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8篇

时间:2023-07-08 10:4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

  

  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扩大镇街审批权限,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区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委托下放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简政高效原则。坚持将镇街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职责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和监督镇街实施;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组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定期检查镇街的委托审批行为;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镇街职责

  履行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受理、调查评估、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业务平台审核审批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负责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指导村(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按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按照区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协助镇街受理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协助并会同镇街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街;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公示;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对其家

  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二)信息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受理。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先提请区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三)受理审核。镇街民政部门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街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补证材料。自受理之日起,镇街民政部门根据入户调查(第三方评估)、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情况,于x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通过镇街宣传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拟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x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有异议的,镇街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四)审批。由各镇街成立社会救助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当月最后一日前将花名册和月报表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审批不能通过的,镇街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人员的救助信息要在镇街、村(居)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五)备案管理。区民政局结合业务平台数据,对镇街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审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会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五、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

  1.镇街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A、B、C三个类别和特困人员的复核时限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对最低生活保障A类家庭和特困人员,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年度复核。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家庭,镇街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注销等业务。

  (二)档案管理

  1.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家庭经

  济状况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调查评估表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2.电子档案主要以“民政全业务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并形成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备存。有条件的镇街可以研发使用智能化调查评估软件,实施电子档案平台管理。

  六、平台操作

  镇街需在民政全业务平台完成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业务。

  1.镇街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民政全业务平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变更、注销业务的审核审批;

  2.镇街需在每月社会救助资金数据生成前将民政全业务平台内数据导出与救助花名册数据核对,保证民政全业务平台数据与花名册数据一致,民政全业务平台数据核对无误的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核查社会救助数据无误后进行上报,并按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x月xx日为前动员部署阶段。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

  (二)x月xx日至x月xx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区、镇街两级加强宣传,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使群众广泛知晓并支持配合。

  (三)xx月x日至xx月xx日为业务培训阶段。区民政局对委托下放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培训,指导镇街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四)xx月xx日前为审批权限移交阶段。经区政府授权后,区民政局与各镇街签订行政权力委托协议,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

  (五)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评估阶段。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村(居)干部以及救助对象的意见建议,由区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事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加以全面贯彻落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x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镇街要配足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区民政局、镇街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提供组织保障。

  (二)规范履行职责。各镇街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审批权力,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区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全力支持配合镇街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篇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看法〉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看法〉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x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气参加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制度健全、政策连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暖和救助、才智救助。到x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允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平安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雄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给人员,分别赐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给,同时,依据实际须要赐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化、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x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依据实际须要赐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化、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受突发事务、意外损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或其他特别缘由,导致基本生活短暂陷入逆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赐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动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供应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实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独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给。将特困供给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xx周岁延长至xx周岁。全面签订托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给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给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x年底,至少建有x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给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给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供应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刚好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刚好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干脆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缘由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状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化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赐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实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缘由不便利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化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给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觉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供应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的确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赐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激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难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难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实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动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难救助实际需求相连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复原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激励各相关部门依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赐予相应救助帮扶。主动开展法律救济、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主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长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逆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供应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依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状况刚好报告、主动发觉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加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连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削减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拓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来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主动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开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气参加。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供应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书目。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根据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气参加。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供应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帮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供应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实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激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供应服务等方式,参加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连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激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动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帮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觉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觉。将走访、发觉须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担当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担当政府托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刚好发觉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详细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依据申请人困难状况、致贫缘由、劳动实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根据职责分工刚好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加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究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合、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供应便利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状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依据职能转变和服务实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仔细学习宣扬《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看法〉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看法〉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实行。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刚好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篇三: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

  

  XX区“大爱XX”社会救助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区初步形成了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对提升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打造具有XX特色的扶贫济困公益品牌,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扶贫开发与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机制,构建涵盖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救灾、就业等多种类别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平台,实现各部门间业务系统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措施互动,提高社会救助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为全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区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人社局、团区委、妇联、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驻区帮扶工作队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研究社会救助平台建设、实施等事项,统筹安排全区社会救助工作。

  三、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及受灾人员救助以及急难救助的牵头实施。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扶贫办:负责筹集社会救助平台建设资金。负责落实好国家有关扶贫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实施产业开发、精准扶贫,扶持农村低收入群众发展生产,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负责提供本部门帮扶、救助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救助保障资金。

  区审计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的牵头实施,扶贫办、妇联、总工会、团区委、工商联等部门及驻区帮扶工作队、慈善总会、老促会、关工委等社会组织配合实施。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卫计委: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救助的牵头实施。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住建局:负责住房救助的牵头实施。负责提供本部门

