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26 11:24:01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降低危害程度,切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县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降低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及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二、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县重污染天气划分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接收到绥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信息时,按要求及时启动响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黄色、橙色预警的发布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红色预警的发布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

(二)预警响应

由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实施预案中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发布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并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进行督导检查。

县有关部门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部门或单位,应于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三)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当监测预报组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黄色预警不含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以保持响应措施的稳定。

(四)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AQI≤150),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及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分区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预警。

四、预警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8)提升对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运动或者作业的人群需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不符合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8)提升对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10)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运动或者作业的人群需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必要时停课。

(3)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3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城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不符合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其中本县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8)提升对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

(10)城市建成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

(11)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2)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预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设办公室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和县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有:

(1)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预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负责预警报批工作。各级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报批工作。

(5)预警批准后负责向县应急管理局传达、报送指挥部预警通知;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及时向市级领导部门报送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推荐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分别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测预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组织有关专家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开展预报工作,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4.督导考核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二)制度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者实施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包含的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要同步备案,定期更新。相关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应在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以及相关的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专家咨询和应急演练等所需的费用。

(四)人员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开展评估。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队伍建设,开展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传达预警指令,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时报告工作进展和总结。

(五)装备保障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积极构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县委宣传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四)预案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研判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预警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科学性、实用性等进行总结和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年5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20日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五)预案修订

本预案至少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印发的《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政办发〔2020〕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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