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意见】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规范指导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01 17:16:01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规范指导意见第一条为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弘扬生态文化,统筹整合现有步道、古道和天然路径,串连散布的山区休闲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满足城乡居民回归自然、走进森林、休闲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规范指导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林业意见】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规范指导意见【范文精选】



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弘扬生态文化,统筹整合现有步道、古道和天然路径,串连散布的山区休闲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满足城乡居民回归自然、走进森林、休闲养生的需求,引导森林休闲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市政府批复意见,参照《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标准》和《浙江森林古道修复规范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享受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以下简称森林步道)建设补助政策的森林步道系统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等。本市域范围内的其它森林步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森林步道建设,以崇尚自然为理念,遵循再生性利用自然资源和合理投资为原则,以严格保护和恢复现有生态系统为前提,做到与现状地形的协调及整体自然环境的融合,实现森林资源共享,使人们在大自然怀抱中真正享受绿色健身。

第四条  森林步道系统的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维养中,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保证使用者安全。

(二)尽最大可能让步道使用者达到健身的目的与享受到徒步登山的乐趣。

(三)维护经过区域的自然生态、文化和景观特征。

(四)为使用者提供森林步道设施和服务信息。

第五条  有关术语解释

(一)步道:相对于车道,步道就是行走的道路。也可以是风景较好的村道、公路。

(二)古道:有资料印证具有历史文化底蕴或保留价值的连接各类森林景区、古村落等,为城乡居民提供森林徒步、野外体验等休闲活动的历史步道。

(三)森林健身游步道:在森林属地内以登山为基本方式,在山地经新建、修建、修复、梳理、标识,以健身为目的的步道。

(四)缓冲带:位于步道两侧,为保障使用者安全和降低步道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而形成的带状区域。

(五)标识:用于提示森林步道使用者,包括导向标识、服务标识、警示(警告)标识等。

第六条  设置原则

(一)应与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森林休闲旅游规划、自然生态保护区、文化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衔接。

(二)按一般使用者的体能,依据步行道的地形地貌,在适当的间隔处设置观景休憩站、亭、台等,又使步道中的自然景观充分发挥价值,体现步道的科学性和人文关怀。

(三)线路设置

1.根据不同的区域、地形、地貌、使用功能和资源条件进行设计,并应与其它道路、景点相连接,尽量形成环路。

2.融合自然的地形水文条件、不破坏自然景观,尽量设置在经修整的原始山路、古道中,充分利用现有机耕路、作业道,尽可能与森林防火通道相结合。

3.避开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易发泥石流、陡坡等危险区域,上述区域还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4.尽量避开生态环境脆弱、资源易于遭到破坏和野生动物经常活动的区域。

5.易于救援、救护、撤离。

6.对享受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补助政策的森林步道路线,原则上应按照《专项规划》进行细化、调整、完善。

第七条  步道建设

(一)建设等级:森林步道建设应根据需要,按工程复杂程度分为新建、修建、修复、梳理、标识五个等级。

1.新建:现状无步道,或所在步道路线不完整,或遇岩石挡道、山石滑坡、坡陡、水溪、文物古迹等情况,需新设或调整的路线。它可能需占用林地资源,应尽量与防火通道结合建设。

2.修建:现有步道路线较完整,但路面缺失、路基残缺、挡墙坍塌、排水沟缺失情况较多,在梳理基础上,修整恢复原貌。

3.修复:有些历史古道、作业道和游步道,步道保留较完整、路线较明晰,但局部有路面破损、挡墙坍塌、水沟堵塞等情况。在梳理基础上,就地取材修补恢复原貌。

4.梳理:一些历史古道和作业道,步道保留完整、路线明晰,只需对步道沿线植被梳理和路面清理,保证通行通畅。

5.标识:对步道保留完整、路线明晰,不需修复、梳理,只要安装标识(标牌)。

(二)建设内容

1.路面:森林步道路面由主步道与两侧的缓冲带构成。主步道路面宽度拟为80200cm,两侧缓冲带宽各≥20cm,对可种植地段路面和缓冲带表面应覆盖植草或植被。

2.路基:森林步道的路基以原土石地基为主,碎块石台阶地基为辅,路基需夯实稳固。

3.坡度:陡坡段,单位距离(约500m)平均坡度以15°左右为宜,超过25°的地区需设台阶,台阶坡度不大于45°。如特殊情况步道陡峭,需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4.排水沟:排水沟是保证步道不被冲刷侵蚀的重要设施,可用块石干、湿砌筑,在步道面横向过水处,需做排(过)水沟。

5.桥梁:在跨越水道、沟壑的地段,采用石板、原木或竹子等天然材料架设桥梁(过道),桥梁(过道)宽度控制在80200cm(超过200cm的可以利用),危险地段可采用少量金属或混凝土加固。对桥面到沟底≥1.5m,或桥体侧面有断崖、水面等还需设置护栏。

