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4篇

时间:2023-07-11 10:1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下是我对此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建立健全的扶持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扶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5.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培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6.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建立健全的宣传机制,为企业宣传营销,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7.加强对企业的评估,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为企业评估经营状况,提供更好的经营建议。

  8.加强对企业的合作,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合作机会,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

  9.加强对企业的创新,建立健全的创新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支持,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10.加强对企业的保护,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保护,防止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篇二: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对优化提升县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空气和水,是企业生存发展和经济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应勇书记强调,要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家企业因疏忽未按图纸施工中横隔板,企业负责人发现后召集会议商议解决。会议正在进行时,执法人员来暗访检查也发现这一问题,不由分说,开出罚单160万元。还有一家企业在2020年5月、6月被两次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因疫情形势、董事长长期外出等原因,未及时上缴,被处罚款66.78万元。这两个案例,反映了我州一些执法人员思想观念守旧、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落实得还不够,缺乏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重打击轻保护”,“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二是依法行政有待加强。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批食品生产安全问题,按规定应全部予以公示,但该局却对其中1家知名度最高的未予公示,认为是“保护企业”。这种选择性执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对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缺乏程序、规则、诚信、效率意识。近5年,全州两级法院行政案件收案5974件,位居全省第五,行政复议申请案件也在上升,其中不少是因为一些市场主体未被同等对待。

  三是执法司法工作质效不高。一家企业因被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发现作出处罚的单位在机构改革后已不具备执法资格,却还在按老套路“出牌”。前文所述水土保持费案例中,执法人员错将免征范围内的公益广场等面积计入,多计算企业应缴款23万元。这些案例反映出执法人员能力不足,不学习新政策、不适应新形势。全州公检法系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案多人少问题,客观上也影响到执法司法质效。

  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法治意识,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想支撑。州委书记胡超文在州第八次代会上明确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要带头落实,切实转变观念,对待涉企问题要从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调整思路、改进措施,处理好依法依规和先行先试的关系,处理好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的关系,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队伍保障。针对执法司法人员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科技、法规等方面培训。按照省州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雷厉风行抓落实、逐条逐条抓到位。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并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及企业经济交往案件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运用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对排查清理出来的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逐案分析研究,举一反三。

  三是健全营商规章,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制度供给。从州情和

  营商环境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体系完备、内容科学严谨、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多元解纷、少捕慎诉、涉企公益诉讼等系列营商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预重整与破产程序协调、府院联动有效机制的操作指引;对现有不适合当前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汇聚建设合力。坚持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组织体系,建立协调联动、分工合作机制,确保在环境打造、问题化解上实现部门合力的有效凝聚;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统筹建立贯通“一府两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市场主体调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馈,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篇三: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

  号】辽高法〔2020〕139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关于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高法〔2020〕139号

  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辽高法〔2020〕129号),省法院制定10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涛任副组长,法官处、教培处、审管办、研究室、立案一庭、刑二庭、民二庭、审监二庭、执行四庭、监察室等主要负

  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与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相挂钩,加强调度检查、明察暗访工作,注意培养选树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得过且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三、认真总结验收。各院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法院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5日前,各地以中院为单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省法院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9日

  关于开展“政治站位不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不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思想认识不端正、理论武装浮于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系统、不深入,联系实际不紧密,贯彻落实措施不具体,理论转化成果不足。

  (二)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

  关指示精神缺乏主观能动性,指导司法实践不明显,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敢为、务实有为的举措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空对空”等现象。

  (三)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重视。没有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判不经常、研究讨论不充分、部署安排不严密,跟进指导、问效问责力度不够,有要求无部署、有部署无落实、有落实无问效,工作链条缺位,运转运行迟缓。

  (四)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精神内涵理解不透、具体要求把握不准,没有入脑入心,没有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司法行为和工作效果。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以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落实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推进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要深化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球竞争的大势所趋,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所在,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职责;要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丰富内涵,从坚持公正司法、坚持平等对待、坚持程序正义、坚持惩治犯罪和坚持人权保障等方面来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和实质。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具体要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服务保障“六稳”工作、“六保”任务,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对照检查,找准现实问题。对照“八个是否”,认真查问题、摆不足,找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力点、突破口。“八个是否”为:是否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是否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体系;是否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以一流的审判质效支持和保障企业发展、产业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改进完善办案方式方法,把“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是否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是否精心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努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流畅、优质温馨的司法服务;是否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实际感受;是否大力加强政治、素质、能力、作风和廉洁司法建设,着力打造口碑良好、形象一流的法院队伍。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查摆问题,对号入座、明细清单,切实找出制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症结病根。

