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巨鹿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0 17:56:01 来源:网友投稿

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建设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巨鹿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巨鹿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项

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有关规定以及《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工业污染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如下:

一、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坚决禁止新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1、附件2)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的产品、生产工艺装备(装置)投资项目;国家和省工业行业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等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国家和省实行宏观调控的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产品、生产工艺装备(装置)投资项目。

二、 禁止审批建设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

对以下行业类别所列可能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的投资项目,在本县核准、备案权限范围内的,禁止审批建设;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不得向上申报:

(一)炼焦项目;

(二)烧结、球团、炼铁高炉、炼钢转炉和电炉、热轧带钢等钢铁产能及为钢铁产能配套的项目;

(三)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镁冶炼、锌冶炼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四)金矿采选项目、稀有金属开采、冶炼项目和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

(五)锰铁、铬铁、硅铁、钼铁、钒铁、钛铁、镍铁、硼铁、磷铁、硅钙、硅铝、硅锰等铁合金项目;

(六)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项目;

(七)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

(八)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生产线、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煤矸石实心砖项目;

(九)石灰窑及粉磨项目;

(十)电石生产项目;

(十一)以煤炭为燃料的发电项目(不含30千瓦以上热电联产);

(十二)以煤炭为燃料和原料的其它工业项目;

(十三)其它可能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项目。

三、 限制审批建设可能给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

对可能给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实施限批,对以下所列投资项目,属于本县核准、备案权限的,仍由本县审批,其节能评估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分别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一)石化化工、煤化工、盐化工项目;

(二)制浆、造纸项目;

(三)电镀生产线项目;

(四)人造革、牛皮、羊皮、猪皮等加工制革项目;

(五)印染生产线项目;

(六)白酒、啤酒、酱油、醋等酿造类项目;

(七)铸造、锻造工艺项目;

(八)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生产项目;

(九)玉米深加工项目;

(十)有萃取、合成工艺的中药、化学制药项目;

(十一)建材加工项目(上述禁批的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等项目除外);

(十二)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山采选项目(上述禁批项目除外);

(十三)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铅酸电池、碱锰电池等电池项目;

(十四)刨花板、密度板、胶合板、细木板生产项目;

(十五)一次性木制品生产项目;

(十六)浓缩果汁、榨油、屠宰项目;

(十七)农药生产项目;

(十八)力车胎、编织袋、塑料袋、白炽灯项目;

(十九)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二十)变压器、开关柜生产项目;

(二十一)紧固件项目;

(二十二)其它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

四、 严格执行能评和环评制度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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