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海港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8 10:32:01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3年)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3年)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我区中小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海港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海港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2020)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我区中小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力争到2017年,全区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得到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选得优、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增强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广大乡村教师自觉成为爱岗敬业的楷模。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养补充力度,做好优质教师资源配置。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区域教师合作交流,有效解决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育质量。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引导乡村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学习方式和载体,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师德教育,制定师德培训方案,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开展不少于50学时的师德培训。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师德标兵”等系列评选活动,树教师身边的师德榜样。组织乡村学校开展“教师快乐成长”社团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指数。坚持做好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建立教师自评、教师互评、领导考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五位一体的师德考核体系。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二)优化乡村教师配置机制。探索多渠道解决乡村教师不足问题的途径。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优化招聘方式,适度放宽乡村教师准入门槛,对紧缺的专业人员放宽招聘条件。招聘乡村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高本地户籍生源的招聘岗位比例,对于急需、紧缺岗位,可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选聘人才。其中,紧缺专业人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学专科,一般专业人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学本科。落实教育部关于《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相关规定,为乡村幼儿园和小学附属幼儿园配备教职工。区级编制部门在编制使用核准的限额内受理乡村教师编内各类增人计划,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优先组织实施。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区教育部门每年可组织聘请城镇学校退休的特级或高级教师,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区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对学校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的教职工编制核定要兼顾生师比、班级数、课程设置等因素,确保乡村学校基本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规模合理配备生活指导教师。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生源情况和教学岗位的需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

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补充计划。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积极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四)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发挥城镇学校优秀教师示范带头作用,帮扶乡村教师成长进步。逐步推进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采取挂职交流、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海港区范围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区财政专项列支农村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和教师任职年限为乡村教师发放补贴,重点向偏远地区倾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继续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建立农村教师津贴,提高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稳定乡村教师队伍。

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我区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结合“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探索建立乡村教师救助机制,对大病、特困乡村教师提供援助。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将乡村教师统一纳入校方责任险办理范围,为教师提供责任保护。对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给予岗位补助,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切实推进我区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启动驻操营学区周转宿舍建设,解决乡村教师住宿问题。同时,为确保周转宿舍的公益性和周转性,教育部门不得将周转宿舍用于学生宿舍和教师住宅;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区政府统筹规划,在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

(六)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乡村中小学教师任职初级资格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资格。取得镇中心校级别优质课或专业(业务)奖励即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不做要求,提交教案即可。在中、初级资格评审时,评审淘汰率单独掌握,并适当降低。

放开乡村学校岗位聘用比例。乡村中小学教师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级别最低一级岗位。聘用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的,可不受相应级别上一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上一级岗位。由我区城镇学校通过刚性交流或从外地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乡村偏远学校的教师,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予聘用的,可不受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级别最低一级岗位,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已经聘用的,按照乡村学校同年取得资格人员聘用的最高等级进行聘用。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科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区政府对在职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我区乡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每次奖励10人,每人奖励5000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工作中,向乡村教师倾斜。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培训制度,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乡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培训经费。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实现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

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益。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强化集体视导,加强对校本教研活动的过程性指导,组织专项评比竞赛,促进乡村教师综合素养的提升。分学科做好送教下乡培训工作,按1:30的比例组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送培团队,通过深入课堂及现场指导,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借力河北省全员远程培训网络资源,推行“互联网+校本研修”研修模式,提升乡村学校校本研修质量。开展全区农村中小学自制教具教师培训活动,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训,选派乡村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学习研修,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学习。到2020年,选拔培养区级乡村骨干教师50名,培养学科名师10名。加大乡村学校校长培养培训力度,组织城区校长到乡村学校挂职、乡村学校校长到城区学校挂职、乡村学校校长影子培训等活动。开展名校长工作室和校长沙龙活动,吸收所有乡村学校校园长参与,采取政策指导、专家引领、交流分享等措施,提高乡村中小学校长能力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制度。认真分解任务,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卫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

(二)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问题。区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全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给予支持,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积极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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