  (三)整改落实,严格问责问效。围绕查摆出的现实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明确任务表,落实落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标定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制定路线图,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方法、活化方式,标明解决问题的最优路径、最快时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压实传动链,各级法院党组要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严格检查督导、问责问效,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总结验收,确保整治效果。做好专项整治的检验评估,确保整改到位、整治有效。要在司法服务方便快捷上下功夫见效果,把法院的良好形象展现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最直观的工作环节上;要在司法质效大幅提升上下功夫见效果,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之中;要在司法成本有效降低上下

  功夫见效果,让守法经营者感到公平、获得尊重、受到保护;要在司法生态明显改观上下功夫见效果,让市场主体更加安心、安身、安业。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的指导督导,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按时完成、高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法院党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推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真正落地落实。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督促指导,保证取得实效。

  (二)抓住“关键少数”,加强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自身改起、自身抓起,带头查摆检视不足,带头做好整改落实,推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整改氛围。上级法院要把辖区领导干部参加专项整治的情况,作为检验整治情况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督导。

  (三)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形式主义。当前各项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各级法院要注重做好统筹协调,抓好融合结合,把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理论学习、日常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问题,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治成效。

  (四)狠抓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起专项整治台账,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把开展整治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提炼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教培处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重点解决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司法作风不佳问题。着力整治庭审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开庭,庭审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开庭期间玩手机、从事与庭审无关事情,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态度不严肃等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无故中途离岗、玩电脑游戏、玩手机、睡觉、娱乐、闲聊等问题;整治办公秩序混乱,办公区域和办公室环境脏乱,安全保密、车辆管理等经常性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重点解决“生冷硬横推托”,工作态度不佳问题。着力整治诉讼服务窗口管理不正规,导诉、立案等程序混乱,诉服人员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玩手机、未按规定着装、接待群众程序不规范、态度生硬、解答问题不耐心细致、故意推诿等问题;整治未设置桌椅、纸笔等便民设施,未在诉讼服务大厅安排导诉指引人员或设置导诉标志,未在诉讼服务中心以公示牌、电子屏或立案手册等方式公告立案操作流程等问题;整治案件办理过程中精神懈怠、办事拖沓、工作马虎,案卷管理不到位、涉案款物管理不严格、裁判文书低级错误频出等问题。

  (三)重点解决接待群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司法形象不佳问题。着力整治接待当事人态度不热情,程序不规范,接听当事人电话言语生硬、不文明等问题;整治接待来访群众程序不规范,态度生硬,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登记、不办理、不反馈,“拖、等、靠、躲”等问题;着力整治安检程序走过场、不细致、重流程、轻检查,对违禁品检查不正规、敷衍应付,安检人员管理松散、着装不整、态度生硬、动作粗鲁,安检通道未安排在编干警值守、未预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

  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二是认真学习并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的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巩固2019年全省法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强化管理年”两项活动成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定文件,严格执行各级法院指定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备、着装礼仪、请(休)假、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照检查。各级法院对照整治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刀口向内,自查自纠,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此外,各级法院需在诉讼服务大厅显着位置及外网官方网站公布有关“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的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收集汇总后,列入本单位问题台账。省法院机关问题台账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各中级法院汇总辖区两级法院问题台账。

  (三)整改落实。各级法院根据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一对账销号,抓好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省法院机关整改情况报告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各中级法院汇总辖区两级法院整改情况报告。

  (四)总结验收。为检查整改效果,省法院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结合季度实绩考核工作,采取暗访的方式对各级法院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中级法院形成整改报告前要完成对辖区基层法院不少于2次的暗访检查,暗访检查情况要纳入整改报告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加强对“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

  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敢于担当负责。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主动担当负责,全面查摆问题,全力整治整改,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对于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顽瘴积弊要敢于开刀,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要敢于处理,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干警素质,对外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法院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将“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整治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建立整治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一以贯之、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法官处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区别对待问题。

  (二)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单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损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单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于不顾;因民营企业量小质弱而忽略其正当权益保护等有悖于平等保护观念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

  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和纠正差异化、选择性司法,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各级法院主动自查在“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列出问题清单。