  救助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就业援助的牵头实施。负责提供本部门援助信息。

  区残联: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中残疾人的等级鉴定、各项补贴落实、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及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妇联: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中贫困妇女儿童群体帮扶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团区委: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中弱势青少年群体救助工作,联动有关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总工会:负责社会救助对象中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红十字会:负责对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的困难人群进行救护及人道主义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救助网络。成立区社会救助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充实加强人员力量,具体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的业务统筹、政策咨询、社会救助事务受理交办及“大爱XX”社会救助平台系统建设维护、困难群众“大数据库”归集整理等工作。同时,按照便民化、规

  范化、集约化的要求,在救助事务较多的10个部门(区扶贫办、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人社局、残联、妇联、团委、总工会、红十字会)和XX个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分中心,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的受理、调查、审核和困难群众、扶贫对象救助信息采录、认定等工作。全区各村居(社区)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民生服务代办窗口,帮助群众申请救助,协助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困难群众调查、公示、评议等工作,为动态管理、及时介入提供准确有效的基础信息。

  (二)整合救助政策。梳理、完善、创新全区现有的各项社会救助措施,避免政出多门、标准不一、重复救助等现象的发生,努力提高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政策统一、职责明确、运作规范、覆盖城乡的扶贫救助政策体系。按照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分别实施扶贫开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补贴、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在上述救助之外,补充实施特别救助。

  (三)统筹救助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整合统筹各级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资源,对社会救助经费按规定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向上争取救助资金,着力推进社会救助项目化运作。运用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动员、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

  与社会救助。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救助对象、救助目标实行专款专用。

  (四)规范救助程序。

  1.提出申请。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内容向乡镇(街道)、部门社会救助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救助对象及其挂钩帮扶人员、村居(社区)网格员也可关注社会救助平台了解救助政策、填报救助需求,由区社会救助中心转交乡镇(街道)、部门社会救助分中心,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2.受理核实。各分中心接到救助对象或区中心交办的救助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报区社会救助中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救助信息比对。

  3.比对审核。区中心把拟救助对象信息录入各类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比对,再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部门设立的分中心进行处理。

  4.审批录入。分中心根据救助信息比对结果及其他条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区中心,录入救助信息数据库。

  5.资金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原则上按照“部门核定、财政审核、金融代发”的方式实行“一户一折一号”社会化发

  放,特殊情况可采取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发放。

  6.反馈跟踪。对救助对象被救助后情况及时跟踪,适时开展评估,相关情况录入救助信息数据库。

  五、实施步骤

  2021年8月底前,完成“大爱XX”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前期研发工作;9月底前,调整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区级专题会议,完成全区各类救助政策梳理整合(政策文件、申请须知、制式申请、办理流程图)工作;10月底前,完成各类救助信息数据汇总导入,进行社会救助平台系统调试;11月底前,组织业务培训,完成全区各类救助对象审核比对、建档等工作,社会救助平台正式投入运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各项流程高效运转。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救助平台全面、及时、系统地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公示救助对象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

  3.加强绩效评估。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定期对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听取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区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绩效的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篇四: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1(一)规范机制,各类救助工作井然有序

  1、截止--年5月,全镇共发放低保、医疗救助等--元,其中镇负担--元,市、区负担--元。

  其中:

  (1)最低生活保障:4267人次,--元;发放粮油卡、临时帮困补助券2305人次,145267元;居民医补412人次,--元;节日补助545户,--元。

  (2)重残无业:1024人次,--元。

  (3)医疗救助:135人次,--元,其中,区级医疗救助:91人,--元,市级医疗救助:44人,--元。

  2、积极开展节日帮困送温暖活动,--年春节,镇三套领导班子走访慰问特困家庭、大病重病对象共47人次,--元。

  3、1-5月发放特困家庭个案市民帮扶、一次性临时补助10人次,--元。

  4、--年第一第二季度发放支内知青帮困补助13360人次,--元。

  (二)宣传政策,做到完善制度阳光操作

  1、依法办理,公开公正

  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宣传单、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并当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业务培训,熟知政策

  我镇于5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一天的--镇--年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会议邀请了副镇长--策做了会前讲话,共有60多名居委社救工作协理员和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出席参加学习,期间,区民政局社会科佘科长为我们分析了--镇低保享受的现状,并讲解了低保申请条件和受理过程,使居委低保工作协理员明确了低保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这有利于低保救助工作的依法进行,也有助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培训还通过区委党校特邀华师大的心理培训师许荻枫上了心理与沟通的课程,讲解如何更好地与群众沟通,如何倾听百姓心声,如何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一天的培训可谓受益匪浅,从政策上使协理员们更为了解知晓,从心灵上让大家更能站在群众角度换位思考。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我镇每个季度都将对全镇800多人次的低保居民进行复审,在此过程中,要求低保户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在我们进行户籍、婚姻状况、家庭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初步审核后,再将其送市收入核对中心进行审查,并密切关注核查结果,对于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并对于停止低保的人员逐个电话通知,解释政策。对于收入有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更新其低保金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在今年的两次复审中,净减低保73户,164人。最后,还要对所收材料证明进行整理、做好归档工作,这样有利于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拓宽渠道,实施特殊人员特殊关怀

