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赤城县农牧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3 08:48:02 来源:网友投稿

赤城县农牧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赤城县农牧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赤城县农牧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赤城县农牧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

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25号)和张家口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农牧通字[2016]74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进行整治,推进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全县农牧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农村政策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组织领导

赤城县农牧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田晓利同志任组长,主管财务副主任科员殷建平、副局长杨青、副局长赵文清、副局长李汉瑞、推广中心张广明任副组长,财务股、项目股及相关业务股站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和督导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股。

三、主要内容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的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用于农机深松及全程机械化补助、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渔政建设等专项资金。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

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7月开始至2017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县农牧局在2016731日前召开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局属各单位要聚焦问题,制定方案,尽快动员部署。

(二)组织自查

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项目股站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以项目实施股站为单位,对所实施项目及资金使用细化工作措施,并对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阶段,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和2016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资金清理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项目股站于2016121日将本股站项目自查报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61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农牧局。

(三)接受监督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财务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交由县纪检组受理查处。

(四)督导检

在自查基础上,农牧局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到相关股站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站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对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和“一问责八清理”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股站主要负责人,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整改落实

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农牧局将根据农业厅提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其中对于系统性重大问题,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市农牧局要求,督促相关股站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在20天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市农牧局财务科。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阶段总

各相关股站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761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7610日前报送市农牧局。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设计和资金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在全县农牧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农牧局将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统筹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局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收集整理基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7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每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农牧局财务审计科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表。局有关股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股站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期(每月底前)向局财务股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表(样式附后)。

(二)严肃执纪问责

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局领导小组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三)强化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公开举报电话:0313-6415594(农牧局财务股)

0313- 6312295(农牧局办公室)

工作联系电话:0313-6315594

电子邮箱:ccagr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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