  (三)精准施策,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严格对标对表,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补短板、堵漏洞,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对重点案件、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逐一整改,不留死角。

  (四)反馈成果,检查验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办理营商环境投诉件抓手,督办重点案件。定期对各级法院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布通报,反馈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二)加强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推进。树立全省法院“一盘棋”思想,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贯通、齐抓共管,推动专项整治同步展开、同步实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

  度,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流于形式、整而不治的,及时督促提醒,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研究室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法外设置起诉门槛,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拖延立案,不依法立案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和查找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情况,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不依法受理,法院内部法外设置受案门槛,外界干扰阻挠法院受理案件的情形。

  (二)登记立案过程中仍存在的过度审查、实质审查的情形,对符合条件应当当场立案的不给予当场立案;对于不符合当场立案条件需要补正材料的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

  (三)以立案材料审查为名拖延立案的情形,反复索要非必要材料限制当事人诉权的情形。

  (四)登记立案过程中的服务态度不端正、法律释明不够耐心细致,态度生、冷、横、硬等现象。

  (五)不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等服务。存在网上立案无人接收,跨域立案反应不及时、网上交费不顺畅等问题。

  (六)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不高,不能及时有效甄别较为明显滥诉、虚假诉讼行为等。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立案、保障诉权就是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

  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在思想上进一步打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的司法为民服务意识。

  (二)围绕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各中级法院要对本级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贯彻立案登记制的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区分类型、梳理情况、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

  (三)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辅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规范网上、线上、自助及窗口立案工作流程,细化各类案件立案标准,明确可依法进入诉讼程序的基本条件。对诉求不准确、材料不完整的情形,要及时准确做好指导、提示;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案件,在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四)要进一步明确立案程序中的审查事项和审查标准。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实施立案,坚决清除本地区、本法院选择性立案的“土政策”和自行确定审查标准的“土措施”。

  (五)要进一步强化立案效率意识。准确把握立案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坚决防止以拖延时间限制当事人立案、以拖延时间逼迫当事人放弃立案、以审查材料为由不依法及时给予立案的情况发生。

  (六)要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依法落实诉讼费的减、缓、免交政策,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让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也能打得起官司。

  (七)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立案服务。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供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等服务,主动指导当事人,积极协调管辖

  法院,做好跨域立案服务等工作。全面推进诉讼费网上交费工作,真正实现网上立案。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诉讼辅导、立案审查、信息化设备应用等业务能力。

  (八)着眼案件化解,延伸立案服务职能。在立案登记阶段,加大诉讼辅导,促进案件非诉分流力度,以“多元化解”解决案件“多”的问题;立案登记后,以“繁简分流”和“难案精审”解决案件“难”的问题。

  (九)持续推动“雷锋岗”"标兵岗”主题实践活动。以设立“雷锋服务窗口”和“共产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展现司法为民服务姿态,以贴心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立案作风的整体向好。

  (十)坚决打击制裁违法滥诉等行为。将同一地区或跨地区多次重复起诉、无理缠诉、持续上诉闹诉人员列为重点人,加入黑名单,实现联网通报、积极应对、重点防范。

  (十一)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将解决“立案难”问题作为各级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重要监督、督查内容,对出现问题不及时改正的、对问题视而不见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省法院要结合诉讼服务质效评估2.0体系74项指标调研指导等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中级法院在做好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督促检查。对自查、检查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立行立改。

  (十三)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各中级法院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认真总结,并形成本地区法院自查及整改措施专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此次专项整

  治工作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辽宁法院事业新发展、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勇气和气魄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效果。要以开展本次立案工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把专项整治活动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机制顺畅、制度规范、流程明晰、标准统一、作风转变、能力提高作为根本任务、基础目标,不断提升诉讼服务的软实力,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产生新的“立案难”问题。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立案一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审判效率低、拖延办案、长期不理不结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以调解或鉴定为借口超期不结问题。

  (二)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审批管理不严问题。

  (三)无故超期审判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深化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学习省法院出台的“1+7+6”审判管理系列文件。

  (二)整改落实

  对以调解或鉴定为由扣审案件,各级法院要单独建立台账,逐一甄别,明确未结原因,对以调解或鉴定为借口扣审的,要立即结束扣审恢复审理,对确有调解和

  鉴定事由的,要加强督办,限期调解或鉴定。

  主管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判管理部门,对扣审案件要加大管理和调度力度,不能审限问题“一扣了之”,严禁扣审之后,承办人不闻不问,相关责任主体不管不督。院庭长要严格依职权审批而且要亲自审核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理由,严禁将审批权下放或将工作账号交由他人代为审批。