  1、元旦走访,寒冬送温暖

  元旦春节期间,为了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感受到社会温暖,确保广大群众能过一个愉快祥和的佳节,我镇精心安排了镇三套班子、条线部门负责人对镇上47户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在走访前,我镇认真准备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在走访过程中,送到困难群众心中的不仅是这些慰问品、慰问金,更多的是将一份关怀、一声问候、一股暖流送到群众家中,各领导都关切询问了困难户的生活现状,耐心聆听了群众面临的困难,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了解群众疾苦,促进了--镇和谐发展。

  2、爱心企业,慰问困难家庭

  端午节前夕,在副镇长章群策的陪同下,--集团总经理黄文财、总监刘晓等一行人带着爱心与祝福,来到了困难学生吴--和患尿毒症10多年的大重病患者

  马艳萍家。--集团黄总亲手送上了慰问金与礼物,并详细询问了他们学习、生活情况,鼓励他们树立信心,积极面对困难、战胜困难。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2一、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

  建立了“社区—(单位)小区—楼栋”宣传网络。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一是在社区内张贴横幅宣传标语5条;二是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每个小区内都有固定的宣传栏,大大提高了社区居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开展以低保救助为主,其他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困难家庭情况分类施救,做到应保尽保。上半年新增低保对象32户,保障人口61人;为13个大病救助对象申请了医疗救助。为特困户居民覃遵战解决临时救助500元。

  三、遵守社会救助工作原则,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配合县社会救助局和镇民政所,对社区内已享受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年审,社区低保户221户(其中三无对象10户、特困对象132户、边缘户79户),年审走访对象201户,年审入户率达91%,经过年审,提标的有8户;停保的8户(家庭收入有所改善),农村低保年审排查5户,取消1户(死亡),其余4户维持原标;并将结果进行了公开。二是对申请低保的对象严格按照政策、审批制度和程序进行办理,上半年共走访调查申请对象43户,报批32户。

  摸清了残疾人底子,并进行了分类,至5月31日止,我社区共有残疾人125人,有46人享受低保。

  及时准备地上报了殡葬改革信息资料。至5月31日,我社区共死亡居民12人,其中单位职工9人。

  完善资料,各类报表上报及时准确。一是对社区内低保户做到一户一档管理制,做到资料完整、内容齐全;二是第月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按月装订,以备归档;三是其他资料(优抚对象、残疾对象)力求完善,装档备查。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3一、救灾救济工作

  20--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

  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并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

  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救助实施活动方案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以科学发展观推进“五个九龙坡“全面协调发展为指导,围绕“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国家、--市和我区社会救助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构建和谐九龙坡。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普遍宣传时间。10月16日至22日,为集中宣传周时间。10月16日(星期六),区政府将在杨家坪步行街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各镇、街集中宣传周期间的具体活动时间自定。

  集中活动安排:

  时间:16日9:30分

  地点:--议程:区领导讲话,与会区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向80名困难群众代表发放慰问品,文艺演出,民政局相关科室现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宣传。

  人员:--各派30名群众代表,九龙镇、中梁山、石桥辅、渝州路各派20名群众代表,由镇街分管领导带队参加(8个镇街参会的群众代表中,各镇街选择

  10名困难群众代表上台领慰问品,其中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均要有所体现)。

  三、活动组织

  区政府在杨家坪步行街,举行集中宣传活动,机关相关部门、新闻信息中心等成员单位参加,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协调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抓好宣传工作的落实。

  四、宣传内容

  本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内容主要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慈善捐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宣传形式

  (一)电视网络宣传。通过播发新闻、播放专题片、政策下载、咨询答疑等形式,在重庆电视台“九龙60分“和九龙坡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各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

  (二)设立站台集中宣传。区政府拟在杨家坪步行街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在繁华路段、利用赶场天等机会采取设宣传咨询站、播放广播、赠送资料、散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过往行人、群众大力宣传民政救助政策。

  (三)其他宣传形式。利用板报、墙报、公开栏、标语、座谈会以及联系走访困难群众、召开村(居)民代表会、户主会、楼栋院坝会、走村入户等方式,将救助政策送给老百姓,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老百姓。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服务理念融入宣传活动之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宣传学习机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重在基层,各镇街要抓紧成立宣传活动工作组,迅速做好宣传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确保宣传活动正常开展。

  (二)认真组织业务培训。举办镇(街)和村(居)民政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熟悉业务,弄清政策,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注重创新,讲求实效。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开展救助政策进社区、进村社宣传活动,积极普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要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要与当前开展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大走访大下访、三进三同三个一等活动联系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经验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便于下一年开展宣传活动时改进完善。

