估,培养听力语言康复人才。

八、项目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管理。区级每季度1次,覆盖所辖乡、镇。

防城区残联将根据防城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应数据,督导跟进确诊病例的干预康复工作,确保各项目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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