  各级法院要建立超审限案件清理台账;法院各业务庭室分别建立本部门清理台账。清理台账要按照积案清理的“四定”要求建立,特别要明确结案时限。审判管理部门要每月通报本院、本地区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进度。长期未结案件审理情况要纳入审判绩效考核。

  (三)总结验收

  各中院要对辖区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两级法院的情况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调度,建立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对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案件要重点加强管理,对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期间的的工作情况要及时跟进督办,对扣除审限期间届满或事由结束的案件要及时恢复审理。审判管理部门对于延长审限、扣除审限情况要加大通报管理力度。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审管办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本次开展“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重点任务:

  1.始终把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工作主线贯穿始终,避免简单办案、孤立办案。紧紧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动作为,找准抓手和载体。狠抓案件质效,切实克服简单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不良倾向。审判工作中,着力在促进诚信辽宁建设,侧重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方因违约受益。引入各方面专业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涉诉纠纷妥善处理,推动形成秉持诚信、恪守承诺的社会氛围。

  2.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司法为民服务精准度,杜绝不担当、不负责。切实解决服务发展、保障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切实消除“法院工作与营商环境无关”的错误观念,大力改进工作作风,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对司法工作的体验和评价,规范和明确办案流程,提高当事人和法律服务群体对司法工作的预判能力,减少当事人隐性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提高诉服中心工作的精准度,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落实好民法典关于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新规定,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3.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营造竞争有序的投资环境,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标准正确看待民营企业投资收益,依法保护各类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坚持以宽容的态度客观看待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问题,注重区分企业资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在具体办案工作中,注重科学处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关系,采取合理的财产保全措施,在债务人有其他有效资产或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查封企业基本账户和流动资金账户,以免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注重合理掌握诉讼保全的资产范围和价值,防止超限、超比例查封,对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物采用宽松的审查条件。

  二、整治措施

  (一)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切实增强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使命感

  1.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坚持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理念。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省委9月28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丰富内容,按照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法院形象”的工作理念。

  3.提高公仆意识,强化审判工作服务人民、造福社会的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推进会议精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意识,找准审判工作的社会职能定位,聚焦审判工作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问题,促进审判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共进融合。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地各项整治举措

  1.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根据查摆情况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压实责任、落细落小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着力整改存在的个性问题。要根据问题性质,区分短期任务和长期任务,按照时间表、路

  线图坚持立行立改、对账销号。

  2.建立涉企案件“三合一”台账。将已受理未审结的涉企案件,建立涉外省(投资)企业、涉政府(相关部门)案件台账,涉信访、督办、反映强烈案件台账,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形成“三合一”台账作为挂牌督导重点案件的清单,实行领导包案、逐案督导、依法审理。对外省(投资)企业败诉、政府(相关部门)胜诉以及结果与信访、督办、反映意见相反的案件,要备案备查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

  3.畅通当事人反映诉求的通道,树立审慎谦抑的审判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鼓励直接向企业实际控制人了解案情和案件背后的利益纠葛,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价值判断。要强化审慎谦抑的审判理念,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便捷惠民的角度,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简单办案、孤立办案。

  4.加强判后答疑工作。涉企案件在同等条件下坚持先向败诉方送达,送达同时要加强明法释理工作,指引后续程序和救济途径,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审判工作的真诚和负责。

  (三)认真抓好总结验收,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1.狠抓涉企案件审判质效。要坚持实体正义、平等保护,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加强类案检索确保同案同判。要坚持程序正义,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积压案件,防止因案件久拖不决加大企业负担。要坚持涉企案件“三合一”台账制度等专项整治措施,形成长期效应,不断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把抓好办案质效落实到对每个案件的公正审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与国资委、市场监督局、银保监局、证监局、金融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诉调对接、政策咨询等工作协调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人民团体的交流合作,从多角度评估考量案件审判的三个效果,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加强素质能力提升。要着力提高审判一线干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素质能力,加强对《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提升做好群众工作、拉近群众距离、善于化解难事的专业本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违规过问案件的问题

  1.整治对人民法院之外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报告的问题。

  2.整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职需要、非经法定程序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的问题。

