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1 10:48:02 来源:网友投稿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推进全市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进全市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要求,结合温州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农业(包括林业、渔业、水利,下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体系,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省政府也明确要求,201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三农”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加快建设、全面到位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我市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二)目标要求。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支撑、有保障的“三位一体”(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全面覆盖县、乡镇(街道)、村、户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真正发挥好为农服务的主导作用。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确保质量、加快进度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分为3个阶段进行:5月份为启动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调研、起草方案、建立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610月为全面开展阶段,主要是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等落实工作,确保到10月底全面完成任务;11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开展验收、总结、完善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一)健全县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进一步健全县级农技推广专业机构(种植、林业、渔业、农机等专业技术推广机构),深化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制度,充实技术力量,加强指导和服务能力建设。

2.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加强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森林病虫防治站、渔业病害防治站建设,健全机制,配足人员。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尽快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建立“三位一体”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整合现有乡镇(街道)农技机构(农技站、林业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渔技站等),建立完善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一般可称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工作职能。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

3.人员编制与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浙政发〔200531号、32号以及浙编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根据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整合现有相关人员编制,对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定编定岗。各乡镇(街道)必须配备有专职畜牧防疫、植保植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整合后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动物防疫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强制免疫、疫情测报、产地检疫协检等基础性动物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依托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点,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担任村级服务站站长,配备专职副站长。并按照村规模大小和主导产业特点,选配兼职农技助理员和疫情测报员,人员可从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或村干部中选任,协助责任农技员承担村级农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这些人员由县乡政府免费培训相关技术,并可按工作量补助一定的报酬。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络,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积极培育和发挥种养殖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乡土人才、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延伸农业公共服务。责任农技员要在每个村联系和培育若干名专业示范户,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的示范户、辅导员,发挥其贴近农民、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使农业公共服务真正联接到户,实现农业生产环节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积极发展动物诊疗、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

四、切实改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一)改善服务条件

按照“多功能、一体化”的要求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条件建设,落实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农产品质量简易检测实验室等,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与交通工具,确保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地开展各类公共服务。加强村级服务站的办公、宣传以及培训、信息等设施建设。

(二)建立试验示范基地

围绕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由推广机构自办或依托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每个主导产业应建立1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园,乡镇建立1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场,做到示范有现场,村级重点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

(三)全面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素质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落实现有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村级农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方式,经常性开展县、乡农技人员及村农技推广助理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农技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对现有农技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技术人员,要分期分批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县、乡45周岁以下农技人员要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实施大学生下乡支农计划,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要引导支持大学生村官学习、从事村级农技服务,对表现好的选拔聘用到乡镇农技队伍。对农业专业大学毕业生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民办农业科研机构从事农技工作的,今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在公开招聘时按有关规定优先聘用。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人事(编制)、财政、科技及农口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和实施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强化督查考核,将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员,落实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员、工作经费,组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和责任制度建设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落实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明确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分解落实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职责和农技人员服务区域范围,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农技人员有足够精力从事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站点,支持和指导村级农业公共服务工作;农口有关部门的职责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建立相关制度和合理配备人员,加强对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管理,建立对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

(三)加强政策保障。认真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试点示范,积极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基层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在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基层农技推广特点,鼓励农技人员创业创新、开展技术承包、创办科技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农技人员技术特长。出台考核奖励政策,对在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中,经费保障到位、工作业绩显著的乡镇(街道)综合农技服务中心给予奖励,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四)落实建设经费。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经费投入,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及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工资、奖金、福利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各项经费足额到位。

(五)健全规章制度。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目标、责任落实、绩效考核、运行机制等,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绩效考核要有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对象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职称评审、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促进农业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

(六)强化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积极借鉴和推广仙居等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努力建设机构完整、队伍精干、功能齐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能担当现代农业建设重任的新型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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