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24 08:0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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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计划

 

 2 2022 年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 改革试点 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各项部署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公正、稳定、高效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根据《xx 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要点》关于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 xx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 xx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 xx 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打造新时代优质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抓手,瞄准国内第一方阵水平和疆内先进地(州、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落得下、稳得住、发展好,推动 xx 区营商环境进入全疆第一方阵,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推动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实事求是、敢于先行,越过因循守旧的“大山”,跨过思维定势的“沟壑”,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突破利益固化的籓篱。

 (二)坚持对标对表、奋勇提升。对标对表国内第一方阵水平和疆内先进县(市)建设营商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在综合改革试点上实现新突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一以贯之。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结合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发现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痛点、於点、堵点、难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四)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法创造性抓落实,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试点,全地区营商环境竞争力跃居全疆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各类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为全疆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 1.企业开办方面

 (1)推进放宽市场准入改革(10 月底前完成)。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修订完善地区、县市(经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处理。做到“非禁即入”“清单之外无审批”。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10 月底前完成)。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全流程套餐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地区企业开办时限由 2021 年 3 个工作日压缩到 2022 年 2个工作日以内。

 (3)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10 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4)优化全流程服务(10 月底前完成)。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 7x24 小时不打烊服务。

 (5)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10 月底前完成)。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

 展示、验证使用;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

 (6)简化企业分支机构办理(10 月底前完成)。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7)规范涉企收费行为(10 月底前完成)。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监管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8)优化注销办理流程(10 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便利化工作,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 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注销登记服务。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

 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9)实行歇业备案制度(10 月底前完成)。建立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实现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暂停营业,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10)规范政府采购管理(10 月底前完成)。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规范政府采购支付。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深入应用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获得电力方面 (1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10 月底前完成)。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会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

 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12)提升用电报装效率(10 月底前完成)。推行 12 县市‘房产+用电’联合过户,优化电力客户用电接入时限和方式,实现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 5 个、15个、22 个、32 个工作日以内。

 (13)加强用电收费行为监管(10 月底前完成)。开展非电网直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3.获得用水用气方面 (14)提高燃气价格收费透明度(10 月底前完成)。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燃气成本及价格信息,公布燃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明确对设计规范、材料标准、施工工艺、地下掩埋工程验收方式、验收受理时限等内容,规范燃气价格收费行为。

 (15)精简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和费用(10 月底前完成)。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

 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优化企业用水用气接入,新增供水业务办理期限由 2021 年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2022 年 18 个工作日以内,扩容、改装及临时用水业务办理期限由2021年15个工作日压缩至2022年 13 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由 2021 年 16 个工作日压缩至 2022 年 14 个工作日以内。

 4.获得信贷方面 (16)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10 月底前完成)。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7)运用好“信易贷”平台(10 月底前完成)。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优化提升平台使用功能,支持开展信用融资,促进资金流、信息流便利流通。

 5.市场主体培育方面 (18)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工程(10 月底前完成)。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培优和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就业质量好的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一批“个转企”,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

 (19)加快创新主体培育(10 月底前完成)。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6.包容普惠创新方面 (20)持续优化金融服务(9 月底前完成)。加大地区首贷金融服务中心的推广与应用,依托线上+线下平台,优化小微金融配套服务,为各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贷款申请、担保受理、征信查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持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企业开户时间已缩短到 1 至 2 个工作日内,即开即用,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方便客户资金结算,加快资金周转。加强支付受理终端管理,持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全、高效的支付环境,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21)落实涉企减税降费(10 月底前完成)。坚持让企业受益,财政、税务、工信、招商等相关部门结合喀什实际,制定梳理产业扶持、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融资贷款、企业家关心关爱等方面政策,认真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建立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机制,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22)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10 月底前完成)。按照“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的五化要求,重点推进实施棚户

 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特色景观带、口袋公园、绿道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道路亮化、城市公共服务,让城市更好服务企业居民生产生活。

 (23)完善城市运行要素保障(10 月底前完成)。着力提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加大道桥、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力度。

 (24)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10 月底前完成)。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鼓励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推动 5G、NB—IoT(窄带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试点示范,促进应用场景落地;依托“两核多星”云计算产业布局,加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投资建设,提升算力能力支撑力度。

 (25)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10 月底前完成)。加快 5G 网络布局,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技术和服务的融合与创新应用;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县城流通设施补短板示范工作,加快建立以县市、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网络。

 (26)推动教育事业发展(10 月底前完成)。扩大普惠性

 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高中阶段多样化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办学,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加强智慧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优化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各系统间的融合对接。积极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以在线教学、在线教研和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区域化应用。

 (27)提升卫生服务水平(10 月底前完成)。完善智慧医疗保障,深入推进“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和紧密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进辖区内各级医疗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地区医疗健康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服务实时监管。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拓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病理等远程医疗服务。

 (28)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10 月底前完成)。放宽物流相关市场准入,开展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依托产业援疆等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城市知名电商物流、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县(市)部署物流基地、仓配中心,构建外畅内通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降低产品物流成本。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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