  3.整治对中政委及最高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相关制度认知模糊,态度敷衍,该记录不记录,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4.整治对违规过问线索没有形成专门台账,对违规过问情形不报,该追责的没追责。

  (二)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不正当交往的问题

  5.整治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建议、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律师的问题。

  6.整治为律师、律师事务所、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提供有偿服务等违规问题。

  7.整治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输送的问题。

  8.整治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工作秘密的问题。

  9.整治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问题。

  10.整治委托评估、拍卖等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11.整治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辨护人,或出差过程中由其承担同吃、同住、同行费用的问题。

  (三)违反任职回避及审判执行过程中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2.整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问题。

  13.整治人民法院原在编工作人员退休、调离、辞职及开除后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利用原职务影响,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

  14.整治审判执行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问题。

  15.整治审判人员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配偶、子女或者父母,违规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一是结合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常委会(扩

  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二是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学习中央及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刻印于心、落实于行。

  (二)深入自查自纠

  组织广大干警及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排查司法人员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突出问题。二是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组织集中申报,建立过问记录、任职回避、问题线索受理查处等工作台账,结合实际,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进行纠正处理。

  (三)组织整治落实

  针对查摆和检查出来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规定。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回避制度、案件过问报告制度、案件办理监督制度等长效机制,坚决堵塞发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制度漏洞。二是加强审判管理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作用,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渠道,完善接收、办理当事人诉求的程序和流程,缩减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违规打听案件发生的空间。

  (四)认真总结验收

  全省各级法院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验收工作主要看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

  生的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司法行为是否规范,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严肃查处,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是否有较大提高。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宣传,压实责任,抓出成效,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向纵深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法院要确定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该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部署,各级法院党组将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听取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法院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三)整治查处相结合

  要把整改、查处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堵塞漏洞。同时,严肃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等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充当诉讼据客、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行为,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

  (四)注重工作效果

  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摆问题要见人见事,整改工作要具体深入,防止敷衍应付,反对形式主义,切忌走过场。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适时组织总结验收。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监察室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涉产权或企业家的案件排查梳理不到位。对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盘棋”思路贯彻的不够彻底,组织领导力度不强,工作措施不具体,重点是对相关的涉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等案件未排查或排查工作不力。

  (二)对可能存在问题案件审理或纠正不及时、不到位。对依法排查出来的可能有问题的案件审理不及时,全面落实周强院长关于“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的讲话精神不到位。

  (三)底数台账不清。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对建台账有顾虑、怕追责,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

  (四)宣传不到位,工作亮点不突出。对宣传引导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亮点不突出。

  二、整治措施

  (―)加强学习,深化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精准领悟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上来,持续增强维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引领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对照检查,查摆问题

  全省法院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聚焦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建立台

  账,分类处置,综合施策。各级法院要针对涉产权或企业家的案件“涉及主体多、办理难度大”的特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摆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提升发展。

  (三)制定措施,整治落实

  全省法院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严格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制定整治措施,逐案督导,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和风险提示;二是彻底清理涉产权、企业家的久拖未决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家对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三是把“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四是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把控宣传导向,注重宣传效果,努力营造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形成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五是认真选树典型案例,向社会持续释放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积极信号。

  (四)总结验收

  各级法院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省法院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全省法院要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各级法院的“一把手”工程,摆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发力,创新举措,努力把人民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落实、突出亮点。要充分认识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常效工

  作机制,形成合力,使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发现更早,纠正更快。要注重研究发布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突出工作亮点。上级法院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领导责任,总结验收、做好评估。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督办检查,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做好总结,客观评估,以务实举措,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审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涉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案件工作流程、办案时限、证据标准不规范。

  (二)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三)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界定不准确、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保护不力。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有提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将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理案件

  的专业水平。

  (二)对照检查有行动。对全省法院办理的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自查,统计近两年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中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从办案时限,案件延审原因、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自查,特别是对案件定性争议较大、被告人本人及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涉及罪与非罪的案件作为自查重点。

  (三)整改落实有结果。对全省法院自查发现的在办理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有改进。对审理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分管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业务的院领导要具体负责,对此类案件要统一归口相关庭室或者合议庭,对案件办理期限严格把控,慎重延审,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严格办案程序,依法公正审理。全省法院要严格把握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的审限,慎重延审。要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摸清案件背景和社会反应,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押的被告人及扣押的财产要进行必要性的审查,尽量减小对企业的影响。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拖延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二)消极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对上级法院的部署、决定、意见等落实不到位,应依法采取审计、搜查等财产查控措施时未运用到位,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未运用到位,打击拒执罪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选择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挑选案件执行,区别釆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四)乱执行问题