6.栏杆及围网:森林步道原则上不设扶手栏杆。位于陡坡或悬崖处设置的栏杆,必须安全牢固,涂色规范。在陡坡面长的地带还应结合实际设置软硬类型的围网。

(三)材质要求

森林步道的修筑以尽量维持原始现状,依据施工现场的地形与原有素材修筑。以就地取材为原则,适当采用石质材料与硬质路面,不得采用单一的混凝土(水泥板)路面或台阶。

1.原地土石道:经梳理修复而成,要求清除表面浮土、夯实路面,做到行走时无大尘土,路面无大块砾石、碎石,路面不积水。

2.块(碎)石道:为步道常见类型,就地取材采用风化山石、小块石、溪卵石,参考古道铺设方法,多结合防火通道设置。

3.条石道:用于泥泞潮湿的步道路段,或应用于树根裸露处。采用表面粗糙的条状石板或石板呈间隔状架设,多应用于景区游步道。

4.原木道:分两种类型,一为经防腐脱脂处理的木材,多用于景点游步道路段;二为就地取用毛竹、原木树干作为道路挡边,防止坡陡路滑,适用于一般步道。

5.梯道:坡度大于25°时设置,台阶高度控制在1115cm,面层需做防滑处理。梯道遇水流应设明沟或暗沟。

6.岩石梯道(窝道):在原有岩石上开凿台阶或脚窝,保证基本落脚面的深度和宽度,开凿面斜口向上,以利于下坡者行走。

(四)植被梳理

1.步道植被梳理

(1)原则上需对步道边线两侧1m范围内的植被作梳理,特别注重珍稀、形态景观好的植物保护。

(2)尽量保留区域内的乔(灌)木,对裸露土体尽力植被覆绿。

(3)避让造型好的山石、文物古迹、水溪等。

(4)清除路径通道杂木、杂草、表层浮土,做到路面无绊脚物。

(5)通道外至梳理范围内植被轻度梳理,修剪遮挡树木枝条。

2.节点植被梳理:休息节点植被梳理应根据现场视觉效果和实际可能确定,尽量不砍伐原生植被。

(五)步道修补

1.路面修补:以就地取材为原则,采用原有工艺修整路面、粘合缝隙。

2.路基修补:步道出现隆起的部位需开挖对路基进行整平修复;对坍塌的部位需对路基进行料石、原土填补夯实;对悬空部位,在增设挡墙基础上修补路基。

3.排水沟修补:清除堵塞排水沟的遮挡物,疏通过水面,破损(倒塌)部位按需要采用不同方法进行修补。

4.挡墙修补:尽量就地取材或相同(类似)建料,采取原工艺原形式修整坍塌、缺失的挡墙。

第八条配套设施

(一)根据森林步道行走的难易度和重要性等,在步道相应位置设立停车场、服务站、露营地、厕所、休息设施、防火水源地等配套服务设施,为使用者提供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服务条件。

1.停车场:尽可能设置在森林步道出入口处,方便使用者。可利用步道附近现有的停车点、村落空地。对新建、改建停车场应采用软性材料,注重生态与自然相融合。

2.服务站:为森林步道使用者提供补给、处理垃圾、提供信息、简单医疗等服务。一般设在步道起、终点处,可适当利用村委、农家院落等固有建筑。

3.露营地:露营地应选择在山体结构稳定、无塌方、无洪水危险的安全地带,还应尽量靠近水源地、地面干燥的平坦处。营地间距一般不应超过正常体能行走5小时路程,营地大小应满足额定数目内的人员搭设帐篷,并设有用火区、取水区、就餐区、娱乐区、卫生区等。

4.厕所:步道出入口处利用当地村落、农家乐等已有公共厕所设置,亦可新建;节点处根据实际情况可男女分开或兼顾设置;材料以木、竹、石等天然材料为主,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融合。

5.休息设施

(1)在风景优美或眺望空旷地尽量设置休息设施,布置凉亭、廊架等小品建筑,建材应采用竹、木、石等自然材料。

(2)步道沿线原则上间隔300500m左右布置休息坐凳,可采用树桩、原木树杆、块石等材料。

3)步道沿线人员集合处或休息点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

6.防火水源地:结合现有山塘、水库,作为森林防火需要的消防蓄水点,也可根据森林防火的专项要求增项设置。

(二)森林步道标识

1.森林步道应设置比较完整的标识系统,并对危险地段着重警示。标识系统包括建筑类标识、地形类标识、警示(警告)类标识、指示类标识等。各类标识必须按规范要求,清晰、简洁地设置,达到对森林步道使用者的指引功能。

2.标识(标牌)的材质、尺寸、色彩等内容作为森林步道工程内容之一进行规范地设计、施工和管养,保证其完整性和合理性。对纳入《专项规划》项目的标识(标牌),由绍兴市林业局统一制作、安装。

第九条附  

(一)对享受绍兴市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补助政策的项目,根据《专项规划》和有关规定由路径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组织实施。

(二)森林步道建设,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风险排查,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生态敏感区、薄弱点。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次生灾害发生,树立森林防火意识,配备一定量的防火器具。

(三)建成后的森林步道实行属地管理。相关单位应落实管护人员,及时清理沿线垃圾;定期对路面路基状况、植被成活情况、公共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森林步道的安全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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