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甘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1 17:16:02 来源:网友投稿

甘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甘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甘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甘泉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2011年中央1号文件),水利部财政部水建管〔2013169号《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一)明确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涉及我县3座);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潮(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海堤及沿堤涵闸(涉及我县6处);

——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暂未涉列);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涉及我县2处);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涉及我县228处);

——淤地坝,包括库容5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不含)的大型淤地坝、库容10万立方米~50万立方米(不含)的中型淤地坝和库容1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淤地坝(涉及我县66处);

——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涉及我县4处);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县级水利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级管理的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进行补助。县级财政可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与方式,另行确定。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组建专业化的养护队伍设立维修养护站或者维修养护中心进行专业化的维修养护管理,有条件的划归大型的水利管理单位,农村集体或个人建设的水利工程确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维修养护。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水利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

在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改革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建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201541日至430日,共计30)

1.成立机构。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层层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县级指导组包乡,乡指导组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办法,把改革工作变成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全面推进全县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已于20154月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在2015420日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各乡镇《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抓好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村委会要推选出35人组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村辖区内的改革工作。县人民政府在每个乡镇派驻一个指导组负责指导好乡镇的改革工作。各乡镇要在每个村委会派驻一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农村工作的同志进驻村委会,负责指导好此次改革工作。

2.召开动员会议。要分层召开班子会议、乡村干部会、村党员大会。动员会上,要认真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改革的范围、内容、原则和形式,对乡村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动员会议要确保时间的统一性,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广泛性。

3.开展培训。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乡指导组人员进行培训;乡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村级“两委”班子和村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相关政策,工作流程,相关表册资料及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广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改革的优惠政策,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改革带来的好处,消除思想疑虑,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增强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革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摸底调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明晰工程产权(201551日至631日,共计61)

各乡镇要抽调事业心强、工作作风扎实、业务素质高的干部组成指导组,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小型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后进行登记造册。在登记过程中,各乡镇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每个水利工程四至界线清楚,权属关系明确,切实做到图、表、册一致。调查结束后,由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件水利工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资产评估参考《甘泉县小型水利工程资产评估参考价格表》。在产权界定中,各乡镇既要认真执行政策,又要尊重历史,准确界定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对产权不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确认;对各种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同时,结合当地水利工程现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确定各种水利工程改革的形式和内容,结合村民代表和村民的决议结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村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并将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对各件工程决议结果及实施方案在工程受益区公示7天,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建立改革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严防由改革引发群众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和纠纷。

(三)第三阶段:制定方案,签订合同(201571日至731日,共计31)

各村的实施方案公示结束后,由各乡镇和村(居)委会根据实施方案的改革形式,结合工程资产评估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所实施改革工程标底,发布竞标公告,召开改革会议对工程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后,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依法经营管理;对股份合作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工程,应成立相关股份合作组织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后,按照章程及管理制度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对委托管理的工程由工程所有者与被委托人签订工程经营管理委托书后,由被委托人按照委托书的约定对工程实行经营管理;对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水池、水窖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后由工程所有者自行管理不在改革范围。工程改革结束后,各乡镇、村将所有工程改革结果在各受益村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办法颁发产权证。在县指导组的指导下,无论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用水户协会和乡镇村组委托管理等方式,都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乡镇各一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四)第四阶段:确权、发证(201581日至915日,共计46)

经公示无产权争议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填写《甘泉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确权、审批,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

(五)第五阶段:查缺补漏,立卷归档,接受县级检查验收(2015916日—1031日,共计45)

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的改革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对本乡镇的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和验收请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乡镇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初验结束后,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水利、财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试点先行,分类推进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根据我县实际,选取雨岔水库和下寺湾镇开展试点,加强指导和扶持。利用3个月时间进行改革试点,以便总结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改革。由县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县级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并对乡镇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对全县改革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跨村及单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向县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基础性改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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