  1.执行不规范问题。重点解决超范围、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违规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违规纳入、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

  2.执行不廉问题。重点解决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以及“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等问题。

  (五)问题来源

  主要依据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执行考核发现的问题,申诉信访案件、上级法院督办、领导批转、代表委员监督、检察监督、投诉举报等反映出来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提高站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一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执行工作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对照检查

  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检查本院是否存在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案件方面,检查立案是否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流程节点是否及时,执行款发放是否及时、规范,是否有案件无法定事由长期没有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是否规范到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是否符合条件,移送的拒执罪案件是否立案侦查起诉并判处成立等。工作方面,检查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意见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等。队伍方面,检查被投诉举报的线索查证、办理情况等。各院要根据自查结果,总结分析执行工作在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

  各院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综合施策、分类处置,迅速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整治工作。要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挂账销号。要完善监督制约和执行公开制度,创新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健全奖惩机制,狠抓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中级法院在落实自身整改任务的同时,要通过平台监

  管、巡查督导、调取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式,督促辖区基层法院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总结验收

  各中院对辖区法院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效(采取的措施、解决的问题)、当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法院执行局成立“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执行四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院执行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各执行庭室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配合。具体负责庭室要细化措施,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制定任务进度表,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查边改。要聚焦法院执行工作领域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查摆的问题,要持续发力、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执行案件质效有新提高,执行队伍作风有新转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是做好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抓好专项整治同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结合起来,同省法院“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及各项专项执行行动结合起来,同推动实现全省法院三年目标结合起来,同年底前冲刺收官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同时,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探索研究新机制、新方法,建立常态化规范执行制度体系。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执行四庭具体负责。

篇四:关于严格依法办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篇全市法院2021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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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2.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14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精神,着力解决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司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

  (一)提升审判效率,案均审理时长降至420天以内

  1.实行破产案件分类管理,区分无产可破案件、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复杂案件,分别确定审理时限。

  2.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3.建立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制定结案计划,实时管控。

  4.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单位,在接到执转破移送审查决定书或受理裁定书后,及时解除财产强制措施。

  5.完善破产案件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降低破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

  6.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履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

  7.指导管理人将报价作为选任审计、评估、拍卖机构的重要依据。

  8.大力推行网上询价、网上拍卖,减少评估和拍卖费用。

  9.畅通网上债权申报渠道,引导管理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

  10.加大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破产企业税费减免。

  (三)持续落实破产案件立案登记制,提升破产审判影响力

  11.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12.加强危困企业早期识别,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行破产保护,依法重整和解,帮助企业脱危解困。

  13.畅通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

  14.大力推进执转破,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移送审查、受理。

  15.每月在法院网站公开破产案件的登记、受理、审结的数量,对结案率、案均审理用时、成本、清偿率予以公开。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

  16.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各基层法院至少培养配备一名破产专业审判员额法官。

  17.持续举办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实务沙龙、业务培训,提升破产审判人员专业水平。

  18.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推出省级以上调研成果,打造郑州破产审判品牌。

  19.编报郑州破产审判年鉴,总结宣传推广破产工作经验。

  (五)深化府院联动,实现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常态化

  20.建立府院联动季度例会、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21.确保破产专项资金覆盖全部无产可破案件。

  22.联合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解决职工社保、资产清查、债务核查、财产处置、税费减免、出口退税、企业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信访稳定等疑难问题。

  (六)监督支持管理人工作,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

  23.推行管理人周报告制度,精准管控管理人工作节点进程。

  24.实施管理人月培训计划,实现培训常态化。

  25.采取个案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实施管理人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选任、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26.加大对在破产程序中有配合义务而不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防止“逃废债”。

  二、加强质效管理,全面提升执行合同指标

  (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7.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等,提升诉讼便利度。

  2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多元解纷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29.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打造专业化调解团队,加大案件诉前实质性化解力度。

  (二)压缩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平均时长

  30.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压缩立案平均用时,对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审核,及时立案。

  31.全面开展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务,畅通立案渠道,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三)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案