篇五: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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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有关事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强化工作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努力探索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建设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落实。

  (一)组建机构。一是街道成立民政办公室。建立以街道民政办主任负责制的机构体制,街道民政工作由民政办公室承担,低保科员、社区科员在民政办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整合分散的社会救助工作力量,2011年10月底前,组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购置所需办公设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归市民政局直接领导。

  (二)规范职能。“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承担所辖区域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等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三)编配人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数量按不少于所辖区域内低保家庭数量1:200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二是不足人员部分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聘人员按工作需要择优录用,政府与其一年一签合同,工资按我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四)落实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乡镇(街道)工作机构经费,根据区域内低保对象家庭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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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培训。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常态培训机制。新聘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要结合工作需求,适时进行技能考核,尽快使其适应工作角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社会救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机构建设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对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确保机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落实,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机构组建到位、工作人员考核、编配到位,确保机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职能、规范管理。市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完善工作职能,将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统一“归口”于新建机构管理,统筹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理顺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规程,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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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

  

  XX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XX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健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贫困群众家中报到制度;积极发展服务型救助,推动“物质+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具有XX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国、全省、全市1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工作提供XX经验。

  二、基本原则

  在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统筹融合,协调发展。紧紧围绕本地本系统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谋划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针对传统救助方式固化单一,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瓶颈问题,坚持体现原则要求和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巩固已有成功做法与总结新鲜经验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载体抓手,积极探索破解办法,使“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救助效益。

  (三)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上下联动、注重抓面,由点到面地推动工作,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实现从抓点抓经验到抓面抓实效的转变,力求整体推进、面上突破、全面进步。

  (四)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构建既开拓创新,又符合XX实际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可持续、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一)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实现精准救助。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社区—网格(居民区)—楼栋—单元”四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以及“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管理体系。在农村,以1-3个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单元,建立“行政村—网格(村小组)—党员联户”三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把党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每个网格以党员为“骨干”,广泛吸收村(社区)干部、社区报到党员、无职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建立网格员联系若干户群众家庭机制,重点联系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定期了解被联系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包括家庭住址、人口、经济情况、技术特长、思想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二)建立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机制,实现高效救助。在乡镇场(街道)增设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置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将城乡低保业务审批权限由区级下放至乡镇场(街道),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性;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有效提升各地各级“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按照省委编办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从专项资金中用于购买服务性工作所需经费不得超过当年专项资金的2%”要求,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着眼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坚持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驻村开展“结对连心”帮扶工作,实现党员直接5联系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全覆盖。推进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困难群众家中报到常态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为各类组织、各类群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深入开展“五必到五必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温暖救助。在村(社区)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五必到五必访”(即:有红白喜事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代办事项必到、有生产问题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困难群众和党员必访)活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由困难群众上门求助变党员干部主动排查、即时救助,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

  (四)探索建立党建信息化服务模式,实现智慧救助。把握6“互联网+”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研发数字民政APP客户端,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手机提出救助申请,填报基础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服务模式,将城乡低保业务经办时限从32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3个工作日,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印发《XX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本地推行“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推行“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除市级在我区中心城区的4-5个城市社区居委会试点,并指导我区5-7个乡镇行政村试点外,在其余乡镇分别选择1个条件相对较好的行政村和其它城市社区居委会(含XX、XX、XX镇辖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确定后,各地应定期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成效,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区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地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推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扎实有效开展。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督导、验收和调研等相关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政策引导。区工信局负责“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考核督导。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落实“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实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篇七: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xx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

  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

  1.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

  2.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

  5.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维持生活的;因参与打架、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自然减员的(如子女分家,家庭成员死亡,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丧葬费用补偿完毕的)。

  6.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阳光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联合清理核查阶段(5月-7月底止)。核查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张贴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加,通过动员部署,使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2.入户调查。街道成立联合入户调查组,成员为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民政专干共13人,调查方式是采取地毯式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做到逐户上门,不漏一户;调查方法上,既要充分用好传统方法,又要创新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还要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市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它类别对象,在调查的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料整理工作,由专人填写《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3.民主评议。此次清理排查是重新洗牌,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调查对象,要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上报,民主评议还要依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施保的意见。评议小组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以街道民政办为单位牵头,民政局派人参加,成立以街道干部为组长,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等参加的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

  ?不合格党员。

  4.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xxxx

  整改规范。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街道民政办在联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社区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检查结论作为“两创”活动考核验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按受区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月)。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编印成册并上墙公开,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为成员。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街道民政办责任,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意工作方法,扎实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市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四)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清理核查这个重要环节,抓住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街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篇八: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各级××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县(区)民政、财政局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县(区)统筹解决。同时,各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

  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县(区)民政局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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