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万州区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2 14:24:02 来源:网友投稿

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深刻汲取6·16上坪天然气燃爆事故教训,确保我区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万州区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万州区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专项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6·16上坪天然气燃爆事故教训,确保我区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决定从20147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力天然气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万州行政区域内电力天然气设施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彻底查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区级部门和所涉辖区的监管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整治消除电力、天然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整治

全面落实《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整治的通知》(万州府办﹝201436号)精神,确保所涉电力天然气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彻底消除。

(二)切实加强天然气户内和天然气输气管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严格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然气户内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2013136号)、《关于切实做好建万输气管道占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万州府办﹝201439号)和《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万州安委会﹝20141号)精神,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要限时完成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对未能按工作进度要求开展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将没能按时完成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及时彻底完成整改。各地各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再次对所属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户内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三)认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对今年上半年查出的各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限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各类电力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杜绝各类违规操作、严防死守、认真做好“两防”工作,确保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三是下半年继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排查整治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71日~15日)。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新闻媒体单位加大对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相关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层层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发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开展排查整治的目标和任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716日~1120日)。各电力、天然气企业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要提出落实具体的整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完成整治(原则上不能超过201412月底);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水利局等区级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负责隐患整治的跟踪监管工作,帮助电力天然气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在规定限期内完成。

(三)复查验收阶段(20141121日~1225日)。各电力、天然气企业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后报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将会同相关区级部门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将对照排查隐患的整治落实情况遂个检查验收销号,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我区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运行。

五、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汲取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和“6·16”上坪天然气爆燃事故的教训,扎实抓好这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严格按照《电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搞好自查自纠。各电力、天然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原则上不超过201412月底)。要将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相关单位,凡存在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老化、与民用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严重隐患的,立即整改。凡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设施等占压、途经城区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管网设施报建制度,对新建电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单位需报经当地规划等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各电力、天然气管线企业在专项排查整治时,要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电力、天然气管线管网现状进行勘测,并将勘测结果及时报送规划部门备查,以避免电力、天然气输气管线设施与城乡规划相互影响,从源头上解决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运行问题。

(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要按照《电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整治力度。对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辖区镇乡街道,尤其是走马镇、新田镇、龙驹镇、九池乡、高梁镇、熊家镇、分水镇、龙沙镇、甘宁镇、郭村镇、武陵镇、百安坝街道、双河口街道、龙都街道、沙河街道、高笋塘街道、牌楼街道、钟鼓楼街道等重点区域要积极组织拆除,相关区级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对在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改建,限期实施整改。区城乡建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区林业局等区级部门,在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隐患治理,特别是在电力、天然气管线迁改过程中,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提供规划通道、土地和林地占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强化沟通协调,搞好规划避险。加强区级部门与电力、天然气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及时会商、科学评估,把好规划制定的安全关。各电力、天然气企业必须将途经我区的电力、天然气管线走向、电力电压等级、天然气管壁厚度、压力、等资料报送区级相关部门和所辖镇乡街道备案;区城乡建委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统筹城市规划,特别是在城乡布局建设、旧城改造扩建、公路铁路等建设过程中,当规划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修订规划、调整布局,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生活;辖区镇乡街道应按照《电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避开电力、天然气管线进行城镇规划,杜绝管道周边出现违规建构筑物,确保辖区电力天然气管线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电力天然气输气管线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镇乡街道及其相关区级部门,将启动行政问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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