  32.依托微法院和诉讼服务网,全面提升网上立案率。

  33.依托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和自建平台,实现民商事诉讼、执行案件电子送达,着力解决送达难问题。

  34.依托河南网上庭审系统、5G互联网庭审系统及自建网上法庭等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和律师在线庭审。

  35.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精神,加快推进法院“一网通办”项目建设。

  (四)依照规定减免案件受理费,降低诉讼成本

  36.提高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撤率,对简易程序审理及调撤的,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37.依规审核免交诉讼费申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五)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38.落实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规范繁简分流工作,明确繁简分流的责任人员和标准,自立案时对繁、简案进行标注。

  39.设置小额诉讼合议庭,加大速裁案件适用力度,优

  化速裁案件审理流程。

  40.明确审判程序转换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大简易及速裁程序适用力度。

  (六)营造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鉴定环境,降低鉴定、评估费用

  41.鉴定前应进行必要性审核,杜绝不必要的鉴定、评估。

  42.制定降低鉴定费用的具体措施。

  43.对经询价,相关鉴定、评估项目收费明显过高的,停止委托鉴定、评估。

  44.对鉴定人、评估人存在虚假鉴定、评估,久拖不决、拒绝出庭、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评估的,督促鉴定、评估机构退还费用,并建议管理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七)压缩案件办理时长

  45.加强案件送达、举证、质证、开庭、合议、裁判各时间节点的管控,实现案件良性循环。

  46.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强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47.明确鉴定、评估等节点监管,加快各部门间衔接环节的流转,确保案件快速审结。

  48.通过周督促、月通报、年考核促进多办案、快办案。

  (八)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49.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作用,统一裁判尺度。

  50.持续推进“四评查”工作,通过对重点案件、庭审、卷宗、文书的评查,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和审判技能,提高裁判质量。

  5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旁听庭审,以公开促公正。

  52.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切实提升案件调解率。

  (九)提高上诉案件移转效率,缩短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移转周期

  53.缩短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节点用时,加快移转节奏,进一步畅通各单位间沟通衔接,压缩卷宗移转周期。

  54.逐步减少纸质卷宗移送,扩大上诉卷宗电子化移送范围,提升上诉卷宗移转效率。

  (十)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

  55.按照司法公开要求,加大文书上网力度,应上尽上。提升上网文书质量,对有错未纠、带病上网文书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56.完善庭审直播平台建设,提升审判人员庭审直播意识,以庭审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推进庭审网络视频直播。

  57.全程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关键节点短信提醒,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十一)缩短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依据生效至执行立案期

  间平均用时

  58.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添加告知当事人于裁判文书生效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59.结案时同步推送督促当事人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信息。

  (十二)提高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

  60.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财产查控、执行事务、执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等各项功能。

  61.坚持执行综合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指标纳入执行工作绩效考核。

  (十三)综合采取执行措施,全力提升执行质效

  62.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网络查控措施应用水平,提高“查人、找物”执行联动能力。

  63.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干警期限意识,切实提高期限内办案效率。

  64.进一步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确保简案快执、繁案精执。

  65.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穷尽执行措施。

  66.加快推进执行团队化建设,整合执行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执结率。

  (十四)压缩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

  67.持续坚持计划结案、均衡结案工作思路,全力抓好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68.进一步提升案件保全率,加大有效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强化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完毕率。

  69.加强执行立案、线上线下查控、评估、拍卖、执行实施与异议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衔接程序、案款发放等流程节点管控,压缩案件流转时间,提升执行效率。

  三、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一)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专业化,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70.全市法院设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专业合议庭,合议庭至少一名法官专业办理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合议庭负责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指标相关工作落实。

  71.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指导性案例;年终在两级法院评选保护中小投资者优秀案例并进行发布。

  72.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年鉴编制工作,总结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审判工作,并进行公开发布。

  73.完善并加强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一律开具调查令,增强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

  74.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示范判决机制并加强适用,在审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判决,通过示范效应妥善化解其他关联纠纷案件。

  75.建立涉证券期货、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或其他理财投资等相关群体性纠纷诉讼代表人制度。投资主体数量较多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无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均推行诉讼代表人制度。

  76.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适用、审判执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专业能力。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案件类型,编制类案审判指南,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质量。

  (二)开展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效率

  77.建立同证券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效率。

  78.依托“中国投资者网”,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线上调解,方便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利。

