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海港区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8 10: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要求,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海港区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海港区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建立行政执法公开

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要求,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秦皇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内容

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开。主要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主体姓名或名称、立案日期、处罚日期、结案日期、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和结果、处罚依据、履行情况、执法主体等);

(五)检查情况:本部门、本系统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

(六)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开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政府网站公开。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出台的关于执法程序、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执法案件的相关信息、执行情况,在本级政府网站上予以刊登。

(二)新闻媒体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要善于借助微博、微信、声讯服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三)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五)其他方式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三、配套制度

为保障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效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以下相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具体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的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投诉举报专线,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并将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制定制度(201531日至310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及时对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行专门的研究部署,抓紧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明确具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保障措施,并于310日前,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学习培训,前期准备(2015311日至320日)。组织负责行政执法公开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开展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公开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

(三)全面落实,完善提高(2015320日起)320日开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部公开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并适时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执法公开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各单位于330日前将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主管领导和执法公开制度联络员及公开的方式(以图片、文字、视频、网址等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法制科要加强组织协调,总结推广经验,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工作。保证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进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建立和推进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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