  79.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的调解员库,提高调解专业化,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80.制定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繁简分流专项方案,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三)推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府院联动,开展法律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促进经营者依法经

  营、行政管理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81.组织法官进社区,对参与或者发起设立公司、期货、证券、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财投资的相关法律知识、法律风险进行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和维权能力。

  82.组织法官进投资场所,对证券期货、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财投资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进行宣传,促进相关投资者提升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促进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规范经营管理。

  83.组织法官进辖区民营企业,宣传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制度、法律风险、法律责任,提高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意识。

  84.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进行宣传。

  85.推动同市场、证券、银行保险等监管部门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案件审理、行业监管等开展调研活动,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责任主体的专业能力。

  86.同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制定郑州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行动方案。

  87.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完善章程指引,修订章程范本,引导公司在制定章程时,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88.联合省证监局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和纠纷化解合作机制。

  89.持续开展“公司法案例阅读会”,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职业者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专业水平,宣

  11传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法规。

  四、加大惩戒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90.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与促进创新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创新性成果转化应用,激励保护创新。

  91.聘请技术调查官参加疑难复杂技术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案件争议焦点归纳,确保裁判科学公正。

  92.依法制裁复制、传播、销售等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93.探索对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的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彰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94.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95.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措施适用,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大规模侵权行为,加大制裁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96.综合运用主刑和罚金等附加刑、禁止令、追缴违法所得等刑罚措施,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五、加强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97.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对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维护市场安全稳定秩序。

  1298.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严防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

  99.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对涉企业行政侵权行为依法纠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00.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严防歧视性、差异化对待。

  13全市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司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数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鼓励包容的创新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保护少数投资者

  1、法院服务方面。着力改进电子立案、一口受理、远程作证等流程;按案件号码可网上查询进度。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法律环境,切实保护少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商业环境。(责任部门: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2、诉讼费用方面。由于诉讼时间长、诉讼费用高,大部分中小股东不愿意花费高成本打一个对自己没有胜算的诉讼。(责任部门:xxxx、xxxx;责任人:xxx、xxx、xxx、14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3、案件诉讼方面。存在跨地区案件的立案、并案困难等情况;诉讼所需的时长不确定,经常比法律规定的时间更长;强制执行困难,在保全前所有权可能已经被转移。(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4、激励机制方面。在不同地区往往都出现积案案中的问题可改变激励机制调动法官积极性。另外,建立更加合理的仲裁调节机制,将可以交由仲裁和和解机构处理的案件从法院分散出来。(责任部门:x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二)执行合同

  1、案件分布方面。执行合同案件中心城区较多,边远县区较少。主城区与边远区县员额数与案件数不平衡,导致公正指标降低。(责任部门: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2、文书送达方面。送达占受理审理时间50%,送达难的重点在于城乡结合部送达难、传统民事案件流动人口送达难和恶意逃逸被告送达难,影响法院正常审判活动。(责任部门:诉xxxx、xxxx;责任人: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3、财产查控方面。法院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控制措施时,由于各相关单位信息不够

  15完善,反馈不及时等导致财产转移和损失。(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4、案件执行方面。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提出疑义拖延或阻挠执行;协助义务人或单位消极配合执行;执行程序环节多,操作复杂;当事人没有履行能力,履行不能等导致执行困难,案件不能依法执行。(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三)办理破产

  1、案件受理方面。破产案件受理和审结数量明显偏低,重整案件几乎没有是突出问题,也是影响营商环境评估排名的主要因素。(责任部门:xx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2、破产程序方面。重整与和解程序的启动不敏感,导致企业债务风险累积和推后,恶性破产清算纠纷膨胀;破产程序耗时漫长,诉讼成本和费用高。(责任部门:xxxx;责任人:x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三、步骤措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本院各责任部门,中心和团队要高度重视,责任人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理阶段(2021年3月-10月)。院各责任部门、中心、团队要聚焦问题,做好人员分工,对存在问题做到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确保按期取得实效。

  16(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3月-12月)。市法院将结合整治内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各责任部门要在整治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做好立、改、废工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便整治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院审判管理办宰负青牵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好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进展报送。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将各部门整治进展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肖雪冬处。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责任部门要撰写信息简报,新闻处要认真把关,全面及时宣传报道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展现法院新形象、新作为。

  (四)强化问责力度。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职责不履行、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经查证属实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况采取约谈、诫勉谈话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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